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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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项目单位:海南省林业厅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主管部门:海南省林业厅

评价时间:2014 年5 月15 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海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上报时间:2014年5月15日

附件4-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海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注: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如有调整的,需在报告中加以说明。新增(包括需要调整)目标的项目可参照2014年预算编制中我厅已审核同类型项目目标重新设置或调整填报。

附件4-3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海南林业厅生态中心主管部门海南省林业厅项目负责人李大江联系电话65367801 地址海南省林业厅邮编572600 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

(万元)18821.06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18821.06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18821.06

其中:中央财政4676 其中:中央财政4676 其中:中央财政4676 省财政14145.06 省财政14145.06省财政14145.06市县财政0 市县财政0 市县财政0 其他0 其他0 其他0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

项目决策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10

资金使用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10

组织机构 1 1

管理制度9 9

项目绩效55 项目产出15 产出数量 5 5 产出质量 4 4 产出时效 3 3

附件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我省规划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345万亩。按事权分,国家重点公益林1036.85万亩,地方重点公益林308.15万亩;按起源分,天然林991.2万亩,人工林353.8万亩。从占国土面积来看,1345万亩公益林分别占全省陆地面积的26%和全省林地面积的43.4%。公益林分布于全省18个市和49个省直属林区、自然保护区和林场等67个管护单位。

目前,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有906.75万亩,按事权分,国家级公益林660.85万亩,省级公益林245.90万亩,按权属分,国有570.77万亩,集体(个人)335.98万亩。

我省历届政府非常重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根据《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发展规划》的规定,自2008年起,全省重点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照3元/亩.年的速度递增,当前我省已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20元/亩.年(国

家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助后不足20元/亩.年的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足)。我省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投入18821.06万元,中央根据我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660.85万亩安排资金总计为4676万元。我省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条件下,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共计14,145.06万元。比2012年增加1022.4万元,增长5.4%。

(二)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预期总绩效目标是在既定的投入额内完成906.75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

二、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及时足额落实

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预算投入18821.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67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145.06万元。2013年上半年资金全部到位,能够有效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实际使用合理规范

各项目单位均能够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主要用于管护劳务费支出、护林站点建设和检查验收、森林资源监测、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公共管护支出。

(三)资金管理规范

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使用管理的办法规定有:财政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范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流程。生态补偿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进行招投标的均按有关规定办理,设备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施中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如需调整预算内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健全。省林业厅下设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全省项目实施,项目单位也设立专门的生态办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2.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省政府、财政厅、林业厅先后制定了《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2010-2020年)》、《海南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实施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海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理试行办法》、《海南省公益林管护检查操作细则》等办法和规定,建立起海南省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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