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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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汇总1
婚姻家庭类法律咨询汇总1
结婚时间短离婚需要返还彩礼吗?
您好我新婚两个月已领证已怀孕两个多月了现在因与
丈夫性格不和无法生活想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要
求我生下孩子后离婚彩礼一共10万还威胁我如果不返还就
要我家怎样怎样还要发传单给别人看还要说起诉我欺诈请
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领了结婚证了,彩礼原则上不返还的,但是如果给付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男方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两人没有结婚但是有孩子了请问孩子的户口上
两人没有结婚但是有孩子了请问孩子的户口上在他爸
爸的户口上,是不是等于孩子的监护权也是他爸爸,,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回答:
不是的。
父母都有监护权。
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
婚前,老婆家里给了2万买车,现在闹离婚,这钱可以退不?另外如果退,男方可不可以也提要求:戒子7000(我要求
退还)、婚纱照5000.(婚纱照钱,我要求一人承担一半可以不?)、彩礼钱等其他的费用我就不算了
回答:
你好,如果你们已经将那2万元卖了车,就要看车时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对车进行分割就好,至于戒指,如果已经给了对方,就协商处理吧,个人认为毕竟夫妻一场,无需算的那么干净。
若还有疑问或者是需要帮助,欢迎你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结婚后我两基本没沟通,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和他结婚没多久就吵架了,自那以后,我大部分时间
都待在娘家,只是节日才回家住几天,在家里下了班回家后,
他都不和我说话的,只顾上网玩游戏到晚上十一二点,一直
到现在女儿出生还是这样,叫他带孩子说吵着他啦,上网就
罢了。
我在娘家时,他从来没联系过我。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
以以什么理由提出离婚?
回答:
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有个房产问题想咨询!我男朋友他之前
您好:有个房产问题想咨询!我男朋友他之前用自己的
名字帮别人买过房子,所以在11年的时候他供了一套商品房不能登记自己名字,现在是登记在他姐姐名下的,现在我们
登记了但还没摆酒,我妈给了一笔钱我做嫁妆想让我供房,
但是见我们经常吵架怕我以后没保障,所以条件是要房产证上有我名字,但是我听说5年内过户大概要5万块,5年后过户也要大概3万,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呀?做房产公正,证明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的方式可以吗?还是一定
要花那么多钱过户?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吗?
回答:
1、因为房产登记在你男朋友姐姐的名下,如果过户到你肯定是要交相关的税款和房产手续费的,具体数额应根据房产的面积及持有年限来计算,5万或3万是你道听途说的说法,建议到房产局咨询清楚。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再公证的做法是可行的。
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分法定与约定,其中约定优于法定。
具体到本案,你们应制定一份书面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再进行公证。
其中该房屋应写明是由他姐姐代持有的状态,
同时要求他姐姐出具书面的证明,说清楚是代你们夫妻持有,实际权属人还是你们夫妻两人共有,她未经你们同意不得非法处分即擅自变卖或抵押房屋,这份证明非常重要。
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房屋是存在权利瑕疵的,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且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他姐姐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可取得房屋的产权,这时,如果你们手上有他姐姐出具的书面证明,则可要求他姐姐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房屋还是追不回来,这一法律风险需提醒你注意。
本文来源:360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篇二:汇编浅析现代婚姻家庭制度
20XX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现代婚姻家庭制度
刘菊泰安市委党校副教授
[教学目的和要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
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设,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比
较早,但是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度尚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探讨。
[中心内容]
中心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婚姻法的发展概况;二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三是,亲属制度;四是,婚姻制度;五是,婚姻家庭财产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是学习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内容,对婚姻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弘扬高尚的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
[导语]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是
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正确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千家万户。
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民族的兴旺、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发展,而婚姻法就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婚姻家庭法律的建设,和其他法律相比,婚姻法的起步最
应该说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女性和婚姻家庭的
问题。
婚姻和家庭几乎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间,我们在不同的人类居住的
区域环境中间,我们通过不同的角度,我们都可以看到、听到和发现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关注。
那么今天我就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讨论婚姻和家庭的问题。
[正文]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我国婚姻法的发展概况
(一)本质
1、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结合
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学现象并不是姿势存在、永恒不变的,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
会形式。
婚姻是两性结合并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有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而发生的。
自然属性: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生理上的基础。
家庭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有血缘上的联系,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
社会属性: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普遍存在于一切(: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汇编)高等动物之中,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社会
中特有的社会关系,是人类的两性和血缘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因此,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态,总是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向适应的
2、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
--人类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的依次更替,都是经济基础发生变革的必然结果。
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评价一定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决不能进九这一制度本身去考察,应该全面加以分析,主要是看他在当时对生产力发展起何种作用。
3、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基于上述,则不同历史形态和经济基础上产生了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
有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从最初的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各种群婚
制的婚姻家庭。
一是,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
二是,亚血缘群婚制,除上述外,还排除了兄弟姐妹。
只知其母。
对偶婚制,成对配偶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地同居的现象,人们,除了知道其母,也知其父。
三是,一夫一妻制。
是随着原始社会的崩溃和私有财产的确立而产生的。
在奴隶制、何封建制的一夫一妻是不同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67页。
---“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出确凿无疑的处置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
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要求妇女片面地遵守“一夫一妻制”的特征。
现代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强调“一夫一妻制”,与以前有明显的不同。
(二)、婚姻法的发展概况
1、新婚姻法的内涵
是修改后的1980年婚姻法。
名位婚姻法,实为婚姻家庭法。
因其调整对象既有婚姻也有家庭。
但由于家庭的内容偏少,因此未能改名。
2、我国婚姻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现行婚姻法源于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法。
1931年12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1934
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根除了封建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结构为8章。
其第一条明确了任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模式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胡银自由、衣服一妻、男女权利品更,保护妇女和子女和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颁布《婚姻法》目的在于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等原则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与1981年6月1日实施。
该法在195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基本制度进行了补充,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二是,结婚条件修改,主要是提高了结婚年龄;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将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列入调整范围。
四是,细化了离婚条款。
”1980年,新《婚姻法》出台,修改后的《婚姻法》从27条增加到37条。
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走向深入;20XX年4月28日修正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修改原因及修改阶段
修改原因:1980年婚姻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多年的发展,使得有的地方不适应时代的发展。
总体上讲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保护婚姻家庭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具体讲有三个要素。
A:与健全的婚姻家庭法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如,缺乏有关亲属制度的一般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管理等缺乏明确的规定b—是以德治国的要求。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应将婚姻家庭中有些的违法
行为是以法律的制裁如家庭暴力问题。
否则将导致整个婚姻家庭道德水平下降。
c是保护公民婚姻家庭权益和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原有的在某些方面无法可以。
如包暗娼、暴力、探视权等、偷逃债务等。
修改阶段: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A、有关部门决定内阁修改婚姻法并成立有关组织。
1990年婚姻法学会首次提出修改建议。
1995年8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1996年11月组成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
b、草案的提出和第一次、第二次审议。
2000年8月,8届人大提出了修改草案。
2000年10月,提请审议;2000你拿12月,9届人大提出再次审议。
c、草案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20XX年1月11日,全文公布了修正草案。
D、草案第三次审议和通过。
20XX年4月28日,9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
》
修改后的情形: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对现行婚姻法作了较大的修改。
增设了无效婚姻、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对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关系、离婚法定理由等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
此次修改在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作用和意义是毫无疑义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婚姻法并非完美无缺。
亲属制度、亲权制度等近年来法学界达成共识的制度尚未得到确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依然比较原则,尚未明定约定的条件、时间、以及变更和撤销等相关问题;在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