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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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目标后,国家进一步加快了律师工作改革和发 展的步伐。1992年8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律 师工作进一步改革的意见》,1993年12月27日, 司法部又发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 范》。1996年6月2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由于其在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意义, 被称为“我国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之 后,一系列配套规章的颁行,使我国的律师制度 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第二章 律师制度的发展
本章重点 第一节 西方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本章重点 1:英美德日的律师制度 2: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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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西方律师制度 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
(二)中世纪的律师制度 (三)近代资本主义律师制度 (四)现代资本主义律师制度
保障被告人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从这个时
期开始,全国各地开始创办律师工作机构。正当新建 立起来的律师制度处于蓬勃发展之际,却遭到了20世 纪50年代政治风暴的冲击。“十年动乱”时期,林彪、 “四人帮”一伙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民主与法制受 到肆意践踏,律师制度也随着公、检、法三机关被 “彻底砸烂”。从此,我国出现了一个没有律师和律 师制度的空白时期。
二、现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制度简介 (一)英国的律师制 (二)美国的律师制度 (三)德国的律师制 (四)日本的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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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古代律师现象 我国春秋时期以来,产生了助人诉讼的“讼
师”。“讼师”精通当时法律,提供法律帮助时 可收取适当的报酬,但由于受政治、经济条件的 制约,不可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元、 明、清时期的法律,也曾有过诉讼代理制度的某 些规定,但适用范围狭窄。此外,在我国封建社 会里,还产生了一些私下帮人撰写诉状打官司的 人,即民间的“讼师”,又称“刀笔先生”,他 们的活动形式类似于现代律师的咨询和代书。但 直至清朝灭亡,千百年来讼师始终没有合法地位, 古老的中华法系始终未能孕育出律师和律师制度。
三、新中国律师制度的曲折历程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砸碎旧的律师制度的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颁布的
一些条例、确立的辩护原则以及苏联社会主义国家
的律师制度,都为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
有益的经验。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实行了辩护制度。1932年6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进行了全面拨 乱反正,确立了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方针。对律师 职业这一进步、光明的社会现象重新加以肯定。1979 年以来,全国又陆续调配了一批律师工作者,成立了 一批律师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了律师业务活动,取得 了较好的社会效果。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进一步在法律上肯定 和推动了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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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代中国社会律师制度的引进和移植 1906年,在沈家本主持下完成修订了《大清刑民
事诉讼法》,其中律师的内容专列一节,共9条分别 规定了律师的资格、注册登记、职责、违纪处分、外 国律师在通商口岸公堂办案等。1911年10月,辛亥 革命后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孙中山曾命令法制局制定 《律师法》草案,后因袁世凯窃国,此法再行夭折。 袁世凯窃居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后,于1912年9月16日, 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近代第 一部颁行的关于律师的单行法规。1927年以后,国民 党政府沿袭北洋政府的律师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作了 修订,颁布了《律师章程》。后于1935年起草, 1941年1月正式公布了《律师法》。同年又颁布了 《律师法实施细则》、《律师登录规则》等。这些法 律法规逐渐代替了北洋政府颁布的律师法规,并赋予 新内容。
第24条规定:被告人为本身利益,可派代表出庭
辩护。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都加强了司法制度
的建设。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废除国民党
的《六法全书》和旧法统的通知,1950年12月中
共中央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取缔黑律师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棍
事件的通知》,废除了旧的律师制度。1950年7
月政务院公布了《人民法庭通则》,其中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