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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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网工程施工合同

******************

项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日期: 2015年 4 月 30 日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结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四、工程价款支付:

五、合同工期:

六、质量要求及验收:

七、双方工地代表及监理公司:

八、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九、合同附件:

第二部分协议固定条款目录

一、工程变更管理:

二、竣工结算和经济签证管理: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通知与送达:

六、工程及资料移交:

七、其他:

八、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专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03-22地块室外管线工程

2、工程地点: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03-22地块

3、工程内容:室外管网的雨污水管安装、弱电管预埋及满足外网正常运行的相关工作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依据于家堡03-22地块设计部门设计的,经盖章确认的 P5-001 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强制性条文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技术核定单及各种工作联系函、甲方通知等范围内的弱电管线预留检查井及预埋电线管、室外雨污水与市政管线连接到位同时入户1.5米,做好封堵、室外管网区域内的钢筋混凝土地面破碎、清理和运输区域内障碍物的清理等施工图纸中的所有施工内容。

2、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 (《03-22地块市政管网主材价格认价单(含税金及运费)》)、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施工安全、包成品保护及材料损耗控制

及为完成本工程并达到验收合格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工程造价、结算单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为¥ 245,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

2、结算单价:

2.1合同综合单价详附件《03-22地块室外管网工程造价汇总表及各分部工程计价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详附件《03-22地块市政管网主材价格认价单(含税金及运费)》)、机械、模板、脚手架、措施费、临时设施、二次搬运、采保费、工程保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包干费、各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合同单价不以任何理由变更、调整。

2.2合同综合单价不含:施工水电费、税金。

2.3,工日,结算时按实结算,工程量按甲方、乙方共同核定签认的数量为准。

3、结算原则:

3.1合同外增加项目或变更承包范围时计价方式如下:

3.1.1如合同中有相同类型的子目,按同类子目单价计价。

3.1.2如合同中有类似子目,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定价。

3.1.3如合同中无同类子目,参照市场行情由双方另行协商。

3.2生活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费用进行分摊。

四、工程价款支付:

1、按每月完成量,乙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当月完成量价款的80%,累计工程进度款不能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手续完备经集团终审完成并经双方确认后4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3、余留5%为保修金,于保修期满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责任后无息一次付清。

4、每月25日前申请本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每月仅允许申请一次进度款。

5、甲方每次付款均以转账形式汇入乙方账号,乙方每次均应提供相应工人工资表与收据。

6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6.1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保证金贰万元,进场施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其中40%作为安全保证金,30%作为工期保证金,30%作为质量保证金。

6.2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各1/3,其余工期和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

收合格且扣除因违约扣款的金额后全部退回。安全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40天内全部退还。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安全保证金不够扣的情况,甲方将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甲方在支付每月工程款时有权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有关条款需要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及甲方的其他损失。

五、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30 日历天。

2、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确认单为准,工程完工日期以该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实际工期以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为准。

3、乙方未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要求的开工日期开工超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工程保证金,并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

4、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甲方或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甲方或监理机构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或监理机构不同意工程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或单项工程工期书面通知为准安排施工,配足必要的施工人员及机械,不得因为机械、人力不足而影响工期。若工期达不到进度安排要求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加班、加点、加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其单价按本合同单价的贰倍(包工包料的材料按市场价的贰倍)从乙方施工完成量中扣除;若乙方工期严重滞后(即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差距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合同,乙方在两天内无条件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由甲方视情节办理结算,乙方放弃其诉讼权利。

6、若部分工程预验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乙方需无条件返修直至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其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遇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报甲方审批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7.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壹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7.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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