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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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理工学院 12级数学3班刘道函学号:201211087
论逻辑学研究对象
摘要;
逻辑就是思维的规律,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规律的学说。逻辑学是研究概念、命题和推理的。逻辑学对研究概念、命题和推理的研究分为形式的研究和
非形式的研究两个方面。
正文
逻辑学是一种古老的学说。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起源于古希腊、印度、中国。古希腊由亚里士多德提出认识到比起那单纯形式思维的科学具有更深意义的逻辑学的需要。而在中国逻辑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辩、类、故等概念的则是墨子。
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传统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大阶段,辩证逻辑又发展有矛盾逻辑以及对称逻辑两大阶段。对称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是辩证逻辑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逻辑学发展的最高阶段。《对称逻辑学》就是对称逻辑的概念、范畴与范畴体系,由中国著名学者陈世清先生创立。
当我们接触逻辑学这门学科时,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什么是逻辑学?也就是说,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什么?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逻辑”一词的日常用法: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得知:(1)历史的逻辑是无情的。(2)把侵略说成友谊,这是霸权主义者的强盗逻辑。(3)写文章要合乎逻辑。例(1)中的“逻辑”指客观事物的规律;例(2)中的“逻辑”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
例(3)中的“逻辑”指思维的规律。与心理学、哲学等不同,逻辑学是从思维形态方面来研究思维的。逻辑学之“逻辑”用的是上述第三种含义,可见它与
思维规律有关。不过,如果说逻辑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那还不够确切。因
为心理学、哲学等也涉及思维规律。这些不同学科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研究
思维,揭示思维规律的。心理学注重的是思维的心理过程,哲学关心的是思维
与存在的关系以及思维的认识过程。我们知道,思维作为人特有的一种认识活动,是通过概念、命题、推理等来反映客观对象的。概念、命题、推理是思维
的具体表现形态,我们称之为思维形态。
我们说逻辑学是从思维形态方面来研究思维的,也就是说逻辑学是研究概念、命题和推理的。逻辑学对研究概念、命题和推理的研究分为形式的研究和
非形式的研究两个方面。
形式的研究就是将概念、命题和推理符号化、形式化,从组织结构上把握
命题和推理的特征,揭示其规律,从而为人们正确地运用命题和推理提供规范。非形式的研究则是力图揭示的概念、命题和推理的非形式的特征,它试图抛开
形式的分析来寻找人们运用概念、命题和推理的规律,从而为人们提供一种与
自然语言和日常思维结合得更加紧密的逻辑分析工具。在逻辑学的长期发展中,对概念、命题和推理的形式的研究居于主导地位,代表着逻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
在这里,我们着重介绍一下逻辑学是怎样对概念、命题和推理进行形式的研究的。前面说过,所谓形式的研究就是将概念、命题和推理符号化、形式化,从组织结构上把握命题和推理的特征。
我们先来看几个命题的例子:(1)所有好律师都是精通法律的。(2)所有鱼都是生活在水中的。(3)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这三个命题的内容不同,但组织结构相同:它们都是由“所有”和“是”(“都”在这里与“所有”同义,可略去不计)联结两个概念构成。用S和P分别代替由“所有”和“是”联结的两个概念,则这三个命题的组织结构就可表示为:所有S是P这种命题的组织结构,称为命题形式,或命题的逻辑形式。在“所有S是P”这个命题形式中,“所有”和“是”是确定不变的部分,表明了一定的逻辑意义,称为逻辑常项;S和P则可在概念的范围内任意取值,并不固定地特指哪个概念,称为变项。
再看下例:(4)小张会德语,或者会法语。(5)这台电脑软件出了问题,或者硬件出了毛病。这两个内容不同的命题,也有共同的组织结构:它们都是由“或者”联结两个命题构成。用p和q分别代替由“或者”联结的两个命题,则(4)和(5)这两个命题的形式可表示为:p或者q在这个命题形式中,“或者”是逻辑常项,p和q是变项。与上述S和P不同的是,这里p和q的取值范围是命题,而不是概念。与命题一样,推理也有组织结构,推理的组织结构称为推理形式,或推理的逻辑形式。
例如:(6)所有商品都是有价值的,所有化妆品都是商品,所以,所有化妆品都是有价值的。(7)所有大学生都是学过外语的,所有女大学生都是大学生,所以,所有女大学生都是学过外语的。这两个推理内容不同,但组织结构相同:它们都包含着三个不同命题,每个命题都是由“所有”和“是”联结两个概念构成;在这两个推理中,由“所有”和“是”联结的不同概念各有三个,每个概念出现两次,并且三个不同概念在两个推理中的位置一一对应。
用M、P、S分别代替这两个推理中由“所有”和“是”联结的三个不同概念,则这两个推理的形式可表示为:所有M是P所有S是M(这里的横线相当于“所以”)以上所述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可统称为思维形式,或思维的逻辑形式。
由于对概念、命题和推理的形式的研究在逻辑学中居于主导地位,而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的目的,是为了揭示与之有关的思维规律以及思维方法,从而为人们正确地进行思维活动提供规范,因此,逻辑学就其主体而言,可以说,是研究思维形式,并揭示与之有关的思维规律及思维方法的学科。
当我们一提到思维,总觉得是指一种主观的活动,或我们所有的多种能力,如记忆力、表象力、意志力等等之一种。如果思维仅是一种主观的活动,因而
便成为逻辑的对象,那么逻辑也将会与别的科学一样,有了特定的对象了。但
这又未免有些武断,何以我们单将思维列为一种特殊科学的对象,而不另外成
立一些专门科学来研究意志、想象等活动呢?思维之所以作为特殊科学研究的
对象的权利,其理由也许是基于这一件事实,即我们承认思维有某种权威,承
认思维可以表示人的真实本性,为划分人与禽兽的区别的关键。而且即使单纯
把作为主观活动的思维,加以认识、研究,也并不是毫无兴趣的事。对思维的
细密研究,将会揭示其规律与规则,而对其规律与规则的知识,我们可以从经
验中得来。从这种观点来研究思维的规律,曾构成往常所谓逻辑的内容。亚里
士多德就是这门科学的创始人。
他把他认为思维所具有的那种力量,都揭示出来了。我们的思维本来是很
具体的,但是在思维的复杂的内容里,我们必须划分出什么是属于思维本身的
或属于思维的抽象作用的。思维的作用,一种微妙的理智的联系,综合其思维
所有的内容,亚氏把这种理智的联系,这种思维形式的本身,特别突出起来加
以规定。亚里士多德这种逻辑一直到现在还是大家所公认的逻辑,经过中世纪
的经院哲学家虽有所推衍,却没有增加什么材料,只是对于原有材料上更加细
致的发挥罢了。近代人关于逻辑的工作,可以说主要地一方面是放弃了一些自
亚里士多德及经院哲学家所传袭下来的许多逻辑规定,一方面又掺进去许多心
理学的材料。这门科学的主旨在于认识有限思维的运用过程,只要这门科学所
采取的方法能够适合于处理其所设定的题材,这门科学就算是正确的。
从事这种形式逻辑的研究,无疑有其用处,可以借此使人头脑清楚,有如
一般人所常说,也可以教人练习集中思想,练习作抽象的思考,而在日常的意
识里,我们所应付的大都是些混淆错综的感觉的表象。但是在作抽象思考时,
我们必须集中精神于一点,借以养成一种从事于考察内心活动的习惯。人们可
以利用关于有限思维的形式的知识,把它作为研究经验科学的工具,由于经验
科学是依照这些形式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下,也有人称形式逻辑为工具
逻辑。诚然,我们尚可超出狭隘的实用观点说:研究逻辑并不是为了实用,而
是为了这门科学的本身,因为探索最优良的东西,并不是为了单纯实用的目的。这话一方面固然不错,但从另一方面看来,最优良的东西,也就是最有用的东西。因为实体性的东西,坚定不移的东西,才是特殊目的的负荷者,并可以促
进和实现这些特殊目的。人们必不可将特殊目的放在第一位,但是那最优良的
东西却能促进特殊目的的实现。譬如,宗教自有其本身的绝对价值,但同时许
多别的目的也通过宗教而得到促进和支持。基督说过:“首先要寻求天国,别的
东西也会加上给你们。”只有当达到了自它自为的存在时,才可以达到特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