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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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2年4月制定 2013年7月修订)
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对本学科的最新进展和发展趋势有深入的理解,熟悉并了解相关学科的重要理论和技术。
3.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本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实际问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4.胜任本学科高校讲师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承担的教学及科研任务。
5.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三、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二年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入学后直接进入学系(教研室)、科室进行科研能力训练及学位论文工作;安排一个学期的教学或临床训练工作。
第一学年末(第二学期)之前进行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四、学习过程学分要求
研究生学习实行学分制,为使博士生确实能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生应加强课程学习,博士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为7.0学分;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25.0学分。
研究生所选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必修课及必选课70分及格,选修课60分及格。
1.公共必修课共5.0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36学时 2.0学分
外语(英语)72学时 3.0学分
2.必选课至少2门至少2.0学分
生命科学理论课程一门 1.0学分
选课表选择课程一门 1.0学分
3.选修课不做要求
4.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2.0学分
5.学术讲座至少10.0学分
(其中本人作报告至少占4.0学分,包括学位论文中期汇报1.0学分)
学术讲座具体规定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术讲座的实施意见》。
6.教学工作或临床工作 1.0学分
7.科研训练与考核 5.0学分
(其中包括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学习与考核0.5学分)
共计25.0学分
五、教学工作和临床工作
1.校本部各基础学科的研究生要安排一定时间的教学工作,各学系(教研室)按低年讲师的要求安排一轮教学任务。学时数(10-30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各临床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应结合本人的科研课题安排半年左右的临床实践工作。
六、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的主要学习任务,是培养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科学作风。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能反映作者在相关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
2.论文工作过程管理
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前,首先需完成“医学研究中的生物安全防护”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加强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开题、中期及结题报告制度,在论文工作中,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系(教研室)、科室、导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1)选题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资料,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
(2)开题报告与开题考核
研究生确定研究课题后,写出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并于第二学期末之前进行开题考核(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专业已成立专科院(系)的,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后,交专科院(系)务委员会,专科院(系)务委员会指派相关专业该博士生培养单位外的2名专家作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参加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开题考核;未成立专科院(系)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开题考核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组建考核专家小组并组织开题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等方面进行评议,同时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
进行开题考核时应有详细记录,并填写相应表格。
开题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开题报告内容的通知”。
(3)论文工作的中期汇报检查
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应在课题研究完成某一阶段后,应在学校范围内汇报本阶段课题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与会者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以利于论文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此项工作应有详细记录。
(4)论文工作结题报告
课题工作完成,在撰写论文之前,应向科室汇报本课题完成的基本情况,与会者应对本课题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议,提出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等意见,对论文的撰写等提出建议,以保证论文的质量。所有这些都应有详细记录。
(5)研究记录
学位论文研究的研究记录按《首都医科大学学位论文研究记录》中的内容与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以上论文工作过程管理中各阶段报告均应填写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进展表》中。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经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学位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应在此阶段有创造性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
论文完成后要进行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通过后,再进行论文答辩。
论文字数要求5万字左右,中英文摘要1000字(词)左右。
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的有关规定”。
4.发表论文要求:见《首都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规定》。
5.科研能力考核
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考核小组从学位论文中期汇报、结题报告、实验数据记录、独立完成科研工作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七、学位评定与授予
1.医学(理学、工学)博士科学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全部培养要求,即课程考试合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