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履约保函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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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个人履约保函业务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行个人履约保函业务的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人民币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保函概况

1.2.1保函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所称个人履约保函(以下简称保函)是指个人客户提供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条件为前提,本行以出具保函的形式,为客户(申请人)的消费或经营等履约义务向对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一种履约信用担保业务。我行为客户的消费或经营等非融资性活动开具担保文书提供信用担保。

1.2.2保函种类

根据提供信用担保的履约义务可分为消费履约保函和经营履约保函。

(1)为客户(申请人)消费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向消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履约信用担保的为个人消费履约保函;

(2)为客户(申请人)贸易、工程等经营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信用担保的为个人经营履约保函。

1.2.3反担保

反担保采取质押方式。质押物应符合《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2.4申请开具保函的条件

保函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我行开立个人账户;

(3)在金融机构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消费合同或经营合同,合同必须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5)提供符合要求的反担保条件;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1.2.5保函额度

(1)以人民币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等质押品质押的,保函金额最高不超过质押物面值(或现金价值)的100%;

(2)以外币存款质押的,保函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外币按照申请日我行外汇买入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的95%;

(3)除上述外的其他质押物,质押率应符合《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1.2.6保函收费

开具保函按总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保函手续费。

2.保函受理

2.1客户经理受理客户的业务申请,指导客户如实、完整填写《ⅩⅩ银行个人履约保函申请表》(附件1),并收妥以下资料:(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真实、有效、合法的合同原件及有关背景资料,包括

包装、运输、仓储、保险合同及工程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等;

(3)提交反担保所需的质押物资料;

(4)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保函调查

客户经理对申请人基本情况、保函用途、反担保条件、合同履行和债务的偿还能力等方面开展全面、详细的调查工作。

3.1调查要点:

(1)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合法;

(3)反担保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4)反担保质押物权属是否明晰,出质手续是否合法;

(5)反担保应为申请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不得以我行贷款形成的资金作为反担保;

(6)以外币作质押的,调查其来源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7)保函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8)我行要求调查的其他内容。

3.2撰写调查报告

客户经理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和反担保信息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我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分析、质押物分析、履约偿还能力分析等,客户经理双人签署意见后报客户经理主管审核。

4.保函审核

客户经理主管接到报审资料后,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保函审核意见。同意的,报分行行长;分行行长审查同意

推荐的,提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审批。

5.业务审批

按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

6.出具保函

6.1个人履约保函业务经审批同意后,客户经理与申请人当面签订《ⅩⅩ银行出具个人履约保函协议书》(附件2)。

6.2协议书签订后,客户经理和放款审核员参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办妥质押止付和入库代保管手续。

6.3客户经理参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向放款审核员、放款复核员提交开具保函的申请,并移交相关的档案资料。

6.4经审核通过的保函业务,由会计部门根据“ⅩⅩ银行个人履约保函”第二联进行账务处理,在“个人保函登记簿维护”交易中进行录入开通,记表外账,并按约定收取保函费用。

6.5经营机构审核无误后,向申请人开具“ⅩⅩ银行个人履约保函”(附件3),加盖业务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登记《ⅩⅩ银行保函登记表》。

7.保函的履行

7.1保函的变更

在保函有效期限内,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因合同发生变更而需要修改或换开保函的,由被保证人与受益人共同书面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同意的,按原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审批同意后,收回原保函,并按规定的程序出具新保函。经办机构不同意的,及时书面通知被保证人和受益人,书面通知备份存查。

7.2保函的索赔

7.2.1索赔审核

在保函有效期限内,受益人如要求我行履行保证责任的,经办机构按照保函内容及原合同复印件对受益人提出的索赔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索赔通知是否是书面形式;

(2)是否有受益人签章;

(3)是否在保函有效期内;

(4)被保证人的违约证明材料。

审核无误后,及时与被保证人联系。被保证人不能提出足够的书面抗辩理由的,按保函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如与保函约定不符,则向受益人说明理由予以拒付,双方签字确认。

7.2.2索赔审批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客户经理收回保函正本、“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第四联,填写“划款申请书”按原审批流程审核、审批。

7.2.3索赔

将划款申请书、“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第二联、第四联和保函正本交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项下的资金划付和保函

注销手续。其中划款申请书作资金划付凭证的附件,保函正本作表外科目注销凭证的附件。

7.3保函有效期届满

保函有效期届满,经办机构的担保责任解除,经办机构应书面通知会计部门注销表外账并在“个人保函登记簿维护”交易中作保函收回。

客户经理参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凭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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