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医疗报销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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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与深圳医疗报销比例
【广州医疗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以下标准确定
二、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即:由参保人和医疗保险基金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

【深圳医疗报销比例】
注:1 、门诊大病第I 类包括:高血压病(Ⅱ期及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第II 类包括: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

2 、住院特材: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内的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单价在1000 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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