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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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贵州民院人文科技学院陈懿
十几天的岗前培训转瞬即逝,我获益颇多。作为一名登上大学讲台的年轻教师,我更加需要的是不断地学习、了解这份职业应承担的那份社会责任。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教育领域遵循法律的规范,维护法制,创建教师与学生,学校与社会的和谐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基本概念
1.高等教育
什么是高等教育?如何定义高等教育?许多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地探索。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之间高等教育制度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多年来都未曾对它作出一个界定。我们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高等教育研究以来,国内不少学者对高等教育概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我们将从两个方面来把握它:一、高等教育在整个学制体系中的位置,二、高等教育的性质。首先,从高等教育在整个学制体系中的位置来看,它是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教育,是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级学制体系的最高阶段。其次,从高等教育的性质来看,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是依据专业分工培养专业人才的活动。这样我们就可以把高等教育的概念界定为: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完全中等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
2.教育法
对教育的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功能和活动,是由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组织和管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功能体现了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基本方向和目标。在现代社会以前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教育主要是一种家庭的职能和权利,父母对其子女的教育,最初是通过家庭生活来进行的。在出现了专门的教育机关和专门的教师职业后,教育又部分地委托给了学校和教师来进行,但父母仍对其子女的教育负有全部责任。
从19世纪末开始,由于教育的迅速发展与普及,教育开始成为对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意义的社会性事业。许多国家在发展生产、管理经济和社会以及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的过程中,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控制教育的重要性。国家
对于教育的行政管理权,其目的就在于全面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教育行政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几乎包括了教育的各个方面。我国的教育法,从根本上说就是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服务的,因此教育立法的任务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对教育领域内各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与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教育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形成一个合理的,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结构,保证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和不同形式的教育事业以社会经济为基础协调发展。
3.高等教育法
法律是为社会现实服务的,同时它又具有适当的超前性。高等教育立法也是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的,因此,高等教育立法必须关注高等教育的现实,必须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引导和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任务,在我国社会主要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必须以为社会主要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针,设定我国高等教育的任务,所应遵循的原则,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高等学校的组织等等。
第二节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
1.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它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作为法人,具有法人的共同特征,即高等学校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完全法人,是独立的组织,有独立的财产,其独立财产可以用于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表现出不同的主体资格。在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是行政相对人,有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作为行政相对人,高等学校从成立到解散始终都被置于教育行政机关的行
政管理权限内,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和监督。作为行政主体,高等学校的权力主要表现在:第一,授权的依据不同。高等学校行使的职能是特定的行政职能,由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授权。第二,职权范围不同。第三,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仅限于特定的场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在其他场合,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2.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身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是说教师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符合特定的要求。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师职业必须符合以上几条标准:第一,经过长期的训练,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技术;第二,具有专业自主权,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其业务领域内问题的处理是根据其高度的专业素养而作出的明智判断和选择,对其所负责的事务可作全权处理而避免外人不利的干涉;第三,为社会提供重要服务,即教师对全民教育目标的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缓解人类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四,有以献身精神为核心的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第五,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第六,有完善的、系统的在职进修制度;第七,有教师自己的专业自治组织。
2.1高校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我们将其归结如下:
(1)遵纪守法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使命,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因为这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影响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
(2)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