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两周年回顾使命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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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成立两周年回顾:使命和传
统
——在2010年中欧法学院学术年会开幕式的发言
张福森
2010年10月23日于北京诺福特和平宾馆
各位朋友、同事、同学:早晨好!
两年前的今天,中欧法学院宣告成立。
李克强副总理、巴罗佐主席亲自出席庆典,表明了政治家高度重视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法学教育合作与交流。
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合作的产物,是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之间法学教育交流的平台,因此,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两周年纪念日,中国和欧洲法学家聚集北京,举办学术讨论会,讨论法律的作用,实在是一种意味深长的象征。
温总理用一句话简要概括了中欧法学院的使命,那就是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学贯中西不仅是知识的博大精深,而且包含着一种精神境界,那就是兼容并包的胸怀和融会贯通的思路。
为什么要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家?因为,随着对外开放,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济合作推进法律合作,而从长远来看,最有效的法律合作是法学教育的交流。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试图接受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中国加入WTO并努力使国内法律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在经贸、环保、人权、市场管制等诸多领域,中国需要更多地了解国际社会的立场、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国际社会也需要了解中国的需求以及中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能做什么,能走多快。
经济改革引发的社会变迁正在把中国推向法治社会,这是一个不可扭转的趋势,而中欧法学院的建立正是顺应了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大趋势。
如果回顾20世纪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向西方学习,曾经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起点。
在20世纪初期,许多中国年轻人远度重洋,到日本、欧洲和美国去学习法律,但是,在那个时代,法律家有所作为的空间相当有限,社会动荡,战乱频仍,模仿西方的造法运动只是增加了纸面的法律。
如果从法律知识生产的视角出发,去寻找20世纪前50年中国法律不发达的原因,我想说,以西方法律和法学理论为唯一的知识资源,脱离中国现实,漠视中国需求,可能是原因之一。
在21世纪的中国,时代不同了,中国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应当有开阔的眼界和深刻的现实关注,应当具备批判思维的能力和融会贯通的法律知识,不管他们今后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政治家、公司经理还是法学教授,都要有一种最初来自法学教育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他们能看到法律和国际合作的互动关系,看到法律的现实存在
所包含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看到法律演变的大趋势,这就是中欧法学院所要培养的“学贯中西”的法律家——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法律家。
与任何机构一样,中欧法学院正在建立她自身的传统,多元化是其内容之一。
在此,我想与在座各位分享一些有趣的统计数字:在2010年,中欧法学院招收了80名双硕士学生,都是中国学生,他们来自分布在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的43所大学,可谓“五湖四海”;2010年,中欧法学院总共有10名国际学生,他们来自7个欧洲国家。
中欧法学院的任课老师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欧洲的20多所大学,在已往两年总共有118名中外教授前来中欧法学院授课。
中欧法学院的管理人员,中外人士大约各占二分之一。
在中欧法学院,多元化意味着不同种族、语言、文化、教育背景的人士相互学习,共事合作的学习和工作环境,这样的环境是中欧法学院值得珍惜的宝贵财富。
因为,多元化增进宽容、理解、彼此尊重,促进思想成果的形成,思想成果往往来自不同观点交锋。
在一定程度上,国际化就是多元化。
公开性是中欧法学院坚定不移的政策。
中欧法学院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组成部分,也是欧盟资助的合作项目,中欧法学院的预算来自纳税人——中国和欧盟的纳税人。
因此,向公众充分披露信息是中欧法学院的责任。
如果浏览中欧法学院的网站,各位可
以发现:在中欧法学院,所有的工作机会、学生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学生奖学金分配的标准和获奖者名单、历次考试试题、学生的实习机会和研究资金的分配都是公开的。
没有公开性,就没有资格获得公众信任;没有公开性,诚信也就无从谈起。
中欧法学院的目标就是成为最透明的教育机构。
中欧法学院的发展空间来自它的自主权。
教育部、中国政法大学和欧洲合伙人给予中欧法学院充分的自主权,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自主权是重要性是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会过分的。
中欧法学院的办学模式没有先例可循,甚至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也有实质差别。
当蓝图、规范和现实之间呈现紧张关系的时候,邓小平哲学常常能给我们带来启发。
邓小平说:“发展是硬道理”,而是否有利于发展是检验是非对错的标准之一;当主观判断与实践经验发生冲突的时候,主观判断应当让位给实践经验。
邓小平还鼓励开展一些看上去背离意识形态的试验,他的名言是“不要争,但要大胆试。
”再完美的设计也需要在实践中调整,因为,在设计付诸实施的时候,必定会发生当初始料不及的问题。
根据当下情况,寻求合规和发展的和谐并存,这是中欧法学院一贯秉承的实践理性。
合作是中欧法学院力量的源泉。
中国政府和欧盟关于法学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的创意构画了中欧法学院的发展蓝图;17所中
外院校结盟,组成了中欧法学院的合作团队;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签署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形成了中欧法学院的合约基础;中方和欧方联席院长分工合作,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
在合作关系中,不同意见是一种常态。
在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和行政工作会议上,与会者很少能在一开始就形成共识,提问、不同意见的交锋和讨论几乎是达成任何共识之前都会经历的过程——这就是中欧法学院决策过程的特色。
在合作关系中,共识就是不同意见、不同立场相互交锋、相互让步、相互接纳的结果,而这样的共识一旦形成,往往更为可靠。
总之,在已往两年,中欧法学院围绕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这一目标,正在形成她自己的传统,而多元化、公开性、自主性和合作精神正在深入这一传统。
各位朋友、同事、同学,在中欧法学院前进的过程中,中国政府、欧盟、中国和欧洲的合伙人院校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没有这些机构同心协力,精诚合作,中欧法学院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就。
在此,我谨代表中欧法学院管理委员会全体同仁,向关心中欧法学院成长的各界朋友,向以汉堡大学为代表的十三所欧洲合伙人院校、清华大学法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和协作单位的代表表示诚挚的谢意,向中外教授、行政人员和同事表示诚挚的谢意。
中欧法学院还很年轻,
在发展的过程中,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拜托各位,请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这一所年轻的,但是充满了希望的法学院。
今天,中外学者围绕着“法律的作用”这一主题,在此举行学术讨论会。
我要感谢参加会议的中外法学家,感谢你们慷慨地给与会者一个机会,让大家分享你们的思想——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财富比思想更为宝贵。
我希望这是一个自由讨论,畅所欲言的会议,而会议的成果就是给法律知识库增添新的思想财富!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