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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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京政容函〔2010〕606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及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函〔2010〕606号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东直门快轨公司,各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为切实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和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安委会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工作部署,结合当前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自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我委会同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双方企业领导、部门与项目中心、基层与施工标段项目部之间三个层次的"手拉手"对接工作机制,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改移、巡查监控、监测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管线安全防护配合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加强内部管理,主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请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2010年8月16日前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二、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由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在施和待开工的各条轨道交通线路沿线地下管线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不放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努力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对于当前解决存在困难的,要加强巡查监控,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向地下管线行业主管等政府部门报告,请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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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京建法[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4]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为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防水施工质量管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参建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二、进一步提高防水施工设计文件质量。
防水设计单位应遵循《地铁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确定的原则,在坚持以防为主、多道设防的基础上,根据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特点,选用性能适宜便于施工的防水材料,不得选用国家和本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
尤其是在车站主体与附属结构变形缝等特殊部位应增设限排技术措施,在暗挖车站顶纵梁施工缝应尽量考虑防水与限量排水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加强初衬背后注浆及其它加强防水措施的方法。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防水施工设计图纸会审,根据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参建各方加强防水施工质量管理,严把防水工程验收关。
建设单位应会同培训机构建立轨道交通防水合格作业人员名录管理制度。
主要防水作业人员应参加专业岗位培训,合格人员纳入轨道交通防水合格作业人员名录。
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防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的检查,发现违规作业人员应予纠正,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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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京政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3号),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15条,运营里程达372公里,日均客运量超过650万人次,轨道交通为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轨道交通运营线网规的不断扩展和轨道交通大客流的冲击,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形势日益严峻。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自身的运行安全,还与其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树木等有着直接关系。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实现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超前管理和防范的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轨道交通控制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二、进一步明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重点(一)工作目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意.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意.](https://img.taocdn.com/s3/m/67fb10f5172ded630b1cb65e.png)
京建施[2009]140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企业,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企业: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品质安全,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意见》印发给大家,请结合现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意见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意见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品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品质管理的现实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企业建设企业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法履行工程安全品质责任,加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建设企业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及审核拨付制度,督促施工企业专款专用。
(二)确定合理的工期。
建设企业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协议约定的工期。
确需压缩协议工期的,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品质的前提下,与施工企业协商确定。
(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是目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
新开各线必须按照京建质[2009]91号文(《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公告》)的规定实施全面远程监控。
以便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并通过每天监测的数据自动评价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分级预警信号,各参建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之中。
建设企业应规定各标段项目部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承担责任人是监控室的承担责任人和责任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7b8f0c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73.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京建发〔2019〕299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2019年上半年,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及险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事关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战略目标。
近年来,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造成部分参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思想松懈,管理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为建设单位工期控制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脱节,一般和较低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等。
各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几起事故和险情的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源安全管控(一)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建设单位应当进一步强化一般和较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完善高处作业、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
建设单位从本通知发布当月起,立即组织开展月度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形成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d6c200127d3240c8447ef7b.png)
京 政 办 发 〔 2 0 1 8 〕 1 2 号
各 区 人 民 政 府 , 市 政 府 各 委 、 办 、 局 , 各 市 属 机 构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 主 责 单 位 : 市 规 划 国 土 委 、 市 城 市 管 理 委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各
区政府 ? ,
配合单位
:
市 住房城
乡
建设委、
市
交 通委 、
市
重大
办 、 各 地
下 管 线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
( 五 ) 同 步 规 划 设 计
重 点 建 设 区 域 相 关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要 随 建 设 项 目 同 步 开 展 区
定 综 合 管 廊 规 划 设 计 导 则 和 设 计 标 准 。 建 立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项
目
储备制度 , 确 定五年项
目
滚动 规划
综合考虑项
;
目 建 设 需 求 和 规
划 设 计 、 投 资 来 源 运 、 营 方 案 等 前 期 工 作 情 况 , 按 年 度 拟 定 建 设 计
城 市 新 区 、 各 类 园 区 成 、 片 开 发 区 域 要 根 据 功 能 需 求 , 同 步 建
设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 棚 户 区 改 造 、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 老 城 更 新 等 项 目 , 要 因 地 制 宜 、 统 筹 安 排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在 交 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https://img.taocdn.com/s3/m/ea4d421d87c24028915fc3f5.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建法[2011]2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3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行为,积极发挥专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行为,积极发挥专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资深专家顾问团” (下称“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下称“轨道交通专家库”),并对其进行管理,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
第三条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成员为60岁以上、身体健康且为北京轨道交通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直接聘任。
轨道交通资深专家顾问团主要职能:(一)参与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决策咨询;(二)参与重大风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咨询;(三)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工作;(四)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和审查工作;(五)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六)其他重大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专家库分岩土工程(含明挖、暗挖、降水、盾构、监测)、模架工程、吊装及拆卸工程(含塔吊、龙门吊等)、轨道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材料及材料检测和桥梁工程等八个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模架工程、吊装及拆卸工程等三个专业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908123f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a2.png)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京政办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1日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工作方案为保障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建设阶段运营安全风险控制(一)完善建设期运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安全专篇编写及审查办法》、《轨道交通试运营评审管理办法》、《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设备设施配置规定》等管理办法,并于近期颁布实施。
(二)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要结合客流发展趋势,高标准设计车站规模和配置运力;新线路建设与既有线路改造要同步进行,开通运营时项目土建工程要全部完工,沿线交通接驳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在新线路建设中设置安检点并预留安检扩容空间;将大型设备设施维修机具和应急救援设备一并纳入新线路建设。
(三)落实重要运营设备设施选型制度。
信号、车辆、电扶梯等重要运营设备设施,在新线路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共同负责技术条件和标书制定。
涉及网络化统一管理的自动售检票系统(AFC)、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控系统(CCTV),首先进行技术认证,之后再进行招标事宜。
要按线路进行统一招标,有条件的进行组团招标;招标事宜确定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和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加大对运营设备设施供应商的约束力度。
(四)强化新线路开通试运营标准。
新开通线路按开通运行图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在新线路开通前解决工程缺陷、配套市政设施不全等问题,加强新线路工程验收管理,保障开通质量。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caf39f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d.png)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京建质[2006]1097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质〔2006〕1097号)各区县建委,轨道交通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程监督市建委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以下简称“地铁监督组”)监督内容: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不含电梯分部、人防系统分部、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分部、智能建筑分部、室外环境分部、地面环境分部);机电设备工程中的通风空调、给排水系统。
二、竣工验收1、轨道交通工程以各线为一个整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
2、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对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等单位工程进行验收,第二次对全线进行竣工验收。
3、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规定,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验收通知书(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各方验收报告、车站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车站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电梯工程监督报告、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监督报告、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等报地铁监督组,地铁监督组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实施同步监督。
4、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和全线相关系统验收合格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组织全线竣工验收。
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通知书(含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轨道交通相关系统参建各方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人防工程监督报告、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规划部门验收文件、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等报地铁监督组,地铁监督组将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全线竣工验收实施同步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4b2e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ea.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萧山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长约100米、宽约50米的在施区域塌陷,施工现场侧路基下陷。
截至11月18日,已造成施工作业人员8人死亡,13人失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地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建设单位要择优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压缩合理的勘察和设计时间,不得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勘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勘察精确度,充分探明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调查周边环境情况,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在勘察报告中要对复杂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及其可能给工程造成的危险,作出重点说明。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质量;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工程中,要在设计方案中作出专门的安全防护考虑。
二、加强工程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总体协调工作,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工程水文地质和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资料,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投入。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在施工前必须充分利用城建档案等资料彻底摸清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合理选择施工工法,严格执行设计施工方法和工序流程,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情况的监测;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进入在施区域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270b7d8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80.png)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京建施[2006]439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6]439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性,逐级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
二、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要设立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要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成立相关技术专家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
三、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对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监和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用于施工。
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监控量测,要科学合理的设置监测点,监测数据应有效、准确,并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
当监测结果超过设计要求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5effc5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57.png)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京管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入廊管线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管廊设施运行安全,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好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请各区城市管理委、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章风险分级管控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五章安全防护管理第六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七章应急管理第八章附则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运行的建设用地红线外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原则】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工作应贯穿于综合管廊运行全方位、全过程,按照"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坚持边评估、边控制。
第四条【政府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本市综合管廊运行安全和风险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燃气、供热、电力、供水、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入廊管线的运行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运营新线存在问题和尾工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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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运营新线存在问题和尾工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京交行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铁运营新线存在问题和尾工整改工作的通知京交行发〔2009〕15号市路政局、市运输管理局,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直门快轨公司、中铁工建设公司:针对地铁5号线、10号线一期、奥运支线和机场线等4条地铁新线存在部分设备功能未完全实现和尾工未完成等遗留问题,市交通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协调力度,成立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地铁新线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市交通委决定成立新线遗留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国市交通委副主任张仁市交通委委员副组长:王春强市运输局副局长李荣均市路政局副局长成员:田振清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苏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战明辉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于增东直门快轨公司总经理刘元重中铁工建设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整改工作,下设工作组和督查组。
(一)工作组组长:田振清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副组长:刘建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成员:方少轩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副总工顾庆宜市地铁运营公司副总工杨阳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副经理孙成良东直门快轨公司副总经理李建军中铁工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工作组负责遗留问题的梳理确认,整改计划的制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组长:王春强市运输局副局长成员由市运输局轨道处、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市地铁运营公司、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东直门快轨公司派人参加。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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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京建施[2007]286号)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2007年3月28日,地铁十号线02标苏州街站发生一起塌方导致6人被埋的安全事故。
经初步调查,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在暗挖施工遇到险情时,未及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而采取不当的抢险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1、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序。
地铁工程施工危险性大,施工单位应遵循科学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
2、严格落实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暗挖施工超前支护、注浆加固和初期支护施工质量的自检;监理单位要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该旁站的施工工序,必须旁站到位。
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3、重视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爬坡挑高段等变截面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
4、加强量测监控。
对暗挖、盾构及风险源施工区域应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确保监测及时,数据准确、有效,切实发挥监控量测信息化施工的作用,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023年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
![2023年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0213c2e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d.png)
2023年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2023年北京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用地和产权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人民防空规划、地下交通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编制,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和布局、交通体系,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范围、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内容;其中,属于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述。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64be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71.png)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关于加强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地铁建设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加强地铁工程中对地下管线的安全防护,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做好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地下管线防护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铁工程建设与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严格遵守地铁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安全防护的法规、规章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人员教育,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地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地下管线安全。
二、有的放矢,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级配合联络机制(一)市市政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组成地铁工程建设地下管线防护协调小组,汇总和检查地铁工程各阶段沿线地下管线运行及配合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二)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市轨道建设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管线巡查部门和地铁施工单位之间要建立联络机制。
地铁建设施工单位通过信息网实时动态地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通报地铁工程线路走向、站点布局和工程进度计划,重点区段共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线防护和改移方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https://img.taocdn.com/s3/m/8c55395ef46527d3240ce0e0.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3]2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京建发〔2013〕21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
2013年5月6日凌晨2:40左右,西安地铁三号线通化门至胡家庙区间始发井左线隧道向北开挖至8米处,隧道顶部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名被埋施工人员遇难。
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值高峰,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全市的在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事故教训为诫,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
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矿产
![矿产](https://img.taocdn.com/s3/m/829bb502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9b.png)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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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