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电力建设研究所外包拆塔施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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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电力建设研究所外包拆塔施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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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电力建设研究所外包拆塔施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经过:2006年1月25日上午10时5分,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第三公司二处(以下简称:岳池电建公司二处)在国电电力电力建设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建所)良乡杆塔试验基地拆除试验塔施工中,送电工曲木布拉(彝族,岳池电建公司二处聘用的临时工)准备拆塔挂吊点时,在攀爬过程中失去安全带的保护,从铁塔上约42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时,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10点20分,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伤者曲木布拉已经死亡。
暴露问题:1、作业人员在杆塔上转位时,未系好安全带,动作失稳,从高处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以致在高处作业转位时,违章作业,失去安全带的保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3、施工现场缺乏全面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施工单位疏于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监察不到位,没有要求登高作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失去保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5、电建所对外包单位的管理、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签约不严,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只具有送变电二级施工资质。只能承接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施工,而电建所的试验铁塔是一基500千伏输电线路的铁塔。在施工队伍资质不够的条件与其签订了承包合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且部分合同条款
有欠严谨,也存在一定漏洞。6、开工前没按有关规定专门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更缺乏完整的记录。7、电建所的杆塔试验,高空作业较多,虽然每次作业时要求承包方有安全员现场监督作业,本所的员工也要发挥安全监督和技术把关的作用。但很少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很少检查承包方的安全措施,作为甲方应有的现场安全监督没有形成常态机制,变相“以包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