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元转让股权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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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权转让价款,如何处理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股权变更登记仅作形式审查,且在备案材料中一般仅要求提供格式化的转让协议即可,故在实践中的大量股权转让协议均是“将出资(或股份、股权)xx元转让给xx”,而未明确股权转让的对价,由此引发了大量纠纷。

一、法院不能依据股东出资额、审计报告、公司净资产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况并非处于固定状态,而是不断变化,故股东出资额与股权的价值并非处于等值状态,若以股东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无疑混淆了股权与出资的概念。

审计报告虽然能够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也能对公司运作的情况进行大致估算,但却不能体现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因此审计结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但不能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净资产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其不能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的重要指数,因而也不能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用公司净资产额除以股份数额所得价值与股权转让价格亦非等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了当事人就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公司股份的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品竞争能力以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故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一种具有独立内涵的包括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形态,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性质。

因此,公司股份的价值不能按照交易习惯和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二、法院确定股权交易及对价的审判思路(一)原告主张合同未有对价,被告不能提供强有力的反证时,股权转让合同不能成立。

1、北京恒拓远搏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薛辉诉于天相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及股权转让协议案【(2007)一中民终字第7430号】2005年4月21日,远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参会人员是股东辛卫亚、贺明、于天相、薛辉、宋健。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标的及交易价格确认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标的及交易价格确认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标的及交易价格确认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范围与比例1.2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标的2.1 标的股权的性质2.2 标的股权的权属证明2.3 标的股权的现状第三条交易价格3.1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3.2 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3.3 交易价格的支付时间第四条股权转让的程序4.1 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4.2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第五条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5.1 受让方的资格条件5.2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3 股权转让的违约责任第六条股权转让的交付与交接6.1 股权转让的交付方式6.2 股权转让的交接事项第七条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处理7.1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变更7.2 受让方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程序8.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0.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与期限第十一条合同的适用法律11.1 合同的法律适用11.2 合同的币种与语言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合同的签署程序12.2 合同的备案程序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股权转让双方的其他约定13.2 对第三方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清单14.2 附件的效力与解释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范围与比例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决策权、选举权、知情权等。

本次股权转让的比例为甲方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2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乙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要求,具有受让甲方股权的资格。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标的2.1 标的股权的性质本次转让的股权为甲方依法取得的,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的,具有完整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中,股权的性质是关键所在。

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中常见的行为,它可以使股东实现对资本的流动,并为公司提供增值机会。

股权转让通常是通过协议进行的,协议的内容需要详细阐述股权的性质和转让的条件。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的性质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股权可以是有限的或无限的。

有限股权是指股东只享有特定股权数额的权益,而无限股权则表示股东对公司享有无限的权益。

其次,股权可以是可转让的或不可转让的。

可转让股权是指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而不可转让股权则意味着股东无权将其股权转让给他人。

此外,股权还可以是有限担保的或无限担保的。

有限担保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限于其所持有的股权数额,不会承担超出这一范围的责任。

而无限担保股权则表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其持股比例如何。

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通常会对股权的性质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协议中可规定股权为有限的、可转让的和有限担保的。

这样一来,股东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持有的股权的性质,并且能够根据协议中的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他人。

同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可以规定转让股权的条件和约束。

这些条件和约束可以涉及对转让方的资格要求、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转让价格的确定方法等。

通过在协议中设定这些条件和约束,可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和合法性。

总之,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中的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明确股权的性质,可以为股东、公司以及其他参与方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界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在撰写股权转让协议时,参与方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考虑股权转让的性质,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争议。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机构所取得的收入。

在我国税务法律规定中,对于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 股权的定义在了解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什么所得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股权。

股权,简单来说,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所有权。

在合伙企业中,股权可以是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益,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益。

2.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的所得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3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畴。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出售、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取得财产的所得。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应视为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

3.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税务法律强制将居民个人的全球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因此,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作为个人全球所得的一部分,需要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税率进行征税。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根据财产种类和持有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征税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税率,并计算纳税金额。

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方面,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的纳税义务一般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

个人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 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的减免政策为了鼓励创业投资和企业转型升级,我国税务部门针对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制定了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转让投资股权收入,如果持有股权不满12个月,则可以享受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率减免的优惠政策。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故第三人得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 同时,享 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取得股东资格; 就代理制度中被代理人的介入 权而言,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即使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得以披露,其仍 需经由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确认资格,故实际出资人并不能取 得介入权。可见,将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界定为代理合同是有失偏 颇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翁梅红
(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代公司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许多争议的发生 都与股权代持协议有关,其中法律效力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厘清该类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先 厘清其性质。股权代持协议是以股权代持为标的的无名合同,若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股权代持协议对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双 方均具有约束力。而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前者是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而言,后者是针对名义股东与 公司之间、实际出资人与公司之间而言。此外,股权及其转让条件也会对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关键词: 股权代持协议; 实际出资人; 名义股东; 法律性质; 法律效力
一、问题的提出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签订的以股权代持为内容的协 议,约定由合同相对方以实际出资人的名义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并履 行股东义务,合同相对方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也被称为隐名股 东。[1]股权代持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其一是名义股东持股时表明自 己是代他人持股; 其二是名义股东持股时并不表明自己为他人代持 的事实,并且以自己的名义来持股。[2] 本文讨论的是第二种情形。 许多学者以 “隐名股东” 来称呼 “实际出资人”,但实际上,这一 表述不甚妥当。 “股东” 这一表述可视为对股东这种身份资格的肯 定。但是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出资人获得股东资格的条件之 一是公司超过 一 半 以 上 的 其 他 股 东 同 意, 在 满 足 这 一 法 定 条 件 之 前,实际出资人并没有获得股东资格; 此外,从我国法律的表述来 看,法律的表述亦为 “实际出资人”,并未采 “隐名股东” 这一表 述,故以 “实际出资人” 称之较为合理。 山东长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刘军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争议焦 点即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从法院的审理结果来看,虽然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但就程序而言,被告作为争议公 司的股东,其对外转让股权的前提条件是该事项通过了股东会的决 议并且其他股东放 弃 优 先 购 买。 因 此, 该 协 议 因 程 序 不 合 法 而 无 效。此外,在姚剑磊与汪东红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对于案件系争焦 点———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问题,法院认为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表 现为受托人应委托方的要求代为持有股权,从内容上看,其符合委 托合同的要求,故其本质为委托合同。可见,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 的问题较为广泛,对于其性质及效力是存在争议的。故本文拟对这 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性质 ( 一) 代理合同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代理仅仅指直接代理,即我国的代理是指 狭义上的代理。这又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第三人并不知 道被代理人的存在; 第二种情形是指第三人只知道被代理人的存 在,对被代理人具体是谁并不知情; 第三种情形是指第三人不仅知 道被代理人的存在, 而 且 对 第 三 人 是 何 人 是 知 情 的。 在 代 理 制 度 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为法律行为,如果没有超越其代 理权限的范围,则不需要另行约定,该行为的结果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但是,从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来看,通常需要明确地约定协 议双方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便实际出资人不履行 付款的义务而 对 名 义 股 东 违 约,名 义 股 东 仍 负 有 向 公 司 出 资 的 义 务; 且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来看,公司仅得请求名义股东出资的权 利,对于实际出资人并无请求权。在代理制度中,由于权利和义务

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对比?

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对比?

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对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成为企业扩张和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性质及风险对比的角度,对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进行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阐述。

一、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对比1. 法律性质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或参与经营的行为。

股权收购的法律性质属于股权转让,即收购方与出让方之间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从出让方转移至收购方。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份或向目标公司增资,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而参与公司经营、分享公司利润的行为。

股权投资的法律性质属于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

2. 法律性质对比(1)主体不同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方和出让方,收购方购买出让方的股权,实现股权的转移;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投资者和目标公司,投资者购买目标公司股份或向目标公司增资,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目的不同股权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参与经营,实现收购方的战略目标;而股权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参与公司经营,实现资本增值。

(3)法律关系不同股权收购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股权转让关系,收购方和出让方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价格、份额等事项;而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投资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等事项。

二、股权收购与股权投资的风险对比1. 法律风险(1)股权收购风险案例:A公司拟收购B公司部分股权,但在收购过程中发现,B公司部分股权存在权利瑕疵,如股权被冻结、股权存在争议等。

最终,A公司因无法解决股权瑕疵问题,终止了收购。

分析: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方需要关注目标公司股权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如股权被冻结、股权存在争议等。

若存在此类问题,可能导致收购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2)股权投资风险案例:C公司对D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但在投资过程中发现,D公司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如公司经营合法性存在问题、公司资产被查封等。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及转让价格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及转让价格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及转让价格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1.1 转让标的1.2 转让方1.3 受让方2. 股权转让价格2.1 转让价格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表3. 股权转让的条件3.1 法律依据3.2 审批程序3.3 股权转让的限制4. 股权转让的交割4.1 交割时间4.2 交割地点4.3 交割方式5. 股权转让后的权益5.1 股东权益5.2 经营管理5.3 利润分配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类型7.2 解决方式7.3 适用法律8. 合同的生效8.1 生效条件8.2 生效时间8.3 无效情形9.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1 变更条件9.2 终止条件9.3 变更和终止的程序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10.3 违约赔偿11. 合同的解除11.1 解除条件11.2 解除程序11.3 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2.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13. 其他条款13.1 通知和送达13.2 合同的完整性13.3 法律效力14. 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股权转让1.1 转让标的股权比例: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股权性质: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为普通股,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股权登记日期: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1.2 转让方转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

1.3 受让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X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

国有股权出让新规:2024年挂牌与合同转让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信息1.1 股权出让方信息1.2 受让方信息1.3 双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2. 股权出让标的2.1 股权性质2.2 股权比例2.3 股权对应的公司情况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股权转让程序4.1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4.2 股权转让款支付4.3 股权变更登记5. 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5.1 股权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5.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6.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6.3 违约责任7. 股权转让的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条件7.2 合同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地点8.3 适用法律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条件9.3 合同终止条件10. 合同的履行地点、期限和方法10.1 履行地点10.2 履行期限10.3 履行方法11. 合同的附加条款11.1 附加条款内容11.2 附加条款的生效条件12. 合同的份数及签署12.1 合同份数12.2 签署方式12.3 每份合同的效力13. 其他约定事项13.1 其他约定内容13.2 约定事项的生效条件14. 双方确认14.1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14.2 双方对合同的签署日期和地点的确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出让方及受让方信息1.1 股权出让方信息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2 受让方信息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3 双方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第二条股权出让标的2.1 股权性质甲方同意出让的股权性质为:____________2.2 股权比例甲方同意出让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___2.3 股权对应的公司情况企业注册号: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目标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____________第三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元。

股权转让算什么合同性质

股权转让算什么合同性质

股权转让算什么合同性质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记录和证明股权的转移。

它通常涉及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转让方(股权的当前持有者)和受让方(股权的接收者)。

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 合同类型:股权转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就股权转让达成的合意。

2. 合同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股权的转移,使受让方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合同内容: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转让的股权数量和比例- 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 转让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4. 合同效力:一旦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6. 法律适用: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受公司注册地的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约束。

7. 合同的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可能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8. 税务处理: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税法规定处理相关税务事宜。

9. 合同的保密性:合同中可能包含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双方应遵守保密条款。

10. 合同的执行:合同的执行可能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具体取决于公司的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制定合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一、概述在现代商业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安排,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

股权代持协议,即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此类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或称隐名股东)并不直接出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而是通过代持人(或称显名股东)的名义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股权代持协议不仅涉及到出资人和代持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更对外部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深远影响。

正确理解和把握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对于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从合同的法律基础、协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及协议的对外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

同时,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对股权代持协议在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及风险进行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指导。

1. 股权代持协议的定义股权代持协议通常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的行使方式、代持期限、代持费用、风险承担、协议终止条件等条款。

其核心在于明确代持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协议虽然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效力,但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代持人的信用风险、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等。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前,各方应充分理解其法律性质,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股权代持协议,又称股份代持协议、股权代理协议或隐名投资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又称隐名股东或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又称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之间签订的,约定由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并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的合同。

在这种安排下,实际出资人并不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是通过名义股东来间接享有和行使股权。

这种安排通常出于特定的商业目的,如规避某些法律限制、保护个人隐私、方便资本运作等。

法律性质分析案例(3篇)

法律性质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李某,男,30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案情简介:李某于2015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2018年5月,李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未足额支付的工资?2. 某公司是否应当缴纳李某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 李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因未续签而终止?三、法律性质分析(一)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李某提供的证据显示,某公司在劳动合同期内未足额支付其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因此,某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本案中,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同样构成违约。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零元转让账务处理流程

长期股权投资零元转让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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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公司内部重组、股权调整、资产清理等情况下。

零元转让并不意味着没有实际交易,而是指转让价格为名义上的零元,实际上可能涉及一系列交易费用、债务清偿或其他形式的交易。

以下是长期股权投资零元转让账务处理的基本流程。

1. 决策和审批阶段。

公司决策层就股权转让进行讨论,并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

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

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对股权进⾏转让的时候,转让⽅和受让⽅⼀般会商议好转让的价格,但在实践中会遇到股权转让时价格为0的情况,也就是⽆偿将股权转让给其他⼈,那么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以0元转让股权协议是否有效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

⼀块钱事实差别虽不⼤,法律性质则不同:(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偿赠予股权;(2)为了逃避债务⽽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为可能会被撤销;(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式,⽽不是0元转让。

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如何纳税(1)对于营业税,根据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的⾏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对于所得税,由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转让⽅没有股权转让收益,因此不缴纳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股权零转让和象征性价格转让的受让⽅,股权转让价格与受让股权资产之间有⼀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此差额按照⼀定年限摊销,并且由于投资应在投资收益实现后再交税,因此不必缴纳所得税。

如何认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股权的真实价值为依据。

股权的真实价值,即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

⼀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应等同于公司整体资产的价值,⽽公司的资产从某种意义上⽽⾔,实际是由公司的全部股权所构成。

故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对公司资产的转让,按照等价的交易原则,其转让价格应等同于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资产的价值,这是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常⽤的依据。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

股权代持的18个法律要点(附范本)转需一、股权代持的定义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又称隐名投资。

二、股权代持的法律依据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取决于签订协议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若股权代持协议符合以下条件,则具有法律效力:1.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1. 代持人恶意处分股权的风险;2. 股权被继承或赠与的风险;3. 代持人债务风险;4. 股权被查封的风险;5. 股权被转让的风险;6. 股权被稀释的风险;7. 代持人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8. 代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风险;9. 代持人违反公司章程的风险;10. 代持人利用股权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

四、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 股权代持的原因;3. 股权的数量、性质和比例;4. 代持人的权利和义务;5.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 代持期限;7. 代持费用的支付;8.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10.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五、股权代持协议的签署与公证1.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应由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各自签字的协议原件。

2. 公证:为了确保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六、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1. 代持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 实际出资人行使解除权;4. 代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股权代持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实际出资人与代持人应根据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八、股权代持的注意事项1. 了解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2. 签订书面股权代持协议;3. 办理公证手续;4. 关注股权代持的税务处理;5. 明确股权代持的解除与终止条件;6. 如实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股权代持关系;7. 注意保密股权代持协议的内容。

股权转让赠与协议书5篇

股权转让赠与协议书5篇

股权转让赠与协议书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和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部分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赠与。

赠与不涉及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业务,仅为股权的变更。

二、股权转让内容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赠与给乙方。

赠与完成后,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

2.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三、双方声明和保证1. 甲方声明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况,有权进行赠与。

2. 乙方声明其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愿,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3. 双方均保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遵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股权转让条件1. 股权转让需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并取得相关批准或许可。

2. 股权转让应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股权转让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付款或现金交易,仅为无偿赠与。

4.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1.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 乙方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履行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3. 双方应共同保守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零元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性质

零元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性质

零元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性质零元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性质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TK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TK置业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TK置业公司设立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TK投资公司。

2011年6月27日,TK投资公司与陶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份,约定TK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TK置业公司10%的股份转让给陶某,转让金额为零元,TK投资公司加盖了公章,该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彭某亦签字。

同日,TK投资公司、TK置业公司与陶某签订补充协议一份,言明因TK投资公司、TK置业公司融资所需,尚不能配合陶某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陶某持有TK置业公司10%股权并成为该公司股东,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义务。

2011年6月28日,TK投资公司、TK置业公司与案外人中信信托公司等签订投资协议,约定中信信托公司对TK投资公司进行增资。

2011年8月1日,TK投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议包括同意中信信托公司对其增资135,000,000元,法定代表人由彭某变更为李某。

2013年12月13日,TK投资公司向陶某发函,撤销关于TK置业公司10%股权的赠与行为。

陶某遂起诉请求判令:1、TK投资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其持有的TK置业公司10%股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2、TK置业公司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裁判结论一审法院认为,陶某已于2011年6月27日成为TK置业公司的股东,持有TK置业公司10%的股份,陶某有权要求TK投资公司、TK置业公司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TK投资公司、TK置业公司辩称股权转让协议实为赠与合同,然从协议名称及文字表述来看,均使用“股权转让”的字样,并无所谓“赠与”之文字,仅从表面来看,该份合同应属股权转让合同,而并无赠与之表述。

该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款虽为零元,但股权与一般动产权利或不动产权利有所不同,受让股权并非意味着受让方资产的必然增加,相反与股权相关的企业经营还可能存在未来的风险,受让方因此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受让方受让股权的对价。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合同4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合同4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合同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达成以下协议:一、股权基本情况1. 转让股权:甲方拥有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的股权。

2. 转让数量:甲方拟转让_______%的股权给乙方。

3. 转让价格: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4. 股权性质:转让股权为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股份。

5. 股权来源:甲方取得该股权的方式为____________。

6. 股权认购: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所持有的上述股权,并按约定价格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二、转让程序1. 甲方应提供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确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 乙方应按照约定价格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 乙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项后,甲方应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4. 乙方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资格登记申请,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登记确认。

三、股权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系其合法拥有,不存在任何限制性约定或第三方权利要求。

2. 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财务信息,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甲方保证股权转让过程中不侵犯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法律规定。

四、免责条款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双方责任。

2. 双方在交易中应诚实守信,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本合同自签署生效,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如因本合同引起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六、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过户费等由乙方支付。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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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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