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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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水渍险。
•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 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 ( 3)一切险。
•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 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
2.一般附加险别 • 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 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海运提单上对于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 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 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不清洁提单 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及“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 只,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3.保险凭证
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 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 基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 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
• 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 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 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 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 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 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 务。
买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作用
•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
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
价款的依据,其他单据均应参照它制作。
•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 其他单据都是支持发票货物而开立的。发票反 映了合同内容,虽然它不是物权凭证,但若单 据中缺少了发票,就不能了解一笔业务的全貌。 • 汇票则以发票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二)海运提单有以下性质:
• 第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 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 承运人就有责任在正常情况下, 按提单上所列明的情况,向收货 人交付货物。
• 第二,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 立运输契约的证明。
• 依照双方的约定,托运人按时向承运人提 交货物,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海运提单, 这份提单就成为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据。提 单背面印就的条款即视为双方共同接受运 输合约条款,承运人和托运人分别对此承 担了合约规定的各自责任。
• 第三,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
• 1855年英国《提单法》规定,提单的物权可以不
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随着国际贸易
的发展,这一英国国内法的规定演变为国际货运
的惯例。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提单的转移,也
就是货物的转移。
• 第四,海运提单具有可流通性。
提单的受益人凭提单提货,如其将提单通
过背书转让给他人,提单就进入了流通。
要求的,以便核查货物的具体状况。
三、单据的分类
商业发票
基 本 单 据 商 业 单 据 附 属 单 据 海运提单 其他各种运输单据 联合运输单据 正式保单 保险证明 保险声明 包装单 检验证明 重量单 尺码证明 品质证明 领事发票 海关发票 买方所在国有关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签证发票 产地证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
配舱回单号
托运人(受益人/出口方) 收货人 TO ORDER ABC Company
通知人(详细名称地址)
收货地
船名航次 目的港
装运港 交货地
唛头按规 定填写或 N/M
包装件 数小写
货物描述只需
填货物总称
毛重 (公斤)
立方米
(CUB)
货物总包装件数大写
签发地点和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
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 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 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 保险和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对不 同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保险公 司承保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所保 障的范围都是相似的。
二、保险单据及种类 •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 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 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 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 赔的主要依据。在货物出险后,只有 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才是 真正掌握了货权。
1.保险单 • 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 同,是完整独立的保险文件,保单 背面印有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还列 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及保险人与被 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 条款,它也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保 险单据。
2.保险声明 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一经确定 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 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 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 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 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 以接受。
4、按提单可否转让及如何转让,分为记名提 单(Straight B/L)、指示性提单(Order B/L)和不 记名提单(Open B/L)三种。 5、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 (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和运输代理行提单(Horse B/L) 6、根据提单正面所载明的运费支付方式,分 为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和运费 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 7、按提单上运输条款的详细差异情况,分为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或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二、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出口方履约的证明; 2、单据是出口方收款的凭证; 3、单据是进口方付款的依据; 4、单据是进口方提货的依据; 5、单据是银行办理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 6、单据是进出口报关、纳税的重要凭证。
三、单据的分类
单据一般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两大类。基本单据是 根据货物成交的贸易条件(某种价格术语)确定的、必须 由出口方提供的单据,主要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 单据。三种基本单据根据不同标准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
进口商可以按照出口商提供的发票逐条与合同核 对,了解对方履约的情况。
• 3.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记账依据。 • 出口商可以通过发票了解收入,核算盈亏, 掌握经济效益。进口商可以根据发票逐笔 记账,按时结算货款,履行合同义务。
• 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 的计算依据。 •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 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 6.发票还作为统计的凭证、保险索 赔时的价值证明。
第五节 附属单据
• 附属单据的种类繁多,下面介绍几种重要 的单据:
•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可分为海运提单、公路提单、 铁路提单、空运提单及联合提单,但全世界80% 以上的货物靠海运方式来运输,因此海运提单最 为重要和常见。
一、海运提单
• (一)海运提单的定义
•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指出口 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 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 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 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二)可保障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又叫 海损(Average) 1、全损(Total Loss),指海洋运输途中整 批货物(即保险标的物)遭到全部毁损,货物已失 去原有性质、形态、功能和使用价值。全损又可 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未达到全 损的程度,只受到一部分损失。货物招致部分损 失,按其性质而言,又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单据
• 第一节 单据的含义、分类及作用 一、单据的含义 所谓单据(documents)也称货运单据、商业 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
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
货运单据。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得后通过
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重要环
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出口方的交货主 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
的种类。附属单据则是根据贸易合同约定,或者信用证条
款中的要求和规定,须向进口方或授权付款银行提供的、 除基本单据以外的其他单据,比如产地证明、卫生检疫证
明、质量检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进口许可证、海关
发票等。附属单据有些是官方所要求的,以满足海关盘查 的需要或政府有关贸易的法令政策的规定;有些则是买方
出口方的名称 出口方详细地址
1.商业 发票
出口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详细地址 收货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单号码
1.商业 发票
详细描述 货物的名 称及规格
商品单价
总金额
件
重量 发货的原因 发货国 名字(正规) 签名
总价值
目的国
第三节 运输单据
• 货物运输单据时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经货物装上 运输工具或已经货物发运或已接管货物待运的单 据。单据表面记载具体反映了货物被接管或装运 时的状况,已装运货物所要经历的运程,货物有 关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3.特殊附加险 • 特殊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特殊 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共有 8 种。如:战争险;罢 工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进 口关税险;拒收险;
被保险人一般为信用证 受益人或出口方
保险险别和保险 金额与信用证或 合同规定相符
与提单或其他运输 单据相一致
检验理赔地点
保险单据上的签发日期应早于 或与运输单据上的日期相同
三、《中国保险条款》的险别
• 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的国际货物运 输保险,一般适用《中国保险条 款》。包含的险别有基本险别和附 加险别两大类,附加险别又分为一 般附加险别与特殊附加险别两类。 投保时必须投保一项基本险别,并 可酌情加保一项或多项附加险别, 但不能只投保附加险别。
1.基本险别 •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三种: • ( 1)平安险。 •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在运输 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为抢救、防 止或减少货损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等。平安险是保险人承保 责任最小的一种基本险。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1、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他是委托轮船 公司运送货物的当事人,亦称货方。可能是发货人 (卖方),也可能是收货人(买方)。 2、承运人(Carrier)。指承运货物的那一方, 亦称船方,他有义务按照提单记载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交与收货人。 3、收货人(Consignee)。即有权在目的港凭提 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当事人,亦称抬头人。一般是 进口商,但也可能是第三方。 4、受让人(Transferee or Assignee)是经过背 书或交付转让接受提单的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 权利。
商业发票的作用
•
发票主要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 付货款和作为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缴税 所用的。
•
1 .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 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 明。
• 2 .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的规定。
• 它能给进口商识别所装的货物是否属于某笔订单,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装运所售货物。
提单签发日期
第四节 保险单据 • 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整个运输过程中, 可能会因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 受到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 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买方或卖方就 需要在事先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主要包括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和外来 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也称为海难,它包括在海上发生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是指由非常的自然力 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海啸、雷电、海 上风暴等;后者指搁浅、触礁、碰撞、沉没等意 外事故。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或特殊外来原因引 起的风险,比如偷窃、雨淋、钩损、串味等,以 及战争、罢工、暴动等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