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5248bf0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f.png)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5•【字号】九府厅字[2014]125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4〕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近期,我市部分地区燃气管道屡遭盲目施工损坏,险些酿成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充分吸取辽宁大连市、台湾高雄市发生的城镇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监管,消除隐患,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
为切实加强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和监管工作,严格查处破坏、损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行为,严防管道泄漏等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对我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方位夯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致力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安全重点,落实安全责任各地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燃气行业和本区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季节和燃气管道设施安全性特点,着力解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问题。
(一)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开展专题安全教育。
凡在燃气管道沿线上方或附近施工,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并通知管道单位派人到现场协助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专题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知管道安全保护要求,严格按规定作业方案谨慎施工,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3e3b7c36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60.png)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1•【文号】建城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9日建城〔2014〕167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1日建城规〔2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九江市燃气管理办法
![九江市燃气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a2cd82e53a580216fcfec6.png)
用户对非管道燃气企业购置、安装的燃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疑义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பைடு நூலகம்理。
第三十条管道燃气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转的,燃气企业应当自发现起
24小时内与用户取得联系,并在
(五)恢复供气应当在通气前予以公告,不得在晚上
21时至次日早晨
6时期间进行。连续停止供气超过
24小时,管道燃气企业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可预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瓶充装后应当有计量标识;
(二)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并按规定抽取残液;
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管道燃气用户发现管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泄漏时,应当立即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避
用明火等措施,同时告知燃气企业,并不得开启、关闭电器设备。
第三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
专人全天
24小时值班。
燃气设施、器具的安装位置。
第十条新建住宅,应当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安装在住宅单元外的共用部位,但相关条件不具备的除外。
第三章燃气经营
第十一条管道燃气按燃气发展规划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一管理
的前提下,实行多家经营。燃气经营依照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确保生产和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燃气压力、燃气充装重
量合格;不得无故停止供气。
燃气主管部门应对燃气的成份、热值、压力和燃气的充装重量进行监测。
燃气经营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ced67e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3.png)
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燃气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燃气经营管理责任1. 燃气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保障用户安全用气权益,不得擅自提高燃气价格或限制用户的选择权。
2.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燃气质量安全。
3. 燃气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燃气安全标准,加强设备维护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 燃气经营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燃气安全的意识,促进用户安全用气。
三、市场准入1. 燃气经营主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燃气经营活动。
2. 燃气经营主体应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非法竞争行为。
四、燃气价格管理1. 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提高价格。
2. 燃气价格应公开透明,用户有权了解使用燃气的费用构成及计费方式。
五、燃气质量监管1. 燃气经营主体应确保所售燃气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得向用户提供劣质燃气。
2. 燃气经营主体应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畅通。
3.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失效燃气设备的处理机制,及时更换维修设备。
六、燃气安全管理1.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燃气安全员工培训。
2.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的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并处理。
3. 燃气经营主体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燃气设备安全运行。
七、燃气服务质量管理1. 燃气经营主体应确保用户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问题及时解决。
2. 燃气经营主体应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用户沟通,树立良好形象,提升用户满意度。
3.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用户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用户信息,方便进行服务管理。
八、燃气经营信息管理1. 燃气经营主体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6f2954a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d.png)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
为了确保燃气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燃气经营许可的定义、许可申请流程、许可条件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介绍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燃气经营许可的定义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燃气经营许可是指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燃气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供应燃气的合法资格。
燃气经营许可是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规范燃气经营市场,保障公众的用气安全。
二、许可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等。
然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验证企业的资质和法人代表的身份,确保申请人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条件。
3. 相关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
在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前提下,相关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燃气经营的要求。
4. 燃气经营许可证颁发。
经过审核和核查,如果申请人符合燃气经营的条件和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将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以增加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
三、许可条件根据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具有合法的设立手续和工商注册登记证。
2.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燃气经营活动可能需要不同的资质要求,企业需根据类型从事相应的燃气经营活动,并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3.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包括具备生产或供应燃气所需的设施设备、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4. 企业必须具备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f14bc7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da.png)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31•【字号】九府字〔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赣府字〔2022〕34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权力边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研究,决定公布《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各县(市、区)要对照《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于8月31日前编制公布本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保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保持一致。
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进行政许可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坚决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等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7月31日附件九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燃气管理暂行办法
![燃气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f1e440c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2f.png)
燃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管理,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经营、使用,城镇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燃气用具的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发展城镇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城镇燃气在供应、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燃气生产经营和安装单位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燃气生产单位燃气质量监管;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为企业入户安检提供保障;公安机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 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第四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检修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防护用品、器材、车辆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三条燃气经营者必须制定有关安全规程,并对用户使用燃气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887f37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5d.png)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燃气规划与建设(一)燃气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制。
(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
(四)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燃气经营管理(一)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需要延续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2、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3、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应站点;4、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5、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燃气价格;6、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的服务。
四、燃气使用管理(一)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和燃气;2、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3、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4、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5、及时更换达到使用年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8fefc2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74.png)
一、总则为保障燃气经营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燃气发展规划与设施管理(1)严格按照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燃气设施,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2)燃气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等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2. 燃气气源管理(1)选择稳定、可靠的燃气气源,确保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对燃气气源进行检测,确保燃气质量稳定。
3. 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4. 燃气经营场所管理(1)燃气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加强对燃气经营场所的巡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安全隐患。
5. 人员安全管理(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7. 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燃气经营过程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燃气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安全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39b5948b8f67c1cfbd6b815.png)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試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及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均应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地在本省从事各类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凡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活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f7221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4b.png)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九府厅字〔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九江市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的原则。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整合办事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3.统筹推进的原则。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adecad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7c.png)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嘿,您知道吗?燃气这东西,在咱们的生活里那可是相当重要!就像我之前遇到的一件事儿,有一回我去朋友家做客,他家附近有个新开的小吃店。
那天我路过的时候,就发现这店的燃气使用好像有点不太对劲。
那股子味儿啊,闻着就让人心里犯嘀咕。
说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这可真是个保障咱们安全和规范市场的重要规则。
您想啊,如果谁都能随随便便经营燃气,那得多危险!这就好比开车上路得有驾照一样,经营燃气也得有个“许可证”。
先来说说为啥要有这个管理办法。
就拿刚才说的那个小吃店举例,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燃气设备可能老化了没人管,安装不规范也没人发现。
万一哪天出个事故,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所以这个管理办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燃气经营的安全性。
要拿到这个燃气经营许可证,那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
经营者得满足一系列的条件。
比如说,要有符合规定的燃气储存、充装、供应场所,这场所可不是随便找个地儿就行,得考虑安全距离、通风条件等等。
还得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得经过专业培训,懂行才能保障不出岔子。
再说说这管理办法对燃气质量的要求。
燃气可不能掺杂使假,得保证质量过关。
不然,您想想,您家里的炉灶因为燃气质量不好打不着火,或者燃烧不充分,既浪费钱又影响生活,多闹心啊!而且,有了这个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还能对燃气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
定期检查燃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储存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要求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还有啊,这个管理办法也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提出了要求。
比如说,得按时给用户安检,遇到用户有问题得及时解决。
不能收了钱就不管不顾了,得对用户负责到底。
就像我朋友家附近那个小吃店,如果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来,把该做的都做到位,那大家路过的时候心里也踏实,老板做生意也能顺顺利利的。
总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可不是一张纸、几句话那么简单,它关系到咱们每个人的生活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燃气市场的规范有序。
【免费阅读】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
![【免费阅读】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https://img.taocdn.com/s3/m/fe7cfff8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4.png)
1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試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城镇燃气经营及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镇燃气经营单位,均应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城镇燃气生产经营活动。
新设立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外地在本省从事各类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凡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2 3 202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当地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活动。
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须经所在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取得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已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设立的向单位和居民销售瓶装燃气的供应站点,须取得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江西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供应活动。
燃气设施改动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条件符合本《办法》的同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3d19008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d6.png)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燃气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燃气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针对燃气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总则《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规范燃气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投资、经营燃气业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基本要求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燃气经营许可所需的各项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资质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掌握燃气经营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工程水平;2.经营条件:掌握燃气经营必需的技术、设备、场地和人员,并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燃气经营安全保障体系以及自行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能力;3.信用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1.初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自行核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受理时间;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告知其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后,由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核实,情况复杂的可向有关机关或专家征求意见。
3.现场核查:对初审通过的申请单位的场地、技术、设备、人员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请单位应当整改。
4.决策: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申诉途径。
5.公告与颁证:许可机构应当将燃气经营许可情况公告,并为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申请单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必须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检验等监控制度,并接受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6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cd2a7b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7f.png)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2〕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8月9日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用气保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强化用气(天然气)保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发展战略,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以天然气领域的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天然气气化沿江地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沿江地区天然气供应保障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沿江开放开发提供用气保障。
二、工作重点(一)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和供气保障能力。
1.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
积极向省能源局争取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我省输送的天然气气量,争取西气东输三线在我市建设分输站或阀室并输送更多的天然气;积极引进省外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资源。
2.加快长输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2年底前,沿江地区(除彭泽县外)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完工并开始通气;2015年前,开工建设彭泽县天然气管网工程。
3.加快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
加快九江市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满足车船用气需求以及城市管网未覆盖地区天然气用气需求。
4.加快应急储备设施建设。
启动江西LNG天然气储备中心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前,建成九江天然气液化工厂和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满足季节调峰的要求;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供气区域用气调峰和应急需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347084911ed9ad51f11df23b.png)
【法规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律效力】行政法规【颁布日期】2016-02-06 【生效日期】2016-02-0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30--江西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5月24日
![5.30--江西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5月24日](https://img.taocdn.com/s3/m/cc41b2e8aeaad1f346933f9d.png)
江西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安全、方便用户的原则发展燃气事业,提高城镇燃气使用普及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燃气行业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瓶、槽车的安全监察和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监督。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经营企业工商登记、市场监管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燃气管理机构,确保编制,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省、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燃气专业规划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上级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
经批准的燃气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7adf614915f804d2b16c1a9.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1月19日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299128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ce.png)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随着我国能源形势的发展,燃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已经成为国家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燃气经营是与燃气相关的一项特殊行业,为确保燃气经营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国家在2018年颁布了《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一、实施背景为加强对燃气经营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燃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18年发布了《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燃气经营的许可条件、许可申请及审核、许可期限和范围、许可变更、延续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许可条件燃气经营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用户用气的安全,燃气经营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包括:1.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具备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3.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燃气经营的安全、规范和可持续发展;4.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许可申请及审核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金证明、技术条件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
燃气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
四、许可期限和范围燃气经营许可的期限一般为5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燃气监管部门申请。
许可范围包括燃气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
在许可期限内,燃气经营单位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向燃气监管部门报告经营状况。
五、许可变更、延续和注销燃气经营许可变更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燃气监管部门的审核下进行变更。
许可延续需要在许可期满前向燃气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进行相关审核。
许可注销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燃气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注销手续。
六、结语《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燃气经营行业、保障燃气经营安全和用户用气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燃气经营作为一项高风险的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需要燃气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