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68太极股份: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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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一、明确管理原则1、战略一致性原则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应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相契合,确保其经营活动有助于实现母公司的长期目标。

母公司应定期评估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调整建议。

2、适度授权原则在保证母公司控制权的前提下,给予子公司一定的自主决策权力,使其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快速做出反应,提高经营效率和灵活性。

3、资源共享原则鼓励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共享人力、财务、技术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竞争力。

4、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确保母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稳定发展。

二、建立管理架构1、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母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子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情况、解决重大问题等。

2、派驻管理人员根据子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确保母公司的意志得到贯彻执行。

3、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如月度经营分析会、季度工作汇报会等,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三、财务管理1、预算管理子公司应根据母公司的总体预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报母公司审批。

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资金管理母公司应统一管理子公司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建立资金集中管理平台,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子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应报母公司审批。

3、财务审计母公司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人事管理1、人员招聘与选拔子公司的重要岗位人员招聘和选拔应遵循母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人员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要求。

2、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母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子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模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子公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模式应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导向,遵循市场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原则,确保子公司在独立运营的同时,与公司整体发展保持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经营成果负责。

第八条子公司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合规经营第十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经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经营活动合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针对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重要信息。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确保公司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受侵犯。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管理层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了更好地管理发展中的分支机构,很多企业会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子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子公司的责任和权益1. 子公司的责任:(1)子公司应该遵循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以确保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2)子公司应当独立承担自身的盈利和亏损责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3)子公司应积极开展营销活动,为母公司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提供支持。

(4)子公司负有向母公司定期报告和汇报工作的职责。

2. 子公司的权益:(1)子公司享有独立经营的权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需在总体规划范围内操作。

(2)子公司有权利对母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母公司就经济利益的分配进行协商。

(3)子公司有权按照合规要求自主决策,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子公司的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决策核心,负责制定具体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规范。

董事会成员应由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人才组成,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准确性。

2. 监事会: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事会应由持股人或股东推选产生,选任的监事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3. 高级管理团队:子公司需要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总经理及其下属部门负责人组成。

他们负责子公司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以确保子公司的稳定运行。

四、子公司的业绩评估和风险控制1. 业绩评估: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的要求,制定业绩评估指标,并定期向母公司报告业绩情况。

通过业绩评估,母公司可以了解子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风险控制: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各项管理流程,降低经营风险。

002368太极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002368太极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总裁第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第三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四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8、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决定单项数额或同一会计年度累计数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净资产10%的股权投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3、《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总裁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八条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002368太极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002368太极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二)为他人承担费用;(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五)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对该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对下设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对下设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子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规范运作: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效益优先:子公司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协同发展:子公司应与公司总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投资、财务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修订。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1.2 子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2.2 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6.2 子公司应当定期接受总公司的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子公司的文化建设。

7.1 子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7.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企业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8.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须经总公司批准。

8.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太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太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具体类型包括:(一)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三)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进行PE、创投等风险投资行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公司对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类公司投资(不包括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视同风险投资,其审批程序参照风险投资的特别规定执行;(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子公司控制管理规定

子公司控制管理规定

子公司控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稳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管理行为。

第二章控制概念及其适用第三条控制概念本规定所称“控制”,是指上市公司拥有或可行使对下属子公司影响力,规定以掌握控制权为前提。

第四条控制条件(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下属子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二)对下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力,能够对下属子公司核心经营及财务等重大事项产生影响;(三)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决策权或能够控制下属子公司的决策过程。

第三章子公司控制与管理第五条子公司管理原则上司公司应当通过完善公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制、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监察等板块,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子公司管理权力上司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控制人,享有对下属子公司决策和经营的监督权、管理权和表决权,并有权利合理调整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及目标等。

第七条子公司财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全面的掌控和管理,重点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

第八条子公司资产保护上市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人,应当履行监督、保护职责,保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过度追求利润的风险把控。

第九条重大事项报告下属子公司如需要做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及时向上司公司报告,并征得上市公司的同意。

第十条子公司绩效考核上市公司应当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对下属子公司的质量发展和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极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6

太极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6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0年11月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本决策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定义的关联人。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五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

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子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子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管理,确保子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运行,提高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为依据,坚持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权责明确、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子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子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确保公司制度有效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子公司各项任务。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财务核算、预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事项。

(三)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生产流程、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市场营销制度:明确子公司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策略、售后服务等事项。

(五)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子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项目进展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备案。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公告编号:2012-00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和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信息”)于2008年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要求, 被认定为北京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

2011年太极股份与太极信息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太极股份证书编号:GF201111000964,发证时间:2011年10月11日,有效期:三年。

太极信息证书编号:GF201111001778,发证时间:2011年10月1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太极股份和太极信息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二月七日。

子公司管理规定总(3篇)

子公司管理规定总(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提高子公司效益,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经营,合规运作;2. 独立原则:子公司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3. 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5. 透明原则: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为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子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九条子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股权管理;2. 公平公正: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稳定;3. 透明公开:股权变动情况应及时披露。

第十条子公司股权变更应符合以下程序:1. 提交股权变更申请;2.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报公司总部批准;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子公司股权激励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经营策略;2. 创新驱动: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3. 质量第一: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 成本控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子公司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子公司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子公司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子公司,确保子公司的运营与公司整体战略一致,保障公司的利益和稳定发展。

子公司是公司整体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来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运作。

2. 子公司设立与解散2.1 子公司的设立1. 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子公司的设立需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批准。

2. 子公司的设立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注册材料,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 子公司设立后,应当明确子公司的法人地位、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权限等,并进行合同签订和章程制定。

2.2 子公司的解散1. 子公司的解散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散手续。

2. 在子公司被解散前,应安排相关财务、人事、法务等事宜的处理和交接工作。

3. 子公司解散后,其财产、权益等应进行清算和处置。

3. 子公司经营管理3.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1. 子公司应建立适应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组织架构。

2. 子公司组织架构应由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和调整,并按需提供给母公司备案。

3.2 子公司经营决策1.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目标进行经营决策,确保与母公司的一致性。

2. 子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合规经营,并及时向母公司报告重大决策。

3.3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1. 子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母公司报告财务信息。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财务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内部审计等。

3.4 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1.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2. 子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绩效评估体系、培训发展计划等,保证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展。

4. 子公司的监督与评估4.1 子公司的监督1. 母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母公司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制度等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企业运营中,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多元化发展,成立子公司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组织架构。

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管理对于整个企业集团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子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子公司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子公司的设立与目的子公司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以下目的:1. 分业务管理:通过设立子公司,可以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灵活性。

2. 风险隔离: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独立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可以有效隔离母公司的风险。

3. 股权激励:子公司的设立可以为员工提供股权激励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三、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子公司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信息透明原则: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现信息共享和透明。

3. 优化资源配置原则: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应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

四、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子公司管理涉及以下主要内容:1. 组织架构:制定明确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子公司的职责与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

2.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子公司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子公司,督促下属改进。

3. 信息报告: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频率和内容,确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运营有准确的了解。

4. 资金管理:制定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子公司的资金使用和监管方式,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5.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薪酬激励、培训发展等方面,确保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符合业务需要。

6.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控,确保子公司的风险可控。

7.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等手段,对子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1. 引言2. 生产管理规定2.1 生产计划子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确保产品按时交付,并合理安排生产资源。

生产计划应与销售团队紧密协调,以满足市场需求。

2.2 设备与设施子公司应确保生产所需的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

2.3 原材料采购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供应商的评估和选择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4 生产过程控制子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生产过程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包括生产参数、工艺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对异常情况和问题的应急处理应及时执行。

2.5 工艺改进子公司应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工艺改进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实验,经过严格的验证和审批后方可执行。

改进后的工艺应及时更新到相关的文件和操作指导中。

3. 质量管理规定3.1 质量策略和目标子公司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策略和目标,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客户服务。

质量策略和目标应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市场要求相一致,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2 质量控制子公司应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测试和评估等环节。

质量控制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并确保产品的合格率达到预期的要求。

3.3 不良品处理子公司应建立不良品处理流程,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分类、记录和处理。

不良品原因的分析和改善应积极开展,以降低不良品率,并确保不良品不流入市场。

3.4 客户反馈子公司应主动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回应。

对于客户投诉和意见,应进行认真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客户反馈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应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4. 附则。

2024年度子公司管理办法(多篇)

2024年度子公司管理办法(多篇)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

子公司管理办法生产与质量管理规定1. 引言2. 质量方针我们的质量方针是以客户满意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以持续改进为动力。

我们致力于提供优质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以提升客户的信任和忠诚度。

3. 生产管理3.1 生产计划每个子公司应制定有效的生产计划,包括生产时间、产量、工艺流程和物料配送等。

生产计划应由生产部门与销售部门共同制定,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和员工通报。

3.2 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

每个子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包括制定作业指导书、设定工艺参数、进行过程监控等。

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执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3 设备维护与管理设备是生产的重要基础,每个子公司应建立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包括设备使用规范、设备保养计划、设备故障处理等。

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4. 质量管理4.1 质量目标每个子公司应设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包括产品质量指标、客户满意度指标等。

质量目标应能够衡量和反映公司的质量水平,以便进行监督和改进。

4.2 质量监控质量监控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个子公司应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包括产品抽检、流程把控、数据分析等。

通过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产品的符合质量要求。

4.3 不良品管理每个子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不良品管理制度,包括不良品的分类、记录、处理和追溯等。

对于不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不良品问题。

4.4 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投诉是对产品质量的直接反映,每个子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对于客户投诉,应尽快回复并处理,同时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制定,以减少客户投诉的发生。

5. 员工培训每个子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知识、操作流程、质量意识培养等,以确保每个员工都具备良好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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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202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根据相关协议的规定拥有其实际控制权、有权委派或更换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子公司;(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参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对公司及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规范运作第八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总裁办公会全面汇报子公司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应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抄报子公司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在实施以下事项前,必须预先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过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同意。

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程度,还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包括:(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单独或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或非控股的经营实体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对外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关联交易;(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六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数据信息。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按照与子公司其他出资人的约定或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由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二十条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单设社会保险账户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子公司办理和审批。

控股子公司需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月《人员统计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

同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0日内向公司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其它月份在每月结束之日起8日内向公司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

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六章经营及投资管理第三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新项目投资。

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三十六条子公司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该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资前,需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

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七章信息管理第四十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司证券管理部门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的联系部门。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事务的部门和人员,报备公司证券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在提供信息时有以下义务:(一)应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二)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第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一)董事会或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八章审计监督第四十四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四十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执行对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对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四)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五)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四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安排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四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要时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八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九章考核奖惩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适合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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