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建构理论_欧阳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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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5-11-26

作者简介 欧阳景根(1970—),男,江西万载人,河北省委党校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比较政治学研究。

① 中国学术界当下常见的那种以生造出来的、晦涩的“判准”一词,以取代更为简单明了的“判断标准”一词,以及诸如此类的现象,远远谈不上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革新,它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刻意的学术上的标新立异与哗众取宠。

第45卷第3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年5月

V ol.45 N o.3Jour na l o f Hua zhong No r ma l U niv er sity (Huma nities and So cial Sciences) M ay 2006

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建构理论

欧阳景根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 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理论的基石,也是一种理论观点或一个理论体系是否具有解释力的关键所在。在科学研究中,为了使理论能够更好地解释新的现象,需要对原有各理论流派

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进行全面检视,对它们进行修正、抛弃或重新构建。本文把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分为理论观点型、理论体系型、学科型三种类型,并以两个案例为基础,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了在对学科进行反思与研究时,如何分析、审察并构建新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

关键词 核心概念;概念体系;研究范式;研究传统;宪政挫折;政治体系中图分类号 B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2456(2006)03-0031-07

在一些科学哲学家看来,科学革命的发生、科学的发展与进步,通常是体现在研究传统的变更、研究范式的更替、或研究纲领的革新当中。而在我

看来,科学的进步则是体现在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摧毁与重构之中。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变革与演替,至少意味着研究方法与视角的不同、研究对象的一定程度的变化,意味着以新的工具对旧的问题进行解答,或第一次对新的问题进行解释。科学研究不管是如拉瑞·劳丹那样认为要致力于解决反常的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还是如托马斯·库恩那样认为是致力于解谜,它都是要致力于以新的研究方法、或对新的研究对象、或以新的研究材料进行研究。而新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出现背后,往往就预示着在新的研究中,要采用新的研究方法,或对新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预示着一种新的本体论和方法论①

。本文的目标就是要提出一套科学研究(不管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是自然科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建构理论。

一、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类型学研究“概念是构造理论的砖石,它是研究范围内同一类现象的概括性表述”[1](p 73)。根据其在理论中的地位,可以把概念分为核心概念和一般概念。核心

概念是理论的主要范畴,而一般概念是附着于核心概念而存在的、为核心概念服务的普通概念。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也就是说,概念可以分为一级概念和亚概念。核心概念和一般概念、一级概念和亚概念一起构成某一理论的概念体系。戴维·伊斯顿的政治体系是一个核心概念和一级概念,而政治体系前提下的输入与输出等概念就是亚概念了,它们一起构成了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的概念体系。本文所指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建构,指的仅仅是科学研究中对抽象概念或抽象概念体系的建构。从抽象概念与概念体系的涉及和适用范围而言,它又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它们是理论观点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理论体系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以及学科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

理论观点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指适用于或涉及某一种理论观点、或为某一理论观点的建构而提出的概念与概念体系。比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凯尔森分析法律秩序时所提出的个别规范、一般规范与基本规范等概念,就是理论观点型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又如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创始人哈特提出的第一性规则即义务规则,和由承认规则、改变规则与审判规则构成的第二性规则,也是观点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观点型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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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概念体系仅仅与某一种理论观点有关,经由这种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它提出了分析某种理论问题的新的分析视角或新的观点,也恰恰是由于这种新的概念体系后潜存着的新的视角,它对就同一类研究对象的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影响。凯尔森的规范层次理论和哈特的规则体系理论,都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的法理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也到此为止,它的影响仅仅是对对某一理论问题的研究的影响,对于这一门学科所含的其它的(所有)理论问题,比如“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对法律进行解释”等问题,或对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问题,它基本上没有产生什么重大影响。它对其所在的这门学科的影响并没有达到托马斯·库恩范式革命意义上的影响,也没有达到拉瑞·劳丹的研究传统革命意义上的分水岭式的影响。真正发挥这种分水岭式影响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理论体系型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

理论体系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指那种对其所置身于其中的某一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产生里程碑式的影响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这种理论体系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提出,它往往标示着一场新的研究传统、研究纲领或研究范式的革命,它预示着此后在这个学科,需要在这种新的研究传统、研究纲领或研究范式下,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从新的研究视角,对新的研究对象(这种新的研究对象,可能是对旧有研究对象的范围的扩展,或对旧研究对象的边界的重新划定,也可能是需待第一次研究的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研究对象)的新的研究。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范式革命,或开辟的新的研究传统。从以牛顿力学为核心的经典物理学到以爱因斯坦相对论为核心的现代物理学的转变,就是这样一种概念体系、分析对象与研究方法的根本变革。以牛顿力学为核心的经典物理学的概念体系是:物质,力,运动,惯性,引力等等。而以爱因斯坦相对论为核心的现代物理学的概念体系是量子,是以太,是四维空间,是光的偏折和时钟悖论。现代物理学对经典物理学的代替,其实就是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代替,是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思路的代替,是整个宇宙观的更新,是“发现的范围”与“辩护的范围”的更新。而且这种概念体系的变革不仅影响到其所在的物理学,还影响到天文学等相关学科。

在政治科学中,理论体系型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最为著名的例子是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的概念体系。这一概念体系由下列概念构成:政治系统(或政治体系),社会内部,社会外部,输入与输出,支持,要求,反馈,政治当局,典则等等。他通过这一理论体系型概念体系的构建,明确地将政治学研究划分成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在此前的政治学研究中,国家是政治研究的核心,法律、制度分析方法是政治分析的主要方法,国家是政治生活的核心关注对象。而自他的政治系统理论开始,政治系统取代国家成了政治的核心关注对象,行为分析方法成了政治分析的主要方法。可以说,伊斯顿的“政治体系”概念预示着政治学研究中将要发生的一场新的革命即行为主义革命。没有“政治体系”概念的出现,也就没有政治学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也就没有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也就没有政治学由传统规范的政治学向“政治科学”的转变,也就没有对传统的“国家”这一概念体系下的传统政治学研究的超越。

第三种层次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学科型的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这种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是一门学科得以成熟的标志,也是这一门学科理论建构的基本材料,是这一学科基本的分析工具。它们是基础性的、学科和理论的必不可少的构成元素。它们是最高层次的概念。这类概念往往是确定了其科学领域与边界的核心概念。它规定了某一门学科的“给定材料”。正如阿尔弗莱德·怀特海指出的,“科学家也在扩大着知识。他是从一组确定了其科学领域的基本概念和这些概念的基本关系出发进行研究的……科学假定了这些观念的适用性,由此对因果关系进行演绎。”[2](p152)这种概念的最为明显的例子是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的概念。马克斯·韦伯把行动分为“社会行动”和“反应性行动”。他认为,只有在行动的主观意义能够说明其他人的行为并因而指向其原因的意义上,行动才是“社会的”。他进而给出了社会学的定义,“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因而对原因和结果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3](p35)。他指出,“在所有关于人类行动的科学中,都必须说明那些作为诱因、结果和在有利或不利环境中无主观意义的过程和现象……人的必死性,其实就是有机的生命从婴儿的束手无策到老年人的束手无策的循环,通过人类行动指向这些事实的各种方式,无疑具有最重大的社会学意义”[3](p39)。由此可见,他通过把行动分为“社会行动”和“反应性行动”,从而划清了社会学与生理学的学科界线。因此,学科性核心概念与概念体系的主要功能是标明这一学科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边界,是为这一门学科的理论建构提供基本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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