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加强张家口至涿州高速公路保定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工程、房建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和绿化工程等一切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3.职责

计划合同科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

4.合同管理

4.1合同订立的依据、内容

4.1.1合同订立的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法》、《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张涿高速公路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1.2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

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4.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4.2工程项目变更

施工图纸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合同,照图施工。如果确需变更,应执行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4.3工期的延长

4.3.1筹建处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筹建处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筹建处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合同条款中第10.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筹建处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筹建处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筹建处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4.3.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筹建处延长工期。

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水位以及不利的降水等引起的情况。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1)以河北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30年的平均降水天数和平均降水量为标准;

(2)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降水量与(1)所指的年平均降水天数、平均降水量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他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监理人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筹建处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并通知承包人,抄送筹建处。

4.3.3当上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筹建处,并在随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人调查。

4.3.4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4.3.3款规定的7

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人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14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这样,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延长工期。监理人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做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人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筹建处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筹建处。但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人已暂时确定的延长工期。

4.3.5如果承包人未能在4.3.3及4.3.4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人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4.3.6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按4.3.3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具体细节,或按4.3.4的要求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筹建处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监理人在28天内不予答复,则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经筹建处批准。

4.4费用索赔

4.4.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

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筹建处提出索赔:

4.4.1.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4.1.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

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

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筹建处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筹建处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

约定办理。

4.4. 1. 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4.1.4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人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筹建处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做好当时记录。承包人应允许监理人审查其保存的全部记录,当监理人要求时,应向其提交记录的复制件。

4.4.1.5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1天内,或监理人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人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如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性,上述帐目应认为是一笔暂时帐目。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帐目和索赔理由。并在此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帐目。承包人还应将本款规定送交监理人的全部帐目的复制件送交筹建处。

4.4.1.5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4.4.1.6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根据上述各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筹建处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监理人应将此决定通知承包人,并抄送筹建处。

4.4.2筹建处的索赔

4.4.2.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筹建处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筹建处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4.4.2.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筹建处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筹建处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筹建处。

4.5技术人员管理

4.5.1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等,保证及时到位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4.5.2筹建处及监理人将在开工后不定期地对承包人实际到达现场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若发现有缺位或被替换者,将视为承包人违约,筹建处将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0万元/人次、各专业负责人5万元/人次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筹建处要求更换的除外)。

4.5.3承包人如果需要更换投标书附表所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事先与监理人协商并取得筹建处的书面同意。如承包人私自更换人员,筹建处按照项目经理、总工50万元/人次、各专业负责人10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处罚。

4.5.4如果监理人认为已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

人或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筹建处同意而需要撤换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撤回原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同时委派一名经筹建处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14天内没有按要求更换人员,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4.5.5承包人所有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必须保存在项目经理部,随时备查。

4.6机械设备管理

4.6.1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向现场调遣或购买、租用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调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筹建处将按10万元/台(强制性履约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和2万元/台(强制性履约标准要求的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筹建处要求更换的除外)。但这并不影响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将机械、设备配齐的权力。如14天内,承包人仍未能补足机械,经监理人核实后,筹建处有权进行重复处罚。

4.6.2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关于配齐机械设备的指令14天内未按要

求执行的,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4.6.3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的要求提供了上述机械、设备和仪器,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调遣或购买、租用某些机械、设备和仪器,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指令后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接到指令14天内未按要求执行,将视为承包人违约。

4.7资金管理

4.7.1承包人必须在筹建处指定的银行开立帐户。

4.7.2筹建处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

4.7.3承包人必须接受筹建处和指定银行对工程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银行将协助筹建处监管工程资金流向,若发现承包人将资金用于非本工程项目时,筹建处有权采取一定措施,包括要求银行停止付款、筹建处停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7工程转包、分包

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将本合同工程肢解之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

视为承包人违约。

4.7.1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能分包,且分包的工程量不能超过30%。

4.7.2事先未报经监理人审查并取得筹建处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分包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不允许分包人将其承接的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协议书应报监理人及筹建处核备。

4.7.3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筹建处承担连带责任。

4.7.4筹建处对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人审查并报筹建处核备。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4.7.5承包人不得授权或委派分包人为他的代表,也不准派分包人为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中间验收的代表人。

4.7.6监理人在施工现场除了向分包人下达指示外,其他施工事务

只向承包人或其代表交代办理。

4.8违约的处理

4.8.1如监理人向筹建处证明(抄送承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

(1)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

合同;

(7)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规定开工;或在接到规定的通知后的28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关键部分的施工;

(8)承包人违反合同条款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筹建处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

(11)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计划、报表及其他资料提交不得延误的规定;

(12)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的规定;

(13)违反了合同条款中关于不得拖欠承包人聘(雇)用职员或工人工资的规定;

(14)在接到根据合同条款中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1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则筹建处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每次视情节向承包人处以5-20万元的违约金(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部分违约金筹建处有权从承包人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4.8.2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认为承包人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外),或资不抵债,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关于转包的规定,或承包人已经违反工程进度过慢,或按规定承包人累计违约金超过其合同价格的2%的,则筹建处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筹建处或监理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筹建处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如果其所需费用超过承包人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也应由承包人承担)。筹建处或上述其他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合同管理办法74266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 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 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 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 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 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 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 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拟定、审核、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及合同文本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合同签订形式要件要求 (一)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需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合同签订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二)合同带有附件的,应在合同中写明附件的名称,合同附件应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 (三)书面合同必须以双方盖章及各单位时任总经理签字为必备条件,要求合同相对双方使用法定用章盖章(法定用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四)合同盖章时,除应在合同落款处盖章外,必须同时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保证完整,并应覆盖合同及附件每一页; (五)合同内有手写内容或对原有条款进行手动修改的,该部分必须由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应保证双方持有版本均进行了修改,不得出现部分合同进行了修改、部分合同未修改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制度,合同按授权经各级财务、法务及相关部门审核并由授权领导书面批示同意后才能盖章履行。 (七)应要求交易对方先行盖章,各单位尽量不先行盖章。 二、合同签订实质要件要求

(一)应严格审核交易对方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确认其签约资格,必须时,各单位应从工商部门直接调查相关材料。 (二)签订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必须一致,合同条款应详细、规范、完备,公司已经下发合同范本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司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使用非范本的,须经法律顾问审核。 (三)公司签订的合同除其他必经程序外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审核授权及流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异议的,应尽可能进行修改,无法修改的,由授权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三、合同拟定 (一)各业务及职能部门应以公司合同范本(由公司法律顾问拟定的,经公司有权领导批示后,由业务和职能部门在对外业务中使用的合同文本)为版本对外进行业务洽谈。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谈判具体情况将有关约定的业务内容填写在合同范本中预留的空格处,对合同范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删减或增加的应在合同范本的特别条款中进行约定。 (二)公司暂无合同范本的 各业务及职能单位应草拟合同文本,法律顾问应给予法律方面的指导和协助,但业务条款应由业务部门明确。 (三)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应参与谈判、进行调研并负责拟定相关合同,对于法律顾问未参加谈判、进行调研的,谈判与调研人员应对法律顾问提交纪要、报告及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 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

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合同管理条例(试行)

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劳动(务)合同、服务合同等,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 3.引用/应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术语和定义 经办人: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或合同事项的负责人,如项目负责人,业务员、采购员等,与对方直接接洽的人员。 5.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5.1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合同模版的起草、编制、改版,定期对公司合同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中出现的风险;负责保管公司非经营类的合同(如劳动/务合同、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等)。 5.2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以公司的合同模版,负责合同前期的沟通衔接,保障合同签定后的履行。 5.3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对经办人(业务员/采购员)的合同进行评审,修改并代表公司签约;同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对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事项予以杜绝,同时每月所签定合同原件汇总上交到服务部。

5.4物资部:负责公司原材料和办公用品等所有物品的采购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采购类的合同。 5.5服务部:负责销售部销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负责保管公司销售类(包含其他事业部)的合同。 6. 管理要求与方法 6.1 合同的必要内容 1、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等。 6.2 合同的模版化管理 1、公司合同进行模版化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修订、并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行,发行后各事业部可依据最新合同模版进行订制化处理,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题下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2、模版化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由于我方部分合同条款导致无法与对方成交的情况,经事业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删除,经办人不可擅自变更,对于公司发行的合同模版中必要项目如需变更或删除必须由事业部负责报送总经理,经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6.3 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对外签署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形式上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证明(书)、声明(书)、备忘录、意向书、授权书、业务申请表或章程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本行与本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按内容分为银行业务合同和非银行业务合同。 (一)“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在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银行业务合同外的其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与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屋建造、维护、装修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合同;

2.与购买软件、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软件、购买技术服务有关的合同; 3.因购买、租赁运输工具、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及其它大宗办公用品、物品订立的合同; 4.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保安公司、劳务公司及广告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系指总行制定颁布的、为便于反复使用而固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设定、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相关证据的收集、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签署。本行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级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各级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非本行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签署合同必须取得相应授权。 (三)分级管理。总行负责全行的合同管理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以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1、总则 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业务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切实推进全公司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成本和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合同档案特点 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以下的特点。 1、突出的依据凭证性 依据凭证性,是合同档案最突出也是重要的特点,意思是说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以及权利义务的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等,都必须完全地、唯一地依据合同档案,否则,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具有这一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档案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这点特点需要引起领导、管理部门以及档案工作者的重视。 2、时效性强 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时间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法》《民法》等许多相

关法律对在合同的要约、承诺、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各个不同阶段内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各种权力、义务的存在与消灭等均有所规定,可以说时效性特征贯穿于合同始终。 3、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程序较高 合同要对当事人有法律的约束力,其自身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许可性,即对于合同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了特定的形式,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特定形式,该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无效合同。在诉讼中,要证明一个合同法律效力的成立,就应当以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去加以证明。而在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经常发生的“证据灭失”问题,原因正是对合同形式与内容的规范性要求不甚了解,以致在收集、保管过程中缺失了合同档案的若干组成部分,造成合同档案法律效力的部分乃至全部的丧失,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这些就是设立专人专管的重要性。 二、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和存放: 1、公司行政工作部门对所有合同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的合同、协议,包括产品采购、销售、技术维护等业务均列入本制度管理范畴。 3术语定义 3.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2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4职责范围 4.1总经办: 4.1.1主持召开重大项目的合同综合评审会议; 4.1.2负责审定重大合同评审结论并会签合同审批。 4.2法律顾问: 4.2.1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内容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形成示范性合同文本; 4.2.2 尽量避免和预防法律风险,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4.2.2按照职责权限,对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合同会同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并在《合同审批表》中提出法律意见。 4.3 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合同执行结果负责。 4.3综合部:

4.3.1综合部负责收集各部门提交合同,并提交法律顾问审查; 4.3.2负责审查合同盖章条件,按照《印章管理办法》审查盖章条件;审查合同一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和合同主体与印章名称的一致性。 4.3.3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对各类加盖印章信息进行登记、保管、统计; 4.3.4综合部负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4.5财务部: 4.5.1财务部负责审核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等; 4.5.2负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向业务部门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5.3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必要时提出处理建议。4.6合同承办部门: 4.6.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2根据公司经营要求及对外合作意向,结合部门的职责范围,完成合同签订前的调查、洽谈工作; 4.6.3负责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等。 4.6.4根据合作要求以及示范合同文本起草正式合同文本,或要求对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 4.6.5负责督促合同执行单位履行合同,参与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合同索赔; 4.6.6负责将未签订、实施的合同文本按本办法规定流程送审; 4.6.7 负责对合同实施编号、归档,负责合同资料原件的保管; 5工作程序

合同管理办法-新

、主旨 为更加合理的使用公司资源,避免因人为造成公司损失,及时、高效的促进产 品上市,同时规范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现制定《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确认流 程》。 二、适用范围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 三、内容 (一)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流程 1、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上市时间,以书面形式向 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的设计要求及设计完稿时间。 2、手机制造筹备小组商务部负责人,向营销企划部提供产品功能文字介绍 和产品样机。 3、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根据产品功能和产品样机, 提出产品卖点及包装表现形式,选择广告公司,签定设计合同,规定其明确设计稿完稿时间。 4、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稿审核,由营销企划部负责产品卖点及广告文字 审核、产品认证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志审核、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 功能介绍审核。

能定稿。 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确认流程图 企划部:提出产品卖点、广 广告公司:根据包装及宣传 4— 后,呈 (二)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 *手机筹备小组自行采购包装及宣传品(需要营销企划部协助制作)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材质、 结构形式的要求及制作标准。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 根据营销企划部的指定要求, 选择印刷 制品厂, 规定产品包装或宣传品制作要求, 明确规定产品包装制作 印刷制品厂提供的产品包装或宣传品打样, 需经产品采购部、产品认 5、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定稿, 需产品采购部、产品认证部、营销企划 部、产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最后由移动通讯事业本部总经理批准, 方 产品项目经理:向营销 采购部:提报包装及宣 (1) (2) 打样、 封样时间。 (3)

万科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万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 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朝阳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开发项目。 3.职责 3.1.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 指导、监督检查,北京市朝阳万科成本管理部负责实施细则的制订。 3.2.北京市朝阳万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 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 他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类合同中,土建、安装、材料设备采购、装饰、园林环境、 勘测、检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等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土地、设计、 媒介广告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的精神执行。 4.1.2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 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 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 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 即先行施工。 4.1.2.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 式确定:(1)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 某些政府垄断工程;(3)属于《万科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等),应当依照本制度执行。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函等),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 (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2)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管理 第四条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购买或定制。 第七条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第八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

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进行审查。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人应当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三条接收合同标的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四条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对本公司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管理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七条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

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的订立的履行。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2、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4、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5、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6、部门经理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转财务部,否决则退回。 7、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 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8、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9、法律顾问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建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同时法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10、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必须最后经总经理审核。 11、总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人用印,否决则退回。 12、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13、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部,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

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贵州企业制度 制度类型:合同管理类版次:第一版 制度编号:发放范围:全公司 贵州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贵州美富力能源有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下属集团公司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做好永茂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合同洽谈 第四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前必须选择两家以上合作单位进行对比选择(特殊行业例外),本企业相关负责人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合同或协议的洽谈工作。 第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负责人组织拟定合同或协议,必须按照合同的基本要素来进行;如工程类合同必须按照:工程范围及工程价款、工期及质量安全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修金及保证金的扣留等。 第六条:合同所含的条款必须能为企业减少损失和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又能为合作方所接受。(注:如工程合同中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乙方必须交纳保证金等条款) 第三章合同审核权限、审核流程

第七条:非工程类的合同或协议,须由公司财务部、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部门召集会议商议,进行审核和修改,在上述部门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表上签字后,按照合同金额大小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八条:公司合同或协议的审核权限及流程: 注: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后生效。 第四章合同订立管理 第九条:合同审核必须认真履行审查义务,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审核流程进行签订,并加盖企业印章。第十一条:在工程合同审批过程中,因工程工期等紧急、审核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可由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工程合同直接总经理签字生效,免除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2796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 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 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 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 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合同管理规定及方法

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明确职责、强化职能,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更有效的为本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档案收集归档、组卷装订、借阅使用、保管期限、统计、销毁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企业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 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南京中建化工名义签约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主要包括:独立的构件供应合同、风力塔架设备销售合同、压力容器供货合同、分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等。如承接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安装公司名义承接的项目施工合同模式。 1.3 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诚信履约原则; (3)全过程合同风险管理原则。 1.4 术语和定义 (1)合同管理 本手册所称的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载体,以签约把关、履约监控为基础工作和基础目标,以合同风险防控、合同效益提升为核心价值的,风险与效益兼顾、合约与法务融合的复合型企业管理工作。 (2)工程分包招标

企业在其内部向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布招标信息,通过竞争,选择分包单位,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 (3)重大合同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上的合同; 以八局名义或中建安装公司名义签订的购销合同; (4)风险合同 购销合同额在3亿元(含)以下,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的合同:预计合同履约过程中最大净现金流出超过合同总价的10%的项目; 供货加工完成时净现金流出大于合同总价的5%的项目; 以现金支付履约担保的; 合同工期、质量罚款无上限,无条件禁止供货的。 (5)一般合同 指除重大合同、风险合同以外的合同。 (6)经济合同 本篇所述经济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之外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联营合同、法律类合同、非法律服务类委托合 同、对外投资合同(股权收购、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融资合同、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综合授 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等。 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部门资料员为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应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定期接受公司的评比和考核。 3、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凡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软件及实物荣誉等。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纸质文件资料必须是原件,正文附件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规格统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 同 管 理 办 法 (试行) 二零一零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合同管理 (5) 第三章合同签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起草 (6) 第二节合同报审及审批 (9) 第三节合同审批模式 (15) 第四节合同修改、定稿 (17) 第五节合同复核、打印 (19) 第六节合同签字、盖章 (20) 第七节合同注销、补签及补充合同 (22) 第四章合同履行跟踪 (24) 第一节合同履行跟踪部门及跟踪人 (24) 第二节合同履行跟踪及跟踪资料 (25) 第三节合同的变更、提前终止和解除 (28) 第四节合同纠纷处理 (30) 第五节合同终止 (33) 第五章招标合同 (33) 第六章合同范本 (36)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38) 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41) 第九章合同监管 (43)

第十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生创展集团(下称集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集团包括:集团按管理架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片区(地区)公司、项目公司、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集团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各专业集团(指商业地产总部、物业管理集团、酒店管理集团等)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合同概念界定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及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等(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集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集团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管理制度; (三)有利于集团的利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四)优先使用集团合同范本库内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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