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第一课时

一、教学目的:

知识目标,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知道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了解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成就,知道我国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能力目标,提高学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养成行为习惯,能够运用宪法原则维护自己的人权。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识人权、珍惜和热爱自己的人权;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做法产生敬意。

二、教学要求:

知道权力行使有界限

理解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三、教学重点、难点

1、教学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内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教学难点: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小丫跑两会》我站累了,我需要一条凳子和一张桌子,我要上学。

提问:我要上学这属于我们的那项权利?学生:(受教育权),那么我们在八年级的思品种学习过受教育权,知道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二)活动一:我的权力我知道

师:说到人权,就是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力,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点课件出示该句)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通过课前搜集资料找一找身边的人权

1受教育权力 2 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力 3 消费者维权的权力

4享受合作医疗的权力 5 要发票的权力6老年人旅游乘车免费的权力

等等

老师总结:是的,我们公民有工作的权力,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力,社会保障权力,财产权力,文化权力,环境权力,人身自由的权力,知情权和参与权,等等,我们公民应享有的权力很多,这些权力就像一个个保护伞,让我们的生活进入了小康社会!

活动二:我是调解员看材料说原因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关系?

材料展示:浙江省推行《公民兵役证》制度……

提问:①有拒服兵役记录的适龄公民,超龄两年内不得享受

以上权利的原因是什么?

②这则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行知识梳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展示材料:《林云的故事》

提问:①卢同学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②你认为林云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行知识梳理:公民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材料继续《林云的故事》

①“学不学习是我的权利,你管不着”。林云说的对吗?为什么?

②林云为什么被送进了少管所?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进行知识梳理:公民如何自觉履行义务?

(想一想)在我们的生活中你知道有哪些是法律鼓励、要求和禁止做的事?(学生分别举例):教育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多做法律鼓励做的,必须去做法律要求做的,绝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1)丁某的做法是否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2)请你给楼下的方某出个主意,以解决他遇到的麻烦.

(3)上述材料对你有何启示?

(突破难点)

(三)小结

从以上事例中,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我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有了明显干山,人民生活得越来越幸福,越来越有尊严。那么国家赋予了我们这么多的权力,我们是不是可以随便行使呢?下节课我们继续探讨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课时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学重难点:

知道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了解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成就,知道我国积极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理解权力的范围,以及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课前谈话导入:

师:不知道你们最近看新闻了吗?在我们的香港地区出现了很多事!大家请看放图片(五星红旗在海中漂浮,袭击警察,高喊卖国口号)孩子们,看到这些你认为他们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想说的?

(学生义愤填膺地回答)

对,孩子们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尊重他们的正当集会的权力,只是在阻止和劝说。大家听一听(播放警察喊话),这群参与游行的人群中有许多上学的孩子,马上开学,如果警察出动抓人的话,他们可能就会失去上学的权力!活动一:七嘴八舌话人权

复习上节课学习的知识,大家看看祖国妈妈怎么爱我们的?

各小组讨论,学习到的人权知识,我们享有的人权!

师总结

活动二:人权保护在身边

师出示词卡:经济适用房合作医疗图书馆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上面这些词语,你们听说过吗?在哪里听说过?(学生回答)

欣赏表弟的创业故事

师:(播放录音)请你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9—2020)》目录,找找表弟分别是哪项人权?

思考:表弟和家人都享受了党和政府提供的哪些为民举措?这些举措的共同点是什么?

这些举措共同说明公民享有什么权利?

请举例说自己感受,国家改善公民生存与发展状况的实例。

活动三:小鬼当家行使权力

创设情景1出租房子

2偏远山区不让女孩子上学

3去医院就医,合作医疗报销

4消费时索要发票

分小组编排小话剧(学生分小组,编个小话剧)

总结:

社会在进步,我们公民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在正确处理权力和义务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这个的重要性!

2019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19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归纳整理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填空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国家应充当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2.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力。 3.宪法除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我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既有对国家、社会的义务,也有对家庭的义务。 4.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5.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如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权利,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人,如果我们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全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 7.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20余项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开展国际人权交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6.3.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3.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体、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而且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的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二是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三是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四是特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特定原因不能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有社会福利的一种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概述 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4、人身自由。5、宗教信仰自由。6、文化教育权利。7社会经济权利。8、监督权与请求权。9、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二、公民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确立了国家机关活动的界限和基本出发点,也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方法或手段。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法治国家的宪法原则。内容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组织与管理即政治权利,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即政治自由。范围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没有利益就没有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选举权是具体的权利,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具体包括选择权、投票权、表决权、监督权、罢免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下面分别来看: 1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女大学生杨某因和父亲拒乘一辆满员中巴车,自己被打一耳光,父亲被打得头破血流,额部缝了 5 针。据证人说,他当时看到 3 名男子将杨某打倒在地,并在其头上连踹十几脚后离开。然后打人者中年纪较大者又返回,在杨某头上狠踢几下。旁边的年轻女孩上前拦阻,也遭此人毒打。打人者随后跳上中巴车离去。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编辑丨笑语盈盈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广义的人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概念: 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1、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 (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下面我们分析一个案例,看看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杨某及其父亲的哪项宪法权利受到了侵害。 不坐我车打你头破血流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引言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既拥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既是我们作为个体的保障,也是我们作为社会成员的 责任。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被明确规定在宪法中,为了更好 地理解这些权利和义务,本文将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探讨我国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民基本权利 1. 人身权利的保障 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的保障,这是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任何人不得侵犯这些权利,国家 也会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 2. 人权、人身尊严和自由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自 由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的人权和人身尊严,让我们能够自由地 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仰。 3. 社会和经济权利 公民还享有一系列社会和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平等和公正 待遇。 4. 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作为公民,我们还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这包括选举权、被选举 权等。通过参与政治生活,我们能够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发挥积极的 作用。 三、公民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根本规则,它们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定,不得违 反法律。

2. 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 公民有义务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从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们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公共设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3. 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当我们目睹犯罪行为时,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证据,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公正。 4. 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方式,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我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连的,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公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照顾,是实现社会共同利益的重要保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第二课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就是指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受到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益。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公民的平等权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都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享有同等的权利, 承担同等的义务。 2.政治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人身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 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一、权利的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是指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特殊地位和保护。权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存权与发展权:公民有权享受基本的生存条件,包括合理的营养、住房、医疗等。同时,公民也有权利接受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2. 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自由出行、选择居住地,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自由的侵害。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信仰、种族、性别等原因对公民进行歧视和迫害。 3. 言论自由权: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等。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言论自由权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4. 信仰宗教自由权: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和宗教,不受强迫或歧视。国家应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并且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他信仰进行迫害。 5. 财产权:公民有权合法拥有、使用、处置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占和强制征收。同时,公民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6. 参与政治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国家的运行。 二、义务的内容 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守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公民应当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公民应当注重公共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散布谣言、造谣传谣,不得侮辱他人或歧视他人。 3. 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公民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不得参与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4. 履行纳税义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对国家权益的维护。 5. 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公民应当尊敬父母,尽孝道;同时,公民也应当尊重长辈,维护家庭和睦。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平等权: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政治权利与自由: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可以分为侠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指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取得国家赔偿权: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包括:(1)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劳动权: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3)休息权: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4)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因特定原因无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包括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特定主体权利:指出对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之外对特定主体给予特定保护。包括: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个公民应该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循各项法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活动。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的安全是每一个以中国为祖国的公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国家的荣誉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

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4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练习题(含答案)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假日,也不发加班费。 7、过渡语:你知道吗?除了宪法以外,我国还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8、连连看:请你用连线的方式把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9、思考:你知道当前能够切实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什么时 候制定的吗?我国公民的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呢? 10、知识拓展: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忧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954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 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权利有界限】 1、播放视频《网上维权不当,被法院判发帖道歉》 2、思考:视频当中的这对夫妇的做法及其带来的后果,对你有何启示 3、想一想,填一填: 4、情景探究:你如何评价这三位同学的看法?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5、思考: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懂得珍惜公民的基本权利。 通过视频、分析深入认识权利的界限,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课堂小结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 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 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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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课一练 (含答案) 一. 选择题 1. ( )是现代社会的一种保障制度,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A .治国安邦 B .大力宣传 C .法律援助 D .开展活动 2. 下列关于居民身份证的说法你不赞同的是( ) A .不要随意透露包含个人信息单据的二维码 B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到法院挂失 C .身份证最好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3. ( )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 A .国家主席 B .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 C .人大代表 4. 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公园等场所,未成年人可享受免费或优惠票价,这体现了对未成人的( )保护。 6、我国积极努力保障人权: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全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人权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保障。 7、连连看:请用连线的方式把与下列公约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课堂小结 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20余项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总结提升 板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课时 1、公民的基本义务 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社会中个人与国家之间互相促进、互相制约 的重要关系。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根据法律和法规所享有的个人自由与 福利,而公民义务则是公民按法律规定需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一个 健康的社会中,公民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相互影响,不能割裂开来。本文将就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内容以及重要性进行论述。 一、公民权利的概念与内容 公民权利,是指在法律保护下,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福利,以及 平等、公正、公平的待遇。公民权利是个人享有自由、自主权的基本 保障,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公民权利的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思想信仰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劳动权利、健康权利等,这些权利旨在保障个人的基本权益 和尊严。 二、公民义务的概念与重要性 公民义务是指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义务 的履行是个人与国家共同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公民义务要求个人 遵纪守法、尊重他人权益、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是个人对社会回报和 责任的表现。 公民义务的内容包括守法守规、尊重他人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履行义务,个体能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推动社会进步和发

展。同时,公民义务的履行也是社会公德、道德伦理的体现,有助于建设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 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紧密联系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方面,公民权利的行使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公民的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而需要让步与义务的履行。例如,言论自由要求言论与法律不冲突,财产权利也要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实现。 另一方面,公民义务的履行是公民权利的基础和保障。只有每个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社会秩序才能维持,公民权利才能获得有效保障。例如,公民应履行投票权、纳税义务等,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四、公民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 公民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公民权利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新的动力。同时,公民义务的履行能够增强社会凝聚力,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2. 维护社会稳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相互制约,能够维护社会的平稳秩序。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前提,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助于社会风气良好、道德风尚正派,提高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它们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双向关系。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法律保障下享有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是公民在国家法律规定下应尽的义务。本文将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特点 (一)普遍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权利,无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都应享有相同的权利。 (二)平等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即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歧视。 (三)不可剥夺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剥夺公民基本权利。 (四)有限制性 公民基本权利虽然是不可剥夺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在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国家可以对公民的权利进行限制。 (五)保障性 公民基本权利是由国家法律保障的,国家有责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也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特点 (一)法定性 公民基本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应依法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 (二)普遍性 公民基本义务是普遍适用于所有公民的义务,无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都应履行相同的义务。 (三)个人性 公民基本义务是个人的,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 (四)有限制性 公民基本义务虽然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公民可以拒绝履行不合理的义务。 (五)自觉性 公民基本义务应该是自觉履行的,公民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义务,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保障自己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义务,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总之,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现代国家的基础,它们是国家与

简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简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公民义务则是公民依法应履行的责任。公民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相互制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基础。 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方面。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等。社会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教育权、医疗权、社会保障权等。 公民义务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民义务主要包括法律遵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保护环境等方面。法律遵守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公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违法乱纪。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是公民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环境是公民应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活环境。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公民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范围内,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义务的履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基础,只有公民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享受到自己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公民权利的保障需要有法律的规范和监督机制,同时也需要公民自身的自觉和责任心。公民义务的履行需要有法律的约束和社会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和行动。只有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和协调,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和推进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需求,公民权利和义务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法律的完善和执行,社会的参与和监督,都是实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同时,公民自身的教育和提升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途径。 公民权利和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公民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公民权利和义务得到平衡和协调,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发展。因此,公民权利和义务是每个公民应该认真对待和履行的重要内容。

人教版-六年级上-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任务和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的顺利进行。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2.监督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下列法律监督工作: 法纪监督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职务上的犯罪或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包括利用职务在经济领域内进行犯罪,进行检察。这类犯罪,根据《》第13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有、侵犯公民、。上述犯罪以及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依

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侦查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人民法院可以在一定情况下决定逮捕外,只有人民检察院有权批准逮捕,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和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如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视情节之轻重,及时提出口头意见或书面意见,加以纠正。 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作为机关,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被告人交付审判,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除罪行较轻、经人民法院同意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均应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名义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对审判活动,包括法庭人员的组成、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审理案件的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向法庭提出纠正。人民检察院对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如认为确有错误,可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对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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