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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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保险条款》的险别
• 我国保险公司承保的国际货物运 输保险,一般适用《中国保险条 款》。包含的险别有基本险别和附 加险别两大类,附加险别又分为一 般附加险别与特殊附加险别两类。 投保时必须投保一项基本险别,并 可酌情加保一项或多项附加险别, 但不能只投保附加险别。
1.基本险别 • 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有三种: • ( 1)平安险。 •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在运输 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全部损失)、 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为抢救、防 止或减少货损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 合理费用等。平安险是保险人承保 责任最小的一种基本险。
1.保险单 • 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 同,是完整独立的保险文件,保单 背面印有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还列 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及保险人与被 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 条款,它也是一种使用最广泛的保 险单据。
2.保险声明 预约保险单项下的货物一经确定 装船,要求被保险人立即以保险声 明书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 数量、保险金额、船名、起讫港口、 航次、开航日期等通知保险人,银 行可将保险声明书当作一项单据予 以接受。
的种类。附属单据则是根据贸易合同约定,或者信用证条
款中的要求和规定,须向进口方或授权付款银行提供的、 除基本单据以外的其他单据,比如产地证明、卫生检疫证
明、质量检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进口许可证、海关
发票等。附属单据有些是官方所要求的,以满足海关盘查 的需要或政府有关贸易的法令政策的规定;有些则是买方
商业发票的作用

发票主要是供进口商凭以收货、支 付货款和作为进出口商记账、报关缴税 所用的。

1 .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是 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 明。
• 2 .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的规定。
• 它能给进口商识别所装的货物是否属于某笔订单,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装运所售货物。
第五节 附属单据
• 附属单据的种类繁多,下面介绍几种重要 的单据:
进口商可以按照出口商提供的发票逐条与合同核 对,了解对方履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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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记账依据。 • 出口商可以通过发票了解收入,核算盈亏, 掌握经济效益。进口商可以根据发票逐笔 记账,按时结算货款,履行合同义务。
• 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 的计算依据。 •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 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 6.发票还作为统计的凭证、保险索 赔时的价值证明。
(二)可保障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损失又叫 海损(Average) 1、全损(Total Loss),指海洋运输途中整 批货物(即保险标的物)遭到全部毁损,货物已失 去原有性质、形态、功能和使用价值。全损又可 分为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指货物未达到全 损的程度,只受到一部分损失。货物招致部分损 失,按其性质而言,又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配舱回单号
托运人(受益人/出口方) 收货人 TO ORDER ABC Company
通知人(详细名称地址)
收货地
船名航次 目的港
装运港 交货地
唛头按规 定填写或 N/M
包装件 数小写
货物描述只需
填货物总称
毛重 (公斤)
立方米
(CUB)
货物总包装件数大写
签发地点和日期
正本提单份数
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字
(三)海运提单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1、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他是委托轮船 公司运送货物的当事人,亦称货方。可能是发货人 (卖方),也可能是收货人(买方)。 2、承运人(Carrier)。指承运货物的那一方, 亦称船方,他有义务按照提单记载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交与收货人。 3、收货人(Consignee)。即有权在目的港凭提 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当事人,亦称抬头人。一般是 进口商,但也可能是第三方。 4、受让人(Transferee or Assignee)是经过背 书或交付转让接受提单的人,有向承运人要求提货的 权利。
出口方的名称 出口方详细地址
1.商业 发票
出口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详细地址 收货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单号码
1.商业 发票
详细描述 货物的名 称及规格
商品单价
总金额

重量 发货的原因 发货国 名字(正规) 签名
总价值
目的国
第三节 运输单据
• 货物运输单据时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经货物装上 运输工具或已经货物发运或已接管货物待运的单 据。单据表面记载具体反映了货物被接管或装运 时的状况,已装运货物所要经历的运程,货物有 关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 ( 2)水渍险。
•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平安险 责任范围加上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部分损失。
• ( 3)一切险。
•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水渍险 责任范围加上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 围。
2.一般附加险别 • 一般附加险别所承保的是一般外来 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具 体有11种。如:碰损、破碎险;串 味险;淡水雨淋险;偷窃、提货不 着险;短量险;渗漏险;受潮受热 险;锈损险;包装破裂险。
第十一章 国际结算单据
• 第一节 单据的含义、分类及作用 一、单据的含义 所谓单据(documents)也称货运单据、商业 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
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
货运单据。它通常是由出口方制作或取得后通过
银行转交给进口方,交单是出口方履约的重要环
节和内容。在现代国际结算中,出口方的交货主 要是通过交单来完成的。
(四)海运提单的种类
1、按海运提单上对于所运货物和包装状况是否 有瑕疵批注,分为清洁提单(Clean B/L)和不清 洁提单(Unclean or Dirty B/L)。不清洁提单 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提单签发时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上货船, 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 及“收讫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转换船 只,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等。
3.保险凭证
这是一种比较简化的保险单据, 俗称小保单。它包括了保险单的 基本内容,但不附有保险条款全 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 务应以保险公司的正式条款为准。 这种保险凭证与保险单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4.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
• 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保险单 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 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 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 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仅 适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出口业 务。
•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可分为海运提单、公路提单、 铁路提单、空运提单及联合提单,但全世界80% 以上的货物靠海运方式来运输,因此海运提单最 为重要和常见。
一、海运提单
• (一)海运提单的定义
•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指出口 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 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 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 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买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第二节 商业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概念及作用
•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
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
价款的依据,其他单据均应参照它制作。
• 商业发票是全套单据的中心 • 其他单据都是支持发票货物而开立的。发票反 映了合同内容,虽然它不是物权凭证,但若单 据中缺少了发票,就不能了解一笔业务的全貌。 • 汇票则以发票金额作为计算基础。
提单签发日期
第四节 保险单据 • 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整个运输过程中, 可能会因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 受到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 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买方或卖方就 需要在事先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主要包括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和外来 风险(Extraneous Risks)。 海上风险也称为海难,它包括在海上发生的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前者是指由非常的自然力 量所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海啸、雷电、海 上风暴等;后者指搁浅、触礁、碰撞、沉没等意 外事故。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或特殊外来原因引 起的风险,比如偷窃、雨淋、钩损、串味等,以 及战争、罢工、暴动等造成的风险。
(二)海运提单有以下性质:
• 第一,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 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 承运人就有责任在正常情况下, 按提单上所列明的情况,向收货 人交付货物。
• 第二,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 立运输契约的证明。
• 依照双方的约定,托运人按时向承运人提 交货物,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海运提单, 这份提单就成为双方运输契约的证据。提 单背面印就的条款即视为双方共同接受运 输合约条款,承运人和托运人分别对此承 担了合约规定的各自责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 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 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 保险和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对不 同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保险公 司承保的责任有所不同,但所保 障的范围都是相似的。
二、保险单据及种类 •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承保 证明,又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契约, 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 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人理 赔的主要依据。在货物出险后,只有 掌握了提单又掌握了保险单据,才是 真正掌握了货权。
• 第三,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
• 1855年英国《提单法》规定,提单的物权可以不
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随着国际贸易
的发展,这一英国国内法的规定演变为国际货运
的惯例。海运提单代表了货物,提单的转移,也
就是货物的转移。
• 第四,海运提单具有可流通性。
提单的受益人凭提单提货,如其将提单通
过背书转让给他人,提单就进入了流通。
3.特殊附加险 • 特殊附加险所承保的是由于特殊 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 失。共有 8 种。如:战争险;罢 工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进 口关税险;拒收险;
被保险人一般为信用证 受益人或出口方
保险险别和保险 金额与信用证或 合同规定相符
与提单或其他运输 单据相一致
检验理赔地点
保险单据上的签发日期应早于 或与运输单据上的日期相同
4、按提单可否转让及如何转让,分为记名提 单(Straight B/L)、指示性提单(Order B/L)和不 记名提单(Open B/L)三种。 5、按船舶营运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 (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和运输代理行提单(Horse B/L) 6、根据提单正面所载明的运费支付方式,分 为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和运费 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 7、按提单上运输条款的详细差异情况,分为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或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二、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出口方履约的证明; 2、单据是出口方收款的凭证; 3、单据是进口方付款的依据; 4、单据是进口方提货的依据; 5、单据是银行办理贸易结算的重要依据; 6、单据是进出口报关、纳税的重要凭证。
三、单据的分类
单据一般分为基本单据和附属单据两大类。基本单据是 根据货物成交的贸易条件(某种价格术语)确定的、必须 由出口方提供的单据,主要是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 单据。三种基本单据根据不同标准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不同
要求的,以便核查货物的具体状况。
三、单据的分类
商业发票
基 本 单 据 商 业 单 据 附 属 单 据 海运提单 其他各种运输单据 联合运输单据 正式保单 保险证明 保险声明 包装单 检验证明 重量单 尺码证明 品质证明 领事发票 海关发票 买方所在国有关方需要的货运单据 签证发票 产地证
运输单据 保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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