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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顺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第六期)

辅导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双顺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六期)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辅导机构”)于2016年12月28日与北京双顺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顺达”或“辅导对象”)签订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双顺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担任双顺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16年12月2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双顺达进行了辅导,现对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期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工作概述

本次辅导期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本次辅导期间,在双顺达的积极配合下,财通证券的辅导工作小组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一,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法律机构及审计机构的意见,对双顺达的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第二,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详细了解双顺达的主要产品及功能、主要竞争优势、所处行业情况、竞争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

第三,辅导工作小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财务体系。

第四,辅导工作小组与法律机构、审计机构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双顺达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公积金等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合规情况。

第五,对双顺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辅导对象的胜任能力、持股情况、对外投资、任职及领薪情况进行了核查。

第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通过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双顺达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督导双顺达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同时,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检查了双顺达的独立性情况。

第七,辅导工作小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重要环节,完善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监督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情况

承担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具体辅导工作由财通证券投资银行部的温立勇、陈艳玲、马兴耀、唐红军、邱潇、李龙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实施,其中温立勇为辅导工作小组的负责人。

辅导机构安排了双顺达的发行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有:双顺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双顺达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双顺达的历史沿革进行剖析,对双顺达的股东进行核查,并督促双顺达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通过对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通过走访公司、与部分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性、行业模式、发展前景等。采用多人座谈等形式详细了解双顺达的现有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3)协助制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财务体系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公司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4)召开电话会议

本次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定期组织召开电话会议,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电话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双顺达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双顺达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2、辅导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内,辅导工作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双顺达的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收集双顺达的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

(2)采用一对一会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以组织自学、集中培训、个别答疑、对口衔接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通过向法律机构、审计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电话会议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双顺达截至目前的财务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和双顺达均本着诚实、勤勉、尽责的精神,采用了辅导计划中规定的形式,认真履行辅导协议。本次辅导期间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辅导工作小组认真履行了职责,在对双顺达进行尽职调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双顺达存在的问题会同相关人员、专业机构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以促进双顺达规范运作。双顺达亦认真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独立性情况

1、双顺达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没有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双顺达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及福利制度,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3、双顺达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4、双顺达生产经营、办公场所与各股东及其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设立了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部门,完全拥有机构设置的自主权。

5、双顺达具有完全独立的业务运作体系,拥有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研发、采购、销售和服务体系,主营业务收入和业务利润不存在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内,双顺达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规范完整、执行情况良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双顺达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由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双顺达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未发现双顺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的情况,双顺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四)财务虚假及重大诉讼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虚假情况,未发生重大诉讼和纠纷。

三、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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