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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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水利部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之一,负责水利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水利部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以确保国家的水利事业运行顺利、安全可靠。

本文将详细介绍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职责概述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水利工程规划、水资源调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洪水防治、干旱灾害救助、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的水利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以确保水利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的水资源安全。

二、工作内容1. 水利工程规划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制定水利工程的规划方案,包括水库、堤防、渠道、水闸等工程的选址、设计和建设。

他们需要考虑区域水资源分配的平衡性,确保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

2. 水资源调度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进行水量监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

他们需要考虑区域的用水需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各类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3.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水利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

他们需要参与水库、堤防、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监理工作。

他们需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并及时修复和加固受损的水利设施。

4. 洪水防治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制定洪水防治方案,通过建设防洪堤防、排涝系统等措施,减轻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他们需要协调各地的防洪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 干旱灾害救助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制定干旱应对方案、组织供水调度等。

他们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受灾地区的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6. 水土保持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他们需要组织实施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等措施,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水利部是国家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国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职能齐全,旨在确保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领导、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

部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司长等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

直属机构包括办公厅、规划司、水资源司、水利工程司、水务司等,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所属单位包括水文水资源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水利科学研究院等,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研究工作。

水利部的职能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灾防治。

水资源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的水资源状况和需求,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设计和建设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堤防、水闸、引水渠等。

水灾防治是指通过建设防洪设施和完善防洪预警系统,减少洪涝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水利部还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水利科技创新是指通过科技研究和创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利工程的安全性。

国际合作是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水利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资源问题。

人才培养是指培养和选拔水利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水利部在日常工作中还积极推动水利信息化和水利公益事业的发展。

水利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水利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水利公益事业是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饮水、灌溉用水和生态保护等公益服务,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的设立,有助于保障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部将继续秉持“服务人民、保护水资源、建设水利工程、防治水灾”的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水利服务,推动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不断优化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也得到了进一步调整和拓展。

本文将对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他们在水利事业中的角色和作用。

一、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1. 水资源管理和规划: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进行管理和规划,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他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配置。

2. 水文监测和预警: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负责建立和运行水文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类水文数据,包括水位、径流量等,预测洪水、旱情等水文灾害并提供预警。

他们需要提高水文监测预警系统的准确性和效益,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

3. 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承担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工程监理和验收,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

4. 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政策和措施。

他们需要监督水污染源的治理,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5. 国际合作和交流:水利部工作人员还承担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交流合作任务,参与国际水利合作项目的洽谈和实施。

他们需要了解国际水利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水利会议和研讨活动,增进我国水利事业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能1. 政策制定和法规依据: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参与水利政策的制定和法规的修订,为水利工作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

他们需要研究和总结国内外水利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水利事业的创新和进步。

2. 信息资源管理和共享: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管理和维护水利信息系统,确保水利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他们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促进信息技术在水利事业中的应用和推广。

水利部三定

水利部三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统筹国家水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 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引水工程等。

3. 监督和管理国家水资源,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4. 组织和协调防洪抗旱工作,提供抗洪抗旱技术支持和指导。

5. 组织和协调地下水资源开发和管理,制定地下水管理政策。

6. 组织和推动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维护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水污染等。

7. 组织和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提高农田灌溉设施和农田水利效益。

8. 组织和推动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治理水平。

9. 组织和推动海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海堤、海港、海上风电等。

10. 开展国际水利合作和交流,推动共同开发利用跨境水资源。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领导、办公厅、直属机构和下属单位。

直属机构包括规划和建设司、水资源司、防洪抗旱司、农田水利司、水文水资源局、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下属单位包括各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局等。

水利部负责统筹和管理国家水利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水利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23•【文号】国办发[1998]87号•【施行日期】1998.06.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23日国办发〔199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水利部。

水利部是主管水行政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水电建设方面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国家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

2、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水利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水利部职能介绍

水利部职能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水利部职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成立于1949年10月。

主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防治水旱灾害、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文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及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有办公厅、规划计划司、政策法规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司人事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农村水利司、安全监督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水库移民开发局16个司局,2013年招考只涉及其中的5个,即建设与管理司河湖管理处河湖管理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办公室防汛抗旱管理岗、安全监督司安全生产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机关党委组织处组织管理岗、离退休干部局老部长秘书处综合管理岗。

水利部包括7个流域机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送料、太湖水利委员会)、13个在京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水利部机关服务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新闻宣传中心、中国水利报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中国水利学会)、4个京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中国水利博物馆、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共25个直属事业单位。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水利部承担着维护国家水利事业的重要责任,其工作人员在水利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以及他们在水利工作中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角色和职责1.决策者和规划者: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参与制定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水资源现状,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决策。

2.监管者和评估者: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有效利用水资源并保护水环境。

3.组织者和协调者: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级水利部门的工作,推动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4.服务者和指导者: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向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水利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解答他们在水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二、具体职责1.水资源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调配国家水资源,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推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

2.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规划和建设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排灌工程等,确保其安全运行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3.水环境保护: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监管和治理水环境污染,开展水质监测和环境评估,保护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4.抗洪救灾: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抢险救援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水利科研和技术应用: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水利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水利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6.国际合作: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水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水利组织和论坛,积极推动国际合作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以上只是水利部工作人员角色和职责的一个概述,实际上他们在工作中涉及的方面更加广泛和复杂。

水利部工作人员以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为保障国家水利安全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18中国水利特别关注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水利部工作规则

水利部工作规则

水利部工作规则一、引言水利部作为国家的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全国的水利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为了确保水利工作的顺利进行,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规则,以规范部门内的工作流程和人员行为。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介绍水利部的工作规则。

二、组织机构水利部按照职能划分为多个部门,包括水务部门、水资源部门、水利工程部门等。

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工作规则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制度建设1. 决策程序:水利部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各级领导必须依法行政,听取各方意见,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信息公开:水利部工作规则要求信息公开透明,对于重要决策、政策和工作进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提供相关解读和咨询服务。

3. 职业道德:水利部要求其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权谋利,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四、工作流程1. 项目立项:水利部工作规则要求在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等,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工程设计:水利部要求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设计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和创新性,提高工程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施工管理:水利部工作规则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控制。

4. 运维管理:水利部要求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五、人员培养水利部工作规则要求对部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培养和提升。

包括定期组织培训、交流学习和业务考核等。

水利部还鼓励员工参与学术研究和业务创新,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六、监督机制水利部工作规则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部门内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个层面,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水利部职能划分

水利部职能划分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正局)
海河下游管理局(正局)

海河上游管理局(正局)


水文局(正处)


通讯中心(正处)


水利信息网络中心(海河档案馆)(正处)



科技咨询中心(正处)


机关服务中心(正处)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
防汛机动抢险队(正处)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单列机构)
七、组织实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 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拟订直管 工程的水价电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方案;负责流域内中央 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长江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7081名(按6002名控制)。其中行政执行人 员编制共851名(按728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6230名(按5274名控制)。
委领导职数7名。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9名,其中局长(副局级)19名 (含副总工4名)、副局长(正处级)30名。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4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51名,其中局级22名、处级29名。
水文局(正局)
长江科学院(正局)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
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副局)


长江工程建设局(副局)

综合管理中心(副局)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副局)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

遴选公告: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全文)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部门,负责全国的水利工作。

它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领导、办公厅、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等。

一、部领导水利部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各司局长组成。

部长是水利部的最高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水利工作。

副部长协助部长处理具体事务,负责分管工作。

各司局长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实施。

二、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是水利部的综合管理机构,承担部内行政事务管理、政策研究、信息发布、文件管理等职责。

办公厅下设办公室、秘书局、法规处、新闻宣传处、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直属单位水利部直属单位是水利部的下属机构,直接受水利部领导,负责具体的水利工作。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水利部南水北调办等。

四、内设机构水利部的内设机构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下设的具体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内设机构包括水利规划设计院、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院、水利工程监理中心等。

五、派出机构水利部的派出机构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部的代表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地方水利工作。

派出机构包括水利厅、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处等。

水利部的职能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预报、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生态环境保护等。

水利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行业的政策法规,推进水利工程的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水利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水利部还负责协调各地水利工作,保障人民的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用水,防止水灾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水利部是负责全国水利工作的部门,其组织机构和职能都旨在保障人民的水利需求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利保障。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水利部是负责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的国家部门,其工作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职能。

本文将针对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深入分析。

一、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水利部工作人员作为国家机构的代表,承担着以下职责:1. 水资源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应负责对国家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他们需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提出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并对水资源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负责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他们要根据国家发展需要,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技术支持:水利部工作人员需提供水利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

他们要不断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水利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4. 灾害防治:水利部工作人员应参与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他们需制定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预案,组织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5. 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利部工作人员还需参与国际水利交流与合作。

他们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水利部门的联系,交流经验,促进水资源的跨国合理利用,共同应对全球水资源挑战。

二、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能分析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多种职能:1. 政策制定和研究:水利部工作人员要掌握行业内外的动态和趋势,进行政策研究和制定。

他们需了解国内外水利法规和标准,分析和研究水利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

2. 统筹协调和决策支持:水利部工作人员需在编制水利规划、方案和政策时进行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平衡。

他们需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持,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国家水利发展的决策和实施。

3. 监督检查和评估:水利部工作人员需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分析水利部是我国负责水利资源管理和发展的重要部门,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职能。

本文将对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职能进行详细分析,旨在深入了解他们在保障水资源安全和推动水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水资源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监测、评估和管理各类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他们需要进行水资源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水资源进行监督和管理,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他们需要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协调相关方面的工作,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他们还要制定水利工程的运维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水灾防治: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水灾防治的工作。

他们需要进行水文预报、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他们还要进行水库调度管理、河道治理和山洪灾害监测,推动水灾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4. 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利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国际水利合作与交流。

他们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分享我国水利发展经验,推动国际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能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能是指在具体工作中所需发挥的作用和能力。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研究与创新: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水利知识,掌握水利工程设计和管理的技术方法。

他们需要进行水利技术研究与创新,推动水利科技的进步,提高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益。

2. 决策策划与管理: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他们需要参与水利政策的制定,对水利工程和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沟通协调与合作:水利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水利部岗位职责

水利部岗位职责

水利部岗位职责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国家的水资源和水利事务。

水利部的岗位职责多种多样,涉及到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水环境保护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介绍水利部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水资源管理1. 组织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制定水资源配额管理方案,加强水资源调度和保护工作;2. 监测和评估全国水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计划,建立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3. 加强水权交易和水价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4. 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5. 加强水资源科研和技术推广,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1. 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政策,制定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标准;2. 抽调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洪水调度、水库蓄水和排水调度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3. 推动水利工程施工技术进步,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效益;4. 组织实施水利设施的维修和更新工作,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5. 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环境保护1. 制定水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2. 加强水污染治理和防治工作,推动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3. 推动水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水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4. 加强水土保持和水草保护工作,促进水生态恢复和环境可持续发展;5. 组织开展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1. 参与国际水利组织的工作,开展水利外事交流和合作;2. 组织开展国际水利项目的合作和共建;3. 推动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技术的国际交流和合作;4. 加强与国际组织、国际合作伙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5. 参与国际水利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维护国家水利利益。

以上是水利部的主要岗位职责,通过这些工作,水利部保障了国家水资源的安全和稳定供应,推动了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水环境的保护。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文号:国务院国办发[1994]7号颁布日期:1994-1-10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国办发[1994]7号通知印发)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水利部。

水利部要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深化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

一、职能转变按照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水利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水利行业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加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及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职能,搞好规划、协调、监督、管理、服务。

把人、财、物的具体管理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把属于企业的权利下放给企业。

加强和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作用。

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逐步建立起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层次、分级管理的国家水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水利部是国务院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和河道、水库、湖泊,主管全国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国水利行业的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全国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组织制订全国主要江河、国际河流(湖泊)和省际河流(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国水资源。

负责组织全国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国和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归口管理全国节约用水工作。

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

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

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管水利的官职

管水利的官职

管水利的官职
管水利的官职一般分为五大类:
一、行政单位官职:
1、国家水利部级领导职务:包括水利部总理、副总理、专员、水利部党组书记等。

2、省级水利部级官职:包括省级水利部部长、副部长、专员、省级水利部党组书记等。

3、市级水利部级官职:包括市级水利部部长、副部长、市级水利部党组书记等。

4、县和乡镇级水利部官职:包括县级水利部主任、副主任、县和乡镇级水利部党组书记等。

5、农村机关水利部官职:包括农村机关水利部主任、副主任等。

二、行政部门官职:
1、中央行政机关水利部官职:包括中央水利部部长、副部长等。

2、地方行政机关水利部官职:包括地方水利部部长、副部长等。

3、国家行政机关水利部官职:包括国家水利部部长、副部长等。

三、实施机构官职:
1、水利工程实施机构官职:包括水利工程实施机构管理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

2、水利技术咨询机构官职:包括水利技术咨询机构管理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

3、水利监测检验机构官职:包括水利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

四、其他官职:
1、水利法规官职:包括水利法规官员、水利行政法规课题官员等。

2、水利科学技术官职:包括水利技术主管处室官员、水利技术专家、水利工程技术官员等。

3、水利经济官职:包括水利经济官员、水利财务官员、水利统计
官员等。

4、水利管理官职:包括水利管理官员、水利计划官员、水利行政
审批官员等。

五、行政执法官职:
1、水利行政执法官职:包括水利行政执法官员、水利执法技术官
员等。

2、水利行政检查官职:包括水利行政检查官员、水利检查执法技
术官员等。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组织机构及职能
水利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部门,负责统筹国家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部领导、直属机构和所属单位。

水利部的部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巡视员组成,他们负责制定水利政策、指导水利工作,并对水利部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部领导还代表水利部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与交流。

水利部的直属机构包括办公厅、发展计划司、基本建设司、水资源司、水利科技与装备司、河湖管理司、南水北调办公室、国际合作司、法规与监察司、财务司、巡视办公室等。

这些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以保障国家水利事业的顺利进行。

水利部的所属单位包括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电力总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司等。

这些单位承担着水利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咨询等任务,为国家的水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水利部的职能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洪减灾工作。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资源管理政策,统筹全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动水资源节约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水利部还负责规划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等,以满足国家的水利需求。

此外,水利部还负责组织防洪减灾工作,制定防洪预案,
指导抗洪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水利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利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使其能够有效地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水利部将继续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绿色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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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2354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共1100名
(按876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1254名。
委领导职数7名。委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副总工3名)。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副局级1名,正处级2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34名,其中局级13名、处级21名。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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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
淮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财务经济处

人事劳动教育处

建设与管理处(水利部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淮河流域分站)


水土保持处

防汛抗旱办公室

监察处

审计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淮河委员会 (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四、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 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 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 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工作。
五、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 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 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 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4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51名,其中局级22名、处级29名。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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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局(正局)
长江科学院(正局)
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正局)
水利部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副局)


长江工程建设局(副局)
水 利
综合管理中心(副局)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副局)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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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正局) 海河下游管理局(正局)

海河上游管理局(正局)


水文局(正处)


通讯中心(正处)

会 所
水利信息网络中心(海河档案馆)(正处)


科技咨询中心(正处)


机关服务中心(正处)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
防汛机动抢险队(正处)
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单列机构)
西江局(正处)

水文局(与水资源保护局合署办公)(副局)



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正处)



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正处)



服务中心(正处)



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副局)(单列机构)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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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直属单位党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长江委员会
长江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7081名(按6002名控制)。其中行政执行人员
编制共851名(按728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6230名(按5274名控制)。
委领导职数7名。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9名,其中局长(副局级)19名(含
副总工4名)、副局长(正处级)30名。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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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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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中 察纪 部委 驻驻 水水 利利 部部 监纪 察检 局组
纪检监察综合室 纪检监察一室 纪检监察二室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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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出 机 构





京内




京外
长江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 淮河水利委员会 海河水利委员会 珠江水利委员会 松辽水利委员会 太湖流域管理局


防汛抗旱办公室(水文局)

监察处

审计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太湖流域委员会 (与直属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
太湖流域管理局事业编制总数为330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共120名(按106 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210名。
局领导职数5名。局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副总工3名)。 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副局级1名,正处级2名。 局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8名。
珠江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664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共196名,公益 事业人员编制468名。
委领导职数6名。委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副总工3名)。 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文局)领导职数5名,其中副局级1名,正处级4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7名。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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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1710名(按1567名控制)。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
制共710名(按602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1000名(按965名控制)。
委领导职数6名。委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副总工3名)。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副局级1名,正处级2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8名,其中局级7名,处级21名。
九、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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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总工程师办公室
规划计划局

水政水资源局(水政监察总队)

财务经济局

人事劳动教育局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长江流域分站)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

水土保持局


防汛抗旱办公室(江务局)

监察局

审计局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局

财务

局 人事劳动教育局

国际合作与科技局

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黄河流域分站)

水土保持局

防汛办公室

监察局

审计局
离退休职工管理局
直属单位党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黄河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22550名(按18768名控制)。其中行政执行人 员编制共3123名(按2699名控制),公益事业人员编制19427名(按16909名控制)。
委领导职数7名。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2名,其中局长(副局级)20名 (含副总工4名)、副局长(正处级)32名。
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4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65名,其中局级40名(含三级事业单位副局级5 名)、处级25名。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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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河务局(正局)
河南黄河河务局(正局)
南京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国际小水电中心
三门峡温泉疗养院
中国水利博物馆
(与浙江省共管)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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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



淮河水利委员会



海河水利委员会



珠江水利委员会



松辽水利委员会
太湖流域管理局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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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域机构职责:
一、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流域性的水利 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 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移民开发中心(正处)


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正处)


综合服务中心(正处)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单列机构)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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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
湖 水政水资源处(水土保持处、水政监察总队)


财务经济处

人事劳动教育处


建设与管理处(水利部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太湖流域分站)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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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规划计划处
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财务经济处

人事劳动教育处

建设与管理处(水利部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


科技外事处

水土保持处

防汛抗旱办公室

监察处

审计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直属机关党委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海河委员会 (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水利部职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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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正局)
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水文局(信息中心)(正处)


通信总站(正处)


治淮档案馆(治淮宣传中心)(正处)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

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处)


后勤服务中心(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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