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内容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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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范本甲方: 乙方:北京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性别:委托代表人: 学历年龄: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北京市邮政编码:家庭住址: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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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合同法39条和40条的理解关于《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的理解,联系与区别《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于39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点来理解:首先是关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问题。
一方面,该定义强调格式条款是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这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内容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的内容。
具体而言,第40条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双方的协商一致,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进行工资的支付。
二、工资支付的时间。
根据第40条的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具体来说,第40条第3款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此外,第40条第4款还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这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尚未支付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工资支付。
根据第40条第5款规定,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标准和办法等问题,由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问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且不得拖欠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2024《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024《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有任何强迫、欺骗、威胁等非自愿行为。
二、平等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平等自愿,用人单位不得以身份、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三、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持续性。
四、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保护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权益。
六、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通过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七、诚实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相互信任,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欺骗、隐瞒、篡改、违背合同约定的内容。
八、守密原则。
劳动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等机密信息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旨在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平等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
这些原则的遵守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它的第40条规定了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保障。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这一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用人单位拖欠或恶意减少劳动报酬的情况发生,为劳动者的劳动创造了公平、合理的环境。
其次,《劳动合同法》4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这一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意外伤害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此外,《劳动合同法》40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这一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40条的出台,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
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1、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及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
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律保障之一,其中第39、40、41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保护措施以及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本文将对这三条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并运用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与其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对其劳动所取得的经济回报,是促使劳动者积极工作的重要诱因之一。
在支付工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并且不得随意扣除、克扣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时间以及其他相关条款,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劳动者未按约定工作时间或者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义务,用人单位有权依法予以相应的扣除工资或者其他处理。
第40条劳动安全卫生第40条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保护的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消除和控制工作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要求整改。
用人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41条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不服仲裁的裁决,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不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劳动合同书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三种情况均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劳动或者变相强制劳动的方式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或者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本条规定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时,不得通过
非法手段限制或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或人格尊严。
首先,人身自由指的是劳动者的身体自由,包括不得对
劳动者实施强制关押、强制内闭式管理等行为。
例如,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名义要求劳动者留在用人单位指定的场所等。
其次,人格尊严包括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进行人
格侵犯等。
比如,用人单位不得以阻止劳动者与其他人交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方式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
此外,本条还提到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劳动或者变相
强制劳动的行为。
这些行为是指用人单位通过非法手段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或侵犯其人格尊严,比如把劳动者强行关在工作室中,无法进行正常的休息和公共活动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者的人身
自由和人格尊严,防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非法约束和限制。
同时,用人单位也须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合法用工,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40条规定
劳动法40条规定(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条法律所体现的,是民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
即因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利的,该方有权请求变更或终止履行合同。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辞退劳动者的,应提前30天向劳动者作出书面通知。
未提前作出书面通知的,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因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事实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而引发劳动争议。
为此,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对40条的适用条件作了规定和说明。
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释为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用人单位对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举证责任,且应以劳动合同或工作考核标准作为证明依据。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至于“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则属于一种弹性描述,目的是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特殊情况。
该项的适用不能违背情势变更原则。
同时该项所述的“客观情况”,除不包括40条1、2项所举情况外,也不包括劳动合同第41条,即经济性裁员中规定的几种情况,以及合同法第33、34条中所列举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或者企业合并、分立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这一条款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履行的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将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也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困扰。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利于维
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相处。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社会发展的
过程中,劳动者是社会的助力,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
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出台,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
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义务,从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劳动合同39条和40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进行详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和劳动者条件进行选拔。
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既包括劳动者本身的素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也包括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不真实。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的规范,劳动者应当遵守。
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严重违反,一般是指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对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忠实于用人单位,不得营私舞弊。
如果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重大损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如果劳动者违反此规定,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如下:第40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照本法第38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骗取劳动合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不提前通知或者缩短通知期,并且不支付赔偿。
但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取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者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不提前通知或者缩短通知期。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实现,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
双方当事人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赔偿。
赔偿数额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第40条主要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重失职。
此外,如果劳动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欺诈、贿赂等手段骗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提前通知或缩短通知期,并且不支付赔偿,但需要支付劳动者已经取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2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或者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或者缩短通知期。
最后,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已经实现,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通知对方,就需要支付赔偿,赔偿金额为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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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36条篇一:《劳动合同法》39 40条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篇二:关于合同法39条和40条的理解关于《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的理解,联系与区别《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于39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点来理解:首先是关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问题。
一方面,该定义强调格式条款是在订约以前就已经预先制订出来,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这是十分必要的。
劳动法36到44条
劳动法36到44条
劳动法第36-44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
安排和加班、夜班、倒班等工作安排的规定。
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
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7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工作,确实需要的,应当经过
劳动者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周安排不少于一日的休息日。
劳动者
在休息日需要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第39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延长工
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月。
第40条: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工作。
但是,必须工作的岗位除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41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第42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
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
劳动者的意愿和身体条件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43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特点,合
理安排夜班、倒班和轮班工作,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对劳动
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44条:劳动者在夜间工作,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轮班
工作,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但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
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的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提醒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首先,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作期间,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
同时,员工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其次,如果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能够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减少因员工违约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最后,对于员工的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采取纪律处分、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等措施。
用人单位在处理员工违约行为时应当依法依规,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违规,以免引发更大的纠纷和争议。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的违约责任,为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违反合同条款,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只有双方都能够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才能够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由纳德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护理人员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免试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诱发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
”这其中,第(六)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如何理解?实务中有各种意见。
此处依据法律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厘清。
最先对此问题进行弊端说明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4)。
该《意见》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解除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六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解除保险合同。
”该《意见》采取最为广义的理解,将人民检察院免于控诉、刑事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以及因情节轻微等被人民法院免于被三种情况均纳入惩处追究民事责任范畴,但同时又补充规定被判处情节严重以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解除。
这里有一个疑问,既然以上三种情况均属于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第3款要补充规定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解除保险合同?其实这个第3款没有必要规定。
不过,仍大抵上理解为,进一步明确拘役和3年以下缓刑缓刑也可以解除。
尔后此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以下不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201*)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以下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又给出了具体答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博主注: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的被情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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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
导读:本文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依法索赔一个月的工资,为前12个月工资(所以的收入)的平均数,先找单位要,不给的话就要通过劳动部门了,(二):还有工龄工资的索赔,每满一年可以索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同上。
(三)你应该没签书面合同吧?如果没签的话,还有08年2月以后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以上这些都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你到劳动局仔细咨询一下,我建议你下载一份08年的劳动合同法,认真研究一下。
我有切身体验,。