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体系的构建_范国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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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研究2012.5
决策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已启动并正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和重大改革试点工作。这些重大项目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关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不同阶段、
不同类型的教育;同时启动的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则以教育体制改革为核心,侧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1]这些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无疑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热情和动力,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这些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试点的推进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却不容忽视:将对社会(包括教育)产生什么影响?是如何组织、管理和运作的?成本和社会收益(包括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可以聚焦为一个:即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问题。基于此,以国家重大改革项目和重大改革试点项目的推进为契机,建立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体系,既必要又日显迫切。
一、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执行亟需监测与评估(一)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十一五”期间,我国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基础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中教育日益多样化;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规模已占“半壁江山”;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已开始由规模发展转向内涵发展;教育公平已有了实质性推进。“十二五”
期间,我国教育仍面临一些比较棘手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问题,诸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高职的内涵发展、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等,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教育发展的质量。同时,这些问题的解决又都离不开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但毫无疑问,目前我国对教育政策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测与评估,这一缺失已严重影响到教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绩效化。因此,在“十二五”启动之初,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教
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体系的构建
笮范国睿
孙翠香
范国睿/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
教授(上海200062)孙翠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300222)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相关重大教育政策、重大教育改革项目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体系。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主体是由教育政策执行者、专业机构、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公众和大众媒体以及跨部门的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委员会等组成的多元复合体。教育政策监测与评估涉及教育政策成本、教育政策需求与满意度、教育政策执行力、教育政策影响与结果的监测与评估。建立复杂、
动态、立体的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机制,是实现对教育政策的良性监测与评估,最终促进并保障政策目标达成的重要选择。
关键词:教育政策;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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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121/ki.1008-3855.2012.05.009
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纠正政策执行偏差、实现科学决策的迫切需要
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实现由传统经验型决策向科学决策转变的重要环节和必由之路。要实现科学决策,就必须使决策建立在大量、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可以利用一切可行的技术和手段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第一手的政策运行数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活动提供基础性保障。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着力构建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因此,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实现教育政策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迫切需要。
教育政策执行过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
—“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2]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执行者的认识水平、价值取向、个人及其所代表的利益、偏好等,经常使得政策在执行过程之中被误解、曲解、滥用、消极抵制甚至反抗等现象。”[3]而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则是对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紧急救险”的最有力工具。由于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使分析者能够描述政策执行情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因而成为获取政策执行信息的首要来源。基于此,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密切关注这些政策执行的启动、实施过程,搜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及时纠正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完善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而且还可以更好地达成政策目标。
(三)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问责机制的需要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其核心内容涉及“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当前,政府职能的变革已经成为我国政府转型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法治、透明和服务型的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的宏观管理工作,就需要各级政府不断深入基层,了解各级各类教育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掌握基层的详细信息,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绩效,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除此之外,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还需施以配套的问责制度。“问责制是一个系统化的责任追究制度,包含权力授予、明确责任和全面实施体系化控制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权力与责任、义务的平衡。”[4]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问责机制,问责机制的缺失极易造成教育公共权力的滥用、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及教育效率的低下等问题。而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能“识别政策执行的限制和障碍,确定政策偏离的责任归属”。5]基于此,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不仅可以为政府职能的转换提供翔实、可靠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及时、有效地消除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进一步形成问责机制,提高教育政策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此外,建立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体系还是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以及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民主化的一种重要表现。
二、教育政策执行监测与评估的多元复合主体
总体上看,教育政策是一个涉及不同层级、不同内容的复杂政策系统,因此概括地说,教育政策执行的监测与评估主体应是多元的,但多元主体在监测与评估过程中的地位以及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
(一)教育政策的执行者
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处于政策活动的中心位置,一般而言,他们或组织、或参与整个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这表明他们能较为全面地了解政策执行过程的全部信息,是最有发言权的。基于此,由其充当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监测者和评估者,能在很大程度上将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与政策的监测与评估过程密切联系起来,客观上保证监测与评估过程的真实性、全面性。政策学家帕顿分析了这种现象,“在实践中,政策的实施和评估经常由相同的主体来进行,也就是政府官员。他们一边行动一边观察,一边观察一边行动,把计划的执行与对结果的理解相结合,以便加强或改变计划的内容……政策过程的参与者既是他们所实施计划的评估者,又是他们所评估计划的实施者。”[6]就我国的各级各类教育政策来说,这些执行者涉及不同层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组织以及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但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不同层级的执行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当他们担任监测与评估者时,还需规避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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