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扇停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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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目底公司玉舍中井煤矿2014年度局扇停风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通风工区

编制时间:2014年2月18日

一、说明

局部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因检修,供电故障、巷道冒顶及局部通风机本身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无计停风、停电现象。为杜绝局部通风机在停风、停电期间的“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二、局部通风机的一般理管规定

1、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地点顶板相对完好,严禁有淋水。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源,掘进工作面实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或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安装变频调速装置,当主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启动备用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规格型号与主要局部通风机相同。

3、该巷道的施工单位必须每日安排电工对负责巷道的局部通风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机运科每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及风机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定时间、定责任人进行整改。

5、局部通风机必须选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质量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破损未修复的风筒。风筒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通风工区每天必须对风筒的吊挂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风筒完好,正常供风。

7、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对局部通风机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三、局扇停风后安全技术措施

1、因主扇停电、停风引起的局扇停电、停风时,按《主扇停风、停电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局扇停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班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停风区域内的巷道所有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机电工立即切断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瓦检员配合施工单位班长将停风区域内的巷道所有施工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供风的巷道。当停风巷道的瓦斯不大于0.8%时,施工单位电工立即恢复风机电源并将风机启动。当风机无法恢复正常供风时由瓦检员在停风巷道门子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现场施工班长安排人员在栅栏处站岗,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巷道,瓦检员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根据现场情况汇报矿值班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站岗人员未得到现场班长的撤岗命令前,严禁脱岗。

(3)停电、停风后,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安排专人对风机进行看管,未经瓦检员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启局部通风机。

(4)停电、停风后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安排人员对停风巷道动力电源进行看管,严禁任何人对停风巷道进行送电。

(5)如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时,容易将风筒砸断、压死导致巷道无法正常供风,瓦检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并撤出巷道内所有施工人员听候处理。

四、局扇恢复运转后安全技术措施

在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停电、停风巷道门子口栅栏处及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并向巷道监控分站查看停风巷道的T1、T2的显示数值,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值班室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当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小于0.8%及局部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现场瓦检员可立即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当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时,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利用变频调速装置控制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严禁“一风吹”,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负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 1.5%为准。若风机没有安装配套的变频调速装置,必须采用三通法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m 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

将情况汇报通防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通风工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3、当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通风工区制定排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审批,救护队严格按措施要求执行。

(2)矿调度室设立排放瓦斯指挥小组。

组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当日矿值班领导

成员:通风工区区长、通风工区技术员、安检科值班干部、机电科值班干部

(3)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通风工区: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审批;负责将审批后的措施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救护队由本单位自行传达)并履行签字手续;负责指派一名干部任现场排放瓦斯副组长,检查通风设施和风流状况等情况,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可能会发生循环风或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排放瓦斯措施规定等情况时,不得指挥排放瓦斯,并在现场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工区或其他单位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再排放瓦斯;现场跟班瓦检

员负责在井下停风区域设置栅栏、警示标等工作。

机电科:变电所停送电标志及说明必须清楚,变电工接到矿调度室指挥小组的停、送电通知后,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按措施要求派人站岗,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域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必须打到“零”位并锁上,切断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电源,检查局部通风机开关是否完好,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和现场排放瓦斯领导小组汇报。

救护队:把排放瓦斯措施传达给参加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并监督队员在措施上签字,派指挥员担任现场排放瓦斯组长,现场排放瓦斯组长负责落实停电及设岗情况,现场排放瓦斯的救护队员严格按措施规定排放瓦斯。

安检科:派一名干部现场协助瓦斯排放工作并按措施要求撤人、设岗,并将撤人、设岗情况及时向现场排放瓦斯小组和矿调度室指挥小组汇报;排放瓦斯完毕,得到现场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长的通知后,负责撤出岗哨。

调度室排放瓦斯指挥小组:组织协调排放瓦斯工作,指挥落实切断排放巷道回风系统的所有动力电源;接到现场排放领导小组的汇报后,下达排放瓦斯指令,通知变电工将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开关电源送上;排放瓦斯完毕后,通知撤岗,通知恢复排放巷道及其回风系统中的电源。

有关人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总工程师:全面指挥排放瓦斯工作,下达排放瓦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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