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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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3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政策优惠,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销售,专门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二)公平、公开、公正;(三)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方式,建设规模应当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建设单位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二)建设资金来源合法;(三)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四)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五)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要求。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等规定。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二)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海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区,持续经济发展带来了对住房需求的增长。

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满足广大市民居住需求的重要手段,在海南省的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和使用,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根据《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授权单位按照一定标准、面积和价格建设或购置,供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租赁的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根据《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具体分配原则如下:1. 居住用房需求调查: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居住用房需求进行调查,以了解市场需求和住房供应情况。

2. 资格审核: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3. 公开摇号: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购房或租赁顺序。

摇号结果将公示于政府网站或指定媒体。

4. 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摇号成功的家庭需与政府或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根据《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自住要求: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自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2. 不得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让、出租或变相出售。

如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其他规定:根据具体项目的规定,还可能包括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者的户籍要求、居住时间限制等。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和监督《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和监督责任:1. 部门职责: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如房产、土地、民政、住建等部门应密切协作,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平公正的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如设立监督投诉渠道,接收群众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住房问题已成为困扰许多人的难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经济适用住房,提高住房供给质量,国家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下面,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一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意义。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概述2011年11月17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份文件共计41条,主要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交付、出售、租赁、退房等事宜,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保障购房者权益,同时遏制住房市场的混乱现象。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内容1. 定义:《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土地出让、公益性资金等方式,依法建设的,面积和价格均低于同地段市价商品住房的住房。

2. 核定价格:《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售价由当地房地产价格核定机构核定,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的70%。

同时,住房销售企业应当在售楼处明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价格,并向购买人透明公示住房的核定价格和优惠幅度。

3. 申购条件:《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应当包括下列方面:符合当地户籍、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4. 配售原则:《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应当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实力、供需状况、社会稳定等情况统筹考虑,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配售,并要求配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全款。

5. 交付标准:《办法》规定,交付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建筑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交房前应履行竣工验收、发放竣工验收证书等手续。

此外,对于一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而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对相关企业要进行查处和处罚。

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意义1. 规范市场秩序。

《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售价范围、购买条件等基本要求,为购房者和住房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规范,遏制了住房市场的混乱和不良现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我国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促进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于20XX年X月X日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以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其他扶持措施,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

第一章总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等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提高城市基本住房的保障水平。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第二章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全体家庭成员在市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并已连续工作或居住满一定年限;二是家庭收入达到本市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三是当前没有其他住房。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县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和选房。

通过审核的家庭将有机会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房环节。

第三章住房供应和管理第三章主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和管理。

其中,供应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政府购买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二是政府投资兴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住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另外,住房的产权归属有一定限制,购房人无法将其转让或租赁给他人。

同时,购房人在一定年限内无法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公共住房申请人,以维护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措施。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疑问和问题。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202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202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
市、区及其所属的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行政区”)是本细则
的实施主体。

二、定义
(一)经济适用住房:指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以经济价格出
售并用于住宅的住房,这些住房可用于满足当地区域(行政区)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及其他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指建设、变更、拆除等建造经济适用房的
工程,以及其配套配置的正常设施,如围墙、电梯、供暖等。

(三)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指政府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种类、
分类、条件以及管理措施等。

三、保障措施
(一)为了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各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实施计划、投资计划、发展计划等,并加强建设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政府应结合市、区实际,积极推动资金、土地、技术等资源综
合配置,加大投入,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改造。

(三)政府应结合社会实际,及时推行增值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
得税、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在建设改造中的费用开支,并支
持政府投入预算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

住房政策之经济适用房

住房政策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退出
一般说来,受助购房者在三种情况下 会退出经济适用房的使用: 一是其家庭收入向上浮动,不再符合 受助标准;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受助者 仍符合标准,但家庭收入向下浮动而 致使其无力承担住房日常开支的情况 下退出使用,改由申请政府的廉租房; 三是因家庭迁徙或工作调动、学习及 其他原因而自愿退出。
(二)原因分析


2. 双轨价格导致寻租。
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本来就成为双轨价格, 双轨价格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寻租现象。 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的建 设中得不到多少好处,这对商人来说是不可接 受的,而现实中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的热情说 明他们的开发利润并不是3%,因为他们会采用 各种手段变相开发,并与相关官员勾结逃避各 种检查,从而为自己提高了利润空间,也为某 些官员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正方
VS
反方
‚夹心层‛又应如何解决住房问题适用房供给规模, 缩小保障对象范围,增大保障力度。
社会保障性质决定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不应 该过于宽广。过于宽松的购买资格,增加了政府 的财政负担,也没有显现出真正需要支持的弱势 群体,社会保障效果不好。因此,有必要收缩经 济适用房投资计划,减少保障范围,增大真正需 要支持家庭的保障力度。

三、相应的对策分析


第五,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由‚砖头补贴‛ 改为‚人头补贴‛。 省去了中间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过渡环节,减少了 政府的行政监管成本,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 康发展。此外,经济适用房可以发展以租代售, 以杜绝人们利用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的行为;另 外政府也可考虑对经济适用房发展公有财产制度, 政府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财政性支出(主要是 减免的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转化为投资,政 府按投资比例拥有房屋产权和相应权利,可以实 现住房保障资源的累积倍增和经济适用房的循环 利用。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政策
一、经济适用房
1、上海市XX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
在地的区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元、人均财产低于元;2人及以下申请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元、人均财产低于元
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
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经济适用房的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的回购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
该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原批准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
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
人、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
原住房保障机构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

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一、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什么人可以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适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请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

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认定单》,向集资建房单位提出参加购房申请。

在单位相关部门监督下,确定购房人名单,并进行15天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家庭,经相关渠道核定职工身份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职工持审批单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证明等手续。

剩余经适房房源如何处理?政府回购或成公租房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房源在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如有剩余房源,应按市有关文件规定交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或成为公租房房源,租给本企业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二、注意事项:1、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能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保证中低收入购房者的利益,防止房虫倒卖房屋,《办法》中规定,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男女享有同等权利。

解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解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解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昨天,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

《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

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解读」北京市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最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天津经济适用房

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天津经济适用房

202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天津经济适用房一、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法律常识: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世分量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手续后,报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核。

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普及版)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颁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

实践中以现实标准为准。

四、经济适用房定义:4.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五、政府作用:5.1.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六、保障方式:申请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七、监管方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八、相关条款释义:8.1.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可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8.2.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8.3.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8.4.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

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

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的管理,更好地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适房指由政府推行,专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或者租赁的住房,为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而设立。

第三条经适房的产权归购房人所有,但政府对其使用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责。

第四条经适房的申请和分配应当公开、公平、透明,实行按序申请、按序审查和按序分配。

第五条经适房的购房人和租赁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住房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经适房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经适房的申请和审核第六条有购房需求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向所在地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适房申请。

第七条经适房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经适房申请后,及时核实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经适房申请审核通过后,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列入经适房的选房名单,并按照顺序进行选房。

第十条经适房的选房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经适房的销售和租赁第十一条经适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由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经适房的购房人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缴纳购房款,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购房合同。

第十三条经适房的租赁人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缴纳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经适房的购房人和租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转让等行为。

第四章经适房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五条经适房的管理由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包括日常维护和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十六条经适房的购房人和租赁人应当维护房屋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经适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和租赁人有权向政府提出投诉和维权。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经适房的购房人和租赁人违反合同约定,对经适房的使用和管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

该办法旨在解决广州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下面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户籍人口中的低收入群体,包括无房户籍居民家庭、租赁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低收入家庭。

二、政策目标1.提供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和贷款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加大对出租住房市场的监管,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权益。

3.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鼓励和支持。

三、政策措施1.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补贴资金,金额根据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以及住房需求等因素确定。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降低购房门槛。

2.租赁住房保障: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市场的监管,制定租金上限和租金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权益。

同时,支持私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廉租房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低租金住房建设。

3.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建设和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鼓励多方参与住房建设和保障。

4.定期审核与动态调整: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和租赁的审核制度,并进行定期审核,在家庭收入、住房需求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管理与监督1.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明确相关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中的职责,确保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信息公示和透明运作:在政府网站和有关部门设立专门的经济适用住房信息平台,及时公示政策规定、购房补贴和租金补贴标准等信息,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

3.投诉渠道和法律保障: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

五、经费保障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有效实施,广州市政府将编制专项资金,用于购买补贴和租金补贴等需要。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一、经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政府投入保障:对于困难家庭和经济一般家庭的住房需求,市
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市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

(2)政策实施:政府采取对住房需求者可负担的价格建设经济适用
住房,及对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市政府还制定了低租金的住房
补助政策,部分城区的住房补贴标准,政府还实施了农村代替性建设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普通住房建设政策:
(1)财政投入: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普通住房的建设和重建,
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2)政策实施:政府规定了居民住房建设统一政策,建立了全国性
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住房税收优惠,以及对居民建设普通住房的补贴
政策。

3、公租住房建设政策:
(1)政府投入: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社会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居住困
难群体住房需求,同时提供住房补贴等社会救助福利。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等须符合国发[2022] 24号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22] 258号)的规
定;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时间:购房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日期为准。

如果
购买的是二手房,则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购房时间为准。

2.产权限制: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
权。

在购房后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房屋产权。

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转让规定: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
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4.购房人住房情况申报制度: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
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如果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情况,将取消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5.其他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如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等,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极大的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因此申请购买经济适用的群体都是中低收入家庭。

为了程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在购买经适房的时候,国家也相应的降低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所交税费。

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是相对于商品房的一种住房形式。

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会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实行土地出让金免收、各种审批费用减半、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优惠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房享有的具体优惠政策有:
1.免征城市基础相关配套费用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契税。

2.水电费、增容费减半征收。

3.土地有当地政府划拨,优先审批。

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费用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文章来源:律伴网/。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2004年5月13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三章开发建设第四章价格的确定和公示第五章交易和售后管理第六章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指导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指导、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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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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