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间中国规划师的三重身份及职业道德问题_张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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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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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分析经济转型期间中国规划师的三重
身份着手,介绍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提出的职业
价值和道德标准,讨论规划师职业道德的理论原
则,由此引入当前中国规划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同时根据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出版的《实际工作
中规划师的日常职业道德》一书,提出在现实中
可作参考的一些处理办法。
【关键词】规划师;职业道德;中国;美国THE ROLE OF PLANNERS AND THEIR ETH-ICS IN TRANSITIONAL CHINA Tingwei ZHANG ABSTRACT: The article analyzes Chinese planners’role and their ethics in dandling urban development issues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So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discussed in identifying possible solutions
by sharing American planners’experiences.KEYWORDS: planners; professional ethics; China;America 1 引言1990年代后期以来,城市规划在中国已经渐渐成为一门显学。
不但新闻媒体对规划消息时有报道,社会对“规划师”这个原本不太引人注目的职业也变得十分注意了。
这是什么原因?如果不避“自我陶醉情结”之嫌疑,我们也许可以借用美国加州伯克莱市规划局长巴雷特(CarolBarrett)在《实际工作中规划师的日常职业道德》(2001年版)一书开头的一段话:“虽然并不期望规划师成为全社会的最佳榜样,但是当一个职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上升时,公众对于该职业的期转型期间中国规划师的三重身份及职业道德问题
[美] 张庭伟
【作者简介】
张庭伟,男,美国伊利诺伊
大学教授。
【收稿日期】2004-02-04【文章编号】1002-1329
(2004)03-0066-07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编者的话】自开辟“注册规划师职业道德”专栏以来,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大家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从国外规划师的职业道德
观到中国规划师的道德迷失与再树,从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到法制时代
对职业规划师的要求,从规划师的专业立场到规划师行业的自律与他律,构建中
国的规划师职业道德体系成为大家的共识。
为此,本刊将继续讨论这一话题,欢迎读者踊跃投稿。
同时,我们热诚地邀请您拿起笔来,编写一份“中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准则”,您可以全面系
统地构建这份文件,也可以就某一方面提出建议,更欢迎提出具体的条文,我们
将在大家献计献策的基础上,集思广益,编撰出一个职业道德准则的建议稿,供
全行业讨论、完善。
您的建议十分重要,我们期待着。
67望也会上升。
公众对规划师的信任,其实是把更多的责任加到规划师的身上,他们期望规划师成为具有无懈可击的职业行为的楷模。
”①可以说,正是因为近年来中国规划师社会地位的上升,才引发了社会对规划师工作,包括其职业道德的关注。
大多数中国规划师的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
人们同意,城市面貌的改变,住房环境的进步,都离不开规划师的贡献。
但与此同时,公众也对规划行业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尤其集中在土地批租、动迁改造以及规划局的服务质量(公开决策、服务态度等)三方面。
一些人认为规划师更多地是为有权有势的社会阶层服务,在土地批租、拆迁民房等城市建设的大事情上“和开发商站在一
起,而忽视普通百姓的利益”,规划局的服务质量不佳,甚至有规划师以权谋私,以权谋利。
所以他们认为这些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有问题。
确实,
近年来公布的重大贪污腐败案件有不少和规划局长、土地局长有关;在市民对城市政府机构的年度评议中,规划局也往往名列后位甚至“敬陪末座”。
而规划师们则感到冤枉,认为公众反映的很多问题其实是上面决策的结果,规划师只是执行上级的决策,仅仅是“市长手里的一支笔”,很少有决策发言权。
建设开发、土地批租中的问题大量的是决策问题,而规划师没有决策权只有执行权,所以这些问题基本和规划师无关,当然也无需把问题提升到职业道德的高度。
其实,规划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不但在中国,在美国等很多国家都是受到公众关注的规划职业的重要方面。
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AICP)和美国规划院校联合会(ACSP)为美国规划院校提出的学生培养标准中就包括了职业价值标准;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在审核规划师的注册时,要求规划师以签字形式承诺忠诚于AICP提出的“职业道德规则(Code Of Conduct)”;在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内还建立有“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处理规划师的职业道德事件并提供咨询建议。
这些都证明了职业道德问题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认识到,规划师生活在广阔的社会中,他们和社会上其它专业人员一样,面对着种种复杂的生活问题:工作职位的稳定,经济收入的多少,人际关系的平衡,等等。
他们无非是一些受过专业教育的普通人。
恪守职业操守是规划师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坦白地说,对大多数规划师来说,这也许并非最重要的一部分。
美国规划师的行业组织AICP如此强调职业道德,在相当程度上正好反映出在现实生活中严格遵守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是何其困难。
为此,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什么是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然后再进一步,规划师应该如何遵守职业道德?
必须着重指出,本文的目的并不是提出一套职业道德标准要大家遵循,尤其不是推荐美国的规划职业道德作为中国规划师的标准,而只是希望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个复杂问题的关心和
讨论,希望这个讨论有助于提高规划师的职业水准和自信心。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在本文中对规划师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包括了笔者对自身的剖析,因为笔者并不认为一个作者可以是一名超脱的“纯”研究者,他的价值观可以超脱或高于周围的同事。
本文的观点可能有偏见,但其全部分析、讨论、建议,也同样针对笔者自己。
2 经济转型期间中国规划师的三重社会身份
后现代主义社会学理论认为,道德观和价值观都是社会化过程中的产物,因为是过程,所以它们是变量而不是常量。
某时某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由当时当地的主导范式(paradigms),以及掌握着话语权的主流社会对其提出的解释所决定,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抽象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因此,讨论当前中国规划师的职业道德问题时,首先应该讨论经济转型期间(“当时”)中国(“当地”)规划师的社会身份。
因为正是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其行为,包括其职业行为。
若不分析
社会地位,不把一个人放到大的社会背景(“当时当地的主导范式”)中去研究其价值观,就很难深入讨论其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
讨论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复杂社会背景特征及规划师受其影响而形成的价值观,显然大大超出作者的能力和本文的范围,在此只能提出一个极其简要的、不完整的分析框架,中心是围绕着价值观对“国际”(西方)的看法和对“国内”(改革开放)的看法。
在此框架中,笔者以为,当前中国规划师具有三重社会身份。
首先,处在大转型的时代,中国规划师和所有中国人一样,亲身经历了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他们的价值观,他们对事情的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其它普通中国人相似,因此,规划师的第一重身份是“经济转型期间的普通中国人”的身份。
其次,规划师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和广大中国知识分子一样,在很多问题上的行为观点又有别于普通老百姓,所以他们的第二重身份是“中国的知识分子”,他们的道德理念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知识分子的道德理念。
最后,规划师有自己的专业,作为规划专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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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他们在城市问题上有研究,有自己的观
点,这些观点又可能有别于一般知识分子,所以
他们的第三重身份是“中国规划师”。
表1是对中
国规划师三重社会身份的简略分析。
分析试图围
绕着对西方的看法和对改革开放的看法,以规划
师和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三方面的关系为轴线,
简述规划师社会身份与其价值观的关系②。
中国规划师的这三重社会身份是互相联系
的,这三重身份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当前中国规划
师的道德准则,包括职业道德准则。
在社会生活
中,下一层身份(如“普通人”)的价值观和行为
准则往往不表现为显性,但是却在潜意识中起着
重要影响,甚至会在处理问题时起到大于上一层
身份的作用。
比如,当某位市长为了拓宽马路而要求规划部门砍去路边的行道树时,虽然规划师们出于“规划师”的身份反对这个做法,但作为“普通人”的下级服从上级的道德心态,尤其是考虑到工作职位的稳定,
就可能服从这个明显是错误的决策,
下一层身份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影响超过了上一层身份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影
响。
那么,
什么是规划师的“规范的”
职业道德准则?由于目前尚缺乏为大家所公认的中国规划
师的职业道德准则,这里试图借助美国持证规划
师学会提出的职业道德规则来开始我们的讨论。
必须再次说明,
介绍美国持证规划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并不意味着中国规划师要以此为标准,
而仅
仅是作为讨论的框架。
693 美国持证规划师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规则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和美国规划院校联合会在评估规划院校的教育质量时,提出了“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三方面的要求,其中关于规划师价值观的要求有五个要点[1];提出价值观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职业道德的规划师,他们应该认识到他们的决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对此承担责任。
他们应该促进重要的价值观的提升和实现。
”通过规划教育,“学生应该能发现这些价值观,并对其重要性以及影响进行辩论,讨论它们和具体规划工作的关系。
”[2]3.1 美国规划师的价值观的五个要点(1)规划师的工作必须体现社会公正、公平,为市民提供经济福利,在使用资源时要讲求效率。
(2)理解在民主社会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重视、保证公众参与。
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同时保证集体的利益和公众的权利。
(3)尊重多元的观点,尊重不同意识形态的共存。
(4)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蕴藏在建筑环境中的重要的社会文化遗产。
(5)遵守专业实践和专业行为中的职业道德,包括规划师和业主的关系,规划师和公众的关系,注意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市民参与的地位。
[2]与上述当前中国规划师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些问题上中国规划师与美国规划师有完全相同的观点,例如讲求使用资源的效率,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遗产。
在另一些问题上中国规划师有相似的愿望,但缺乏明确的体制保证,如规划要体现社会公正,要有公众参与,要保证公众权利。
也有一些问题,如尊重多元的观点,因为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中
国规划师们正在开始讨论。
总的来看,两国规划师在这些价值观上有很多的共识。
3.2 美国规划师的职业道德规则美国规划师的职业道德建立在上述价值观的基础上,同时又集中体现在处理和公众、业主、同事的关系问题上。
1978年,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提出了“职业道德规则(Code of Conduct)”,其后经过数次修订,它包括四个方面(美国规划师职业道德规则的四个方面请见本刊2004年第1期第18页)和六项规章(rulings)。
美国规划师职业道德规则的六项规章是:(1)性骚扰是违犯职业道德规则的;(2)公共规划师不应该在私人开发项目中涉及利害关系;
(3)一个规划师业余时间的工作不应该影
响他在白天从事正职时的忠诚、精力和智力;(4)必须诚实地应用信息;
(5)当知道有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时应该报告;
(6)报告非法的规划行为,甚至在涉及有保密的信息时也应该对之曝光。
按照巴雷特的观点,一个“有职业道德”的规划师,应该是:
(1)一个理性的人。
他能在讨论中提出理由,或被别人的理由所说服。
他有判断事物的能力,
在作决定时重视自己行为的质量。
(2)一个自我决断的人。
虽然他的决策受到
别人(包括上级)的影响,但能做出独立判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一个能接受批评,改正错误的人。
虽然当今的社会风气倾向于提倡“自我实现”和自信,因而往往拒绝接受批评,但一个有道德的规划师
却应该有勇气接受和他本意相违、但是正确的决策,或者否决对别人不公平的决策。
他能参照别
人提供的新信息来调整自己的行动。
(4)一个生活在“大集体”中的人。
这个由
规划师组成的“大集体”为公众服务,而有道德的规划师则对团队中的其它同事负责。
(5)一个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问题的人。
尽
量避免错误,而且用一种建设性的态度来处理问题的人。
简言之,一个有职业道德的规划师,应该是一个有很强责任感的人。
他的职业责任感不只是局限于法律规定的要求,因为很多不适当的行为,如不公平、伪善、欺诈往往很难通过法律来有效防止[3]。
3.3 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与联系
纵观上述的职业道德标准,很多内容涉及到
个人素质和个人道德的层面。
这里,我们也许有
必要就道德、职业道德和法律的区别作一简要讨论。
虽然在中文里“道德”和“职业道德”的用词相同,但在英文里两者是不同的:道德是moral,职业道德是ethics,而法律是law。
这三个概念的主要区别是:
(1)道德,指个人行为的准则,是主流社会普
遍认同的行为“对”“错”的标准,具有良心上、精神上的意义,是“内向性”的,往往带有主体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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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界定、自我审视、自我评价的成分。
道德观
的建立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受当时当地主导范
式以及主流社会对之解释的影响。
道德是一个大
的“集”,覆盖职业道德和其它行为准则。
所以有
些道德问题和职业道德无关,有些则与之有关。
例如,在西方国家,个人的私生活(宗教信仰,政
治态度的保守或激进,性生活问题等) 往往被认
为是个人的事情,和职业道德无关。
但是一个人
是否守信、勤奋、忠诚、敬业,虽然也属个人道
德范畴,却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
(2)职业道德,主要指伦理原则(在英文中
为同一个词ethics),大多由社会、宗教、职业规
则等定出,是“外向性”的,是有关主体处理与
“他人”关系的原则。
职业道德是道德这个“集”
中涉及处理职业关系的那一部分。
上面所说的理
性、团队精神、责任感等等,是个人道德,也都
是职业道德的内涵,因为它们涉及主体处理和公
众、业主、同事的关系。
职业道德的判断建立在
功利主义、“黄金法则”和反本体论(Deontological)三个理论的基础上,下文还将就这三个理论进行讨论。
(3)法律,是由国家依照对社会危害与否、程度轻重而认定的 “罪”和“非罪”的准则。
职业道德只针对某个行业,故具有专业性;法律带有
普遍性,所有公民,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
遵守同样的法律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建立起规范人的行为的三个层
次:最高层面是法律,违犯法律的人会受到全社
会通过司法机构施加的惩罚。
第二层面是职业道
德,它是一个行业自己的行业规则,违犯职业道
德不一定就是犯罪(当然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
法),但可能面临本行业内的惩罚。
最后是道德,
它和职业道德有联系,主要受到社会舆论、个人
良心等的评定。
所以界定规划师的职业行为也应
该分层次,首先要有明确的法律,分清“罪”和
“非罪”的界限;其次应有明确的职业道德规则,
分清“合格的规划师”和“不合格的规划师”的
界限;最后才是提倡个人的道德修养,要求做一
个正直的人。
在有些情况下,一个规划决策可能合法,但
不一定合乎职业道德,也不合乎道德标准。
例如,
国家规定:排放某种有害物质只要不超过某个指
标,就不算违法,因为到目前为止,人们对这种
有害物质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
因此一名规划师
可以批准一个排放这种有害物质、但没有超标的
工业项目,这并不违法。
但是由于这种有害物质
可能有长期影响,只是目前不清楚,所以批准这
个项目虽不犯法,却不合乎职业道德,因为一个有职业道德的规划师,他的职业责任感不只是局限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他的工作必须体现社会公正,要对公众的利益和健康负责。
从个人道德的角度来看,明知有有害物质危害健康而不如实公告,辜负了公众的信任,也不够道德。
但是问题是复杂的。
如果目前不批准这个工程,将会大大影响这个城市的就业、经济和税收,而规划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其对全体市民的长远利益(包括就业和经济)负责,而不只是对那些住在工厂旁边的人的健康负责。
所以,在某些条件下(如工厂负责居民的定期健康检查或给以补贴),这个项目可以进行。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一个规划决策是合乎职业道德的,什么条件下又不合乎职业道德呢?这里,我们需要引入衡量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础。
4 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础规划师的职业道德主要集中在为公众利益服务、为规划职业的发展作贡献、合格地工作以及追求职业的更高标准四方面。
在分析一个规划决策是否合乎职业道德时,有三个理论可作参考。
4.1 功利主义理论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理论也被称为“结果导向”(end-based)的理论。
按照这个理论,决策的依据是行动的结果。
如果某些行动能产生出对人类最大总量的最终好处,那么这些行动便是“对”的,是合乎职业道德的,在决策中应该批准。
在此理论指导下,分析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的步骤如下:(1) 分析拟采取的方案可能影响到的社会群体,以及其影响的程度。
这些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2) 分析其它方案可能影响到的社会群体及其影响程度;(3) 根据各方案可能产生的最大限度的公益效用,决定拟采用的方案。
应用功利主义理论作职业道德分析,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如果要应用这个原则,则必须对决策的全部结果有清晰的了解。
如果我们对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长期的正面、负面后果不清楚,就无法用“功利”来评议方案。
然而在现实中“全部结果”是很难弄清楚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用“最可能的后果”来替代,这就不够有说服力。
第二,这个原则可能对某些社会群体不公平。
例如,让矿工生产更多的煤,也许对全社会有益,但是对矿工不公平,因为他们可能增
71加得矽肺的机会。
在某个社区建立垃圾处理厂对全市有益,但那个社区的居民要付出代价。
在这样情况下,应该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4.2 “黄金法则”理论
“黄金法则”(Golden Rule)是“关心导向”(care-based)的理论。
这个理论认为人类的每个行动都应该关心所有的人(所谓“黄金法则”)。
在行动中对人类伤害最小、代价最小的方案就是最好的方案。
为了界定伤害的程度,又提出一套等级体系:最严重的伤害是对基本人权的伤害,包括生命、生理和心理健康。
第二等级是对自我实现可能性的伤害,如影响自我发展的机会或交往的机会。
第三是对社会权利的伤害,如影响受到平等待遇的权利,拥有财富的权利等。
按照“黄金法则”理论分析职业道德的步骤是:(1)发现不同方案可能造成伤害的各个社会群体;(2)分析不同方案造成伤害的程度轻重;(3)选择对社会群体伤害最小的方案。
应用“黄金法则”理论作职业道德分析,也应该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有时很难确定伤害的程度,尤其当伤害是潜在的而不是当前的,或伤害程度不大时,很难作出结论。
第二,若是过于强调减少代价,可能造成难以实施的规划建议。
例如,因为人的生命最重要,所以要求汽车装上种种设备以防止伤害行人,这样的汽车虽然技术上可行,但经济上无法负担。
4.3 反本体论原则反本体论原则(Deontological Principles)是“规则导向”(rule-based)的理论。
这个理论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采用“公平”“民主”这样的“普世原则”,重视决策的过程甚于决策自身,认为只有当规划过程体现了参与者的完全平等时,这个规划才是符合职业道德的。
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理论难以推行,因为无法完全做到那些普世原则。
在上述三个理论中,当前美国规划师在实践中基本上采用功利主义理论,即重视最后结果,按照结果带来的好处来选择规划方案。
这一方面和美国传统文化重视现实、注重功利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客观现实给规划工作的压力。
我的体会是,规划师在美国从“理想主义者”,转变成“现实的理想主义者”,现在则是“带理想色彩的现实主义者”,现实的考虑往往是规划师决策的中心,在不少场合都可以发现“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
但是另一方面,美国社会也有公众参与决策的传统,所以公众成为规划师限制特殊利益集团、保护广大市民利益的支柱。
5 面临规划困境的对策
设想一个并非不可能的情景。
你是一名规划师。
某天,局长给你一个项目案卷并对你说:“市长来电,他是很支持改造旧区的。
他认为这个开发项目将成为本市旧区改造的一大亮点,而且开发商是市长的朋友。
我已经向市长说了,我认为通过这个项目问题不大,请你看着办一下。
”你不了解全部情况却要作出批准,故感到不安,这涉及职业道德问题吗?应该怎么办?
面临困境时,巴雷特提出的一些建议可供参考。
(1)界定面临的问题。
这里涉及到职业道德
问题,因为市长的要求并未经过规划局内部的正常讨论,但局长却暗示你批准项目。
(2)弄清你的基本目标。
你想保住饭碗,又想遵守职业道德,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3)审核事实。
首先应该补充、复核事实。
你进一步了解项目的情况,也许会发现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可以批准。
如果结果是不完全符合要求,那么你可以进一步了解局长的名声——他向来很正直还是只听市长的?是否可以信赖他的意见?你是否反应过度?
(4)寻找其它可能的解决方案。
对照职业道德规则,你发现若干道德准则和本案有关,因此
你不想批准它。
你和可靠的同事商量,如果你不
想批准,是否可以得到处里或局里的支持,形成
一个“规划局(处)的意见”而不是你个人的意见?是否要直接和局长谈一次以进一步弄清情况,解释你的原因?是否应该向更高的机构提出告诉?是否向媒体披露这个事件以争取公众舆论的支持?因为否决这个项目可能影响你的工作职位,是否要就你的权利先咨询人事部门,以保护自己? ……
(5)分析可能的结果。
列表将可以采取的行
动和可以预见的结果作一分析。
(6)选出一个可用的方案,再一次试测方案的公共性(获得同事支持的程度)。
(7)行动。
例如,在同事支持下,和局长谈话以进一步弄清情况,同时做好最坏的打算。
也许这个案例的种种解决办法并不令人满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规划师面对困境往往无法找到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
但是巴雷特介绍的整个分析过程仍然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