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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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1、收缴。

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2、管理。

做到专人管理。

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3、使用审批。

凡动用党费,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4、报告。

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并每年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5、检查。

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部门制定的关于支付、使用和监督党费的规章制度。

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缴党费
1. 党员月缴党费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2. 党费金额: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和本办法,党员年度党费标准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3. 缴纳党费时间:党员每月末日前缴纳上月应缴党费;
4. 缴纳党费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缴纳党费;
5. 党费收据: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二、使用党费
1. 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仅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 使用程序: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按照计划使用党费;
三、监督党费
1. 监督原则: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
2. 监督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交纳党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累加后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在职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二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三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 副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 副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1
党费收缴
2
3
党费管理 党费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1
党费收缴
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党员党费交纳数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党员个人工资薪点数统一核定; 党员工资变动时,从变动当月起,以新工资额为基数计算应交党费额;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自觉)向支部交纳;
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党员党费收缴 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3

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
—— 教育、培训党员; —— 购买或订阅用于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 料及党报、党刊; —— 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支部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后,应在《党员组织生活证》中签字,同时在
《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 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党委按季度收缴党费,各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 个月的15日前将当季党费交到党建处。
党费上缴及留存比例:85%上交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0%由党委直接下拨党支部;5%留存党委,用于开 展表彰先进、培训党务干部、党员教育活动等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2 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人员应做到党费帐目帐据相符、帐 款相符、帐帐相符,每年向本支部的全体党 员公布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党费管理人员变 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 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非成败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时间:2020.12.13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范文)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范文)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为了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党费管理和使用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党费收缴人员责任‎制(一)具‎体责任1、‎党费收缴人员将所‎收党费足额上交到‎党组织。

2‎、所收党费必须按‎月及时上交。

‎3、党费收缴人‎员在上交党费之前‎,要保存好所收党‎费,不得丢失。

‎ 4、保存好所‎收党费票据,每年‎年底将当年所收党‎费票据及时装订成‎册,归档立卷。

‎ 5、党费收缴‎人员变动时,应按‎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二)责任追‎究1、党费‎收缴人员要按月收‎缴党费,并按时上‎交到党组织。

少交‎或不交,要追究责‎任。

党费保管不好‎,给党费管理工作‎带来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直接责任‎追究:(‎1)收缴党费不及‎时,不按月将党费‎全额上交到党组织‎的;(2)‎党费票据保管不好‎,造成丢失或票据‎不全的;(‎3)所收党费不足‎额上交,私自留存‎或挪作他用的;‎(4)所收党‎费在上交前丢失的‎;(5)在‎人员变动时,不按‎时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工作被动的。

‎(三)处罚‎标准1、违‎反上述第(‎1)、.free‎k an.(‎2)、(5‎)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2、违反上述第‎(3)条的,‎基层党委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上述第‎(4)条的,要全‎额赔偿;丢失数额‎较大的,除调离岗‎位外,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制‎(一)具体责‎任1、党费‎管理人员将所收党‎费全额存入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党费专‎用帐户内或按比例‎上交到组织部门。

‎2、所收党‎费必须按季度上交‎,最迟不能拖延至‎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末。

3、‎对基层党组织不足‎额或不如期缴纳的‎,应及时进行催缴‎。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8‟3号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2月4日(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参考1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

每个共产党员务必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

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务必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状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能够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能够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

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透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

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状况。

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二):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党员务必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透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状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能够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收缴党费管理制度

收缴党费管理制度

收缴党费管理制度篇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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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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