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专题研究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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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3.精神文明的基础 “篱笆好,邻居好” 民法定份止争,醇化道德 权利意识 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实信用
第一章
专题一
第一节 一、古代民法
民法概述
民法的历史
民法的最早的源头来自罗马法,但罗马帝国灭亡, 文明毁灭欧洲进入黑暗的中世纪。意大利波伦亚 大学,法学教育,研究罗马法文献,注释,罗马 法复兴,近代欧洲“3R”运动。形成大陆法系的 一脉相承的体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3。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的分类: 1。依客体分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2。依相互关系分类 主权利与从权利 3。依义务范围分类 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4。依权能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权利的发生——变更——消灭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判断标准:年龄和精神状态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
3.无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 法律要件 A.下落不明满2年 B.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C.法院判决:公告期间3个月 2 法律效果 A.设立财产代管人 B.诉讼离婚中应准予离婚(婚姻法32条)
四、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 (1)第一顺序:父母 (2)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3)第三顺序:成年兄、姐 (4)第四顺序: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经基层组织同意的 (5)第五顺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居 委会、村委会
2.死亡 互有继承关系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时间推 定
案例:甲、乙为夫妻,丈夫甲有一妹,乙无其他 继承人。后两人在同一海难事件中丧生,无法确 定实际死亡的先后顺序,推定谁先死对继承财产 的影响?
3.出生之前:胎儿利益保护 (1)胎儿继承应得份(继承法第28条) (2)侵犯胎儿利益的侵权责任 4.出生之后:死者利益保护 请求权归属:近亲属保护说(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第7条) 案例:荷花女案、海灯法师案
第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4条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 报。
《担保法》第38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民法是权利法 在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重刑轻民的传统,民法文 化并不发达。中国传统,礼俗文明,刑礼并重,法家 之法,近代受苏联法律实证主义的影响,将“专政工 具”、“刀把子”作为对法的界定。 判断文明程度的标尺,就看刑法民法的比重。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二)宣告死亡 1 法律要件 A.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意外事故 经公安机关证明不能存活的 B.利害关系人申请 C.法院判决 公告期间1年或3个月(意外事故经公安机关证明 不能存活的)
(2)法律效果:人格消灭,以判决宣告之日即死 亡日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财产关系
问题:死去活来的后果
第一章
争论:法学是科学吗? 神学:法学来源于中世纪的神学,只是 解释的文本不同 科学:实证的学问还是条理化的知识?
第一章
近代:法学在现代学术和教育体制所确立 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大知识体 系下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 欧陆:独立的学科 英美:职业技能。 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craft)而不是作 为一种"学术"来传授的。
第一章
三、民法的意义何在?
1.市场经济的基础
产权与交易
第一章
2.民主法治的基石 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并称为三大权利。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财产权是近代民主的基础。 “没有代表不纳 税”,最早的代议制民主即源自财产权。最早的 宪法文件英国《大宪章》也与财产权关系紧密。 案例:延安夫妻观黄碟案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 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争论的问题: 民法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对人关系说), 还是人与物的关系(对物关系说)?
民事法律关系与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好意施 惠关系
案例: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
民法学专题
之 总 则
导论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第一章
(一)民法是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区别标准: 1.利益说 2.主体说 3.性质说
第一章
公、私法区别的意义 1.法律体系的认识和构建 2.救济程序不同 3.价值宣示
第一章
二、近代民法 1。私权神圣
2。契约自由
3。自己责任
三、现代民法 1。所有权的社会化
2。契约自由的限制
3。自己责任的突破
四、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1。民法与经济法的论战
2。1986年《民法通则》
3。中国民法典的编纂
第二节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第一章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 背景下的民法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狭义:民法解释学。对法条的注释和解释。 德国学者:法学学说,连篇累牍,汗牛充栋,只消 立法者改变法条一个字,都将成为废纸。
第一章
大陆法系民法是法学家的法
英美法系民法是法官的法 英美法系:英美法是以判例为主,成为 法为辅。成文法不仅法官判例引用,在 司法上没有效力。
以合同为例: 合同成立——合同转让——合同履行
五、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1。自然事实 2。人的行为
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专题二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人 1 .自然人必须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2 .必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被民法赋予其主体资格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1.出生 出生时间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 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团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