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3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我国港、澳、台地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1)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垄断行为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3)“行政垄断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4.国有垄断企业(2014年单选题)
(1)合法的垄断性经营权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2)同样受《反垄断法》规制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