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按照广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迁移户口:

1.迁往工作单位。户口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且工作单位解决人事关系的(接收户口和档案关系),可将户口由学院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具体办理手续应咨询接收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

2.挂靠在人才市场。户口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无法接收户口,但本人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以办理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户口转至正规的人才市场,具体办理手续应咨询人才市场。

3.继续保留在学院。户口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既未落实工作单位,但本人户口又不想迁回原籍的,可向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暂缓就业,通过审批后户口在暂缓就业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仍可继续保留在学院,就业暂缓期结束前需选择户口去向。

4、迁往原籍(即生源地)。户口在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或没有办理上述三种迁移方式的,只能将本人户口由学院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凭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办理。

二、户口迁移程序:

1.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需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系部登记

相关就业信息时,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登记的就业报到地址必须与户口迁往的地址一致,否则户口无法迁移到意向的地址。

2.应届毕业生回校参加毕业典礼时,将本人的《就业报到证》和填写《应届毕业生户籍去向登记表》一并交到学院办公室保卫科(行政楼4楼),如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院办公室保卫科根据应届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去向和《就业报到证》统一为毕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三证到迁往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