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在规范和指导全省涉河建设项目以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涉河建设项目和采砂管理之外的有关活动(以下简称“有关活动”)的类型和数量日益增多,但我省尚未制定有关活动的管理规定,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凸显,亟待解决。
为加强我省有关活动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活动范围有关活动主要指在我省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河道演变规律,稳定和改善河势,改善河道边界条件、水流流态和生态环境,实施的除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以外涉及河道的活动。
二、确定申请及审批程序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和审批。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在实施前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和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涉河方案报告,对河势和行洪安全有较大影响的,还应提交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和2)。
(二)有关活动实施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自行编制涉河方案报告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不具备编制能力的,实施单位或个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指定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与报告编制单位有任何利益关系;报告编制单位对所编制的报告终身负责。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二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2021年第二季度,四川省水利厅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累计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26个。
现将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及有关活动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肖秧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由省管的河段和跨市(地、州)河道的主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跨县(市、区)河道的主要河段,由市(地、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省河道主管机关据此原则,确定全省各级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辖。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将所管辖的部分河段委托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也可将人工水道、国有水库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七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doc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1 目录1 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评价依据(2)1.2.1 有关法律、法规(2)1.2.2 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2)1.2.3 报告编制依据(3)1.3 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3)1.3.1 评价河段范围(3)1.3.2 防洪标准(4)1.4 研究路线及工作内容(4)1.4.1 研究路线(4)1.4.2 工作内容(4)1.5 基础资料(5)2 基本情况(6)2.1 建设项目概况(6)2.1.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目的(6) 2.1.2 设计工程规模及布置(6)2.1.3 大桥主要技术标准(7)2.1.4 桥梁设计方案(7)2.2 河道基本情况(9)2.2.1 流域概况(9)2.2.2水文、气象、泥沙特征(9)2.2.3河段地质条件(11)2.3 与既有涉河工程的关系(11)2.4 有关规划和实施情况(13)3 河道演变(14)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14)3.2 河道近期演变趋势分析(14)3.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14)4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计算(16)4.1 水文分析计算(16)4.1.1水文测站基本资料(16)4.1.1.1测站分布(16)4.1.1.2测站及基本资料复核(16)4.1.2设计洪水计算(17)4.1.2.1采用暴雨推求设计洪水(17)4.1.2.2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设计洪水(20) 4.1.2.3设计成果合理性分析(20)4.1.2.4分期洪水计算(20)4.2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成果(21)4.3 壅水与行洪分析计算(22)4.3.1模型基本方程(22)4.3.2计算的基本资料(23)4.3.3计算结果与分析(24)4.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25)4.4.1桥下一般冲刷(25)4.4.2桥墩局部冲刷(26)4.4.3桥梁基础复核(26)4.4.4堤脚冲刷计算(27)4.4.5建桥后河道冲淤演变规律(27)4.5项目建设对河段泄洪影响的分析计算(28)4.6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28)4.6.1 滩槽和河岸线变化(28)4.6.2河道稳定性分析计算(29)4.6.3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30)5 综合影响评价(32)5.1 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32)5.2 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32)5.3 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32)5.4 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32)5.5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33)5.6 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33)6 防治和补救措施(34)6.1 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34)6.2防治与补救措施的投资概算(34)7 结论和建议(35)7.1 结论(35)7.1.1 河道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及河势稳定的分析结论(35)7.1.2 建设项目对各方面的影响评价结论(35)7.2建议(36)附件:(37)附图目录:(37)1 概述1.1 项目背景广陕、广巴高速大石互通连接线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根据《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工业强市的发展部署,将大石片区划入广元市中心片区,利用南河上游良好的生态环境,开发以低层滨水生态住宅为主。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21.06.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四川省水利厅2021年第一季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项目清单
2021年第一季度,四川省水利厅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行政,累计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的批复23个。
现将已批复的工程项目及有关活动具体信息公开如下:。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最新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资料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大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目录1 概述 (1)1。
1 项目背景 (1)1.2 评价依据 (2)1.2.1 有关法律、法规 (2)1。
2.2 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 (2)1。
2。
3 报告编制依据 (3)1。
3 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 (3)1.3。
1 评价河段范围 (3)1。
3.2 防洪标准 (3)1.4 研究路线及工作内容 (4)1。
4.1 研究路线 (4)1。
4.2 工作内容 (4)1。
5 基础资料 (4)2 基本情况 (6)2。
1 建设项目概况 (6)2。
1。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及建设目的 (6)2.1.2 设计工程规模及布置 (6)2.1.3 大桥主要技术标准 (6)2.1.4 桥梁设计方案 (7)2。
2 河道基本情况 (7)2.2.1 流域概况 (7)2.2.2水文、气象、泥沙特征 (8)2.2.3河段地质条件 (9)2。
3 与既有涉河工程的关系 (10)2。
4 有关规划和实施情况 (11)3 河道演变 (12)3.1 河道历史演变概况 (12)3。
2 河道近期演变趋势分析 (12)3。
3 河道演变趋势分析 (12)4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计算 (14)4.1 水文分析计算 (14)4。
1.1水文测站基本资料 (14)4.1。
1.1测站分布 (14)4。
1。
1。
2测站及基本资料复核 (14)4。
1。
2设计洪水计算 (15)4。
1.2.1采用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15)4。
1。
2.2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设计洪水 (17)4。
1。
2。
3设计成果合理性分析 (18)4.1。
2.4分期洪水计算 (18)4。
2控制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成果 (19)4.3 壅水与行洪分析计算 (20)4.3。
1模型基本方程 (20)4。
3.2计算的基本资料 (20)4.3.3计算结果与分析 (21)4。
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21)4.4。
1桥下一般冲刷 (22)4。
4。
2桥墩局部冲刷 (22)4.4.3桥梁基础复核 (23)4.4.4堤脚冲刷计算 (23)4。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兴建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或修建拦河、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码头、道路、渡口、排污口、厂房、仓库、民房等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占用河滩地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省内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管理范围,按5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省内县(区、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河道管理范围,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其余河道的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修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航运要求及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影响河势稳定、行洪畅通、堤防安全、航运安全和其他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监督施放治导线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申请第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向河道主管机关逐级提出申请:(一)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立项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二)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手续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污水沟整治工程截污干管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目录第一章概述 (3)1.1项目背景 (3)1.2评价依据 (4)1.2.1 相关法律、法规 (4)1.2.2 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 (5)1.2.3 项目相关资料 (5)1.3评价河段范围与洪标准 (5)1.3.1 评价河段范围 (5)1.3.2 评价河段防洪标准 (6)1.4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7)1.4.1 技术路线 (7)1.4.2 工作内容 (7)第二章基本情况 (9)2.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9)2.1.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地点 (9)2.1.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9)2.1.3 项目特征 (10)2.1.4 拟建工程防洪标准 (13)2.2河道基本情况 (13)2.2.1 河道现状概况 (13)2.2.2 气象特征 (15)2.2.3 水文特征 (15)2.2.4 地形和地质 (16)2.2.5 社会经济 (18)2.3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18)2.3.1 现有水利工程 (18)2.4水利规划及实施情况 (20)第三章河道演变 (21)3.1天然情况下管道河段河床演变分析 (21)3.2拟建工程建设对管道河段河床演变的影响 (21)第四章行洪论证计算 (23)4.1水文分析计算 (23)4.1.1 洪水成因及特性 (23)4.1.2 设计洪水计算 (23)4.2管道穿越典型断面的确定 (24)4.2.1 控制典型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建立 (25)4.3冲刷分析计算 (25)4.3.1 一般冲刷计算 (25)4.3.2 局部冲刷计算 (27)4.3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28)4.4雍水分析 (28)第五章防洪综合评价 (29)5.1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 (29)5.2建设项目对河道泄洪影响分析 (29)5.3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29)5.4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30)5.5建设项目对其它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 (30)5.6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30)第六章建设项目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31)6.1建设项目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 (31)6.2防治补救措施的投资概算 (31)第七章主要结论与建议 (32)7.1建设项目的合理性结论 (32)7.2河段河道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及河势稳定的分析结论 (32)7.3工程建设对各方面影响的评价结论 (32)7.4建议 (33)第一章概述1.1 项目背景广元市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雄踞嘉陵江上游。
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附件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广元市水利局于2020年4月16日在广元市组织专家对《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参加审查的单位有:广元市水利局、苍溪县交通运输局及《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水方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会议听取了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汇报,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后上报了报批稿。
经专家审阅后,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总体评价《报告》基础资料基本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及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审查通过。
二、基本情况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新建工程位于广元市苍溪县歧坪镇,本项目共新建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1座,为跨东河支流冲沟而设。
设计桥面高程402.86m,歧坪镇中心小学中桥全长36米,桥梁宽度6.5米。
上部结构采用3×10m钢筋砼预制实心板;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钻孔桩基础,桥台采用桩柱台,桥台基础均为钻孔桩基础。
项目桥梁位于东河东岸河堤东河支流沟口,连接沟口南北河堤,路线起于沟口北大桥东路与现有道路相接,止点位于东河东边歧坪镇中心小学岸,与既有河堤道路相接。
评价河段油房沟流域面积F=3.46km²,主河道长度L=2.7km,河道平均坡降J=4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新建桥梁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河段油房沟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评价。
三、河道演变基本同意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评价河段河床沟道平缓,沟段两岸已新建堤防,现状沟道稳定,较宽阔平缓,河床近期相对稳定,工程河段两岸控制良好,河道冲淤总体平衡,河型、河势及岸线基本保持稳定,本工程建成后,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平行,流速流态变化较小,工程河段河势基本稳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映渔连接桥行洪论证
目录1 概述 (1)1.1河流概述 (1)1.2评价依据 (4)1.3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 (5)1.4研究线路与工作内容 (5)2 基本情况 (7)2.1建设项目概况 (7)2.2评价河段河道概况 (9)2.3现有涉河工程与本建设项目的关系 (11)3 河道演变 (12)3.1历史演变 (12)3.2河道近期演变 (12)3.3河道演变趋势 (13)4 行洪论证与计算 (14)4.1水文分析计算 (14)4.2壅水分析计算 (25)4.3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34)4.4河势影响分析 (38)5 综合评价 (41)5.1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 (41)5.2映渔连接桥建设对河段泄洪的影响分析 (41)5.3映渔连接桥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42)5.4映渔连接桥建设对现有防洪工程及其它涉河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 (43)5.5映渔连接桥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43)5.6映渔连接桥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43)5.7映渔连接桥建设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 (43)6 防洪与补救措施 (44)6.1防洪措施 (44)6.2补救措施方案 (44)7 结论与建议 (45)7.1河段河道演变规律、发展趋势及河势稳定的结论 (45)7.2映渔连接桥建设对各方面影响的结论 (45)7.3建议 (45)附图:岷江上游流域水系及工程位置……………………………………………附图1 行洪论证评价河段范围及工程河段河势…………………………………附图2 年最大流量频率曲线………………………………………………………附图3 最大流量散布图……………………………………………………………附图4 悬移质颗粒级配曲线………………………………………………………附图5 推移质颗粒级配曲线………………………………………………………附图6 桥梁设计平面图……………………………………………………………附图7 实测大断面资料……………附图8、9、10、11、12、13、14、15、16、17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附图18、19、20、21、22、23、24、25、26、27 工程建设前后水面线………………………………………………附图28、291 概述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位于四川省汶川县映秀镇,距成都88公里,距都江堰市33公里。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01.12【实施日期】1994.0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省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肖秧一九九四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由省管的河段和跨市(地、州)河道的主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跨县(市、区)河道的主要河段,由市(地、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
省河道主管机关据此原则,确定全省各级河道主管机关的河道管辖。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将所管辖的部分河段委托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也可将人工水道、国有水库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
第五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七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建设项目时,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应当事先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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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