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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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建设与发展

一、村镇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现状

1.1 基本情况

村镇银行是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东西部均衡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

村镇银行主要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可以从事银监会规定的各种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业务。

村镇银行在支付业务方面基本情况如下:

1、一般是设在县城的单一网点基本没有分支机构和下属网点。

2、任何一笔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昂贵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般不会选择村镇银行作为汇入行。

3、村镇银行的通存通兑没有开通、银行卡业务缺失、汇路不畅。

4、由于现实情况限制很多村镇银行的规模比较小很多还使用手工方式处理支付结算业务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不能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服务要求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

5、目前只有少数村镇银行通过代理等方式接入了支付系统大部分行由于结算系统孤立成为网络时代的“信息孤岛”,因此村镇银行有比较迫切的要求希望完善支付结算的功能。

2.2 目前接入方式

长期以来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村镇银行成为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的难度很大。村镇银行如果想接入人行支付系统目前是采

取三种方式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

二、村镇银行发展支付系统的困难

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股东母行、代理行的方式接入支付系统。但目前只有少量村镇银行实现了上述方式主要的原因是:

1、股东母行、代理行不愿意让村镇银行占用自己在人行支付系统中的清算账户余额。

2、代理行一般希望能够开拓其它业务出于利益的考虑不太愿意单独为村镇银行提供支付接入代理服务。

3、代理行行内系统不是专业的支付结算系统无法满足村镇银行在资金流动性、支付业务种类方面的要求。

4、部分股东母行是迫于人民银行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与分支机构准入挂钩”的制度不得以设立村镇银行从主观上没有重视村镇银行的发展。由于以上原因虽然截止到2010年6月已经开业的村镇银行有200多家但大部分仍然采用手工方式进行支付结算支付操作环节复杂结算速度慢,客户认同度低。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近期全国共计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将占到银行机构数量的1/3左右。在村镇银行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目前的股东母行接入、代理行接入的情况存在几个问题:

1、分散方式接入缺乏统一指导每个新设立的村镇银行都需要自己去寻找代理解决接入渠道问题这给资金、技术、管理薄弱的村镇银行增加了额外成本。

2、利益因素驱动无法保证全部接入有些股东母行、代理行迫于

政策压力建设村镇银行只愿意给资产状况好的村镇银行做代理,很可能导致最需要扶持的西部地区的村镇银行无人问津长期无法接入支付系统影响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三、村镇银行支付特点

村镇银行的情况与城市商业银行还有所区别主要有几点:

1、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量比较小不太可能象城市商业银行一样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人行支付系统容易给人行增加统计、监管、分析方面的复杂度。

2、村镇银行数量多、交易量小采用通过多个代理行、通过多个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分散接入的方式会给人行支付系统增加管理成本。

3、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暂时有限需要更经济的接入方式。在发展的初期需要人民银行在接入平台、费率方面提供支持,参照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一点接入支付系统”的模式并兼顾村镇银行的特点。

四、村镇银行支付系统发展方向

在村镇银行试点的过程中,村镇银行和相关专家一直在呼吁村镇银行如需最大限度发挥对“三农”的支持作用,需要国家在解决银行本金以及出台财政、税收等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方面下大力气。目前各方呼吁的内容还主要集中在政策层面。要想真正把村镇银行做大、做强真正发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作用国家在技术方面也应提供相应的支持。只有很好地解决了村镇银行支付问题才能保证村镇银

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过程中都建立了相应的支付清算组织前者是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后者是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这两个中心的设立实现了多个金融机构的“一点接入支付系统”相应的内部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节约了系统内部参与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当今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版图中,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和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做为第三方非金融服务组织,支付清算系统的代表已经成为人行支付系统的外延系统,进一步丰富了支付服务的市场结构。

在村镇银行发展的关键时期可以参照以往的成功经验建立全国性的清算组织解决村镇银行支付结算遇到的发展瓶颈。国家从技术方面帮助发展村镇银行支付业务一方面是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也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提供了技术保证。

村镇银行建议考虑两个发展的方向:

1、建立一个“集中前端接入平台”指定几个全国性商业银行做为村镇银行的代理银行。村镇银行通过一个全国统一的支付接入平台接入到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使用各自代理行清算账户做结算。

2、建立一个“虚拟大行清算平台”设立一个中立的、有支付系统清算帐号的清算组织,一揽子解决所有村镇银行的支付系统接入村镇银行都做为该清算组织的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村镇银行间的支付结算由该清算组织内部系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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