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传播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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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被称为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在我国被称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采取的旨在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境或者出境的措施。可见,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指由海关实施的制止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进出境的执法活动。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有以下2个特征。

1 是由海关实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海关的传统职能一般包括征收进出口关税、实施国家的贸易管制政策、查缉走私和发布对外贸易统计等。长期以来,海关上述职能的发挥,对维护国家主权、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和调节国内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各国很晚才对海关在这个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予以重视。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世界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的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据联合国OECD估计,全世界仅假冒产品的产值每年达1000~1200亿美元,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5%~7%。大量侵权商品在国际间流

动,严重地破坏了国际贸易秩序,扭曲了国际收入,成为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因素。更加严重的是,假冒的伪劣产品已经渗透到航天、航空,汽车、食品、药品的制造和流通领域,对各国的国家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巨大的损害和威胁。为遏制国际贸易领域的侵权盗版活动的进一步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同时,也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转向行政保护、特别是海关的边境保护方面。由于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有能力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控制,在防止和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各国大都先后颁布了有关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后,世界各国都先后对其国内法规进行了补充修订,赋予海关采取措施、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方面的职权。

2 在进出境环节实施。根据各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的职责是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行李及邮递物品进行监督管理,除从税收角度可以继续对海关监管货物进行管理外,海关在放行进出口货物后,对收发货人在境内或者境外从事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海关没有管辖权。我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境内侵权行为,海关不负责查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侵权贸易的危害

侵权贸易对我国经济和政治的危害可以被归纳为7宗罪。

1 损害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声誉。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和出口国,生产的电池70%销往国际市场。许多品牌已经享誉国际市场。但是,由于受国内出口的假冒劣质电池的冲击,这些品牌已经面临被赶出国际市场的危险。1996年10月,肯尼亚国家标准局发布公告,告诫消费者和商人不要再使用和进口中国的“虎头”牌电池。经监测,“虎头”牌电池的使用寿命短、容易爆浆毁坏电器设备,不符合该国的质量标准。要求消费者抵制“虎头”电池。公告还警告商人今后进口和销售“虎头”牌电池将被起诉并面临严厉的处罚。另据肯尼亚报纸THEGRUSADER报道,乌干达国家标准局也裁决来自肯尼亚的“虎头”电池属于不合格产品。此后,坦桑尼亚标准局也宣布新华、玉兔、虎头、金钟和Domex 等数个中国品牌的电池为劣质商品,不准进口。

2 扰乱了我国商品的国际市场。经过我国出口企业多年的苦心经营,我国许多品牌的出口商品已经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但是,假冒商品的出口往往造成对上述销售渠道的严重破坏。由于假冒商品的市场与正牌商品的市场重合,但商品来源渠道完全不同,必然会造成同一品牌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上的价格和品质方面存在严重差异。为此,国外许多长期代理我国出口商品的经销商对代理我国商品已经失去了信心。

3 造成国家外汇收入的流失。目前,我国出口贸易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比较严重。许多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的企业,不仅擅自在其出口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而且大幅压低价格对外兜售。由于事先没有宣传品牌的广告费

和市场开发投入,假冒企业的产品价格普遍低于合法企业,也就具备了低价销售假冒商品的条件。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合法企业为避免国外客户流失,也只得把价格降低到假冒商品的水平。例如广州市一家公司以前出口某个品牌的5号干电池的售价为每打90美分,由于同一品牌的假冒电池的对外成交价仅为每打40美分,该公司为了夺回失去的市场,只得把价格降到与假冒电池相同的水平。最终使国外客商从中渔利。所以,假冒商品出口,不仅使合法企业损失惨重,同时也造成国家外汇收入的流失。

4 不利于我国名牌战略的实施。安徽省某电池厂生产的某个品牌的电池,本来畅销国际市场,但由于受到了假冒商品的严重冲击,被外国质量监督部门禁止进口。在这种情况下,该厂并没有把精力放在宣传培育自身品牌和打假维权工作上面,反而也去生产出口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电池。1999年,该公司生产的一批假冒“金霸王”电池被上海海关截获。在海关调查时,该厂经办人竞争辩说“我们的电池也经常被别人侵权。”从海关查获的众多侵权案件看,国内企业被他人侵权的同时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状况如不能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被“逼良为娼”,像安徽某电池厂那样,在被假冒侵害的同时又去从事假冒活动。在如此恶劣的经营环境下,企业根本没有创名牌的动力和积极性,国家倡导的名牌战略也就无法得到有效地实施。

5 影响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我国逐渐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后,能否具有稳定和完备的法律环境就成为外商来华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知识产权能否得到保护至关重要。广东省鹤山市银雨灯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

装饰用灯的台资企业,已经在大陆发展近6年,员工最多时达数千人。仅该公司一家就带动了鹤山市共和镇一个镇的经济发展。该公司重视产品的设计开发,目前已经有国家授予的专利100多项,产品几乎全部销往欧美市场,销售旺季时产品供不应求。但是,巨大的商机和利润也诱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仿冒银雨公司的产品,使该公司的生意越来越难做。该公司的我国台湾省老板感叹说“过去我们在大陆做生意主要怕政府的改革开放政策会变,现在我们最怕的假冒侵权。”上海某外资企业由于受假冒商品的冲击,出口量逐年下降,前几年被迫关闭了2条生产线。

6 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目前,世界各国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加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能,而且大多以查处进口侵权商品为主。根据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海关当局定期发布的统计数字,被查获的假冒商品中相当部分原产于中国。在我国生产和出口的假冒商品中,绝大多数属于境内企业根据境外客户指定的品牌生产收购出口的,也有相当部分属于境内企业承接境外不法分子委托加工后出口到外国的产品。在后一种交易中,境内企业一般只收取加工费,获利十分有限,但却给我国的国际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7 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都是国营外贸公司,国家在培育扶持外贸商标方面花费了大量的资金。目前,绝大多数知名品牌还是由国有企业拥有和经营。企业经营品牌的收益主要来源于①商品的销售收入;②许可他人使用品牌的许可收入。目前,假冒我国名牌出口的商品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生产和出口的。假冒商品的出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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