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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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1、为统一标准,规范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验收标准。

2、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共28项,其中关键项(条款前加*)10项,一般项目18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

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药柜)

验收标准

1、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验收标准项目共17条,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7项,一般项目10项。

2、现场检查验收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属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属一般缺陷。

3、结果评定:

乙类非处方药零售药店(药柜)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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