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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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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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规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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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 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 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 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 除,导致重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 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三)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四)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
(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1、调查组的成立
2、调查组的职责 (六)为伤残者和死亡家属出具的证明
(七)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八)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处理后,调查组应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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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漂流旅游企业的职责 四、漂流工具操作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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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旅游法概述 第 2 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第 3 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 4 章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第 5 章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第 6 章 旅游投诉管理法规制度 第 7 章 旅游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8 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制度 第 9 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1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12章 WTO与中国旅游业
二、旅游安全管理体制
为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 以基层为主的原则。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 制。

第一章 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旅游法》PPT课件)

第一章  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  (《旅游法》PPT课件)
旅游法律实施是法律实施的组成部分。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实施
法律执行 (执法)
法律遵守 (守法)
国家行政机关 广义 司法机关
狭义 国家行政机关
概念狭义的行政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适 用法律的行为。
旅游执法,主要指旅游行政执法,即国 家各级旅游行政挂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 法律、法规的活动。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概念法律解释,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 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
解答和说明。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法律所作的解释;国务院及其 主管部门对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省级人大和有权制定地 方法规的人大对地方法规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1)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2)我国旅游立法的理想模式
以地方旅游法规为基础 以部门规章为先导 以旅游行政法规为重点 以制定《旅游法》为目标
(1)我国旅游立法概况 (2)旅游法制建设成就
(3)旅游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概念 旅游法的制定,是指由立 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工 作的一部分。
第一章
一 二 三
第一章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旅游 法产生的原因,旅游法的概念;了解我国的旅 游立法的相关知识,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现状 以及有关法制建设的基础知识。 教学重点:旅游立法体系及相关的法制建设的 基础知识 教学方法:讲述、案例分析 授课时间:4课时
主观因素:可支配的收入及闲暇时间
(3)需要规范的法律问 题
A.旅游业的法律地位
B.旅游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 益保护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章第1节旅游的法律调整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章第1节旅游的法律调整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一章旅游的法律调整与政策调整第一节旅游的法律调整一、法律调整旅游的必要性社会调整或社会控制是指把个人及其集体的行为纳入一定社会规则和秩序的范围内的过程。

其静态表现是社会规则或社会规范。

法律之所以对旅游进行调整,是由旅游的社会地位及其特点决定的。

(一)旅游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纳入法律调整范围1.旅游、休闲成为人类的重要权利,旅游能力也成为判断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1)从世界范围看旅游业是当今世界第一产业,成为各国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输出文化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的重要途径。

(2)从国家层面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层面提出了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目标。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但距离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还有差距(1)旅游业的问题比较严重(2)旅游业需要改革创新(法制手段)(二)旅游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是由旅游业的特点决定的1.旅游业具有综合性,涉及要素多、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多2.旅游业具有风险性,综合性必然导致风险大3.旅游产品具有无形性,先付款后体验的模式容易导致消费欺诈、误导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二、法律如何调整旅游1.法律调整法律调整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和行为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的组织作用。

2.法律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1)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允许做、能够做的行为(2)法律上的义务是法律要求做、必须做的行为(或不行为)(3)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都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指引作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一)概述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50票赞成,5票弃权),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旅游法规教程教案

旅游法规教案经济管理系***第一章旅游法概述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对旅游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熟悉和掌握。

第一节邓小平理论学习目标:1、了解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熟悉法的基本知识;3、掌握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重点、难点:1、重点: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难点:旅游法律关系。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堂讨论法教学过程: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调整对象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旅游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向前发展,既有以经济为目的的旅行经商活动;也有以公务为目的的国事访问;更多的是观光消遣旅行、文化和修学旅行、宗教旅行等。

1845年,库克在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专门从事旅游代理业务,成为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游代理商。

旅行社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旅游业的诞生。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中的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日趋增多和复杂化,如何处理和解决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旅游活动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国际旅游业之间的关系、旅游业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提到了一些国家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使他们已经认识到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整上述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旅游法”的概念出现了。

日本、韩国、巴西、墨西哥、英国、美国等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专门用于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

同时,世界一些国家和旅游组织还签订了一批国际旅游公约、条约和协定,使旅游立法工作日趋完善。

二、世界旅游立法概况世界旅游立法分为国际旅游立法和国内旅游立法。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旅游立法机构,国际旅游立法是各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的原则下,就其适用的旅游法律规范,按照其意志共同协商的结果,国际旅游法律规范一般是以公约、条约和协定等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缔约国家的多少,又分为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和协定等。

旅游法规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旅游法规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旅游法概述(孙子文13页16365字)第一节旅游法的产生及其调整对象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旅游业的发展,一些国家逐渐认识到旅游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相继颁布了一些旅游法律、法规,从而产生了一个新的部门法律——旅游法。

它以旅游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对保护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法的产生旅游活动古已有之。

在古代和中世纪,旅游不仅是王公贵族、文人墨客的消遣娱乐方式,而且往往同有志之士的探险、考察活动相伴随。

比如,中国古代的郦道元、徐霞客,欧洲古代的马可·波罗,他们不仅是著名的旅行家,而且还留下了游记等著作。

但是古代和中世纪的旅游活动是个别和分散的,始终没有形成、也不可能形成一个产业门类。

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工业革命的兴起,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社会财富的增加,交通状况的改善,为旅游业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

同时,在工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心理压力增加,产生了外出旅游的心理需求。

于是,一个新的经济领域——旅游业——便于19世纪在西方应运而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全球局势的相对稳定,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旅游业已从组织单一的观光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经济活动,对全球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旅游业已经真正形成了一个产业门类旅游业具有创汇率高、投资回报高、提供就业机会多等特点,因此,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旅游业,旅游业被誉为“朝阳产业”或“无烟工业”,其发展速度居其他产业之首。

据统计,到1992年,旅游业已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该年度国际旅游和各国国内旅游总收人接近3500亿美元;1992年国际旅游业提供了1.27亿个工作岗位,占世界总数的1/5。

旅游业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增长,缓解了就业矛盾,而且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2007年我国旅游直接和间接安置就业6000多万人,累计带动700多万人脱贫致富。

第1章 旅游法概述

第1章 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一、旅游法的概念 二、旅游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渊源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四、旅游法律行为 五、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第一节 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 什么是旅游法? 一、什么是旅游法?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 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 是指法律赋予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 。 ◆ 2、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规定或承认的, 是指法律规定或承认的,法律关系主体通过 自身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自身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旅游者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财产权
财产权、商标权 财产权、 专利权、 专利权、名称权 名誉权 旅行社及其他经营者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确立都必须有法律事实的 出现,旅游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出现,旅游法律关系也是如此。
(1)法律事实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指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足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
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要合格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 3、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默认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 形式四种
四、旅游代理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第一章 旅游法概述
主讲:章晓霞

第一章 概 述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 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 系 2、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3、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4、旅游经营者内部的关系 5、旅游者与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6、旅游涉外因素的关系
1、法律: 如《公司法》、《价格法》、《森林法》、 《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海关 法》、《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行政法规: 如《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如 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旅游办事 机构的意见》等。 公安部的《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 4、地方政府规章 如《海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源自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 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 务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参见教材


1、法律事实 (1)行为 违法行为 合法行为 (2)事件 自然现象 社会现象


2、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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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年10月14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付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间:2013年11月25日地点:阶梯教室参会:全体教师主持:龚波内容: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4)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01章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01章



(二)日本的旅游立法
日本的旅游立法主要有1963年的《日本旅游基本法》和1983年的《 标准旅行业约款》。 《日本旅游基本法》由序言和五章本文以及附则构成,其主要内容如 下。 (1) 在序言中阐述了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旅游事业的新途径和指出 有关旅游政策的目标。 (2) 在第一章总则中解释了国家旅游政策的目标并提出了国家、地方和法 制上的各项措施,要求政府每年向国会提交旅游状况以及政策措施的 报告书。其中国家旅游政策的目标是:鉴于旅游能在改进国际收支、 促进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国民的保健、鼓舞劳动热情以及提 高教养上作贡献,采取促进外国旅游者的来访、确保旅游旅行的安全 、保护复制以及开发旅游资源、配备有关旅游设施等措施,以发展国 民经济及促进国民生活的安定,并可促使地区差别的改进。 (3) 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涉及促进国际旅游事业的规定:一方面通过加强海 外宣传、改进国际交通出入境接待工作、改善旅游设施来促进外国旅 游者的来访;另一方面,要综合地形成国际旅游地区以及国际旅游路 线。


(二)旅游法的作用
旅游法对促进各国之间国际旅游活动以及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 的作用。概括起来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旅游业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 2.规定旅游法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3.产生了新的部门法

第二节 旅游立法



一、旅游立法概述
(一)旅游立法的概念
旅游立法是国家为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管理,由立法机关制定、修改 、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一概念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1) 旅游立法是广义的概念,其涉及范围是调整旅游社会关系的一系列 法律和法规,而不是单指旅游基本法。 (2) 旅游立法活动不仅包括对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对原有法律法 规进行修改和宣布废除,还包括在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发展到较为 理想的完善程度时进行的法典编撰。 (3) 与旅游立法活动的广义概念相适应,旅游立法机关也是一个广义的 概念。以中国为例,旅游立法机关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 务院及其授权的各部、委、办、局,还包括地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 关,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旅游法规概述

旅游法规概述

第一章旅游法规概述1.为什么说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旅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是什么?3.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4.我国旅游管理体制变革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5.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现状如何?6.我国目前是否有必要出台旅游基本法?7.案例分析:2010年1月30日至2月4日,张某等16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云南四飞六日游”。

按照日程安排计划,旅游团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天降大雾和雷雨天气,当天航班被迫取消。

旅行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与游客协商改乘大巴返回昆明,顺利完成本次旅游活动。

试分析旅游者与旅行社的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1.什么是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2.合同的订立要经过哪些程序?3.如何认定无效合同4.哪几种合同可以撤销?5.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与弊?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6.如何理解不可抗力?试列举旅游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不可抗力情况?7.违约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形式?8.案例分析:2009年3月,北京市民郑某等12人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推出的3800元“中越边境五日游”活动。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格式合同中写明“云南出境书药费不包含在旅游费中,由旅游者另行支付”。

旅游团于3月21日出行,23日上午,郑某等一行随导游来到中越边境城市东兴。

在办理中越边境出境手续时,旅行社要求每位游客补交共计112元的“出境书药费”,其中包括出境费100元,书费和药费12元。

郑某等人认为,“出境书药费”就是出境后的书费和药费,按合同规定,只应支付“出境书药费”12元,而出境费100元包括在旅游费中,应由旅行社支付。

导游解释合同中标明的“云南出境书药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出境费”和“书药费”,旅行社并不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是游客自己对合同的理解不正确。

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请分析,游客是否应支付100元出境费?为什么?9.案例分析:2009年5月,一河南旅游团到张家界旅游,由于天降大雨影响从张家界到长沙的行程,该团应于22日晚8点到长沙,但实际到达时间为凌晨两点。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法规教案

旅游法规教案
辅导答疑
旅游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旅游法规
教师姓名
章节名称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概述
§1旅游消费者
授课时间
2课时
教学目的
通过本部分内容学习,能理解消费者和旅游消费者的概念,能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
教学要求
重点: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难点:
旅游消费者
教学内容纲要
一、消费者与旅游消费者
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一)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1。旅游的概念
2.旅游的发展过程
3.旅游业发展产生的消极因素
(二)现代旅游业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二、WTO与中国旅游业
(一)加入WTO对旅游业的影响
(二)WTO对旅游法制建设的影响
教学方法
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教师讲授和启发、学生课堂讨论、体验
参考资料
食品安全法
课后小结
本节内容主要以食品概念,以及旅游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的处理为主要内容。与旅游食品安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讲课中结合导游带团中可能出现的食物中毒问题,进行实际的分析和讲解,引导同学们对食物中毒的处理程序更加熟悉,以便在以后工作中能正确处理。
辅导答疑
食物中毒及其处理
旅游法规
教师姓名
(一)消费者的概念
主体、客体、消费性质、消费方式
(二)旅游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方法
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教师讲授为主,结合实例教学
课后作业
消费者的概念
参考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课后小结

旅游政策与法规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

旅游政策与法规全册配套完整教学课件
•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 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 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 (三)导游义务
•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 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从事业务活动,应当 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 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 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 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法制建 设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旅游业 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 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旅游者 第四章 旅游经营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 第十章 附则
务 • (三)告知及配合义务 • (四)出境、入境旅游者的义务
第二节例题
1、旅游者遇险,在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的 救助后, A 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A.应当 B.不用
2、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ABCDE 。 A.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B.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
信仰
C.爱护旅游资源 D.保护生态环境 E. 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 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 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 (二)导游权益
• 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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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1:54:0011:54:0011:54Wednesday, October 21,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2120.10.2111:54:0011:54:00October 21,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1 日上午1 1时54 分20.10. 2120.1 0.21
4.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旅游法律关系的变 更是指原有的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 的一方或几方的变更。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 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完全 终结。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有关部门 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 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合法权利或不 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各种措施。
2.外国旅游立法
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立法三种形式:
❖ 1) 在通用性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旅游业 的法律条文。
❖ 2) 针对旅游企业经营或旅游发展中出现的 具体问题制定单行的旅游法律法规。
❖ 3) 制定一国发展旅游事业的基本法律—— 旅游基本法。
(1) 日本的旅游立法
单项法律 :如《旅行业法》、《旅馆业法》、 《翻译导游法》等
(1) 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 具体社会关系
❖ 旅游法律关系反映的是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 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 旅游法律关系是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但 由于旅游活动的内容和范围具有相当的广泛 性,因此,旅游法律关系无论是从主体范围, 还是权利、义务内容范围来看,都是十分广 泛的。
3. 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
所谓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国家有关 部门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并对侵犯旅游法律关系合 法权利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追究法律 责任的各种措施。
(1)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 仲裁机构 ➢ 司法机关
(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2) 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 旅游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之所以能成 为法律关系,就在于法律规定了各方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 确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国家维护旅游活 动秩序的重要保障。
(3)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 据旅游法规进行的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在必须以旅游法律 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由于法律关系归根到底 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会根 据旅游活动的发展变化,不断对旅游法律规 范进行修订、补充或废止,从而引起旅游法 律关系的发展和变更。
三、国外旅游立法概况
1.国际旅游立法
所谓的国际立法,便是指各主权国家在遵循国 际法原则的前提下,就其所适用的旅游法律规范 由缔约国按其意志共同协商统一的结果。在国际 旅游法中比较有影响的有: ❖ 《国际旅馆业新章程》 ❖ 《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 ❖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 《国际道路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公约》
❖ 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 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完全终结。
❖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法律关系的消灭通常有 以下几种情况:
1) 各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如旅游合同履行 完毕。
2) 主体一方或双方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双方 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
3) 主体消亡、结业或破产等原因,而导致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终结。
❖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行为,可根据主体是否作 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 和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是指旅游法律关 系中主体所取得智力成果。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主体一方能 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们相 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主体一方为 了满足对方某种利益上的要求必须做出或不 做出某种行为的约束。
1.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确认和调整的,在 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 的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1)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 体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 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 旅游法规进行的
(1)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和。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 和,而非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这一规范体系以 旅游为主线统一起来。其既包括一个国家发展旅 游业的根本大法——旅游基本法,也包括涉及旅 游活动各领域内单行的旅游法律、法规、规章, 还包括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有关旅游的法 律规定;既包括国内规范,也包括国际规范。
❖ 行政措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 和个人所做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 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
❖ 民事措施: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或更换,赔 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等。其中,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旅游法律 关系保护中较常采取的措施。
❖ 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 旅游合同或住宿合同的签订便意味着旅游者 与旅行社、旅游者与饭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产生。
❖ 例如,旅游者王先生来到A市一五星级饭店 办理完住宿手续,拿到房卡,他与饭店的权 利义务关系形成,双方的旅游法律关系随即 产生。
❖ 旅游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旅游法律 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一方或几方的变更。
1.旅游业的发展
旅游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活动现象,最早产 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的形成时期,但 那时的旅游活动只是分散的和个别的,没有形 成一个产业部门。
19世纪40年代在英国出现了专门从事旅游活 动的组织者和经营机构——旅行社,标志着人 类的旅游活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标志 着旅游业的诞生。
3. 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 要素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 关系的参与者,即旅游法律关系权利的享有者 和旅游法律关系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国家旅游 行政管理机关、旅游企业、旅游者和境外旅游 组织;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旅游法律关 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 要由物、行为和精神财富三部分组成;旅游法 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 ,多种单项旅 游法规相继出台,旅游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 阶。
❖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 初步形成体系的时期。
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
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 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又称为法律事件,指的是与当事人意 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 消灭的事实。
2)行为:又称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指的是与 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为合法行为 与违法行为.
2.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般来说,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 法律关系的出现。只有当法律规范的假定 情况出现时,才会引起具体的法律关系的 产生、变更和消灭。
❖ 刑事措施:主要是人民法院对于构成犯罪的旅游法 律关系主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1.旅游法是调整旅游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的调整对象是旅游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2.旅游法律关系是指由旅游法确认和调整的,在旅 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 社会关系。它具有以下特点:是受旅游法律规范 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其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规 进行的。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旅游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由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指依照旅游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 一定义务的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旅游 企业、旅游者和境外旅游组织。
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主要由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三部分组成。 ❖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从其形态上说,它可 以分为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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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0.2111:54:0011:54Oc t-2021- Oct-20
第1章 旅游法概述
【本章重点】
1 旅游法概念及其特点 2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 征 3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 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与保护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二、旅游法概念及其特点 三、国外旅游立法概况 四、我国旅游立法和旅游法制建设
一、旅游业的发展与旅游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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