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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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7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受理本地区失业劳动力的失业登记,实行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控制和降低失业率。
(三)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的用工管理和劳动监督,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配合新区农保部门做好农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按时为本地区城镇无保障老职工发放养老金。
(五)配合新区征地养老部门做好征地劳动力的养老管理,按时发放养老金,认真核报医疗费。
(六)负责本地区居民社会保障卡、学籍卡及在本镇区域内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的申请、初审和摄影等工作,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卡方面的咨询服务。
(七)负责实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口式服务)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单位设无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2017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633.68万元、支出总计为633.68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68.73万元。
主要原因:因为2017年度购买人员增加,预算外项目并入核算。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3.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68万元,占88.48%;其他收入73万元,占11.52%。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89万元,占79.05%;项目支出132.79万元,占20.95%。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0.68万元。
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73万元,增长
20.59%。
主要原因:2017年度购买人员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8%。
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73万元,增长20.59%。
主要原因:2017年度购买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92万元,占95.2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14.16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12.60万元,占2.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6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人数少于预估人数。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527.49万元。
主要用于:员工工资,鼓励创业、就业的奖励经费和推进青年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及百、千、万项目人员社保费的补贴。
年初预算为509.17万元,支出决算为52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万、千、百就业人员的补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6.43万元。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各类费用。
年初预算为10.69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按照实际支出计算。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4.16万元。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
年初预算为1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与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60万元。
主要用于:公积金缴纳。
年初预算为1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0.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47.60万元,公用经费53.29万元。
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428.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6年度持平。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2017年度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为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0万元、工程采购金额0万元、服务采购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按照财政部门制度:浦财督[2015]48号(《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浦财督[2016]5号(《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跟踪评价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2017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0
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其他部门(单位)来访人员、调研、检查、业务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场地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