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女性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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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犯罪的原因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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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女性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女性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女性犯罪也随之呈现出不断上升和蔓延的趋势。
女性犯罪问题是当代社会学中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当代社会女性犯罪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成因以及预防与救助措施。
客观系统地分析当代社会女性犯罪问题的特点、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对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征;原因;对策
自从有犯罪现象以来,男性一直都是犯罪成员的主体,女性只占相对较低的比率。
但近年来,女性犯罪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率都在以不可忽视的速度逐年递增。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
日本犯罪学家斋滕近子在1981年指出:日本这个犯罪率低、结构严密的社会制度是基于一种强有力的母子关系。
日本的女性视丈夫为她们自己的“大孩子”,而且非常巧妙地让丈夫自己感到这是他所心甘情愿的。
事实上,日本之所以能使犯罪率保持很低的情况下发展成为一个发达的工业国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日本妇女间接地发挥了她们对犯罪的监督作用。
[1]当前我国女性犯罪不断上升发展之态势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由此可能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冲击社会链条的各个环节。
因此,研究探讨女性犯罪问题及其预防对策,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女性犯罪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50至60年代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比例为1%-3%,70年代约占7%,80年代初为9%-10%,80年代中期达到12%,90年代以后上升到20%左右,有个别地区甚至增长到了30%左右。
可见,近年女性犯罪同五、六十年代初期比较,已
增加了近10倍。
而且,女性犯罪的增长率明显超过了男性。
资料显示,从1997年底至2002年底的5年时间,全国在押女犯人数净增万名,平均每年增加13%,大大超过了在押犯的平均增长数。
从总体上说,女性犯罪无论在相对数量还是在绝对数量上都呈上升趋势。
据犯罪学专家康树华教授预测,今后几十年内,我国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可能维持在20%以上。
(二)我国女性犯罪的特点
1、被动性
封建意识、男权主义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家庭暴力还很多,不少妇女不堪忍受虐待,但不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
女性犯罪有相当比例属于“逼近犯罪”、“情面犯罪”,而积极主动实施犯罪的比例相对较小。
据调查显示,女性犯罪案件中,80%属于被动性犯罪,是由于受到伤害、欺骗、盲从而犯罪。
女性贪污犯罪的案件中,90%的女性都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而是会计或出纳,出于对领导的盲从,或者是来自于领导的压力,而被动的成为领导实施不法行为的工具。
2、依赖性
女性因其生理特点因素,体力不如男性,加之女性固有的依附心理,使得她们实施犯罪行为时经常依附男性或犯罪团伙,而女性团伙犯罪也多与男性纠结,且大多处于胁从或配角地位。
如在一些贩卖假币团伙中,女性往往充当配角。
3、欺骗性
德国犯罪学家阿沙芬堡认为,“一般而言,女性犯罪具有不诚实性,而男性犯罪具有暴力性。
”[2]女性天生柔弱,是受保护的对象。
因此人们一般对女性的戒备心理低于男性,犯罪女性常借助生理条件和人们对女性普遍的宽容心理来实施犯罪行为。
这就使得女性犯罪
具有欺骗性、伪装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比如,在诈骗案中女性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常用姿色、花言巧语和自身的“弱者”身分来麻痹对象。
4、冲动性
女性犯罪大部分属于激情犯罪。
社会普遍认为女性都是富于感性的,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女性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
在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100%是属于此类犯罪。
特别是在女性涉及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的故意伤害犯罪中,大部分女性首先是受害者,然后是不堪忍受长期的虐待和伤害,对施暴者进行报复才导致犯罪的。
二、我国女性犯罪的原因探析
(一)个体原因
女性暴力犯罪大多心理存在障碍,性格上有自私、偏激和狭隘的缺陷。
因而在遇到冲突时,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
特别是在女性两个特殊的生理期——青春期和更年期,在这两个时期的女性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
据国内外有关报道,罪犯中有40%-60%诊断为有人格障碍,说明人格在犯罪行为中起着重大作用。
在一次山东省女子监狱对研究组与对照组的比较研究发现,在监女犯有较多的心理偏离,研究组的10个临床量表,按高分例数多少的排列顺序,提示总体表现为神经质、偏执及人格偏离者较多。
贪图安逸享受,好逸恶劳。
这类女性一般爱慕虚荣,贪图享受,不是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而是利用性和非法的手段去换取物质利益。
现在在女性犯罪类型中,介绍、容留卖淫犯罪居各罪之首,案件数量占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31%。
其次是盗窃罪,案件数量占总数的11%。
在所有容留、介绍卖淫犯罪中,女性所占的比例高达95%以上,几乎是垄断了这
类犯罪。
20-30岁的女性在性犯罪中占有相当大比重,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虚荣心在女性犯罪过程中起了较大的作用。
犯罪女性普遍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的超过50%,农民和无业人员占88%。
她们由于缺乏教育,知识水平低下,视野狭窄,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差,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往往被束缚在家庭的角落,情感经历的挫折和长期封闭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使他们形成自闭性格,导致人格扭曲,继而产生犯罪冲动。
(二)家庭原因
1、家庭关系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女性比男性更容易焦虑、更脆弱,依赖心理强,容易受环境和他人影响。
家庭环境紧张、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是许多女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1966年心理学家吉泽拉·科诺普卡首次证实,在极不和谐的家庭里长大的女青少年,她们内心情感特别敏感。
在一个家族成员关系紧张的家庭中,父母不可能成为女儿心目中良好的榜样,也不可能拥有力量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及彼此互相关心。
因此,犯罪的女青少年往往在心里上感到孤独,以自我价值为中心,与成年人疏远,产生感情上的隔阂。
犯罪的女性多半享受不到她们母亲的爱抚与照管,她们的父母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她们放任不管,要不就是娇纵、溺爱。
1934年,研究员格吕克夫妇经过对500名犯罪妇女的调查研究得出结论:在犯罪妇女中间,家庭气氛紧张、缺少父母的照料、离家出走、过早辍学、闲荡流浪、工作单位不固定、孤独离群、经常更换异性朋友等情况较为普遍。
[3]
2、家庭暴力
据调查,女性暴力犯罪与遭受丈夫、公婆的暴力侵害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已成为促发女性暴力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
据江苏省妇联权益部近期对南通监狱女子分监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回收的513份有效问卷中,有237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其
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有62人因家庭暴力问题犯故意杀人罪,制造了伤害[4]。
匈牙利犯罪学家加布里拉·拉斯科女士经过对由女性作案的凶杀案深入的研究之后,于1981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中指出:长年累月,妇女以巨大的毅力,容忍着各种排斥、失望、冷待以及日常的种种折磨和虐待。
她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表示出她们的反抗,只有到了极度失望或者绝望、在家庭和爱情的生活中再也找不到出路的时候,她们才会突然发作。
由此可见,被害人之所以被害,正是由于他本人对作案人长年以来的欺凌、作践而造成。
在实施凶杀时,妇女并不是躲在幕后,而往往是一种直接的、突发性的激情反应。
譬如,她会突然出手向被害人头部猛击10到15下。
而事实上,她毋需如此猛烈,也许一两下就已经把对方击毙了。
3、婚恋问题
婚姻和感情危机很容易使女性铤而走险,或者是产生消极思想。
婚外情、包二奶等现象的日益蔓延,使无数家庭陷入危机,女性深受其害。
在婚恋的震荡中受到最大冲击和伤害的大多是女性,因为女性与男性不同,她们的情感依附较强,女性感情付出了就希望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一旦遇到“负心汉”或者是感情骗子,就很有可能把心中的愤懑和仇恨转化为暴力进行报复。
值得强调的是,当前网婚、网恋日渐盛行,这种新型的婚恋行为引发的女性暴力犯罪越来越多,网婚网恋正发展成为女性暴力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社会原因
1、学校教育
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急功近利思想广泛渗透,社会心态普遍浮躁,各个学校都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对教师奖惩的硬性指标,使得教师把心力集中在智育上,忽略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
其次,青春期教育被忽视。
青春期是女性成长的必经时期,
也是困惑易出现问题的时期。
但是学校并没有负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的责任,对性教育敷衍了事,这样做的结果是导致许多女青少年因好奇和无知而失足,甚至形成畸形的性观念。
再次,女学生失学现象严重。
导致女学生失学的原因主要是性别歧视和家庭贫困两方面。
据2007年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有亿文盲,其中女性占70%,全国亿女性中,文盲、半文盲近亿,约占女性人口的1/4,从这些数字明显看出女性受教育程度的不足。
[5]
2、生活所迫
人的需要首先是生理上的需要,这是人类的本能。
调查表明,贫困是云南边境女性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女性生活在边远农村,家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作为女性本来就难以承受重体力的劳作,超生更使她们背上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为了满足最基本的需要,她们利用当地的地理优势及自身独特生理条件进行一本万利的贩卖毒品活动。
3、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加大,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劳动人事政策放宽带来的劳动力合理流动,使得我国流动人口急剧增多。
流动人口的大量存在,为流窜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了较多的掩护和隐匿机会。
一些流窜犯罪分子混杂在庞大的流动大军之中,既可以到处流窜,又可以以各种身份和理由掩盖其犯罪活动。
女性犯罪中诈骗盗窃类犯罪即说明了这点。
4、活动范围
对于女性犯罪的社会原因,持妇女解放理论观点的社会学家塞威斯特在《性犯罪研究》中指出:“随着妇女进入劳动者行列人数的增长,她们参与某种犯罪活动的机会也随之增多。
”也就是说如果妇女的角色行为与男子的角色行为十分接近,那么女性犯罪的比
例就有可能接近男子犯罪的比例。
女性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范围越广,她们罪犯的可能性就越大[6]。
比如女性参与的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源于就业增加了女性进行犯罪的机会。
5、社会角色
现代社会,女性由于角色冲突而带来的压力增强了。
传统女性的角色特征一一柔弱、依赖、顺从等已不适合于参与社会竞争,因此,女性如果想在充满竞争的社会中取得成功,似乎就必须与传统的女性角色告别。
但事实上,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却希望她们保持传统女性的特质,以满足男性私欲为标准的儒家道德规范依然在制约着女性的发展。
社会上还存在着对女性不同程度的歧视。
这是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
一个女性进行贪污、受贿往往不是为了自己挥霍享受,而是为了给家庭创造更好的条件,以示补偿,因为许多女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仍具有为夫为子为家的“牺牲精神”。
这类女性犯罪人在法律心理学领域被称为“冲突型女性犯罪人”。
6、暴力文化
各类媒体所谓“暴力美学”等不良文化的影响。
目前,社会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很多都带有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情节的所谓“暴力美学”等不良文化色彩。
而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好奇心强,尤其是青少年女性,更容易去模仿。
着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认为,目前影视剧中一些威风凛凛的“大姐大”形象成了某些不良少女竞相模仿的对象,受这些人物的影响,女孩也把使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
此外,她们还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同学中树立威信,这使得某些少女在使用暴力的强度上丝毫不逊于男孩子。
[7]最终在危害社会的同时自食苦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女性犯罪的原因问题,1982年北美犯罪学家玛格丽特·韦伦认为:在所有关于犯罪的论述中,监督理论最确切地解释了妇女犯罪的原因。
在家庭中得
不到足够的教育、学校里成绩低劣,婚姻、家庭、职业都不受社会团体和单位的监督,这些都是造成妇女犯罪的因素。
[8]
三、我国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耐德说:“在当代,人们也谨慎地将外国犯罪学研究成果适用于本国,这既节省成本,且获得经验旷日持久。
”[9]因此,笔者拟通过借鉴国外女性犯罪预防措施的成功经验,结合以上对我国女性犯罪的特点及原因的分析,提出预防我国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女性学教育,重塑女性社会形象
要在全社会推行现代女性文化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增设女性学的课程,不断提高女性正确的社会角色观念,重塑女性的社会性别角色,逐渐消除依附心理,增强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
从1969年开始,全美大部分高校就开设了女性学课程,90年代以后,全美已有600多所高校设立女性学中心,每年开设30000多门女性学课程,旨在从观念上矫正歧视妇女的思想,也使得妇女对自身社会角色认识有了重大变化。
[10] (二)完善女性权益的立法保障
美国早在七、八十年代就通过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妇女利益的相关法案,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妇女的种种利益,如堕胎、家庭暴力和育儿义务等。
[11]这些法案不同程度上为妇女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相应地得到了提高。
我国要尽快制定统一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强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蔓延。
另外,婚外恋、包二奶等不良社会现象也需要法律加以规制,修订《婚姻法》时应更多地参照道德观念。
(三)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通过干预社会分配过程以实现社会公平,它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保护,可以减少以至消除那些因为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犯罪行为。
建立有关女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要扩大覆盖率,特别是对下岗女性要进行充分保障,制定向女性倾斜的就业政策,扩大女性就业门路,帮助女性争得经济独立,提高女性社会地位。
(四)设立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
我国女性被害人人数众多,其中为数不少的受害人由于没有及时得到社会的同情、理解、支持、帮助和服务,进而转化为犯罪人,即所谓的“恶逆变”。
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
这些机构直接向遭受强奸和重大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危机辅导和精神治疗,安抚女性受害人受伤的心灵。
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行使其法律权利。
(五)社区帮助
社区是社会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加坡动用了很大力量来组织女性居民开展各种活动。
组成专门的妇女委员会,政府拨出巨资作为委员会的活动经费。
委员会最大量的活动就是文娱体育活动,目的就是使女性与周围居民互相认识,从而成为朋友,以消除冷漠的邻里关系为她们犯罪埋下的隐患。
所以应该重视社区的监控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区关系和氛围。
现在我国广泛开展的社区矫正也是希望能借助社会上大多数积极的力量来监督、控制、影响、矫治那些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
(六)文化、法制、道德教育
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
增强法制教育,提高女性法制观念。
加强对女性法律常识的教育,特别是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使她们
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和性爱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七)家庭预防
家长应该积极改进教育方式,要了解自己子女真正的兴趣、爱好和要求,要掌握表扬和批评的场所和分寸,对子女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保持冷静的心态。
夫妻之间加强情感交流是婚姻生活幸福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夫妻之间要以平等、鼓励、理解、尊重的方式互相交流,以挤压婚外恋和家庭暴力的存在空间。
(八)学校预防
学校既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方,万万不能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升学率。
应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学校要做好学生青春期的教育工作,逐渐形成包括青春期性知识教育、青春期心理矫治、青春期道德教育和青春期理想教育的教育体系。
特别是要做好性卫生知识、性道德观念的教育以及正确的婚恋观教育,使未成年少女了解青春期的变化,安全顺利地度过这一人生的重要阶段。
(九)加强女性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保护
针对女性人口流动引发的各种消极现象应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
建立和健全职业介绍机构,畅通就业需求信息渠道,宏观调控和督促流动人口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和健康发展。
建立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机构,促使流动妇女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就业,以消除劳动领域性别不平等的基础。
(十)净化文化市场
新加坡是一个在女性犯罪的治理上卓有成效的国家,其对不健康的传媒进行严格管理,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对电影、电视节目进行严格审查。
我国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也要严厉打击和彻底清除文化市场中对女性影响尤甚的“黄色污染”、以暴力为主要内容的“黑色污染”、以毒品为主的“白色污染”以及以腐败为主要表现的“灰色污染”。
[12]同时,应加强对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多建设一些以科技和健身为主要内容的娱乐场所,引导女性把注意力投放到有丰富科技知识或健康内容的娱乐活动上来。
参考文献:
[1](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19-620.
[2]转引自邱国梁主编.女性违法犯罪[M].群众出版社,1992:9.
[3](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21-622.
,2003-01-25.
[5]毛新娟.对当前女性犯罪的思考[J].人民公安.2000(3):46-47.
[6]安妮·坎贝尔.少女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59.
[7]邱国梁.女性违法犯罪[M].群众出版社,1992:9.
[8](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622.
[9](德)汉斯·约阿西姆·施耐德.犯罪学[M].吴鑫涛,马君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26-27.
[10]闵东潮.妇女研究在美国、西欧的历史、现状与发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174.
[11]张晓玲.妇女与人权[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110-111.
[12]孙振荣,房桂枝.转型期女性犯罪原因探究[J].莱阳农学院学报.2005(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