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排守则

轮排守则
轮排守则

精心整理

轮排及客户归属制度

1、日常接待客户必须按照事先安排好的秩序轮流接待,不得无故打乱秩序。到现场来访的客户由每日案场接待人员严格按序执行接待,并在<<客户接待顺序表>>上作记录。

2、至某人接待时,须事先做好接待准备,提前至大门左侧站立等待,不得无故

放弃,不再补排;

3、当日主动放弃轮排两次者,处以

处以停牌3

弃轮排者不视为主动放弃轮排);

4

5

6

7

为了建立竞争、团结、和谐、有序的销售团队,促进置业顾问的回访跟踪和客户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养成认真、细致、热忱的接客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快速沟通快速成交的能力,本着公正、公平、透明、动态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客户归属的第一接待原则

一、来访、来电邀约客户

当客户来售楼部时,当班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第一次来”、“是否有其他销售人员联系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属第一次来访,也没有与其他人员联系过,则由当日当班人员接待,成交后业绩与佣金归当日当班接待人员;

(2)客户属第一次来访,但属之前的来电客户,且有其他销售人员与其联系过,若客户指明了与其联系人员则该客户应由来电邀约人员接待,成交后业绩与佣金归

邀约人员;

(3

2、客户归属的时效性原则

准)。

1)3天,超过3天而无任何追踪记录的客户视为无意向客户,

2)来访客户:自当日接待向后顺移3天内必须对客户做跟踪记录,3日后回访周期为7天,若超过7天而无任何追踪纪录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注:以上客户在跟踪超过2个月后,仍没有成交的此客户交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回访依据以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3、客户归属的客户确认原则:

1)客户能确认原来的置业顾问,此种情况属于该置业顾问,若此置业顾问不在销售现场,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通知当值主管,由主管安排原置业顾问的对接人进行接待,当场未成交则谈判完后将客户移交给原置业顾问;若当场成交其业绩及佣金归

属原置业顾问,后期的服务也由原置业顾问来跟踪。(因职务对接人存在互惠互利,对彼此负责的原则)

2)客户不能确认原来接待的置业顾问,但置业顾问能够确认出来客户,且在有效期内则该客户属于该置业顾问。

3)客户不能确认该置业顾问且现场置业顾问也不能确认客户,负责接待的置业

顾问做好客户接待登记,在<<来访客户登记表>>查询第一接待人信息,以该信息为

准。

4)

进行分配。

5)

在有效期之内的则按照<<

始第一接待置业顾问。

6);若原接待的置业顾问不在

警告、降级、开除等处罚,该套业绩充公,并对双方给以100—500元罚款。如在客户面前发生争议的,公司直接开除。

4、关于抢客户的确认与处罚

轮排接待客户时一定要问客户以前是否来过,如果不主动询问,发现一次罚款20元。在接待、跟踪客户时,如果发现是别人的客户,则第一时间报案场经理和原置业顾问。接待当时无人确认,事后写出老客户来访登记,以方便原接待者查询。

如明知是别人老客户不上报不处理的,按照抢客户论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如果采用诱惑、放点、放盘等办法争抢别人老客户的,属于恶意抢客户,发现后所有提成不再发放,公司除名。

5、发生客户归属问题由案场经理负责评判,项目经理具有最终评判权。

三、对大定的约定:

1、签约时间约定的权限:正常3天内必须签约,特殊情况的须向公司提出申请

行承担!

2、大定过期的处理与处罚办法:

1

款人不同意,经过案场经理接待1-2

2

4天可以签约的予以保留,逾期即

3

项目经理、营销总监。以上制度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以上内容望案场员工仔细阅读

并严格执行

签字确认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J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J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1998 北京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文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2019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1 日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物数量、火灾蔓延速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 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 或B )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星源派紫微斗数1-5章

星源派紫微斗数快速入门 神秘学大观园爱智者(编著)注:每章后面★号表示重要性,★号越多表示越重要。 章节目录: 1、学会使用斗数排盘软件排盘 2、计算时差,学会计算出生地的当地时间★★★ 3、命运十二宫的含义 4、命宫与身宫★★★★★ 5、软件中的甲乙丙级星 6、十四正星人的特征★★★★★ 7、名词术语 8、星落宫:星的庙旺失陷 9、四化飞星的基本含义 10、空宫 11、本宫必受对宫的影响 12、了解七吉星、六凶星的基本星情 13、大限 14、星源派的小限用法★★★★★ 15、流年太岁 16、四化的上化下、下化上问题 17、斗数 12 基本命盘 18、斗数 144 基本命局 19、乙级星的基本星情★★★ 20、月限 21、斗数的要点与研究方法★★★★★ 22、斗数占卜方法 23、部分丙丁级星介绍★★ 24、 25、星平合参 26、玄空卦对对斗数的影响 27、天空地劫在各宫的感应 28、关于年的交接★★ 29、关于月的交接★★ 30、关于闰月的问题★ 31、关于日的交接★ 32、星源派紫微斗数合婚原则 33、斗数断适婚时间 34、斗数看疾病(包含癌症命理)★★ 35、斗数择业指南 36、诸星物象★★ 37、未卜先知:今天你将碰到什么人

38、官灾及牢狱之灾的预测 39、吸毒的命理 40、赌博的命理 41、车祸飞机失事等交通事故命理 42、府——杀、相——破的特殊看法★★ 43、打架斗殴及凶杀事件的命理 44、斗数与一掌经 注:其中25 星平合参、 26 玄空卦对对斗数的影响、27 天空地劫在各宫的感应、32 星源派紫微斗数合婚原则、 33 斗数断适婚时间、 34 斗数看疾病等为内部资料暂不公开,只针对付费 的学员。 重要的命理观念 1、生辰预测术的功能和适用范围 2、如何寻找个人命运的基准点 补充阅读资料 1、斗数发展史 2、当前台湾斗数流派与名人介绍 3、古典著作介绍 4、黄道十二宫、十二垣与十二生肖 5、节气与历法 6、干支纪时 7、阴阳学说 8、五行学说 9、斗数与占星术的渊源 附: 星源派紫微斗数介绍 星源派紫微斗数的理论全部根据经验法则和理性法则推测得出,可信度极高。它的 体系和架构全面、系统;研究精细独到;更古书之纰漏,纠时人之错误,发前人所未发,且 多有创见。又化繁为简,将庞大复杂的紫微斗数预测系统尽量予以精简,论述则简明扼要, 深入浅出。 学习紫微斗数所需具备的思维素质 学习紫微斗数不需要很高的形象思维能力也不需要很高的抽象思维能力。但要求两者都不能太低,如两者中有一个太低,另一种思维能力再高也无用。但如要学到出神入化的程度,则需要较高的空间想象力和逻辑推理力、高度的综合和分析能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条文说明

目次 1 总则(33) 2 术语和符号(35) 2.1 术语(35) 2.2 符号(37)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8) 3.1 火灾种类(38) 3.2 危险等级(39) 4 灭火器的选择(43) 4.1 一般规定(43)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45) 5 灭火器的设置(48) 5.1 一般规定(48)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53) 6 灭火器的配置(56) 6.1 一般规定(56)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57)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59) 7.1 一般规定(59) 7.2 计算单元(60) 7.3 配置设计计算(61) 1 总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将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建设单位需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计算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清单送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并将配置灭火器的所需费用计入基建设备概算。各地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公安部30号令、61号令和本规范,在审核建筑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新编

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地盘。天盘的快速排法

地盘。天盘的快速排法 排地盘前必须了解以下的专有名词和规则: 1. 六仪、三奇 六仪指的是:戊、己、庚、辛、壬、癸。 三奇指的是:乙、丙、丁。 2. 阴遁、阳遁 奇门遁甲的地盘排法分阴遁和阳遁二种。 夏至后12节气采用阴遁。 冬至后12节气采用阳遁。 阴遁的地盘排法要逆布六仪,顺布三奇。 阳遁的地盘排法要顺布六仪,逆布三奇。 ◎兹举例说明如下: 夏至阴九局的地盘排法:

注: 上一期曾说九宫的飞泊是从中宫开始起飞,但奇门的排盘不一定从中宫起飞。 阴遁或阳遁一局要从坎一宫起飞,阴遁或阳遁二局则从坤二宫起飞...... ◎本例为阴九局,是以从离九宫起飞,飞法根据规则要逆布六仪,顺布三奇,因此从离宫起戊,然后依次艮宫己→兑宫庚→干宫辛→中宫壬→巽宫癸→震宫丁→坤宫丙→坎宫乙。 冬至阳一局的地盘排法: ◎本例为阳一局,是以从坎一宫起飞,飞法根据规则要顺布六仪,逆布三奇,因此从坎宫起戊,然后依次坤宫己→震宫庚→巽宫辛→中宫壬→干宫癸→兑宫丁→艮宫丙→离宫乙。

以上的排法是古书上所载的传统排法,由于阴阳遁的不同,六仪、三奇又有顺逆之布,排法复杂,背记困难,不但速度慢,而且容易出差错,是以根据古书原理,将排法简化成口诀如下:“阳遁------戊己庚辛壬癸丁丙乙。 “阴遁------戊乙丙丁癸壬辛庚己。 不论阳遁或阴遁,只要按照上述所载,阳遁用阳遁口诀,阴遁用阴遁口诀,依九宫飞泊次序,顺序代入九宫,一律顺行,若为一局则从坎一宫起戊,若是二局即由坤二宫起戊,三局则从震三宫起戊,余者类推.....,如此一来,排法随之简捷,且不易出差错。 ◎兹阴阳遁各九局的地盘列表如下,以供对照: “阳遁九局: 阳一局→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 (1997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8 月 1 日 第一章 第10.1.0.1 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1.0.3 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1.0.4 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第10.2.0.1 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10.2.0.2 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10.2.0.3 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 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10.2.0.4 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 A 或B )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 第10.3.0.1 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和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10.3.0.2 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 A 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 B 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 B 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 C 类火灾应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五、扑救 A 、 B 、 C 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web配置界面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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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户体验为何如此重要 三、web规范体系介绍 四、界面设计开发流程 五、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六、界面设计规范 一、软件界面规范的重要性及其目的 ①使最终设计出来的界面风格一致化,开发编码人员相互之间开发更轻松,遵循统一的操作规范,以标准化的方式设计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和改变责任不明,任务不清和由此产生的信息沟通不畅、反复修改、重复劳动、效率低下的现象。 ②产品设计通过规范的方式来达到以用户为中心的目的。 二、用户体验为何如此重要 ①日常生活中的遭遇 x员工悲惨的一天: 早晨起来,发现闹钟没有按原先设定响起来。 一边烧水,一边穿衣服,临走前去喝水却发现水还没有烧开。 到了地铁站,发现公交卡没有钱了。 无奈之下只能去排队买票。 排了3

趟地铁,终于到公司了,但是你却迟到了。 结果:尽管你已经非常努力,但是你还是迟到了。 那么,让我们看看这一连串 的倒霉事, 是什么让我们如此狼狈? ②什么是用户体验 用户体验(userexperience)是以用户为中心的设计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强调的是过程,是软件对用户行为产生的反应与用户期待值要尽可能的一致。 糟糕的用户界面表现: 表现一:过分使用各种奇形怪状、五颜六色的控件。 表现二:界面元素比例失调。比如按钮巨大无比,其尺寸甚至超过显示重要内容的文本框的界面。 表现三:界面元素凌乱。比如说,按钮和文本框摆放地点随意,该对齐的控件对不齐。 表现四:违背使用习惯。你按 F1,它没有弹出帮助,却执行了一件绝对出乎你意料的动作。 表现五:消息框信息含糊、混乱。比如软件弹出一个消息框。把原本“确定”和“取消”写成为“是”和“否”,让用户不知道什么意思。 表现六:还有一种糟糕的用户界面,乍一看很厉害,实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新编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 B新编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 一般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fire extinguishe 2.1.2计算单元 calcul r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保护距离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 ?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 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 火灾种类 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3.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2005–07 –15 发布2005–10 –01 实施 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1 A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 类 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 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 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 设置在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 的规定。 表5.2.1 A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 的规定。 表5.2.2 B、C 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 具。 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1 的规定。 表6.2.1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 表 6.2.2 B、C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7.1.2 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 范围内。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doc

1 总则 时间:2007-05-21 来源:作者: 1.0.1 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 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在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火火器加以保护。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建筑场所,当然可以不配置灭火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本规范中的可燃物系指广义范围的可燃烧物质,亦即除了不燃物之外,凡可燃固体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可燃金属等都归属于可燃物的范畴。因此,即使是耐燃物,由于其仍然还是能够燃烧的,故也属于可燃物。 鉴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用于扑救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火灾的定型灭火器,因此,本规范暂定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和库房。 1.0.3 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目前尚有少数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工程设计阶段不够重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而提出的。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替代情况:GBJ140-1990 中标分类: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P16工程防火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7-15 实施日期:2005-10-01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胡传平、唐祝华、刘保平、诸容、南江林 简介: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总则 1.0.1本条阐述了制订和修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正确地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建筑物内的灭火力量,及时、有效地扑救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初起火灾。众所周知,灭火器的应用范围很广,全国各地的各类大、中、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都在使用,到处皆有;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可手提或推拉至着火点附近,及时灭火,确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装备。在建筑物内正确地选择灭火器的类型,确定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与数量,合理地定位及设置灭火器,保证足够的灭火能力(即需配灭火级别),并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就能在被保护场所一旦着火时,迅速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小火,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亦即:凡是存在(包括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这是因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第2.0.4条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3.0.1条灭火器应按下列因素选择: 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二、灭火有效程度; 三、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四、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五、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第3.0.2条灭火器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二、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三、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四、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范文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

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GB50140—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5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二OO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的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进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目录 4 灭火器的选择 (1) 4.1 一般规定 (1)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1) 5 灭火器的设置 (1) 5.1 一般规定 (1) 5.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2) 6 灭火器的配置 (2) 6.1 一般规定 (2) 6.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3) 7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3) 7.1 一般规定 (3)

4 灭火器的选择 4.1 一般规定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5 灭火器的设置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1 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5.2.2 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6 灭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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