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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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1
××××电器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障本公司和本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根据国家与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本制度中简称本公司,下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拥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商业秘密、职务作品和其他智力成果及信息所产生的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具体为:
1. 发现权、发明权与其他科技成果权
2. 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与专利申请权
3. 专利权,包括专利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与转让权及其他权利;
4. 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著作权
5. 商业秘密权,包括技术秘密权与经营秘密权;
6. 商标权,即本公司获准注册商标的权利;
7. 单位名称权,即本公司的单位名称使用权与许可他人使用权;
8. 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四条执行本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了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科技成果是本公司职务科技成果;执行本公司任务或者利用了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获取的商业秘密是本公司职务商业秘密;以本公司名义,依靠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代表本公司意志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而完成的作品是本公司完全职务作品;仅执行本公司任务完成的作品是本公司一般职务作品;执行本公司任务,主要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完成,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是本公司特定职务作品。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是指:
1. 履行本职工作,例如承担列入本公司计划的各类纵向、横向及自选科研
课题和履行岗位职责等;
2.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
3.辞职、辞退的本公司员工在一年内从事与第1、2款有关的工作或者获得的
与第1、2款有关的科技成果、作品及商业秘密。
本制度所称的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公司
的资金、设备、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器材、场地、商业秘密或本公司名义。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有保护本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本公司保护员工的知识产权及其因职务行为而享有的本公司知识产权相关权利。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在从事本公司职务行为中不得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合法手续擅自将他人的商业秘密使用于本公司的职务工作。
第八条本公司设立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兼任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下设副主任一名,专利转化负责人一名,小组成员若干名,全面领导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办公室是公司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
第九条职务科技成果的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权利归属本公司和完成该成果的员工。
完成该成果的员工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该成果的完成人的权利,有就该成果申报奖励和接受奖励证书、奖励的权利。本公司有在科技成果文件上写明本公司是该成果的完成单位的权利,有就该成果申报奖励和接受奖励证书的权利。
第十条职务科技成果的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全部归属本公司
第十一条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如下:
完全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全部归属本公司。
一般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归属完成该作品的员工,但本公司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在该作品发表后的两年内,未经本公司同意,员工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本公司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定职务作品署名权归属完成该作品的员工外,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都归属本公司。
第十二条职务商业秘密权归属本公司
本公司员工除因职务需要合理获悉本公司有关商业秘密外,不得越权获取与其职务需要无关的本公司其他商业秘密,更不得擅自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的管理办法依照公司的《商标使用管理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本公司名称也是本公司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名称必须征求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第十五条本公司在与外单位或者个人合作活动中发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在与外单位或者个人签定合作合同时,应充分利用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维护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具体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办法。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立项前应进行专利检索,若存在相关专利,一般不予立项。第十七条科研项目进行过程中,课题组必须做好科研档案和研究资料的记录、整理、保管、保密工作,确保原始科研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课题完成后,应将全部实验数据、科研记录、技术图纸、论文手稿、音像资料等原始技术资料归纳整理,交本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凭中心档案室出具的课题资料归档证明,课题组才能申请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验收和申请专利。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对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技术评估及综合分析;
2. 对完成的科研项目的保护形式选择评析,即选择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
的建议及分析;
3. 如选择申请专利,则有关申请专利类型、申请专利时机以及要否申请国外专
利的建议。
第十九条职务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完成后,应及时书面报告专利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本公司签定技术合同,统一由专利办公室归口办
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单位名称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投资的,由专利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和本公司员工之间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及其离开本公司以后,均有义务保守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间获悉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本公司向承担商业秘密义务的本公司员工以其依其保密责任酌发相应的保密津贴,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在离开本公司时,必须将其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因职务而产生的一切记载或者含有本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图纸、手册、磁盘及其他载体形式的资料交还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除事先取得本公司同意外,不得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同与本公司的竞争单位兼职或者投资。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在讲学、访问、会议、咨询等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中,或本公司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新技术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必须严格保守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涉及的国家秘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