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覆盖我市13个县(市、区)。

(一)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

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3-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

(五)贷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六)贷款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七)贷款申请程序

(1)贷款资格审核。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95473309.html,)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学生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11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捺印后,在借款学生位置,签署学生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然后捺印。)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5)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图3-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

(八)贷款发放

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九)贷款偿还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可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或“支付宝”方式进行还款。2009年以前,我省委托邮政银行进行贷款发放及回收结算,贷款学生须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方式进行还款;2010年起我省与“支付宝”合作,由“支付宝”进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结算,贷款学生须通过“支付宝”方式还款。通过邮储银行方式还款的学生也可在申请“还款方式变更”后,将还款方式变更为“支付宝”。

学生须偿还贷款本息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b95473309.html,)自行查询。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还款账户,银行将从中代扣。

(3)提前还款。每年1月至10月和12月的10日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0日之后申请将视作申请下月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后应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不做逾期处理,下月可继续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4)逾期还款。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都可进行逾期贷款还款。自付本息后,如当年12月20未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并自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还款当月20日的罚息。

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十)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一)实施范围

用于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与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3)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与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与发放

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

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实施范围

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

(二)资助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与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省属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市属高校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1月15日前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

(5)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

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95473309.html, 或https://www.360docs.net/doc/b95473309.html,),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

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每年10月15日前,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还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者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二)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然后交给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三)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四)次年1月15日,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入伍

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地方高校应征入伍学生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资助:

(一)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二)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会同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按照隶属关系,将《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年度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退役复学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退役复学生享受学费资助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感恩资助,励志青春”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策划

2016年“感恩资助励志青春”资助政 策宣传活动策划 一、活动背景 学生资助政策为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保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从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作为联系群众、促进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我校为实现“资助育人”的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资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将5月定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为使国家资助政策让更多的学生受益,确保宣传工作取得成效,现根据院部下发的文件,结合院部实际情况,本部门特开展此次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二、活动目的及意义 希望能通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因此此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 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每一个学生了解申请学生资助所需的条件,让更多的学生受益。 2.有助于学生加强自身的感恩意识,锻炼诚信品质。心

怀感恩之心,学会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并能树立远大志向、理想,回报学校与社会。 3.有利于引导全体在校学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励志成才。 三、活动主题 感恩资助励志青春 四、活动时间 2016年5月5日至5月31日 五、活动对象 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单位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生活服务部 七、活动过程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5月5日向各院部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学工办主任欧阳老师于5月6日召开了院部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会议,介绍了活动的主要内容。 3.外国语学院生活服务部于5月9日召开内部会议,确定活动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等事项。并下发通知生委开会的消息。 4.生活服务部于5月11日召集各班生委开会。会上强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2017年关于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 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 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 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 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 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 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 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

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 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 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 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 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 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 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 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 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 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 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 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 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 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典型材料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典型材料 【篇一: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沙湾镇混子小学 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遵义县教育局相关精准扶贫会议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 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扶贫先 扶智。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教育 精准扶贫工作。以提升边远山区基础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关爱,提升我 校辖区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 消除贫困。 二、具体工作 1.切实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就读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生、建档立卡,给予生活 补助,保证上级的贫困寄宿生、贫困生补助全额准确的落实到位, 让那些家庭贫困的孩子能够安心读书、读得起书;落实好教科书免 费发放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和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 2.切实做好贫困救助工作。学校要积极争取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 渠道筹集贫困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 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要

认真遴选贫困户贫困学生受助对象,积极和公益部门联系落实救助 政策。 3、健全定人定向结对帮扶机制。对精准扶贫对象(留守儿童、困境 儿童)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一帮到底,解决政策以外的扶贫资金,帮助学生就读。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学生。认真落实好关爱“留守儿童”“十个一”关爱工作,管理好 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平台。 4.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治穷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狠抓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控辍保学工作,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上升到均衡发展的重 要高度,关系到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 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大计,要通过定期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和家长进行沟通,确保学生全部入学。 5.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抢抓“均衡发展”机遇,积极争取上级 扶持资金,改善我校办学条件。为教学班配齐“班班通”教学设施。 学校财务要开源节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定期改善办公及教学设施,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6.切实保证惠农资金落实到位。对于县财政拨付贫困学生资助金等,及时精准发放到学生手里。 7.切实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台账。工会、教导处要组织教师对学 生实地走访、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留守儿童、困境儿 童的资料数据库,使每一个贫困学生、留守儿童家庭、每一个贫困 学生、留守儿童都要有相应的信息台账资料,确保不漏一户、不漏 一个,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种教育扶 贫资源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 三、组织保障 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教职 工要和广大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协调,促进教育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因此我校成立精准扶贫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开心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 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任务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前教育资 助政策。 四、具体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 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儿园提出 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 定经济来源者。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 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 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内进行不少于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对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2.申请条件 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资〔2016〕23号)文件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寄宿生。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3.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1)符合补助条件并希望获得补助的寄宿生向就读学生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寄宿生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寄宿生名单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 (4)县级教育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我省从2016年秋期开始,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019学生资助感恩教活动方案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资助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方案 资助育人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人才培养、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长效机制和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的了解,更加有效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我校“全员、全程、全方位”资助育人的良好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资助育人系列教育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资助育人、筑梦青春,诚信感恩、励志成才。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11月 三、活动对象 全院师生,重点为曾获得国家、政府及社会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获得奖、助、补、减、免、贷等。 四、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由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师生帮扶结对、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教育五个部分组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一)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通过讲座、网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在校生多角度、立体化地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全面、详细的解读和宣传,全面宣传学生资助项目、对象、标准、办理流程等,确保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 (二)师生帮扶结对。为落实“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促进教育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针对建档立卡学生为主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继续实施“一对一帮扶”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生活、学习、就业、思想等多方帮扶,因人而异制定帮扶计划,有的放矢开展帮扶。要激发贫困学生立志成才,启迪学生知恩感恩,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三)感恩教育。学校筹建“德职蒲公英志愿者协会”,倡议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每学期至少做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写一封感恩书信。各系开展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各班级召开感恩主题班会。 (四)诚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观看诚信宣传片,举行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仪式,通过微信平台推送《给2019届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指导、提醒毕业生按时还款,举办诚信主题的微视频比赛等。 (五)励志成才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用好奖助学金,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引导广大青年学子心怀感恩,奋发有为,励志成才,开展助学成才典型事迹宣传,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经验交流分享会,举办“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大赛等。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为了更好推进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现拟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0日 二、活动主题:资助政策宣传 三、活动对象:全体师生 四、活动目的:通过资助政策宣传,让学生了解普通学前和义教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从而达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总体目标。 五、活动方式: 一、成立教育资助政策宣传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二、召开主题班会。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向学生介绍普通义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政策(以《资助政策明白卡》为依据),以及发放流程。 2、班主任向学生发放由学校制作的《资助政策明白卡》,并引导学生阅读,以便其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优势。 三、利用手机朋友圈和家长群宣传 1、在学校墙体专用版面展示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资助政策宣传氛围。

2、利用教师朋友圈和家长群宣传义教阶段教育资助政策,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3、校园广播宣传。 利用学校电子广播系统,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四、家长会宣传 各班应召开家长会,重点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提倡将2016年秋季、2017年春季秋季学生资助情况当面告知家长。各班召开资助、安全主题家长会,班主任应充分备会,并向教导处提交图片、记录等材料。 五、展板宣传。 1、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周大型倡议签名活动。 2、将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汇总做成展板,在村和村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展览。 3、各班要出一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黑板报。 六、要求 各班级要落实“资助政策宣传制度,全面宣传学前和义教阶段在校学习期间国家、省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2018年6月30日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特殊教育6000元/生·年。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生125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5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二)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4000 元/生·年。 (四)雨露计划。资助对象:按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无论在何地就读,其家庭均在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资助标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北阳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省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县教育体育局《淇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 我校共发放520多份宣传资料,确保学生、老师人手一份。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传》,保证人人知晓资助政策,了解资助政策。 四、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校讯通、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学校在公示栏以及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都张贴宣传政策,并且在班级内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班会。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 北阳镇北阳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隆或镇中心校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隆或镇中心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4 月1 日—5 月31 日。 三、活动范围

隆或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左正华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幼儿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宣传制度

前卫镇第二幼儿园 ---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宣传工作制度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园落实上级部门安排开展的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 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教育资助工作的开展,特制定 本制度。 一、宣传工作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动态情况。 2、上级领导对我园教育精准资助工作情况视察、调研、现场办公时的重要讲 话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我园教育扶贫精准资助工作中的重大举措和做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突出的问题。 二、宣传工作的载体 供需上传的资料内容,信息科负责上传网站。 1、宣传栏:一个季度出一期,以宣传、反映当前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及本办 重点工作为主,同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其它宣传任务。由信息科统一调度、安排、设 计制作,各相关科、部室配合做好文案编写及各项数据的汇总工作。 2、公示栏:对每月评出的红旗窗口进行公示,教务主任负责公示。 3、上报信息:需上报两办或其它部门的信息,由教育精准资助领导小组提供 文字资料,经领导签字盖章,重大信息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教务主任统一 登记上报。 三、教育精准资助扶贫宣传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真实可靠,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事例、数据要准确。 2、坚持时效性原则。及时反映最新工作动态,重大紧急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续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重大事件上报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审签。 3、坚持全面深刻的原则。要拓展视野、增强敏锐性,多领域、多角度、多渠道掌握全面的第一手材料,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仅要全面、完整,而且要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坚持新颖独到的原则。集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同时,鼓励在宣传工作上开拓创新。 四、考核要求 1、在控辍保学、结对帮扶的基础上,完成家庭困难幼儿的认定工作; 2、采用家访的形式,到精准资助学生的家中了解情况,做好教育惠民政策、教育扶贫精准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救助; 3、在资助工作中,做好文字性资料、影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问答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问答 1、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2010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学生、城市学校农村户口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对贫困家庭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同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8年是多少?2009年是多少? 答:2008年,我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初中375元/生.年。 2009年,我市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是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标准提高到小学300元/生.年,初中500元/生.年。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是多少? 答: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分别提高到90元和180元。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市户口学生是否享受免费

教科书政策? 答:凡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论户口性质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 5、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答: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每生1元/天,提高到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6、铜陵县新桥中心学校凤凰分部2008年发放补助寄宿生生活费113人,请问住宿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7、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如何确定发放对象的?是否进行了公示? 8、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是如何使用的? 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具体支出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9、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规定了哪“三不准”? 10、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改革文件中规定按公用经费总额的5%用于教职工培训,你校每年使用了多少?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99738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学校 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3﹞18号)要求,我校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1日—2013年9月18日 二、宣传内容: 1、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中职学校的重大意义; 2、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3、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作法和创新经验; 4、获得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以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学校、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 二、、宣传方针 采取“两时三点,一线贯通”的宣传方针。即“两时”为把握招生前及毕业前两个关键的宣传政策时间,及时宣传政策的利好,消除因经济困难问题而导致放弃学业的现象;“三点”指的是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三个重要场所,即家庭、学校、社会,要求资助政策的宣传要深入的各学生家

庭,以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消除家长的疑虑,让学生有信心、有勇气、有理想地去学习。“一线贯通”,即指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要结合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场所、各种平台,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家长和学生的内心,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方式 1. 通过学校网站宣传及平面广告宣传。 2.招生时期及毕业前发放宣传单或纪念册。 3. 招生专干深入各地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4 在招生及开学关键时期设立现场咨询台及咨询热线。 3. 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4. 不定期通过学校通信平台致信学生及家长关注资助信息。 5. 开展“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的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6. 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漏补缺。 三、活动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日 1.将中职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学校落实资助政策的做法及获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 永济中心完小五2班 一、活动主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此活动是为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全班学生全面了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性等各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 三、活动意义:使国家资助政策深入学生心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懂得感恩,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四、活动时间:2018年9月。 五、活动地点:五2班教室。 六、参加人员:五2班全体同学、班主任。 七、主持人:陆悦谢佳浩 八、本次班会形式:知识问答 九、本次班会过程: 1、开场白: 主持人:为进一步提高大家对国家中学生资助政策,普及资知识,今天,五年级二班举行以“助学教育助我成长”为主题题的班会活动。全体大家好! 有人说,风雨中挺立才是真正的英雄。各位同学们,我们感谢国家助学政策给我们撑起的一片碧蓝天空,它赋予我们的是成长中的无私和求学路上的感恩。

有人说,重生是为了脱离地狱,而拨开云天见天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天堂,我们要用自己的双手来报答,国家乃至学校给予我们的资助之恩,用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让这个世界充满无私,充满帮助。 2、接下来我问你答,进入本次班会重要环节: 3、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知识问答: (1)、问题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学杂费吗? 答案: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教材费吗? 答案: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3)、问题三:国家对寄宿制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案: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问题四:你了解国家的营养改善计划吗? 答案: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营养餐地方试点。 (5)、问题五: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申请条件? 答案:(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

寄料镇雷湾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寄料镇雷湾小学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 把贫困学生关心好, 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 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 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 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公开。 1、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 ,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 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 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

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 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 初步拟定资助对象, 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及时落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 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 实行阳光操作, 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 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 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 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XXXX中学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方案

XXX中学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宣传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特制定此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校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符合我校建档立卡工作管理运行机制,抓好学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二、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学校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成立了以校长XXX为组长、副校长XXX、XXX任副组长、XXXX为办公室主任,各班主任为小组成员的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精准资助”和“差异化资助”制度,确保“一个资助对象不能少”,努力做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并形成“精准资助”工作常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与监督力度,保障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利用班会、《三官山文学》,“XXX

中学教育群”微信平台,校讯通等媒介,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向当地的居民宣传国家各类资助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相关学生及时了解受助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学校加强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学年由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带队,定期对各系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通过学生工作例会,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相互交流学习,制定对策方案。 (三)、利用晨会、专栏、学校广播等宣传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政策。 (四)是社会责任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感恩教育,邀请毕业学生来学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本校学生特点,利用专业特长开展感恩作品展、演讲比赛、舞蹈比赛等,教育广大受助学生要有感激之情、感恩之心和社会责任感,不忘回报老师和学校的教育之恩,不忘回报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之情,不忘承担国家建设之责。 XXXXXX中学 2017年3月29日

资助政策宣讲主题班会

资助政策宣讲主题班会[班会主题]“资助政策、助我成长” [班会目的] 1.让同学们知道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 2.给建档立卡户学生及家庭贫困学生指明更多种可以获取资助的途径 [班会重点] 1.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类别、金额及发放方式 2.建档立卡户学生另外可以申请的资助 3.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申请流程 [班会难点] 建档立卡户学生可以申请的资助种类及申请流程 [教学方法] 讨论法、谈话法、讲授法、演示法等 [教学过程] 一、目前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简介 (一)免学杂费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定规定课程教科书。 二、建档立卡户学生除可享受以上两项资助外还可享受以下资助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贫困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资助审请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相应项目审请书、审请表,提交照片、复印件等资料。 2.学校汇总资料,提交电子文档等至上级主管部门。 3.经核实资料后,在学期中进行人员、资料检查无误的情况下,特定时间资助金额划拨到学生本人帐户或家庭种粮补贴帐户。 [会后反思] 1.要让同学们明白资助的目的是帮助其完成学业,要存感恩之心。2.资助金的到帐时间由上级主管部分决定,学校无权干涉。 3.要让学生学会勤俭节约,专款专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