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源登记
房产税税源登记与申报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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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登记相关政策培训讲学
税源登记相关政策房产税税源登记表自用房屋(一)房产原值1、合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2、土地: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市局明确:在租入的土地上建房的,地价不计入房产原值。
3、评估增减价值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房产原值的,不论是否按新调整的房产原值提取折旧,均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1999〕087号)4、地下建筑(1)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a.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50%×(1-30%)×1.2%。
b.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房屋原价×70%×(1-30%)×1.2%。
c.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2)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苏财税〔2006〕6号)5、更新改造和装修、配套和辅助设施(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租用房屋税源信息采集
一般纳税人企业租用房屋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如何采集、申报?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房产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初始登记。
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房产情况变动的应办理房产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登陆网址,填写纳税人税号和密码,登陆系统。
1、首次进行房产税信息采集:申报征收→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增加】→进入“房源信息”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所有权人识别号、所有权人名称、产权证书号、房产名称、房产用途、房屋取得时间、建筑面积,行政区划为“莱城区”,所属街道为“鹏泉街道办事处”,土地坐落详细地址为该宗土地坐落地址,所属主管税务所为莱芜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局分局管理科→【保存】→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确定】→进入“应税信息”界面→【新增】→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减免信息也在此页面一并填写。
注:如果有房屋出租情况,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房屋应税信息(从租)】,其中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由付款时间的界定,减免信息也在此页面一并填写。
→【保存】→【确定】,流程结束。
2、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申报征收→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界面→【基本信息】→进入“应税信息”界面→【修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信息→【保存】,本流程结束。
3、房产税申报:申报征收→房产税申报→进入“房产税申报(优化版)”界面,税费所属时期起为“每季初”,税费所属时期止为“每季末”,纳税期限为“按季申报”→【填写申报表】,检查申报数据→【申报】→【确定】→【打印】即可打印“房产税申报(优化版)回执”和“房产税申报表”→【缴款】,完成申报缴税。
网上申报如何终止房产税
⽹上申报如何终⽌房产税在平常⽣活中纳税⼈发⽣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是属于终⽌纳税义务。
⽽且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之⽇起在⼀定的时间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那么⽹上申报如何终⽌房产税,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纳税义务如何在⽹上终⽌第⼀步:需纳税⼈登录到电⼦税务(输⼊纳税⼈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
第⼆步:点击“税源登记”。
第三步:点击“房产税源税源信息采集”就进⼊到了信息采集的界⾯了。
第四步:勾选上需要终⽌的房产信息,并将滚动条向右移动。
第五步:点击“纳税义务终⽌。
第六步:填写房屋转出时间,并点击“纳税义务终⽌”就可以了。
税源采集的注意事项1、“纳税义务有效期起”和“纳税义务有效期⽌”。
起的时间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的时间⼀般默认为2099年12⽉31⽇。
系统会⾃动根据纳税义务有效期按⽉、季、半年、年⽣成待申报数据。
纳税⼈只需在相应的申报期到“房产税申报”模块申报即可。
2、房产有出租的部分。
按正常填写房产信息后,在“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填写出租部分,“房产原值”填写的是全部房产原值,不⽤扣除出租部分。
在“房屋应税信息(从价)”填完后,还要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新增出租房产信息。
注意“申报租⾦收⼊”会根据“申报租⾦所属租赁期起”和“申报租⾦所属租赁期⽌”的时间⾃动分配每⽉租⾦,⽣成申报数据。
合同收⼊和合同时间不会对申报数据产⽣影响,但申报所属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房产原值发⽣变更的处理⽅法千万不要直接变更房产原值,直接变更会造成往期申报数据产⽣多退少补的数据。
1、第⼀种⽅法是结束旧房产,新增⼀条房产信息。
原房产信息做⼀个“义务终⽌”,终⽌的“房屋转出时间”填写到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个⽉)的那个⽉⽉末。
然后新增⼀条⼀样房产税源信息,“纳税义务有效期起”的时间从当期要申报的新的房产原值的时间开始。
2、第⼆种⽅法是直接在同⼀条税源信息⾥做拆分。
在“变更⽇期”⾥填写已申报(或者需要变更的前⼀个⽉)的那个⽉⽉末,保存后房产信息被拆分成两条,注意旧的时间段的那条房产原值保持不变,在新的时间段的那条信息⾥改变房产原值。
房产税和土地税税源信息情况登记表
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房屋座落地 房产编号 汇总 情况 行政区域 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房屋产权 是否属于征 (使用权) 税范围 证号 □是 □否 □是 □否 小 计 房屋产权 无偿提供他人使用建筑面积 房产编号 (使用权)证 地上房屋 地下房屋 面积 号 面积 □是 □否 无偿使用单位(个人)名称 无偿使用单位纳税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无偿使用人联系电话 是否由无偿使用方代缴 无偿使用期限起始时间 纳房产税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房产编号 出租 情况 房屋产权 (使用权)证 号 出租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承租单位(个人)名称 地下房屋 面积 是否出租住 承租单位纳 合同约定租 税务部门核 税识别号 承租单位联系电话 是否为转租 宅给个人用 金收入总额 定租金总额 于居住 (身份证)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无偿使用期限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终止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免租期起始时 免租期终止 间 时间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年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名 称 房屋取 得方式 房屋取得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筑面积 地上房屋 面积 地下房屋 面积 合计 房屋原值 可扣除的免税原值 其中:取得土地使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用权支付价款 应税原值 房屋使用状态 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 关 管理科 (所) 单位:元、平方米 税收管理员 纳税人代码 该房产所坐 落宗地编号
无偿使用部分房屋原值 合计 其中:取得 土地开 土地使用权 发成本 支付价款 费用 应税原值 是否代缴纳房 无偿使用期限 产税 起始时间 无偿使用期限 终止时间 主管税务 机关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___ 年__月__日注册类型:国标行业: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房产原值免税原值纳税其中纳税义应税房自用房产房屋建义务条例政策务终止备注更新改合计评估增地下配套和产原值年应纳税额筑面积起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土地造和装减免时间减价值建筑辅助设施自修等用1234=1-2-35=4*70%*1.2%房屋小计————————税率出租房合同年租金承租人证件租房出租房产房租合同终备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3%、4%产年应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起始收入名称面积原值发票号码止时间注或12%)纳税额时间678=6*7 出租房屋小计——————————————————出租人出租人承租应税承租房产应纳税合同约定年租承租合同终出租人名称承租房屋坐落备注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房产原值额金面积止时间承910=9*70%*1.2%租房屋小计————————————————合计年应纳税额(5+8+10)填表人: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审核日期—1—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均应填写。
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写要求:(一)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
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它”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房产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它”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二)自用房屋1. 产权证书号:按房屋产权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房权字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
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
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2. 房屋坐落: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专题资料(2021-2022年)大连地税房产土地税税源登记与申报项目操作手册网上报税分册
注意事项:录入出租方纳税人识别号,按回车,系统检索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如果已办理税务登记则将纳税人名称复制到出租方名称。
录入项目说明:在此界面用户可进行本条土地减免情况的录入。此界面分为上部纳税人基本资料及对应自有土地资料显示区,不能修改;下部工作区为减免表录入区,用户可进行对应自有土地减免项目的录入和删除。其中免税土地面积、免税项目为必录项;适用政策依据根据免税项目自动带出,不必录入。
命令按钮说明[新增]按钮:当需要新增一条记录时,点击此按钮;[删除]按钮:当需要删除记录时,首先选中删除的记录,然后点击此按钮; [保存]按钮:点击此按钮,则录入的数据生效;[返回]按钮:点击此按钮,则返回的自有土地的录入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在此界面用户可进行本条土地减免情况的录入。此界面分为上部纳税人基本资料及对应自有土地资料显示区,不能修改;下部工作区为减免表录入区,用户可进行对应自有土地减免项目的录入和删除。其中免税土地面积、免税项目为必录项;适用政策依据根据免税项目自动带出,不必录入。
命令按钮说明[新增]按钮:当需要新增一条记录时,点击此按钮;[删除]按钮:当需要删除记录时,首先选中删除的记录,然后点击此按钮; [保存]按钮:点击此按钮,则录入的数据生效;[返回]按钮:点击此按钮,则返回的自有土地的录入界面。
命令按钮说明:点击[新增]按钮,新增一条空记录;当需要删除记录时,首先选中删除的记录,然后点击[删除]按钮;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保存已录入的记录;点击[申报提交]按钮,保存录入数据且录入的数据生效;[返回]按钮:点击此按钮,则返回的主界面。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功能上线的通知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规范房土信息(登记)采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对网上办税服务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
新申报系统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徐州市全面上线运行,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登记、申报对象:所有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房产税税源登记,包括:1、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租使用人2、融资租赁房产承租人3、产权出典房产的承典人4、产权不确定或者产权有纠纷房产的实际使用人所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将使用此系统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所有人2、集体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或无租使用人)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的使用人4、产权不确定或者权属有纠纷土地的实际使用人若您不属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无需登记。
二、税源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日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土地、房产税源信息登记及申报。
后续如税源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随时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如果您既是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由于城镇土地与房产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建议您优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
三、申报时间:待登记完成后,于10月份申报期完成2014年3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
后续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四、相关辅导培训本次系统上线,《房土两税明细申报系统培训视频》教学课件已挂外网漂浮窗口,流程操作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等辅导资料(详见附件),方便纳税人下载学习,实现“足不出户”办税。
操作说明
一、功能介绍动态管理:房产记录的所属期应当始终保持连续不中断、不交叉、不重复,同一房产在某一时点上(存续期内)的有效记录有且只有一条。
与申报强关联:房产的明细记录是明细申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明细申报模式下,系统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房产明细记录智能化生成应纳税额,通过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可免除纳税人手工计算并填写申报表的工作量,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只要纳税人在办理税源登记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则不会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
谁纳税谁登记:确保税源登记信息与税款申报信息的一致性,明确“谁纳税谁登记”原则,即无论房产的产权归属于谁,只要纳税人存在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登记税源信息。
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优化版)业务概述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维护纳税人房产税源信息,包括房源信息维护和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其中应税明细信息包括从价计征房产税和从租计征房产税两部分。
操作步骤1.操作路径:【业务受理】-【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2.点击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再点击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为方便纳税人登记,在网税客户端会提供一个“从历史信息获取”按钮,该按钮的功能是点击按钮可查询龙版的税源登记,并将龙版税源登记中相应的字段导入到金三税源登记中,纳税人再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税源登记。
3. 新增房屋信息。
通过点击【增加】按钮进行。
填写纳税人类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房产用途(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等信息,房屋取得时间按实际填写,当填写房屋取得时间早于20160101时会出现提示:“房产取得时间早于上线日期20160101,如果确定保存,则早于上线日期部分会产生往期申报数据”,出现提示的原因是应税信息维护时“纳税义务有效期起”自动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提取,这个提示不影响纳税准确性,当然前提是要修改“纳税义务有效期起”。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
表一:
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单位金额:元
宁波市房产税税源普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按纳税人全称填写。
二、“纳税户代码”按户管税务机关编制的代码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
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按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证书号码或身份证的号码填写。
四、“注册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单
位团体、其它。
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五、凡纳税人房产属租入使用或无租使用,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租赁调查表》。
六、凡纳税人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在用但未入帐,请在本表注明,并另填写《房屋建筑物未帐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
广西跨区税源申报房产税流程
广西跨区税源申报房产税流程
内容:
广西跨区税源申报房产税流程如下:
1. 确认房产信息
首先需要确认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所在地、房产类型、房产面积、房产用途等,这些信息可以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找到。
2. 确认纳税义务人
根据房产所有权登记信息,确认房产的纳税义务人。
一般为房产的法定所有权人。
如果房产有共有情况,需要确认具体的纳税义务人。
3. 选择申报地税务局
跨区纳税人可以选择房产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申报。
对于广西跨区纳税人,可以比照选择。
一般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税务局申报。
4. 提交申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税源信息报告表、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明等。
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税务局窗口提交。
5. 税务局审核申报信息
税务局会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果需要补充材料,税务局会进行通知。
信息审核无误后,税务局会将税源信息正式记录到个人账户中。
6. 缴纳房产税
每年房产税的纳税通知单会寄送到纳税人确认的地址,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产税。
可以选择网上缴费或到税务局缴费。
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政策
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政策1. 引言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政策是指针对不动产在不同行政区域间进行转移或变更所有权时,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登记要求。
这项政策旨在规范不动产交易过程中的税务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背景在中国,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行政区划复杂,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交易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
为了解决跨区域不动产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跨区税源登记政策。
3. 政策内容3.1 税源登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 准确记录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权利人、面积、用途等; -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 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 符合行政区域的规划和用地要求。
3.2 税收政策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
具体政策如下: - 契税:根据不动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用于补充地方财政预算。
- 土地增值税:对不动产转让所得进行征收,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
- 房产税:针对个人住房和非住房房产征收的一种财产性税收,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
4. 政策实施4.1 登记机构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他们负责核实不动产权属信息、审核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并进行登记注册。
4.2 税务机构涉及不动产跨区交易的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税务机构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
税务机构负责核实交易信息、计算应缴纳的各项 taxes,并监督纳税人履行义务。
4.3 合作机制为了加强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政策的执行,各级政府之间建立了合作机制。
通过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方式,实现不动产交易和税收管理的一体化。
5. 政策影响5.1 经济发展不动产跨区税源登记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规范不动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及关键点说明
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及关键点说明一、新增房屋信息
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菜单
点击新增房屋
填写房屋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二、应税明细维护从价信息维护
点击应税明细
首先维护从价信息,点及变更
关键点
(1)首先需要纳税人确认从几月份开始变更,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修改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后,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
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
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2)出租房产原值跟房产原值一致时,代表此房源全部从租,申报只会带出从租信息,如果出租房产原值为0时候,代表此房源全部从价,申报时只会带出从价信息。
如果出租房产原值小于房产原值,则既有从价又有从租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价信息,从价信息只能变更,不能删除
从租信息维护
点击变更
关键点:
如果从价信息,如,8月份开始我出租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把变更日期改为发生变化所属期的前一个月中的某一天,8月份发生变化,变更日期改为7月几号,如果9月份发生变化,则变更日期改为8月几号,依次类推。
保存后会把此条税源信息根据变更日期进行拆分2条。
如果每个月都需要变化,则需要多次拆分。
点击保存后,出现两条从租信息。
从租信息可以进行删除操作,但是不能删除以前已经申报过所属期的的从租信息。
房产税税源登记
附件2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汇总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精品word文档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精品word文档填报说明:1.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2.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3.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8.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1.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一、总体情况说明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房产税税源情况登记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情况登记表》。
每个登记表按照纳税人对房屋(土地)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分为自用、出租、无偿使用和承租四种情况,纳税人需按照自己生产经营房屋(土地)的权属关系对应各项目详细填写。
其中“自用情况”为利用自有房屋(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出租情况”指将自有房屋(土地)有偿出租他人使用的情况;“无偿使用”情况指纳税人无偿(无租)使用他人房产(土地)的情况;“承租情况”指有偿租赁他人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
自用(出租)房屋、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房屋、土地明细。
二、分项说明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2、房屋(土地)坐落地:此栏目分两个子栏目。
其中“行政区域”一栏中,填写房屋坐落行政区域,市内四区按照“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填写,县市区按照各自行政区域填写,例如金州区、普兰店市等等。
“详细地址”一栏中,纳税人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登记地址进行填写,具体到门牌号。
填写格式××区(市)××路(街)××单元××号3、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按照房屋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的编号进行填写,未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土地)权属未明确的,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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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源登记
附件2 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汇总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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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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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2.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3.房产有出租情形的,纳税人也应当先填写本表,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表》。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8.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0.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
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1.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系统自动带出已填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供选择。
一栋房产仅可选择对应一条土地信息。
13.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4.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房屋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15.所有权人纳税识别码(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纳税识别号。
16.所有权人名称(非必填):填写拥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
17.房屋所在土地编号*:根据所选择的土地信息,从系统自动调取。
18.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
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9.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20.出租房产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1.房产原值(必填):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
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22.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23.计税比例:填写各地房产原值减除的比例。
系统应当允许各地自行配置。
配置好后,系统预设在表单中。
24.房产取得时间(选填):填写纳税人初次获得该房产所有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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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变更类型(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6.变更时间(选填):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
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7. 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行填表。
纳税人减免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
28.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29.经核准的困难减免起止时间:纳税人如有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情况,必填。
填写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困难减免的起始月份和终止月份。
30.减免税房产原值:依据政策确定的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原值。
政策明确按一定比例进行减免的,该项为经过比例换算确定的减免税房产原值。
例如:供热企业用于居民供热的免税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采暖费总收入。
31.月减免税金额:该项填写本表所列房产本项减免税项目享受的月减免税金额。
32.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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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登记(变更)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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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
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2.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4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纳税人出租的房产,必须首先按照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有关信息。
8.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必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9.房产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且应当与从价计征房产税明细申报信息关联并一致。
10.房产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1.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税源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2.房产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本表所填列房产的房产税收入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
系统允许各地配置该项的确定规则。
该项不需纳税人手动填写,根据确定规则自动带出。
13.承租方纳税识别号: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以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14.出租面积(必填):填写出租房产的面积。
15.合同租金总收入: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出租房产的总收入。
16.合同约定租赁期起: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起。
17.合同约定租赁期止:填写出租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等收入的租赁期止。
18.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申报的应税租金收入。
19.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起。
20.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止:填写申报租金收入的所属租赁期止。
21.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
对于出租房产不适用12%法定税率的,应当填写相关的减免税内容。
22.减免项目名称:该项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项目名称填写。
23.减免税租金收入:该项填写本出租房产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租金收入。
24.减免税额: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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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带星号(*)的项目不需要纳税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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