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卫生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诉讼](https://img.taocdn.com/s3/m/02cdcff4f242336c1fb95e69.png)
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司法诉讼巾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来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活动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卫生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T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该诉讼是卫生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不服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被告的特定性,即被告一定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告。
3.诉讼的内容是因为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4.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一卜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自身来解决,即行政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案件作m裁决,这就是行政诉讼。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性质卫生行政诉讼性质上属于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卫生管理相对人而吉,它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属于基本的诉讼制度。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除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其特有的原则。
1.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并不掌握相应的证据,这就要求卫生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0963ac323186bceb18e8bb8f.png)
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一、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二、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的相关内容,对于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有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等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卫生法学试题B
![卫生法学试题B](https://img.taocdn.com/s3/m/d3b2093f58fafab069dc02f8.png)
卫生法学试题B一、单项选择题: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A. 卫生基本法B. 卫生法规C. 卫生规章D. 民法通则2. 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国家强制性C. 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D. 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3.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A.生命健康权利B. 医生的个人行为C.医疗器械D. 卫生行政机关4.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A.卫生执法B.卫生司法C. 卫生服务D.卫生守法5. 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 警告B.赔礼道歉C.恢复原状D.赔偿损失6.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A. 制定B.修改C.废止D. 公布7.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C.甲类传染病的病种只能由WHO决定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乙、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9.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A.鼠疫、霍乱和炭疽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1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向哪个部门备案()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B.省级公安部门C.省级工商管理部门D.卫生部11.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必须多长时间复核一次()A.五年 B.三年 C.两年 D.一年 E.不须复核12.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必须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或治疗项目是()A.产前检查、产前诊断 B.产前检查、终止妊娠C.终止妊娠、结扎 D.产前诊断、终止妊娠E.产前诊断、结扎13.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胎儿保健服务的内容是()A.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为孕妇提供营养指导B.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为孕妇提供心理指导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D.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孕妇卫生指导 E.为孕妇提供产前诊断14.不是献血法立法目的的选项是()A. 保护职业献血者的权益 B.保证用血者健康C.保证献血者健康 D.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E.以上都不是15.关于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以下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A.一定要收取费用 B.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C.自行采集 D.必须进行血液检验 E.必须进行核查16.下列不属于法定丙类传染病的是()A.流行性腮腺炎 B.流行性感冒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D.病毒性肝炎 E.新生儿破伤风17.执行职务的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下列哪类疾病时,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机构报告疫情()A.甲类传染病丙人和病原携带者 B.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C.丙类传染病病人D.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的病人E.疑似甲类、乙类、丙类病人18.《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职责是()A.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B.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C.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D.领导所辖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19.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职度是()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B.考试上岗制度C.许可登记制度D."卫生许可证制度"20.有关食品错误的是()A.一些药食同源的物品属于食品B.食品也包括半成品C.食品原料不属于食品D.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21.《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22.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中对非卫生技术人员()A.可以使用B.尽量不用C.不得使用D.在次要的科室可以使用23.医疗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依法采取的措施是()A.立即抢救B.及时转诊C.继续观察D.提请上级医院派人会诊24.用工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多少人以上,就应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消毒()A.100人B.200人C.300人D.400人二、名词解释:1、卫生行政诉讼:2、卫生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职业病防治法:5、传染病控制:三、问答题:1、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执业医师不予注册的情形3、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有那些要求?四、案例分析题某日凌晨3时采煤工人某甲被煤块砸伤,被送到医院治疗。
卫生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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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应诉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被告,在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依法进行的应诉活动。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卫生行政应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诉能力,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卫生行政争议案件。
第二章应诉准备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应诉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派熟悉相关业务、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工作人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应诉事务。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准备相应的答辩意见和证据。
第三章应诉答辩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庭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干预司法审判活动。
第四章执行判决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后,应当及时研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及时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水平。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行政应诉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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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在卫生领域中,当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卫生法规、政策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时,如果相关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一般涉及以下几个名词的解释:
1. 卫生行政机关,指负责卫生行政管理和监督的政府部门,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机构等。
2. 违反卫生法规、政策,指行为主体在卫生领域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如卫生安全规定、传染病防控措施等。
3. 不服行政机关决定或行为,指行为主体对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行为持有异议,认为其违法、不当或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提起诉讼,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5. 审查和裁决,指法院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为进行审理、调查,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并作出相应
的处理决定。
卫生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卫生领域
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卫生法规的实施和卫生秩序的正常运行。
同时,卫生行政诉讼也是一种行政监督的手段,可以促使卫生行政机关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对卫生诉讼的法律适用(2篇)
![对卫生诉讼的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abe61b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b.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卫生领域的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卫生诉讼作为解决卫生纠纷的重要途径,其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卫生诉讼的法律适用,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卫生诉讼的实践提供参考。
二、卫生诉讼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卫生诉讼的概念卫生诉讼是指因卫生领域的问题引发的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卫生诉讼涉及医疗、药品、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包括医疗纠纷、药品损害赔偿、公共卫生事件等。
2. 卫生诉讼的法律依据我国卫生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三、卫生诉讼的法律适用1.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卫生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均可成为卫生诉讼的当事人。
对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公共卫生机构等,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或资质。
(2)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卫生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公共卫生机构等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时效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卫生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当事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
2.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请求的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被告的答辩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证据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
![卫生法名词解释及问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744c0328915f804d2b16c18a.png)
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卫生法的渊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方式和根本来源。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和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具体的卫生行政事务,将卫生法律规范使用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实现国家卫生管理的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制裁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措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了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卫生监督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即时性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机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预防接种异常行为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集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就地诊验是指卫生检疫机关将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的感染环境‘并且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染疫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期间,到就近的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诊察和检验,或者卫生检疫机关、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到该人员的居留地,对其进行侦察和检验。
卫生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1cca4619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92.png)
卫生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卫生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它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保护公共利益,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纠纷解决。
一、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指授权行政机关受理、审理涉及行政关系的诉讼事项的法律。
其作用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我国国家政府机构职责,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一般性行政行为规范其行使职权的机关,它具有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责任能力,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和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实施者。
3.诉讼事项:诉讼事项是指由于涉及到行政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来争议和解决的事项。
诉讼事项涉及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行为、行政批准、行政补偿、行政责任等。
4.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它们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受到行政法的保护,而行政机关有责任维护。
5.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与公民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行政关系应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以及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和行政权力等构成。
二、《卫生行政诉讼法》的内容1.《卫生行政诉讼法》规定,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卫生行政关系进行审查,即行政审查。
2.《卫生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审理涉及卫生行政关系的诉讼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作出裁定。
3.《卫生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措施,例如责令改正、警告、没收物品、罚款等。
4.《卫生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就卫生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间的纠纷和争议,在法定程序内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行政诉讼措施解决纠纷。
三、《卫生行政诉讼法》的意义1.保护人民权益。
《卫生行政诉讼法》强调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的社会参与。
简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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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卫生行政行为引发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一种程序。
下面将以简答的形式介绍卫生行政诉讼程序。
一、起诉阶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详细说明被告、原告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求的法律救济方式。
二、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
如果起诉状符合法定要求,且没有明显瑕疵,法院将依法立案,并给予原告案件编号。
同时,法院还会通知被告,告知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三、审理阶段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案件。
在开庭审理时,原告可以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同时,法院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取证,并进行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
最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四、执行阶段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被告履行判决或裁定。
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并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
五、上诉阶段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事实进行审判,并作出二审判决或裁定。
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是终审,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卫生行政诉讼程序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诉讼,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8922dc0a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9.png)
卫生行政诉讼名词解释篇一:卫生法名词解释卫生法名词解释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
3、卫生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4、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5、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6、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9、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
10、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11、血站: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12、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13、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14、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2篇)
![卫生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93876ea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66.png)
第1篇一、引言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卫生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起诉、审理、判决等程序性事项。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卫生法》是我国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卫生行政行为的种类、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等。
根据《卫生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处罚原则等。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外,卫生行政诉讼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卫生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卫生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卫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卫生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公正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卫生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审理案件。
《卫生法》试题及答案(一)
![《卫生法》试题及答案(一)](https://img.taocdn.com/s3/m/706eb25176a20029bc642d77.png)
20xx级临床本科《卫生法学》试题级答案姓名:学号:分数:一、名词解释(15分)1.卫生法2.授权组织执法3.药品4.卫生行政诉讼5.知情同意权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1.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申戒罚有:通报批评、;财产罚有:、;行为罚有:、暂时扣留与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资格;人身罚有:、。
2.卫生行政诉讼程序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处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活动过程。
它包括、、三个基本过程。
3.放射事故分为三类:;;。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已上岗者应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甲类传染病包括有:、。
三、选择题(25分)A型题(单选题,每题2分)1.下列选项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是( )。
A.《国际卫生条例》 B.《传染病防治法》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高等教育法》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石家庄市保护中小学校教育环境管理办法》,该《办法》属于( )。
A.卫生行政规章 B. 卫生行政法规 C.地方性卫生规章D.地方性卫生法规3.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卫生行政申诉、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C. 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诉讼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D.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所作的复议结果有误时,可以进行再次复议4.(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
A.国务院 B.国务院办公厅 C.卫生部 D.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5.以下( )不屈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无因管理关系。
A.儿科医生张某,在本院的急诊部发现一个呼吸困难的老汉而进行人工呼吸急救B.女青年胡某因失恋而割脉自杀,医生赵某对其进行救治,胡某不愿协助,赵某强行予以救治C. 儿童李某在工地玩耍,不慎从墙头摔下,仅膝部擦伤,工地所在小区的卫生所对其进行救治D.医生王某在回家探亲途中的火车上,为一位产妇接生X型题(多选题,每题3分)1.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案件,可以以( )为依据。
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卫生法学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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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卫生法学学习资料1、问答题简述医疗器械分类。
正确答案:1.通过常规管理已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2.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3.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江南博哥)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2、问答题采供血管理规定有哪些?正确答案:(1)采血规定《献血法》规定,血站采血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
严格禁止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采集血液后要建立献血档案,并发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
血站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销毁并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开展成分血配制,不得单采原料血浆。
(2)供血规定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保证质量。
《血站基本标准》明确规定,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供血者姓名、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名称和许可证号。
血液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特殊血型需要,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外省协商调配的血液,需方血站再次检验合格后,提供给医疗机构。
3、单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日常疫情报告制度中,若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的病人,在城镇应于6小时,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县卫生防疫机构。
A.霍乱B.副伤寒C.艾滋病D.狂犬病正确答案:C4、单选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蚬定,下列关于食品卫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经营B.含防腐剂的食品是禁止经营的C.用非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禁止经营D.食品卫生仪指是食品本身的卫生,不包括储藏、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正确答案:C5、单选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授精一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应由()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卫生部审批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C.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正确答案:A6、多选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决定,当地政府在必要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B.停工、停业、停课C.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D.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正确答案:A, B, C, D7、多选依据《执业医师法》,有下列()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注册。
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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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卫生行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在保障公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涉及法律规范的选择、解释和适用,是卫生行政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从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体系、具体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即适用法律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的要求。
2. 公正性原则: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应当公正,确保各方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公正处理案件。
3. 及时性原则: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应当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效率性原则: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应当注重效率,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卫生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体系1. 宪法:宪法是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最高法律依据,规定了国家机构职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法律: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3. 行政法规: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涉及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涉及的地方性法规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卫生行政规章。
5. 规章: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涉及的规章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行政规章。
四、卫生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具体案例1. 案例一:某市民因不服当地卫生部门对其开办的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依法撤销了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2. 案例二: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当地卫生部门依法查封。
卫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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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诉讼
张凤楼
【期刊名称】《中国妇幼保健》
【年(卷),期】1995(10)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简称《母婴保健法》)是卫生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
在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的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和卫生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这将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1 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或称诉讼制度)。
它具有如下特征:
【总页数】4页(P131-134)
【关键词】母婴保健法;妇幼卫生;政策
【作者】张凤楼
【作者单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卫生部纪检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7
【相关文献】
1.正确运用卫生行政处罚减少避免卫生行政诉讼 [J], 唐怀青;李学庆
2.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分析及卫生监督执法分析 [J], 耿岩
3.由卫生行政诉讼案例引发的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方法的探讨 [J], 陈旭
4.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执法监督与卫生行政诉讼 [J], 徐志裕
5.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监督人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 [J], 贾红英;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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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诉讼是我国司法诉讼巾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法律制度。
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除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来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活动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卫生行政诉讼概述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T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卫生行政诉讼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该诉讼是卫生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不服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被告的特定性,即被告一定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非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告。
3.诉讼的内容是因为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而不是与行政机关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4.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受理。
5.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一卜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行政机关内部自身来解决,即行政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案件作m裁决,这就是行政诉讼。
二、卫生行政诉讼的性质卫生行政诉讼性质上属于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对于卫生管理相对人而吉,它则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一种,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属于基本的诉讼制度。
三、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除必须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守其特有的原则。
1.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是被告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卫生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并不掌握相应的证据,这就要求卫生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人民法院对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卫生行政案件:①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是审查抽象的行政行为;②是对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包括对卫生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3.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不因为原告的起诉而停止执行的制度。
卫生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政,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假定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卫生管理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
诉讼期间,在未经人民法院变更、撤销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仍要继续执行。
4.不适用调解原则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调解不能作为审理方式或结案方式,而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第二节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它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卫生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二、卫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种类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近几年卫生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对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卫生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执照,卫生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4.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卫生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5.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6.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卫生行政诉讼受案除外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代表国家的行为;2.卫生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节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一、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立卫生行政诉讼管辖就人民法院而言,它可以具体明确法院内部对卫生行政案件如何分工,便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处理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说,它解决了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
二、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确定卫生行政诉讼管辖的标准不同,可进行如下分类。
(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指不同审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2.地域管辖指不同地区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划分。
(二)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1.法定管辖指诉讼管辖直接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执行,没有选择的余地。
2.裁定管辖指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裁量确定卫生行政诉讼的管辖。
它包括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三)共同管辖和单一管辖1.共同管辖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均有管辖权,这种情形下,原告方可以选择决定。
2.单一管辖指只有一个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有管辖权,原告方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三、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又称事务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划分不同等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规定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时的权限和分工。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卫生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主要有:1.卫生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一)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当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卫生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主动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过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把第一审卫生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法院移交给下级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也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节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薛卫生行政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行政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三者是不同的概念。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是指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但包括所有的行政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及勘验人员等。
行政诉讼当事人则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核心主体,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定的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在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被称为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被称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
二、卫生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一)原告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卫生行政诉讼当事人之一,是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被告卫生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诉称侵犯其合法权益,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成为卫生行政诉讼的被告主要有:1.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是被告。
2.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该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3.卫生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卫生行政机关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后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共同被告人两个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做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三)卫生行政诉讼第三人第五节卫生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经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卫生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第i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①第三人是同已经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有利害关系;②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四)代理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其作用是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五节卫生行政诉讼的证据一、卫生行政诉讼的证据的概念“以事实为根据”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对卫生行政争议作出裁决,而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案件事实的认定总是事后完成的。
因此,能够用来证明卫生行政案件的事实情况的材料就是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i十一条规定,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卫生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贡任分配举证责任是卫生行政机关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