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合作与价值 建构主义国际合作理论评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合作与价值

——建构主义国际合作理论评析

夏安凌黄真

2013-02-17 09:13:45 来源:《当代亚太》(京)2007年5期作者简介:夏安凌,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内容提要: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可以概括为“文化合作论”,文化是合作行为发生的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变量。文化合作论通过引入“文化”概念,丰富了国际合作理论,而文化的动态性又为国际体系的和平转换提供了可能。文化合作论的主要缺陷表现在:知识的层次性直接导致解释力下降;文化与合作陷入循环论证,同时又忽视国际政治的权力政治事实,带有理想化特征。文化合作论的价值则在于它给国际关系带来两条伦理原则:其一是平等尊重原则,其二是自我超越原则。

关键词:文化国际合作建构主义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曾指出,“国际合作是一个沉闷的主题”

①。这实际上反映了国际合作研究的现状:独立的国际合作理论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冲突研究的附属品②。然而,如果说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冲突和战争,那就更离不开社会单元之间的互助与合作,因为没有合作就没有国际社会的存在。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国际体系虽然处于无政府状态,但并不缺乏秩序,国际体系中的社会性因素——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共同的行为规则以及保证规则有效的各项制度,使得世界政治秩序长期得以维持③。马丁•怀特(Martin

Wight)也认为,国际事务中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外交、国际法、国际制度的功效发挥几乎不可否认地说明存在着一个社会,国际社会就是诸多国家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加入的关系体系④。社会性因素意味着合作的存在及其作用,英国学派赋予国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合作是国际体系的内生变量,伴随着国际体系的诞生。实际上,西方三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都论及了合作理论⑤。本文主要以建构主义理论为基础,重点阐释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观。

文化合作论的概念

建构主义以文化考察为起点,以共有观念等核心范畴为基石,强调“社会关系”规定国家角色,“社会规范”创造行为模式,“社会认同”建构国家利益,“社会文化”影响国家战略,把社会的“关系”、“结构”、“规范”、“认同”、“文化”置于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地位,充分相信规范、法律、习俗、技术发展、学习和机构等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进而改变国家的行为。建构主义的杰出代表温特(Alexander Wendt)认为,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shared ideas)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有目的行为体(如国家)的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温特进而认为,国际体系是“国际政治理论家所感知的国际体系”。新现实主义从物质主义的角度,把国际体系结构看作是一种物质力量的分配,新自由主义在物质力量的基础上增加了国际制度的超结构因素,把国际体系看作是物质力量加国际制度,建构主义本身具有观念主义本体论色彩,所以把国际体系看作观念的分配 (distribution of ideas)⑥。温特的理论实际上可以概括为循环式的三段论:国际体系的结构主要是观念结构,观念结构赋予物质(权力)结构以意义;观念结构建构国家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进而决定国家的外部行为;国家的外部行为(互动)又建构(强化、削弱或者推翻)国际体系的观念结构。可见,处于永恒变化的观念结构、

国家施动者和互动进程构成了温特建构主义理论逻辑的三大支柱。根据温特的理论脉络,我们可以总结出主流建构主义⑦的国际合作理论。

第一,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无政府状态与合作并不对立。

现实主义认为,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国家的生存原则是自助,即使在存在共同利益的情况下也不会有真正的合作,即使出现合作,也只是均势作用的结果。制度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下存在着广泛的相互依赖情势,共同利益导致国家对国际制度的需求,在国际制度的功能作用下,合作会有“外溢”(spillover)效应⑧。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虽然是一种客观事实,但本身并不存在必然逻辑。温特认为,使无政府产生意义的是属于其中的国家施动者之间的共有观念结构,它决定权力的意义和内容,决定国家实现利益的战略,也决定了利益本身。所以,无政府体系本身并不是没有结构和逻辑,恰恰相反,无政府体系存在多种逻辑⑨,只是导致产生无政府结构和逻辑的是文化结构,而非无政府体系本身⑩。换句话说,建构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自己造成的”。因此,无政府状态与合作的关系既没有现实主义那么悲观,也没有制度主义那么乐观,无政府状态下能否合作实际取决于国际体系的文化是合作式的文化(如洛克和康德文化),抑或是冲突式的文化(如霍布斯文化)。

第二,共有知识(文化)与合作没有必然联系。

现实主义者和格劳秀斯学派都认为国际体系的冲突来源于国际共识的缺乏,共识与合作是呈正相关的。共识越多,合作也就越普遍、越容易。温特认为,这种观点的错误是把共识与合作等量齐观了。共识可以是合作的共识,也可以是冲突的共识。从分析的角度看,文化是中性的,既不一定导致冲突,也不一定导致

合作。冲突不是物质主义的表征,合作也非理念主义的表征(11)。国家能否合作,主要依赖于国家之间的角色互构(敌人、对手还是朋友),而国家之间的角色定位又取决于国际体系的总体文化。例如,造就敌人的文化是赤裸裸的权力政治,包括以自私的方式对待他者,把他者仅确定为客体,没有地位和权利,只能被消灭、被征服;造就朋友的文化是相互结盟,不仅不用暴力解决问题,还相互关心,并协力抗击对他们的安全造成的威胁。共有知识的中立性决定了无政府状态具有多种逻辑的可能,因此,共有知识与无政府状态一样,与合作没有必然联系。

第三,集体身份与国际合作。

利益是国家行为的依据,但利益“是以身份为先决条件的,因为行为体在知道自己是谁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12)身份作为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可以产生动机和行为特征。由此可见,身份是一种单位层次的特征,根植于行为体的自我领悟,但自我领悟的内容常常依赖于“其他行为体对一个行为体的再现与这个行为体的自我领悟两者之间的一致。”(13)所以,身份也是一种主体间特征,依赖于自我和他者在“我是谁”问题上形成共识。由此可以认为,国家利益来源于国家认同(14)。温特认为,国家之间会形成多种身份认同(15),但仅有在国家之间建构集体身份才能保证持续的、真实的合作,因为集体身份意味着“自我包含着普遍化的他者”,意味着国际利益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也意味着国家由利己转为利他和自我约束。那么,如何形成集体身份呢?首先,社会习得和模仿是重要的,它们构成了国家的文化选择。国家在第一次相遇时彼此的身份认定往往并不一致,容易发生冲突。因此,行为体要想达到目标,唯一的办法就是使各自的理解统一起来,也就是要学习和交流。其次,在集体身份形成的过程中,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化和自我约束的结合是必须的(16)。温特特别强调自我克制,并指出,遵循国际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