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中的教育矫治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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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中的教育矫治方法研究
余功才*
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各地劳教场所相继承担了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新任务,并在继承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一系列的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新方法。

在《禁毒法》视野下如何提高戒毒实际效果,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履行《禁毒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职能,是当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一、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之目标
《禁毒法》第31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由此可见,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目标就是从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需要,立足于戒毒人员是“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的实际,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和挽救的过程,目的在于矫正行为、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塑造社会所期待的人格,将其造就为社会的“守法公民”、“有用之才”。

(一)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主体——戒毒人员
传统立法中,认为吸毒是违法行为,戒毒工作更多侧重于对吸毒人员的依法惩处、严格管理与劳动改造,关注治疗尤其是身心康复与回归社会很少。

《禁毒法》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范围,同时规定吸毒者是“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强调“就业、入学等不受到歧视”,这显示我国在“如何对待吸毒者”的问题上由最初强调对吸毒者的惩罚,转变为治疗为主。

也就是说,《禁毒法》强调戒毒工作中要贯彻人本主义理念。

为此,戒毒人员是普通社会公民,也是违法者;是毒品的受害者,也是与犯罪危害社会的相关联者;是吸毒群体成员,也是与贩毒链条紧密联系者;是受教育主体,也是社会边缘群体成员。

强调普通公民,突出以人为本,又要坚持强制教育管理;强调病人,突出人文关怀,又要讲明潜在的犯罪危害性;强调吸毒群体的共性,也要指出以贩养吸的现实存在性;强调成人教育的角色,又要说明其社会边缘,需要再社会化的必要性。

(二)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理论依据——教育理论
综合国内外戒毒教育的基本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是可教性思想、主观性观念、认知理论、生活教育理论和职业教育理论。

可教性思想强调戒毒人员具有可塑性和自我管理意识;主观性观念强调戒毒人员是认识和实践的主体,采用启发式教育,才能提高法制道德、文化知识、生活技能等教育矫治的效果;认知理论强调戒毒人员认识行为与结果关键在于学,学是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生活教育理论强调的是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合一的思想,启示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活动要与戒毒人员的实际生活相结合,使戒毒人员在“做”中获得、掌握知识;职业教育理论强调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中,使戒毒人员不仅学会具体的技能,而且还要学会可转换的技能,即环境的适应。

(三)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目标——降低危害
目前生理、医学、药物和心理等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吸毒成瘾后脑内形态和功能都发生了病理改变,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疾病。

对戒毒者来说,生理脱毒容易,一般需要2至4周,───────
*作者为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但不易戒断的是对毒品强烈渴求的心瘾,心瘾是一种牢固的病态,可以持续数十年,受环境、情绪影响极大。

世界卫生组织也指出:“由于毒品的成瘾性极强,目前的戒毒手段不完善,我们不可能彻底解决毒品的需求问题。

”因此,我们在确定戒毒目标时要立足现实,要转变戒毒工作视角,要转变“将戒毒作为戒毒工作的最高目标甚至唯一目标”的认识。

从“以问题为本位”向“以问题后的人为本位”。

即将戒毒目标由戒毒事实转向戒毒人员。

换句话说,戒毒工作不是以毒瘾的戒断为目标,而是以吸毒人员的自我完善、自我成长、自我重建为根本。

即将现在的“戒断毒瘾”转变为“戒断或减少使用毒品;减少复发的频度和严重性;促进戒毒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恢复;减少吸毒所带来的危害。

”结合实践工作,具体说最低目标是增强戒毒信心,提高戒毒意愿;中级目标是降低复吸频率,延长操守时间;最高目标是终止吸毒行为,融入社会生活。

二、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之方法
按照《禁毒法》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规定,结合国内外戒毒治疗的成功经验,完整的戒毒过程应包括急性脱毒、心理康复治疗、回归社会三个阶段。

强制隔离戒毒也理所当然地遵循分期矫治的基本规律,这是研究探索教育矫治方法的前提。

本文依据司法部提出的生理脱毒期、康复期、回归社会准备期来探讨强制隔离戒毒分期矫治及教育矫治方法。

(一)生理脱毒期(入所的前两个月)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任务:在治疗稽延性症状的同时,进行初步认知和环境适应性教育,帮助其逐步适应适应生活,恢复体能,为开展系统的教育矫治,尤其是心理干预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体能康复训练,以太极拳为主,辅之广播体操、心理健康操和健身器材运动等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二是断瘾不适处理,自信心和希望感塑造,适应新环境新生活主题教育;三是所纪队规、法律法规及毒品专题教育和戒毒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教育。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方法:
1.康体锻炼法
健康的身体是形成良好心态和增强戒毒意志力的基础。

因此,参照国内青少年体能素质训练内容与评价标准,建立一整套适合戒毒人员体能训练及评价体系,坚持进行康体训练。

如此,既增强了戒毒人员体质,又促使他们养成锻炼身体良好习惯,更起到调节情绪,缓解压力,放松心情的效果。

一般而言,康体训练应贯穿整个过程,体育锻炼与习艺劳动相结合,并根据定期测量结果制定针对性的训练计划,不断巩固康体训练效果。

生理脱毒期以体育锻炼为主,康复期和回归社会准备期以习艺劳动为主,辅之体育锻炼。

具体做法:根据戒毒人员的生理状况,开展递进式身体康复训练,包括身体功能恢复性训练、体能训练和常用健身项目辅导,内容以18式太极拳为主,辅之广播体操、心理保健操、眼保健操、队列训练、引体向上、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和健身器材运动等。

2.诵读宣誓法
利用心理学上集体无意识的心理暗示功能和人自身所具有的信仰情结,统一诵读戒毒信条、戒毒誓词和戒毒三字经,激发戒毒人员的戒毒动机,增强戒毒意愿,潜移默化地促使他们树立并强化戒毒意识,促使他们从“要我戒毒”转变为“我要戒毒”。

具体方法是:编写戒毒信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重拾希望,再燃梦想”,统一戒毒誓词“我谨守承诺,遵纪守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

为了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社会和谐,自尊自爱,从头再来”,修订《戒毒三字经》(由入所篇、遵纪篇、学习篇、劳动篇、规范篇、做人篇、爱国篇、禁毒篇组成),在每天早晚点名或各项集体活动时间,统一组织戒毒人员集体背诵戒毒誓言、戒毒信条;在起床后和就寝前组织戒毒人员诵读戒毒信条、戒毒格言、戒毒座右铭、《戒毒三字经》和传统文化经典等,营造浓厚的戒毒氛围。

3.音乐治疗法
音乐能影响人的情绪。

轻松、欢快的音乐促进戒毒人员的大脑及整个神经功能得到改善,节奏明快能使其精神焕发,消除疲劳;旋律优美能安定情绪,增加注意力,增强他们的矫治生活热情,有利于心身健康的恢复。

音乐乐曲可分为安神催眠;缓解压力、消除疲劳;缓解悲伤、解除忧虑;抚平思绪、放松心情;振奋精神、树立自信。

音乐疗法的步骤是先诊断病因,接着制定方案,最后在治疗中评价反应。

具体做法是:一是精选戒毒歌曲(如《我们从这里起航》)、励志歌曲(如《怒放的生命》)和红色歌曲(如《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作为戒毒人员必会内容;二是编排心理保健操,配乐《感恩的心》、《相信自己》和《从头再来》乐曲,坚持练习;三是按照戒毒人员需求,在校园广播中播放轻音乐(如《北海风光圆舞曲》),营造良好的戒毒环境;四是进行个案音乐治疗。

(二)康复期(生理脱毒期教育结束后至出所前两个月)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任务:通过系统的预防复吸拓展训练,增强戒毒人员拒绝毒品的决心,从意志、心理和行为习惯上真正建立抵御毒品诱惑的防线,养成遵纪守法的观念,建立正常生存行为模式。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以增强戒毒意愿、学会心理调节、康复习惯养成为主要内容的脱瘾训练;二是进行法律道德、心理健康、戒毒专题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三是在习艺劳动的基础上强化体能训练。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方法:在坚持传统的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基础上,继续进行康体锻炼法、诵读宣誓法、音乐治疗法外,同时还应灵活运用下列教育矫治方法。

1.以文化人法
吸毒的原因就是文化精神缺失和社会功能的“后期脱轨”。

因此,戒毒就是对吸毒人员实施改变和重塑的过程,打破其先前形成的负性亚文化群体特点,是一个颠覆其价值体系、实现再社会化、完成社会功能重回轨道的过程。

其核心就是重塑戒毒人员的认知、行为和社会功能,使其接受主流文化,拒绝负性的吸毒群体亚文化;学会做人处世,拒绝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原则;习得生存的基本技能,拒绝重复的违法犯罪;掌握高危情境的应激,拒绝复吸毒品的道路,达到以文立人、以文育人、以文化人的潜移默化效果。

具体做法:一是开展科学、人文和审美教育,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文化修养,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二是将传统经典文化(如《三字经》、《弟子规》等)纳入课堂教学内容,达到每日一诵、每周一篇、每月一赛。

三是开展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比赛、知识竞赛、读书活动、文艺汇演、才艺展示、花卉展览和运动会为载体,以“底线、责任、阳光”为主题的辅助教育活动——矫治文化节。

2.冥想静心法
以戒毒人员个体为主,通过自我思考、自我反省和自我领悟,以调节和改善自我心理状况的一种心理治疗方法。

其目的是通过冥想静心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提高专注力和意志力,坚定戒毒的信心与毅力。

具体做法是:在心理咨询师指导下,按照呼吸训练、想像训练、放松训练和听音训练程序,结合一日学习、劳动及生活进行反思和冥想,要求记录冥想日记。

反思内容侧重于戒毒场所的纪律制度、行为要求、学习内容有针对进行反思;冥想内容侧重于戒毒格言“毒品猛于虎、吸毒害无穷、戒毒从这里开始”;“我想戒、我能戒、我必须戒”;“有毒必肃、吸毒必戒、吸毒可戒、重在自我”;“靠近毒品,就是靠近犯罪,靠近死亡”;“珍惜生命,远离毒友,远离毒品”;“吸毒害人害己害国家,戒毒利己利家利社会”。

冥想静心训练每晚一次。

3.情景模拟法
调查表明,戒毒人员再次遇见毒友、或身处曾经吸毒地、或见到毒品仍会产生强烈的复吸欲望,这种条件反射通常是难以自控的。

根据巴普洛夫条件反射理论,已形成的条件反射是可以弱化和消融
的。

对此,戒毒场所建立毒品考验室,模拟吸毒环境和情景,进行心理脱毒训练,减弱环境刺激对其的影响力,达到弱化和消融其曾经建立的条件反射,进而增强戒毒人员拒绝毒品的能力。

具体做法:一是毒品考验室场景模拟训练,激活其吸毒渴求,适时中断后用彩色多参数监护仪监测,并用戒毒治疗仪进行治疗,六个月一个周期,形成生理上的条件反射;二是寻找高危情境(如找不到工作、面对不良环境、交友障碍、情绪困扰、疾病等),讨论诱发复吸因素,练习控制渴求感的技巧;三是开展“与毒品说不”训练,通过情景模拟、小组训练、角色扮演的形式,让学习者扮演角色(戒毒人员与毒品提供者)反复进行练习,学会向毒品提供者讲“不”和避免接触吸毒人员的 30 秒拒绝原则:懂得产生强烈复吸欲望时的应对办法。

应对高危环境训练每周一次,同时评选优秀《矫治周记》和“拒绝高手”活动。

4.亲情感化法
对亲情的需要和依赖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需求,亲情也是影响和改变个人行为的重要力量,从社会控制理论来说,与父母和家庭的关系(亲情状况)是人自控的四大关键纽带之一,强化戒毒人员与家人、民警及社会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增强他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对其个性修复、改变生活方式,增强戒毒信心很有必要。

具体做法:一是通过《矫治周记》、《戒毒承诺书》、《忏悔信》及小组训练,鼓励戒毒人员向民警、家属或学员之间谈论个人清单,学会寻求帮助,放弃缺陷的信心和坚定戒毒信心;二是通过感恩教育、忏悔补偿及家庭治疗,帮助戒毒人员懂得感恩、学会帮助,修复其与家庭、社会的感情;三是开展亲情规劝活动,邀请戒毒人员家属及社区、当地公安机关领导来所帮教,营造“父劝子、母劝儿、妻劝夫、兄劝弟、子求爹”的规劝氛围和“毒海无情人有情”的人间真情,消除隔阂,重新构筑信任机制。

亲情感化法结合课堂化教学、个别教育及联合帮教活动进行。

5.戒毒明星法
根据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和自我效能感理论,人们大量的行为是通过对榜样的学习而获得的,不一定都要通过尝试错误实践和进行反复强化来学习,与建立条件反射一样,榜样学习也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学习的基本方法。

因此,培养打造戒毒明星,利用榜样的力量来营造所内戒毒环境,帮助戒毒人员坚定戒毒的信心和决心。

具体做法:一是组织戒毒人员公开戒毒,或进行戒毒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自我戒毒决心表露和信念教育,利用社会舆论压力促其持之以恒,保持操守;二是经常邀请解教后保持操守人员或社会其他成功戒毒人士来所进行演讲,交流戒毒感受,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促进戒毒人员增强自我效能感;三是成立戒毒志愿者协会、同伴互助小组,搭建戒毒明星培养平台,定期组织专业的康复团队活动,帮助戒毒典型迅速成长。

(三)回归社会准备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二个月)
此阶段教育矫治矫的主要任务:帮助戒毒人员熟练掌握拒毒技巧,强化拒毒意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建立个人回归社会联络网络,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此阶段教育矫治矫的主要内容:一是防复吸巩固训练,使戒毒人员熟练掌握抵御毒品诱惑、拒绝毒友拉拢、应对高危情境和生活挫折的方法;二是进行以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和社会环境适应为主要内容的回归教育;三是继续进行康体训练。

此阶段教育矫治的主要方法,除了坚持生理脱毒期和康复期的教育矫治方法外,还应重点运用下列教育矫治方法:
1.团体互助法
借鉴“匿名戒毒者协会(NA)”的方法,成立戒毒志愿者协会,制定统一的章程,确立活动目标,广泛吸纳戒毒意愿强烈的在所戒毒人员和解教的戒毒人员参与,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康复身心、顺利回归社会。

具体做法:一是参照“TC”晨会模式,以背诵戒毒誓词、自我表白、寻求帮助、你帮我改、每周格言、快乐时光、真情祝福为主要内容,开展晨会活动;二是组织会员通过自学和辅
导等形式学习成功学和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的书籍,交流学习心得;三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观看专题教学片,进行戒毒主题培训活动;四是定期开展“戒毒典型报告会”,让会员中表现较好的“戒毒典型”走向讲台,介绍他们的成功戒毒的经历和感受,重建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五是以金凤凰社区为主要平台,通过网络联系,对回归社会的会员进行跟踪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康复中所遇到的各种困惑。

2.诊断评估法
《禁毒法》第47条规定,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和期满前须进行诊断评估,评估合格可提前解除,不合格最长可延长1年。

由此可见,诊断评估工作已成为回归社会准备期的一个常规工作,关系到戒毒场所的社会评价和戒毒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对场所戒毒工作成效的检验和戒毒工作质量的提高。

具体做法:严格执行司法部劳教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试行)》规定,成立诊断评估专门组织机构,以戒毒人员的现实表现考核为重要依据,坚持依法、严格、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体检、测试、访谈、问卷调查、查阅档案和计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及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个方面,每季度对执行1年和期满前的戒毒人员开展一次诊断评估,并提出按期、提前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建议。

三、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之发展
“戒毒难,但毒能戒”,这是全世界对戒毒问题的普遍认识。

而强制隔离戒毒是整合原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于一体,唯一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戒毒措施,作为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机关,应切实把握《禁毒法》的精神实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教育矫治方法,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发展。

(一)以人为本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的必然前提
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一般来讲,成瘾使戒毒人员陷入到对情绪满足和紧张调节的极度的、本能的人性需求,因此,要想从成瘾中解脱出来,戒毒人员必须有意识地、理性地选择、去信奉另一种生活风格和生活方式。

只有让戒毒人员意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只有充分调动其戒断毒瘾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唤醒他们的自我意识,启动自身防御毒品的免疫力,才能彻底告别毒品。

所以,在强化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无条件关注、关爱为理念,这样戒毒人员与民警的关系由僵化变为灵活,戒毒模式由静态变为动态,戒毒能动性由依赖变为主动,生活状态由异常转化为健康,逐步使戒毒人员开始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二)因人施教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的关键所在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一种强制性教育矫治的行政措施,对戒毒人员实行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因此教育矫治方法的运用要以戒毒质量的提高的实际效果的取得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教育矫治的具体工作要以能否得到戒毒人员的接纳、认同和同化为标准,教育矫治成效要以戒毒人员是否关注并积极参与教育矫治活动为载体。

而戒毒人员个体问题复杂,情况千差万别,其年龄、经历、文化程度、违法犯罪性质、表现情况、个性特点(包括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都有很大差异,用公式化、一刀切的办法很难奏效。

这就要求在教育矫治方法上,要以承认尊重戒毒人员的个体差异,采用一定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充分认识这些差异,进行有区别、有针对性的教育。

(三)再社会化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的必由之路
人天生是一种社会性动物,离不开有组织的社会生活,而社会是由一定数量的认同一定文化、遵从一定社会规范的社会人组成的有机整体。

人与社会是一种双向的适应与改造关系,当个人或社会某一方面条件不具备时,就可能导致社会失范,就需要再社会化。

传统的强制性戒毒模式是通过强制性矫治使个人与毒品及社会环境决裂,因个人与社会难以实现同步发展,通常矫治康复后,会出现难以
适应社会而复吸,或因为心理问题而难以成为有益社会的人,从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戒毒人员最终要回归社会,成为一个社会人,加强戒毒人员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及回归社会后照管措施的落实,即再社会化,是检验教育矫治工作成败得失的关键,也是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的发由之路。

论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
——以上海市宝山区社区康复个案帮教工作为例
郑 烨*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以来,我国的戒毒工作已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

其间我国的戒毒工作者从未间断过对戒毒工作的探索和发展,包括对国外比较成功的戒毒模式的借鉴也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是,近年来与戒毒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地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要。

《禁毒法》的颁布、实施为近年来戒毒工作发展的新模式、体制等方面给予了法律的保障。

虽然《禁毒法》提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模式,但对这两种戒毒模式之间的衔接还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因此对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的相互衔接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还有很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地方。

所谓“无缝衔接”,是指社会工作者提前介入到所内,与服务对象、对象家属、民警建立专业关系,对于即将由强制隔离戒毒转为社区康复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给予了其自由表达及尊重的空间,为服务对象出所后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提供了一个好的开头。

一、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无缝衔接”
为了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之前有两种形式的强制戒毒,即公安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

《禁毒法》将过去的强制性戒毒的体制做了改革,按过去的戒毒体制是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后如果再复吸了可以劳教戒毒。

现在根据实践经验,为了整合戒毒资源,也是为了提高戒毒效果,把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这两种措施合并为一种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社区是社会的一部分,戒毒者回归社会后,建立健全帮教和监控措施,对其实施监督、扶持、帮教等系统后续照管,并提供心理、专业或职业辅导培训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尽快能作为一个正常人适应并融入正常德社会生活之中,这是提高戒毒质量和数量,巩固戒毒成果,降低复吸率,进而实现减少吸毒人数的重要环节。

毒品易沾难戒,多次使用毒品,特别是吸毒成瘾的人,心理、生理上对毒品的依赖性决不是短时间就“戒”得掉的。

“一朝吸毒,终身戒毒”已成为国际公认的戒毒规律。

有的研究表明,吸毒人员在戒毒后有90%以上的复吸率。

吸毒人员戒毒后出现的高复吸率带来了一系列重大后果:首先,这种状况影响了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损害了禁毒和戒毒的成果。

尽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禁戒毒───────
*作者为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宝山淞南社工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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