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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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应知应会
一、每年6 月5 日为环境日。
二、2018-2020 年中国主题是:
答:“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三、天业集团共有重点监控企业11 家,其中废气重点监控企业7 家,废水重点监控企业5 家。
四、热电产业超低排放标准:
答:烟尘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50mg/m³。
五、水泥产业废气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答:水泥窑头,烟尘20mg/m³、二氧化硫4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水泥窑尾:烟尘2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320mg/m³。
六、天业集团下属各单位废水排口安装在线11 套;天业集团下属各单位废气排口安装在线
17 套。
七、2018 年师市减排任务:
答:热电产业二氧化硫削减1200 吨,氮氧化物削减1500 吨;水泥产业氮氧化物削减300 吨;天智辰业二氧化硫削减100 吨,氮氧化物削减30 吨。
八、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九、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十、2018 年天业集团环保管理具体目标:
答:1、坚决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2、确保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无重大问题;
3、确保完成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减排任务;
4、确保上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测数据合格率100%;
5、确保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8%以上;
6、确保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到90%以上;
7、确保环保专项和环保技改项目按期完成,使现场粉尘扬尘、异常
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并完成减排任务。
十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答: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十二、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答: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6、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8、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11、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1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1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14、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15、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6、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7、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8、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十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答: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5、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6、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7、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8、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9、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1、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2、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3、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答: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十六、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答:(一)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12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
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