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预制方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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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预制方桩工程施工合同
八桂绿城—绿城印象基础预制桩
制桩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宁连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桩基础分公司
承包人(全称):李达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基础预制桩混凝土工程施工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八桂绿城—绿城印象12#楼基础预制桩工程
工程地点:南宁市壮锦大道
工作内容:基础预制桩成品桩制作的所有工作,制桩场地平整铺设(不含成品桩分桩、转运)。
承包方式:包工、包模板、机械及电气、电缆设备(除钢筋、砼以外的所有材料及设备)、不包主材,包工期,包质量。
承包范围:钢筋的制作绑扎、场内搬运,电焊桩尖,对焊接头,垫块的制作和放置,钢筋机械、工具进退场和中途维修的装卸车及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扎钩、扎丝、抬钢筋笼入模,钢筋的所有加工机械。
模板的安装、拆除、表面砼渣等杂物的清理,模板进退场的装卸车及场内搬运、归堆,模板加固件的加工、安装、油毡(薄膜)的切割铺垫,隔离剂的配制和涂刷(包括安拆模板的人工、机具、麻线)、模板工程所需的一切机具。
场内砼临时道路防护设施的铺垫,搭设及拆除,砼的场内运输,振捣、抹平、覆盖及淋水养护,废料、剩料的清理,砼试块的制作,养护场内搬运,制桩编号的编写。制桩场地的抹平、硬化,铁铲、木批、钢批、等小型工具、砼工程所需的所有机具。
2、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06年12月23日(以正式浇砼为开工时间)
竣工日期:2007年1月4日(以浇砼完毕为竣工时间)
本预制方桩工程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14日历天。乙方应按工程进度的要求,服从甲方指挥调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满足预制桩施工进度的要求。若乙方由于人员或技术不足,满足不了施工进度的要求,甲方有权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因此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乙方不得因此争执吵闹。
3、质量等级:合格(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4、承包方式和协议单价:
①本工程劳务综合单价按118元/m3计算,该综合单价已包括预制桩的制作、保养以及预制桩所需的材料(钢筋、搅拌砼、铺设制桩场地用的水泥、砂石及桩尖钢板、生产用水、电除外)、人工费、管理费、超时工作、利润及使用制桩设备及其进退场费、保管费、损耗费等费用。本包干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
②工程量:按甲方通知乙方制作工程的工程桩数量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③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成品桩制作的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包干单价计算。
第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职责
A、发包人职责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职责:
①负责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实施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验收等事宜。
②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设计、甲方、监理、总包方与承包人配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技术问题。
③将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交底给承包人。
④负责成品桩的分离转运。
⑤负责钢材、砼的检验计划和负责试验费用,并编写预制桩所需的各种资料。
⑥负责砼试块的制作和保管。
⑦负责提供钢筋、水泥、砂、石,并运到预制场地。
⑧负责提供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宿舍及生活用水。
⑨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并接至施工现场内。
B、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2、承包人工作
①组织好满足施工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②负责为甲方提供总电箱以外的各种机具用电的电箱、电缆。
③编制材料、机械及劳动力需用计划。
④负责按工程图纸和施工要求进行预制工作,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⑤协调和指导发包人做好制桩场地平整布置工作,利于桩机沉桩施工,减少桩的转运。
⑥负责预制场地的平整铺设。
⑦根据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进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录存档,特殊工种(如电工、对焊工、电焊工)工人要持证上岗,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和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期延迟
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并办理签证手续后,工期相应得以顺延:
①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向发包人提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②非承包人原因停电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的。
③不可抗力因素(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6级以上大风、5级以上地震,施工期间大雨等造成的停工。)
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本协议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必须按预制桩砼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四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违约金在本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承包人不能按本协议工期完工的,发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发生异议。
4、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调整施工人数,由于甲方、总包等原因
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误工费和进退场费用。
5、发包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每拖延一天,发包人按必须当期应付而未付款额的万分之四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和进退场费用。
第四条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双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总包、监理、建设单位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工程由建设、监理、总包单位和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工期内无偿返工至合格为止,并负担返工的一切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工程的预制成品施工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3、若承包人预制成品桩施工达不到质量等级要求,承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4、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桩检测部门检测评定结果为依据。
第六条工程质量要求
(一)钢筋部分
1、钢筋的制作、绑扎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要求,依照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