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家与作品的关系.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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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家与作品的关系
摘要:作家与作品的关系问题受到历来文艺理论家的关注,我们可以将其主要观点归纳为“文如其人”论、“文人无行”论和“言不足以尽人”论这三类。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试着对作家与作品复杂关系的成因从才智与品德、日常个性与创作个性、艺术创造与自我表现、题材的选择与体裁规范要求这四个方面做一探索,进而明确我们应该区分道德与文艺的不同评价标准,以真、善、美的要求来评判文学作品的价值,正确看待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不因人废文,不以文定人。
关键词:人格;风格;文如其人;因人废文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riters and Their Works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riters and their works are always literary theorists attention. We can be summed up as " the writing mirrors the writer" the main viewpoint of," a literary man of no conduct" theory and" words are not enough as" on the three class. On the basis of this, this article will try to writers and works complex relationship to the genesis of intelligence and morality, from daily personality and creative personality, artistic creation and self-expression, the choice of subject matter and style requirements of this four respects make an exploration, then clearly we should distinguish between moral and the different evaluation criteria. To judge the value of literary works by the true, the good and the beautiful, an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riters and their works by a correct view .No waste paper and no engage people.
Key words: personality; style; the writing mirrors the writer; waste paper
在传统的文艺理论中,理论家们习惯于通过作品来评判作家,也常常通过作家的身世背景来推断作品的背景和创作原因,孟子的“知人论世”之说被历来的文学评论家所广泛应用。
诚然,作品出自作家之手,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而轻率地就将“文如其人”、“道德文章”、“风格即人格”奉做毋庸置疑的真理。
人格和风格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不可将其混为一谈。
一、风格与人格的概念
从古至今,风格与人格的关系是一个令诸多学者争论不休的话题。
要想讨论这二者的关系,我们必须先明确“人格”和“风格”的概念。
对于“风格”,不同的理论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做出了多种解释,较为全面和流行的观点是“文学风格是指作家的创作个性在文学作品的有机整体中通过言语结构所显示出来的、能够引起读者持久审美享受的艺术独创性。
”[1](p287)这一概念强调了文学风格最基础的内在根据是作家的创作个性,但也离不开构筑文本的语言、结构和内容,风格的最终形成是读者确认的具有审美属性的独特艺术创造。
简言之,风格的形成是作家、作品和读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如,李太白的飘逸洒脱、王维的清新超然、杜甫的沉郁顿挫,这些都是诗人自己的独特风格,很容易就能被读者辨认。
“人格”现在多被划归于心理学的范畴,作为心理学的名词,人格的概念亦没有定论。
根据台湾心理学家张春兴在《现代心理学》一书中的解释:人格一词在涵义上有三种解释,一指人品,与品格同义,是社会上的一般解释;二是指权利义务主体之资格,是法律上的一般解释;三是指人的个性,与性格同义,是心理学上的理解。
[2](p25)很明显,我们常听到的“文如其人”、“道德文章”之类有关人格与风格关系论中的风格一般是“人的品格”和“人的个性”的混合使用,而且更侧重于人的品格,多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谈论文人的风格与人格的关系。
二、关于人格与风格关系的三种主要观点
有关“人格”与“风格”关系的论述颇多,我们大致可以将其主要观点归纳为以下三类:
1、“文如其人”论
“文如其人”、“道德文章”是古往今来流传最广泛的有关人格与风格关系的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作品的风格便是作家人格品行的写照,二者可以相互鉴照。
在中国,历来的理论家们大都接受“文如其人”的观点,并且深受其影响。
《周易·系辞·下》中有“将叛者其辞惭,心中疑者其辞枝。
吉人其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3](p208)如此从个人心理来判断其言语特点的论述大概就是影响后人从心理——语言——文学风格这一思路去研究风格问题的源头了。
其后有了孔子的“诗言志”、“有德者必有言”,孟子的“知人论世”说;西汉扬雄提出“心画心声”之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
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2](p7)曹丕以“气”论文,来品评当时的作家作品,认为“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4](p71)再有刘勰的“世远莫见其面,文辄见其心”、“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各师成性,其异如面”;[5](p137)宋代苏轼的“文如其为人”便是“文如
其人”说法的直接来源;元代杨维桢在《赵氏诗录续》中也提到诗品与人品无异,所谓“评诗之品无异人品也,人有面目骨体,有情性神气,诗之丑好高下亦然”[6];刘熙载的《艺概·诗概》中有“诗品出于人品,人品悃款朴忠者最上;超然高举,诛茅力耕者次之;送往劳来,从俗富贵者无讥焉”[7](p93),叶燮认为“诗是心声,不可违心而出,亦不能违心而出。
功名之士,决不能为泉石之音;轻浮之子,必不能为敦庞大雅之响……故每诗以见人,人又以诗见”,[2](p13)这些都与曹丕的“心画心声”相差无几;纪昀更是直接:“人品高则诗格高,心术正则诗体正”[2](p13),这些说法都强调了作家的人格与作品的风格的一致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文学评论中一以贯之的“文如其人”思想。
在西方,持此观点的也不乏其人。
歌德就认为“一个作家的风格是他的内心生活的准确标志。
所以一个人如果想写出明确的风格,他首先就要心里明白;如果想写出雄伟的风格,他首先也要有雄伟的人格。
”别林斯基也说过,“风格是思想的浮雕性、可感性;在风格里表现着整个的人;风格和个性、性格一样,永远是独创的。
”[1](p289)
众多的理论家和作家都坚信“文如其人”论,其原因在于这种观点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暗合了大多数人因受传统伦理观影响而要求人们,尤其是文人,言行一致的心理;另一方面,有许多作家日常的品质和其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风格达到了一致性,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契合为这一观点做了有力的证明。
老庄逍遥自由无所为的思想和其飘渺汪洋恣肆的文风之间相互映衬着;屈原正义的爱国情思和高洁的品性在其香草美人的文字里也得到了显现,故有司马迁称赞屈原“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蝉蜕于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
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8](p495)司马迁本人亦是文品和人品皆高,李长之先生在《司马迁之人格与风格》中从不同角度深刻论述了司马迁的人格与风格的浪漫娟洁之缘由。
纵观文学史,这样“文格”与“人格”相一致的例子我们可以随手拈来,这就无怪于这么多的人都对“文如其人”的观点深信不疑了。
然而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与之针锋相对的观点——“文人无行”论。
2、“文人无行”论
文品极高而人品不佳,甚至低劣者亦是累见不鲜。
于是人们沿袭着人品与文品相关的思路提出了“文人无行”的说法。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但凡文人才子大多是品行低劣的,虽然文辞卓然,但道德行为却实是不堪。
从曹丕《与吴质书》中的“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开始,人们就已经对文人的德性品行做出质疑。
魏禧的“大奸能为大忠之文,至拙能袭至巧之语”(《目录论文·杂说》),周作人的“据其文说其人是可能要上当的”都强调了文与人的相悖性。
在文学史上,被称作“无行”的文人不在少数,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潘岳了。
晋代人潘岳曾以《闲居赋》表达隐逸之志,而又有后人据《晋书》记载潘岳“性轻躁,趋世利。
与石崇等谄事贾谧,每候其出,与崇辄忘尘而拜……即仕官不达,乃作《闲居赋》”而说
此人言行不一、品德低下,故而潘岳从此便成为了“文人无行”的典范。
刘勰在其《文心雕龙·程器》篇中也列举了大量的“文人之疵”:司马相如诱拐卓文君为妻又接受贿赂,扬雄贪酒并缺乏政治远见,冯衍品行不端,杜笃向人请托而不知满足,班固谄媚窦宪而作威作福,马融巴结梁冀又贪污受贿,孔融高傲任诞而遭诛杀,祢衡狂放愚憨导致杀戮,王粲轻佻浮躁争强好胜,还有陈琳、丁仪、路粹、潘岳、陆机等文人的斑斑劣迹。
[5](p241)若以道德的标准来衡量这些文人的行为,那他们可以算作是“薄行”了。
初唐诗人宋之问善五言排律,为律诗的定型做出了巨大贡献,且有诗句“近乡情更怯,不敢问来人”脍炙人口,胡应麟赞其为“初唐之冠”,但据《新唐书》记载,此人是一个阿谀谄媚、攀附权贵之人,他数易其主,欲获功名权势。
曾为妻子写下“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惟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如此缱绻多情、哀婉动容的悼亡诗句的元稹,也曾是一个风流多情的浪荡才子,年轻时有过许多艳遇,故而会留下带自传性质的《莺莺传》传奇、《会真诗三十韵》和大量的艳情诗。
明人阮大铖所作《燕子笺》“美不胜收”,他却也是一个热衷功利、为获取名利而不择手段之人。
由此可见,“臣奸为忧国语,热衷人作冰雪文”[9](p163)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
其实“文人无行”之类文品与人品的相背离的观点和“文如其人”是相互依存的。
因为历史和文化的积淀而形成的“文如其人”的理想化的评判标准越是以道德作为准绳,越会对被赋予了社会教化作用的文章的创作者本人要求更严格,会使文与人、言与行不一致的事例更显得突兀,故而会有细致的评论家开始反驳“文如其人”的观点。
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都有大量的事实作为例证,于是第三种考虑到人格与风格复杂关系的“言不足以尽人”论便产生了。
3、“言不足以尽人”论
这种理论意在强调作家的人格和作品的风格不可等同视之,在“文如其人”和“文人无行”之外还存在着更多复杂的现象,因为人格与风格分属于不同的评价体系,故而不能用简单的等同和相悖来混淆这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或是泛泛概括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早在孔圣人那里就有“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定言”(《论语·卫灵公》)的认识了。
梁简文帝的“立身之道,与文章异;立身先须谨重,文章且需放荡”[10](p113)就已经明确了为人与做文的区别。
对于人格与风格的关系做出最细致也最为有影响力论述的要数钱锺书先生了,他在其著作《管锥编》、《谈艺录》中多处论及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人格与风格的区别,其中最能代表先生观点主旨的就是“立意行文与立身行世,通而不同,向背倚伏,乍即乍离,作者人人殊;一人所作,复随时地而殊;一时一地之篇章,复因体制而殊;一体制复以称题当务而殊。
若夫齐万殊为一切,就文章而武断,概以自出心裁为自陈身世,传奇、传记,权实不分,睹纸上谈兵,空中现阁,亦如痴人闻梦,死句参禅,固学士所乐道优为,然而慎思明辨者勿敢附和也。
”[11](p153)钱先生认为人与人不同,文与文不同,为人为
文各有其道,断不可将人生经验与文艺创作等量齐观,兼时地差异、体制相殊,文乃人为,虚实难分,故不可见篇章而判人品。
为了证明他的观点,先生首先用大量历史事实证明“其人”不如“其文”,“其文”难征“其人”。
譬如,他指出扬雄的“心画心声”之说出自《法言·问神》,但《法言·问神》本身就非“心声”的表征,而是模仿《论语》之作;刘子骏的文章俨然有仲尼之风,然其无行之德则与扬雄无异,所以钱锺书说“盖身自王莽之拟周公,以致扬刘等之拟孔子,君臣一代,莫非‘心声失真’者”。
失真之言可以乱真,故“以文观人,自古所难”。
[9](p162)所以“言不足以定人,行不足以尽人”,立意成文之为人与立身行己之为人是同一个人,又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真想要从一个作家的文章中看出点关于作家人格的影子,那问题的关键不是从“写了什么”来判断,而是要看他是“怎么写的”,因为“所言之物,可以饰伪”,会有“奸臣为忧国语,热衷人作冰雪文”,然而“其言之格调,则往往流露本性”,故“狷急人之作风,不能尽变为澄澹,豪迈人之笔性,不能尽变为谨严。
文如其人,在此不在彼也”,[9](p163)所以若一味将人格与风格等同起来,那就错了。
被广泛引用的“风格即人”实际上也是将人格与风格区别对待的,而历来的许多理论家却将布封的“风格即人”(或译为“风格却是本人”)理解为“文如其人”,这是不对的。
布封在《论风格》中是这样说的:“只有写的好的作品才是能够传世的:作品里面所包含的知识之多,事实之奇,乃至发现之新颖,都不能成为不朽的确实的保证;如果包含这些知识,事实与发现的作品只谈论些琐屑对象,如果他们写的无风致,无天才,毫不高雅,那么,它们就会湮没无闻的,因为,知识,事实与发现都很容易脱离作品而转入别人手里,它们经更巧妙的手笔一写,甚至于会比原作更要出色些哩。
这些东西都是身外物,风格即是人的本身。
”换句话说,“风格是我们从作家身上剥去那些不属于他本人的东西,所有那些为他和别人所共有的东西之后所获得的剩余和内核。
”[2](p10)由此看来,布封所说的“风格”除了包含有作家的人格之外,还强调了作家的思想情感、气质性格、审美爱好和艺术才能的整体印迹与独特表现形式,这其实与钱锺书先生的观点有相似之处,都看到了文章中可以表现本人的是其“格调”和“内核”,而非作品所呈现的知识、事实与发现。
现在的理论研究和文艺学教材中一般都偏向于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风格与人格二者虽有相关性,但并非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所以,作家与作品复杂关系的形成原因也就成了一个最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作家与其作品复杂关系的成因
人们总是乐于接受文章风格与作家人格的完美契合,对于奸佞恶人能作出才情千古的文章,许多人却会心生怀疑。
我以为,人因社会的复杂而成为这世上最复杂的存在。
因为
人的思维和情感是一种抽象的存在,不能被客观验证,所以当人将内在的情、志外化为行为、文字等表达时就有一个人为的转化过程,此间的转换并不一定全是直接的心灵世界的真实表现,所以人心、人性都因此而复杂,进而由人发出的行为和其他产物大都会变得复杂。
文因人而生,自然就免不了其复杂性。
那么我们就试着对“文不足以定人”的作家与作品复杂性关系的成因做一探究。
1、才智、学养与品行、德性
一个作家的智力、才学是其进行创作的必备条件,对灵感的捕捉、材料的取舍、语言的运用、修辞技巧的把握以及韵律节奏的掌控等知性方面的因素都是文学创作的最重要、最基础的要求,这些都独立于人的人格品行而存在,是由先天禀赋和后天的学习训练而形成的。
但一个人的品行德性却是在社会生活中,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的引导下,由社会舆论、法则的约束力和自我的修养实践而形成的。
这知性的智力学养和道德的品行德性分属于不同的体系,故而就不能以此代彼,将二者混为一谈。
一个深谙文法、学养深厚、才思敏捷的饱学之士可以创作出才情洋溢的篇章,但一个道德高尚、品性纯洁却目不识丁的人是无法写出文章来的,这就说明“道德”与“文章”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即,才智方面的因素之于文学创作而言是具有独立性的。
所以我们就不能确保每一个写出优秀作品的作家都是道德高洁之士,或是但凡品德人格高尚的人就可以做出卓然的文章,因而也就不能因为作家的人品问题而轻易否定了他的作品。
一个作家若才华卓越,恰巧又拥有高尚的品行,同时他乐于表达自己真实的内心世界,也会践行文章中所表达的情志,那么就有人们一直所称赞和要求的“文如其人”了,如此,也就可以“诗以人见,人又以诗见”了。
如孔孟的仁义礼仪,屈原的正义爱国,王维的清新超然都在他们的文章中有所辉映,于是被人们作为典范而流传千古,如是者,代不绝人。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将以文观人或是以人断文作为常理。
既然我们说人的德行与作品是一种或然的关系,那有“文如其人”的现象,也就会有“人、文相悖”的存在。
人作为一个社会化的存在,总是在一个偌大的空间里寻找着归属和依存感,所以会自觉、不自觉地用社会的规范去约束自己,极力向众人所要求和期盼的“尽善尽美”的方向去靠拢,所以就会有一些原本道德低下,品性卑劣的人,用才学的卓然去掩饰心灵道德的污点,伪造出光洁的形象,所谓“文过饰非”。
因而,以文断人不具有完全的可信度。
鉴于知性因素对于文章的必然性、独立性和德性之于文章的或然性、偶然性,作家的人格与作品的风格关系便不会只是简单的“文如其人”了,而会有更多复杂的现象。
2、日常个性与创作个性
一个人的心理性格、气质性情、处世态度、思维习惯和表达方式等综合因素所形成的日常个性是人在世俗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格结构方面的独特性。
日常个性的形成部分来自先天的遗传基因,更多的是人在后天的社会实践和复杂人际关系中习得和养成的。
因心
理性格、个性气质和社会环境的矛盾冲突,人可能会在自我调适的过程中形成双重或多重人格,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心理要求而达成自身的平衡生存。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很大一部分人都具有多面人格。
恩格斯就曾说歌德“有时非常伟大,有时极为渺小;有时是叛逆的、爱嘲笑的、鄙视世界的天才,有时则是谨小慎微、事事知足、胸襟狭隘的庸人。
”[12]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两重人格》和《罪与罚》中也向我们深刻剖析了人性的矛盾分裂与多重性。
然而创作个性却不完全等同于日常个性。
创作个性属于文学风格的主观方面,在与题材、体裁等客观的因素结合之前,它只是潜在于作家的内心,表现为独特的个性气质、人格精神、艺术情趣、审美追求和文学才能等。
[1](p287)日常个性人皆有之,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习性,会因世俗功利而牵扰,具有多重人格的人会因不同环境而表现出多样的个性;而创作个性却是作家在长期的创作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作家在自身日常个性的人格结构中经过选择性的加工塑造和艺术升华而表现出来的,多具有艺术的超功利性和审美性,是一种独特的艺术品格。
作家的日常个性和创作个性既有相关性又有所区别。
一方面,日常个性是创作个性的基础和来源,所以一些日常个性就会渗透于创作个性之中,进而在文学风格中有所表现;另一方面,创作个性是有选择性的对日常个性进行加工、升华而来的,人为在理性层面的调整中就会出现复杂的状况:可能有美化,可能是伪饰,也可能与日常习性大相径庭。
所以,作家在不同的场域(生活中和文学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品格(人格与风格)就不完全一样,甚至会相去甚远。
苏联文论家赫拉普钦科就曾指出“创作个性和作家作为一个人的个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是各种各样的。
绝不是所有都能说明艺术家日常生活个性的特点的东西,都在他的作品中得到反映。
另一方面,也不是作为创作‘自我’的特点的一切,任何时候都与作家个性的实际特点直接相对应。
”皮日休就曾在《皮子文薮·桃花赋序》中感慨“余尝闻宋广平为相,贞姿劲质,刚志毅狄。
疑其铁石心肠,不能婉媚辞。
然睹其文而有《桃花扇》,清便富艳,得南朝徐庾体,殊不类其人也”[13];歌德也曾惊叹于拜伦的“放荡不羁”的日常个性与“作为诗人,他显得像绵羊一样柔顺”的创作个性之间的巨大差异。
[1](p288)创作个性是艺术风格的最主要内因,因创作个性与日常个性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关系,所以在创作个性主导下的文学风格与日常个性中人格的关系也就会是各种各样的,作家与作品的关系也就不可一概而论了。
3、艺术创造与自我表现
浪漫主义者大都认为文学是作家心灵世界的真实表现,是真挚情感的自然流露,其代表者华兹华斯就说过“一切好诗都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诗人所表现的情感必须是真挚的,应该是自己的感情尽可能地“接近他所描写的人们的情感”,决不能有虚假的情感。
[14](p211)浪漫主义的理论认为艺术的职责就是表现心灵,表现情感,而且是真实的自我的表
现。
不可否认,一些作家以自身的经历和体验去写作,总是试图在作品中表达着自己的态度,实现自我的追求和超越,自然会有其性情、认知、喜好和处世态度的流露,其中也会有其人格的显现。
但是文学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人工现象,总是少不了人为的过程,所以也就成为了一种“依存美”,在意识和理性的层面,作者完全可以进行自我调整,也可以故意夸张和作伪。
显然,在艺术创造的审美的世界中,作家自我并非以全真的面貌在场。
首先,人是一种有意识的生命存在,总是寻求着自我的实现和超越,作家在其文学创作中虽然习惯于从自我出发,表现自己的态度,肯定自己的存在,但是文学创作又不仅仅是作家的自我复制和自我表现。
人无完人,当作家将经验世界通过艺术形象的塑造或言语认知的表达而转化为审美世界时就会更深刻地理解和认识自我,看到自身的缺点和局限,而且会不自觉地对自我进行改造、升华,克服自我的缺陷,使自己成为了一个理想的自我,或是悬置起以往形成的观念,以新的审美的眼光来重新审视和表现世界。
所以,作品中所表达的东西只是作家塑造的一种理想化的、美的虚构的世界,并非是现实的作家的自我表现。
其次,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生产,文学创作不只是作家抒发个人情志、表达心灵世界的方式,也是作家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来立足于社会的一种谋生手段。
在社会化的大环境中,所有人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也为社会提供一定的产品,作家作为社会的一员自然也不例外。
马克思就将文学看作是一种“艺术生产”。
当文学成为一种待价而沽的产品而兼有精神意义和现实价值时,作家就不得不顾及各种社会因素,其创作动机就会受到影响,其作品也就不只是单纯的心灵世界的真实写照了,也会是作家为获取生存需求(赚得稿费、获取功名等)而为社会提供的产品。
因为顾及产品的受欢迎程度,作家就会有意识地在理性的层面对其“生产”的过程进行调整、加工和修饰,以达到自身的诉求目的。
比如在中华民族长久的历史积淀中,中国的很多文人书生在面对强大的文化价值观要求文人“德才兼备”时,已经习惯于自我掩饰,想极力在他人面前表现自己灵魂的高洁,同时在儒家的“何必曰利”的价值观的引导下,文人总是不愿在诗文中表露自己的趋利动机,于是就有醉心功名利禄的人声称淡泊名利;追求荣华富贵的却高歌君子固穷;欲窃庙堂高位的长吟林泉山野,如是等等。
所以,作品不只是像浪漫主义者认为的那样是作家心灵世界的真实表现,而是作为一种区别于道德真诚,兼具多种功能的艺术创造而存在。
因而文学作品也就因艺术的理想化和创造性而不具备镜子般的鉴照功能。
4、题材的选择与体裁规范要求
不同的题材表现不同的内容,因其描写对象的特征不同从而会影响作品的风格。
鲁迅说,风格“不仅因人而异,而且因事而异,因时而异”。
所谓“因事而异”说的就是描写对象因其特点和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到作品的面貌。
题材本身所蕴含的社会的、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