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养老机构老人精神慰藉需求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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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养老机构老人精神慰藉需求分析及对策研究
作者:张青青吴美珍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12期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模式发生变更,老人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成为重要社会问题。而养老机构中的老人作为一类特殊的人群,更需要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省会城市,比全国平均水平提前1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其养老机构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状况对于改善老年人口生命与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本文从杭州市民营养老机构老人的精神状况和精神慰藉的三个维度——人格尊重、成就安心、情感慰藉出发,分析现状及其间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进一步完善老人精神需求,提高老人心理健康水平。
【关键词】精神慰藉;人格尊重;成就安心;情感慰藉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它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并且它将每年的重阳节定为老年节。这部新法体现了对老人精神慰藉的重视,更加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可见,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受到了莫大的关注。
在本文中,通过对杭州市的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现状的研究,找出其间存在的问题,寻找对应的策略措施,为老年人精神建设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概念界定
(一)精神需求
关于老人的需求界内界定不已一,较为严格的界定之一为:老人精神需求,是指内化于其内心,为排遣消极情绪感受,实现欢乐、充实和尊严而产生的物质需求。它包括感情需求、娱乐需求、交往需求、求知需求和价值需求等几个方面,其中感情需求包括子女孝敬和配偶关爱两项内容。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也就是说,在达到了最基本的生存基础上,就会向高一层次的需要发展,在此,精神需求就成为了老人的高层次需求。
(二)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是家庭、社会及政府一起关注老人的精神需要,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安慰和满足,使老人能够达到身心愉悦,精神畅快的状态。学者穆光宗将精神慰藉划分三个维度,即老人精神需求的三个需要——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与之对应满足的三个慰藉,分别为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从一般角度来看,精神慰藉属于家庭子女的义务,但从老龄化发展角度解读,精神慰藉不仅仅是家庭子女的义务,也是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二、老人精神慰藉状况的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解本地区养老机构老人精神慰藉需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的方式对养老机构中的老人进行非概率抽样调查。调查内容涉及老人现今的自决权、与子女交际状况、生活幸福感和精神状况等内容。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回收有效问卷76份,其中男性为40人,女性36人,有效回收率为95%。
样本总数为76,在年龄分布上,其中56岁—65岁、66岁—75岁、76岁—85岁及85岁以上的老人所占比例分别为18%、45%、26%、11%。在子女数量分布上,2个及以下、3—4个子女、5个及以上分布率为54%,35.5%,10.5%。
(二)调查结果分析
从子女对老人情感慰藉角度来看,每天来探望老人的占6.6%,每周5—6次的占21.1%,每周3—4次的占31.6%,每周1—2次的占36.8%,每周0次的占3.9%,根据访谈统计,探望频率较高的多数是与老人空间距离较近的子女;在沟通内容上,与子女沟通中涉及自己的生活状况占63.5%,涉及子女的生活状况占39.2%,涉及自己的心事烦恼占36.5%,涉及子女的心事烦恼占52.7%,涉及孙辈的生活状况占60.8%;电话沟通时,通话时间在不足1分钟的占3.9%,1—10分钟的占42.1%,11—20分钟的占26.3%,21—30分钟占15.8%,31—60分钟的占9.2%,1小时以上占2.6%。
从人格尊重角度来看,老人参与到家事讨论中的比例达23.7%,未完全参与到家事讨论中的比例达76.3%,在访谈过程中部分老人表示感觉未受到家人的重视和理解。并且根据调查统计,希望参与到家事讨论中的老人占76.3%;在丧偶老人再婚问题上,39.5%的老人同意再婚,34.2%的老人表示不知道,26.3%的老人表示不同意再婚,而不同意的原因主要集中于家庭矛盾冲突、传统“从一而终“的观念影响、子女的反对以及财产分配的干扰。
从成就安心角度来看,在对老人生活满意度的分析中,子女出息所占比重为67.1%,其次为子女孝顺与生活舒适,其中还能为社会做点有益的事所占比重为34.2%。在老人对子女成就满意度调查中,表示非常满意的占15.%,满意占30.3%,一般占35.5%,不满意占14.5%,非
常不满意占3.9%,其间存在部分老人表示对子女感到担心,担心内容包括:子女事业上的压力、经济上的问题和生命安全。
从老人的精神状况调查来看,时常有孤独感和寂寞感的老人占56.6%,不清楚的占25%,没有感到孤独和寂寞的占18.4%;时常感到生活厌烦单调的老人占52.6%,不清楚的占
21.1%,没有感到厌烦单调的占26.3%;有时感到生活没有意义的老人占46.1%,不清楚的占26.3%,感到生活有意义的占27.6%;对子女的生活状况担心的老人占57.9%,不清楚的占15.8%不担心子女的生活状况的占26.3%。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基本结论
子女是老人精神慰藉的主导力量,各项维度的调查表明,子女是老人精神生活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但子女对老人的精神慰藉呈现出逐渐退化的趋势。子女探望老人频率存在不足,代际间情感交流缺乏;子女、老人双方交流讯息模糊,不利于对方了解自己的真实感受,不能充分发挥子女精神慰藉作用;老人在家中的家事参与度下降,决策权弱化,自决权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老人存在孤独寂寞、生活单调、无意义的现象。
其出现原因归纳后主要有以下三点:
①代际距离导致情感交流减少。老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精神需求远远异于居家养老老人的精神需求。而其与子女存在的空间距离导致代际间的情感交流弱化,大大提高了子女对老人精神慰藉的难度。
②孝道观念弱化。孝文化不仅仅注重于满足老人的各项需求,还致力于提升老人的自尊感和成就感,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子女及社会的尊重和理解,而现今老人的生活自决权受到限制,甚至存在受到家庭成员的漠视的现象。
③子辈自顾不暇。将老人送至养老机构的子女多数原因是无暇顾及老人生活,所以就存在这样的现象,子女将大多数的时间投入到事业中去,打电话成为情感交流的主要方式。
④机构的限制,缺少与社会的沟通。养老机构对老人的服务多集中在对于老人物质生活的需求上,在照料中缺乏对老人的精神需求的满足,而且机构多将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娱乐活动限制在机构中,缺乏与外界的联系。
(二)对策建议
社会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