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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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低温起动性
3.9.1 设备不供电,将空调冷却风扇温度调节为-30 ℃±2℃,保持4 h,然后再接线柱间供以5 V±0.2 V(12 V)、10 V±0.1V(24 V)的电压,或供以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40%的一个电压,风扇马达应在15 s内启动,在1 min内至少达到其在室温(23 ℃±5℃)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80%。
3.6 设备的抗电磁干扰性
3.6.1 设备的电磁辐射抗干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1相关规定。
3.6.2 设备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2相关规定。
3.6.3 电磁骚扰性
设备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GB 18655的有关规定。
3.7 通风性能
3.9.2 设备不供电,将空调冷却风扇温度调节为-30 ℃±2℃,保持4 h,然后再接线柱间供以10 V±0.2 V(12V)、18V±0.1V(24 V)压,或供以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75%的一个电压,风扇马达应立即启动,并在15 s内至少达到其在室温(23 ℃±5℃)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80%。
根据QC/T 657-2000中相关的试验程序进行汽车空调制冷装置的试验,要求满足达到功能要求。
3.8 起动电压
在室温(23℃±5℃)下,在风扇马达接线柱之间供应得电压为2 V±0.1 V(12 V)、4 V±0.1 V(24 V)或电压为电控马达最大速度下所需电压的10%的情况下,装在车上的空调冷却风扇应能正常起动。
3.13 产品耐久性
3.13.1 基本耐久性
装于车的相应位置上,供以13 V±0.1V(12 V)、26 V±0.1V(24 V)的电压,以最高转速运转的风扇马达进行3000 h的耐久性试验,按下列方式进行:
温度循环定义:-23 ℃±5℃ 400 h -20 ℃±2℃ 100 h
23 ℃±5℃ 400 h 50 ℃±2℃ 100 h
3.4 电介绝缘强度
在室温下(23℃±5℃),马达应能承受1 min施加于接线柱和地线之间的50 Hz,250 V的有效交流电压,不能出现任何飞弧、辉光放电、爆裂声、电介质击穿等现象;或应满足QC/T 413—2002 中3.8的相关规定。
3.5 归入空调冷却风扇的电气装置应满足QC/T 413—2002的相关规定。
3.11 风机噪声
3.11.1 非工作噪声
无论道路路面类型和车速如何,冷却风扇都不能发出任何干扰噪声,其要求同样适用于汽车停止,发动机怠速。无论发动机为何种类型。
3.11.2 工作噪声
风机的噪声的标准按照QC/T 657-2000中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 设备耐温度性能
按照QC/T413-2002中3.10的相关规定执行。
3.1.3 风机的工作条件
供应电压:12V、24V;
工作温度:-30 ℃~70 ℃;
环境温度:-40 ℃~80 ℃;
试运转:当冷却风扇是新的时,在普通条件(电压处于上面列出的供应电压范围内,23 ℃±5 ℃)下,最多允许运行12 h。
3.1.4 风机的材料
阻燃性:火焰传播速度<100 mm/min。
速度循环:20 min最低速度 20 min中速 15 min最高速度 5 m度循环
要求试验后,风机能满足3.10~3.14的要求。风扇马达消耗功率和转速可允许的变化±10%。不能出现任何氧化痕迹。
3.13.2 低速耐久性
按下列方式对装于车上的风机进行1200 h的耐久性试验,供应电压13 V±0.5 V(12 V)、26 V±0.5 V(24 V),环境温度-23 ℃±5℃:12 h的100个循环。
3.9.3 试验中和试验后不能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摩擦声等)。
3.10 低温下工作
设备不供电,将风机的环境温度调节为-30 ℃±2℃,并保持5 h。在这个温度下,给马达风扇接线柱供10 V±0.1 V(12V)、18V±0.1V(24 V)电压或为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75%。要求不应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摩擦声等)。
注:一个循环定义——8 h以最低转速运转,4 h停止。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657-2000汽车空调制冷装置试验方法
挥发性:不允许有任何膜状或小滴状的永久性固体或液体沉积物。
气味:将零件放在70 ℃,2 dm3的密闭箱里的体积为10 cm3的水上22 h,冷却后,打开应无任何强烈或持久的令人不舒适的气味。
3.2 风机的外形
风机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3 风机外观显示
零件应无明显的缺陷,如安装不好、缺料、碰撞痕迹、损坏、缩孔等。各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
Q/XXB014 车辆和农业装备 标准件编号与选用规则
Q/XX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风机的文件
风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除应符合供方企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2 风机中的总成用紧固件联接的,其紧固扭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未做规定的紧固扭矩应符合Q/XXB014的规定。
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用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空调系统冷凝器和鼓风机中的冷却风扇机组(以下简称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9.1 设备不供电,将空调冷却风扇温度调节为-30 ℃±2℃,保持4 h,然后再接线柱间供以5 V±0.2 V(12 V)、10 V±0.1V(24 V)的电压,或供以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40%的一个电压,风扇马达应在15 s内启动,在1 min内至少达到其在室温(23 ℃±5℃)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80%。
3.6 设备的抗电磁干扰性
3.6.1 设备的电磁辐射抗干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1相关规定。
3.6.2 设备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2相关规定。
3.6.3 电磁骚扰性
设备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GB 18655的有关规定。
3.7 通风性能
3.9.2 设备不供电,将空调冷却风扇温度调节为-30 ℃±2℃,保持4 h,然后再接线柱间供以10 V±0.2 V(12V)、18V±0.1V(24 V)压,或供以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75%的一个电压,风扇马达应立即启动,并在15 s内至少达到其在室温(23 ℃±5℃)下确定的额定速度的80%。
根据QC/T 657-2000中相关的试验程序进行汽车空调制冷装置的试验,要求满足达到功能要求。
3.8 起动电压
在室温(23℃±5℃)下,在风扇马达接线柱之间供应得电压为2 V±0.1 V(12 V)、4 V±0.1 V(24 V)或电压为电控马达最大速度下所需电压的10%的情况下,装在车上的空调冷却风扇应能正常起动。
3.13 产品耐久性
3.13.1 基本耐久性
装于车的相应位置上,供以13 V±0.1V(12 V)、26 V±0.1V(24 V)的电压,以最高转速运转的风扇马达进行3000 h的耐久性试验,按下列方式进行:
温度循环定义:-23 ℃±5℃ 400 h -20 ℃±2℃ 100 h
23 ℃±5℃ 400 h 50 ℃±2℃ 100 h
3.4 电介绝缘强度
在室温下(23℃±5℃),马达应能承受1 min施加于接线柱和地线之间的50 Hz,250 V的有效交流电压,不能出现任何飞弧、辉光放电、爆裂声、电介质击穿等现象;或应满足QC/T 413—2002 中3.8的相关规定。
3.5 归入空调冷却风扇的电气装置应满足QC/T 413—2002的相关规定。
3.11 风机噪声
3.11.1 非工作噪声
无论道路路面类型和车速如何,冷却风扇都不能发出任何干扰噪声,其要求同样适用于汽车停止,发动机怠速。无论发动机为何种类型。
3.11.2 工作噪声
风机的噪声的标准按照QC/T 657-2000中7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3.12 设备耐温度性能
按照QC/T413-2002中3.10的相关规定执行。
3.1.3 风机的工作条件
供应电压:12V、24V;
工作温度:-30 ℃~70 ℃;
环境温度:-40 ℃~80 ℃;
试运转:当冷却风扇是新的时,在普通条件(电压处于上面列出的供应电压范围内,23 ℃±5 ℃)下,最多允许运行12 h。
3.1.4 风机的材料
阻燃性:火焰传播速度<100 mm/min。
速度循环:20 min最低速度 20 min中速 15 min最高速度 5 m度循环
要求试验后,风机能满足3.10~3.14的要求。风扇马达消耗功率和转速可允许的变化±10%。不能出现任何氧化痕迹。
3.13.2 低速耐久性
按下列方式对装于车上的风机进行1200 h的耐久性试验,供应电压13 V±0.5 V(12 V)、26 V±0.5 V(24 V),环境温度-23 ℃±5℃:12 h的100个循环。
3.9.3 试验中和试验后不能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摩擦声等)。
3.10 低温下工作
设备不供电,将风机的环境温度调节为-30 ℃±2℃,并保持5 h。在这个温度下,给马达风扇接线柱供10 V±0.1 V(12V)、18V±0.1V(24 V)电压或为电控马达最高速度下所需电压的75%。要求不应出现任何不正常的工作噪声(咯吱声、刺耳声、与整流器刮擦发出的摩擦声等)。
注:一个循环定义——8 h以最低转速运转,4 h停止。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 18655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657-2000汽车空调制冷装置试验方法
挥发性:不允许有任何膜状或小滴状的永久性固体或液体沉积物。
气味:将零件放在70 ℃,2 dm3的密闭箱里的体积为10 cm3的水上22 h,冷却后,打开应无任何强烈或持久的令人不舒适的气味。
3.2 风机的外形
风机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3 风机外观显示
零件应无明显的缺陷,如安装不好、缺料、碰撞痕迹、损坏、缩孔等。各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无损伤。
Q/XXB014 车辆和农业装备 标准件编号与选用规则
Q/XX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风机的文件
风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除应符合供方企业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1.2 风机中的总成用紧固件联接的,其紧固扭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未做规定的紧固扭矩应符合Q/XXB014的规定。
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汽车空调用风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用风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空调系统冷凝器和鼓风机中的冷却风扇机组(以下简称风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