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资料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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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资料的汇集
2001年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将原技术资料管理扩大为工程资料管理,使竣工资料更加全面,同时推动着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化。
作为“工程资料管理”,它是对工程而言的,不仅对施工企业提出要求,同时也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各项要求,是一项全方位的资料管理。
这里要介绍的是施工资料管理。
所谓“施工资料”就是由施工单位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因此它是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
作为施工企业,应当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职城建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管理资料的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的一般情况、构造特征及其他。
一般情况指工程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建筑层数等。
构造特征指楼地面面层、内外装饰、屋面面层、门窗油漆等。
其他:关键部位、上级对本工程的重要要求和指示等。
2.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合同计划(或建设/监理单位批准的首次总控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对比。
3.项目大事记
内容包括项目开、竣工;停、复工;中间验收;质量、安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承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检查指示等的日期及简述。
4.施工日志
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始施工起至工程竣工止,由专人逐日记载,内容保持连续和完整。
5.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当工程施工或进场物资不合格时,检验部门、建设(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下达不合格项的整改通知,并要求处置、整改完毕后反馈并复检,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应如实记录。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进行记载。
其中发生事故时间应记载年、月、日、时、分;估计造成损失,指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加固等而实际损失的金额,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事故情况,包括倒塌情况、损失情况(伤亡人数、损失程度、倒塌面积等);事故原因包括设计原因(计算错误、构造不合理等)、施工原因(施工粗制滥造、材料、预制构配件或设备质量低劣等)或设计与施工同时有问题以及天灾、人祸等;处理意见,包括现场处理情况、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措施、主要责任者及处理结果。
7.施工总结
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特点、性质进行全面施工、组织和管理总结,同时包括新工艺、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采用情况,并应总结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经验教训。
(二)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深化设计等技术文件的报审。
在技术文件报审前,施工单位应按内部程序审批,手续齐全。
2.技术交底记录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的双方应有签认手续。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并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部位、阶段和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内容应齐全,并有审批手续,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4.图纸审查记录、设计交底记录
1)图纸审查记录由参加图纸交底的各单位将图纸审查中的问题整理、汇总,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设计交底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工程施工的正式设计文件,不得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3)分承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办理。
(三)施工物资资料
1.工程物资
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并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2.质量证明文件的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所有的内容
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还应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3.不合格的物资不准使用
并应在“不合格项处置记录”注明去向。
需采用技术处理措施的产品,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符合有关规定方可使用。
4.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应有具有鉴定资格单位出具的鉴定证书,和北京市建委批准的《新技术、新材料试点工程申报书》,同时应有其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
5.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
进行送检的管理并作好见证记录。
6.对国家及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和材料
应附有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等。
7.工程物资选样送审
如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施工单位在工程物资订货或进场之前应进行工程物资选样审批手续,填报《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8.工程物资进场报验
工程物资进场,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向建设/监理单位报请验收,附件应齐全。
9.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并进行记录、填写《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10.材料、配件检验
材料、配件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需进行抽检的材料、配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并进行记录,填写《材料、配件检验记录》。
11.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
锅炉及设备、阀类及密封箱罐、风机盘管及成组散热器等安装前均应按规定的抽检比例进行单项强度试验并做记录,填写《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12.产品复试
对进场后产品,按规定进行复试并进行记录,产品复试记录/报告见表式。
(四)施工记录的内容
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
3.施工通用记录
施工通用记录用于记录专用施工记录不适用的情况下,对工程施工情况的记录。
4.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某一工序完成后,移交下道工序时,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质量、工序要求、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并记录。
(五)施工试验(调试)记录
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下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得出试验结论。
包括各类专用施工
试验记录,如有新技术、新工艺及其他特殊工艺时,使用通用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分部位、分系统进行。
给排水、消防、空调水管道均应按管道施工试验记录进行试验和记录。
1.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施工通用试验记录是在专用施工试验记录不适用的情况下,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器、空气处理室等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转并进行记录。
3.调试报告
水处理系统、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机械排水系统、压力给水系统、燃气调压系统等全负荷试运行时进行记录。
内容包括全过程各种试验数据、控制参数以及运行状况。
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及水处理等附属装置,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调试,并做好记录。
燃气调压装置由燃气管理部门调试。
系统调试前,应完成各项设备的单机(通风机、制冷机、空气处理室等)试运转并进行记录;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和调试内容应齐全,对其调试效果(系统与风口的风量平衡、总风量及风压系统漏风率等)应有过程及终了记录。
设计和使用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可另行增加测定内容,如恒温、恒湿系统、洁净系统等;有特殊要求的重要工程,如恒温、恒湿车间、医院手术室、特殊贮藏室、人防工程等,应按专项规定及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砖饰面
现场镶贴的外部砖饰面工程,应按规定进行黏接强度试验,并填写材料试验报告(通用)。
5.防水工程试水检查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防火层及装修后的蓄水检验记录。
每次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屋面工程应有全部屋面的淋(蓄)水试验记录,试验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不便做试水试验的工程,要经过一个雨季的考验,并做好观察记录。
6.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
电气工程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电气器具的通电检查,并进行记录。
内容包括接线正确、电气器具开关状态正常等,通电安全检查应全数检查。
7.电气照明、动力试运行
建筑电气设备主要包括高压电气装置及其保护系统(如电力变压器、高压开关柜、高压电机等)、发电机组、电池、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电机及电加热设备、各种音响讯号、监视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消防、共用天线、电视、计算机系统等。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调整试验记录应符合国家及有关专业规定的内容:各个系统设备的单项安装调整试验记录,综合系统调整试验记录及调整试运转记录;大型公共建筑一、二类建筑及重要工程的全负荷试验记录;一般民用住宅工程的照明全负荷24小时试验记录。
每个单位工程的建筑电气各系统的安装调整试验记录必须按系统收集齐全归档,分承包的工程由分承包单位按承包范围收集齐全后交给总包单位整理归档。
各个系统安装调整试验记录整理齐全后单位工程方可申报竣工核定。
8.综合布线测试
对综合布线系统进行传输性能测试,内容包括线缆长度、衰减、串扰等数据。
9.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
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门、密闭箱罐、风机盘管、成组散热器等应有单项强度试验记录。
系统完成后(也可分区、段)应进行系统强度试压并做记录。
燃气管道、设备和附件以及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管道及设备应做好严密性试验。
10.管道通水试验
给水(冷、热)、采暖、消防管道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均应在使用前做冲洗试验;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吹洗试验。
冲、吹洗试验应分段、分系统进行,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
11.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
排水干、立管应按系统按有关规定进行100%通球试验,并做记录。
12.风管漏风检测
对新型空调系统如变风量系统、洁净系统等必须做漏风量测试,测试记录要求按系统、风压等级及分区段进行漏风测试并作记录。
13.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通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对各房间内风量进行测量并做记录数据。
14.管网风量平衡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通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测试和调整管网各系统并做记录。
15.通风系统试运行记录
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通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对通风机、空调器、空气处理室等的风量、风压及转数进行测定并做记录。
16.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
对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进行试验并做记录,内容包括管件及阀门清洗、单机试运转、系统吹污、真空试验、检漏试验及带负荷试运转。
(六)施工验收资料
由公安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进行验收的应按相应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报验。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应附施工记录和施工试验记录等。
2.竣工验收通用记录
在分部工程或某系统施工并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并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做记录。
4.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主要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情况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质量评定资料
1.根据标准
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评定,并分为先评定、后核定两个程序。
2.所有分项工程应有质量评定表
完成后应按分部工程进行汇总,并有监理单位签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
3.所有分部工程完成后
应进行分部工程汇总核定,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需由企业质量、技术部门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